学校体育工作制度应该有哪些制度?

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篇
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2学校体育运动安全规章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特制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体育课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教师要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4、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训练出勤制度,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运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5、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6、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如因教育、组织、管理不当出现过错,要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课外体育活动
1、学校加强对间操、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等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工作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活动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三、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5、大会领导小组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四、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五、体育器材安全
1、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不得用他人随意借还器材,标***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六、课间学生安全制度
为确保学生在课间休息时间的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
1、禁在教室、楼梯、走廊及其转弯处快跑或追逐游戏,以防冲撞他人,造成伤害事故。
2、同学之间相处要和睦,做到言行文明。反对开过分的玩笑,反对用不恰当的言词羞辱或激怒对方,严禁吵架甚至打骂,要注意保持校园课间的安静。
3、严禁在教学楼楼上将任何物品向上抛掷。禁止在窗台和走廊外侧台架上放置花盆或其他物品。
4、学生在教学楼楼上搞卫生擦玻璃时,严禁将身子探出窗外或站在窗旁危险处作业。课间严禁坐在窗台或走廊外侧台架上休息,也不得在窗口等危险地区推拉嘻闹,以防坠落。3第一小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令,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
4、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助的作用,保护措施要切实有效。
5、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则应由当事人自负全部责任。
6、体育教育管理部门对校内的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4学校体育器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按标准***质量合格的体育器材设备。
二、定期对体育器材设备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三、体育教师上课使用器材,要提前对所用体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器材使用中的安全,并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总务处会同体育组定期对所有体育器材、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及时进行隐患处理,并做好记录。学校体育馆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场管理制度_知识频道_买购网
按模块条件查看
摘要:体育馆,室内进行体育比赛和体育锻炼的建筑。体育馆按使用性质可分为比赛馆和练习馆两类;按体育项目可分为篮球馆、冰球馆、田径馆等;按体规模可分为大、中、小型,一般按观众席位多少划分。那么学校体育馆管理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学校体育馆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场管理制度
一、学校体育馆是学校为完成体育课堂教学,运动训练群体活动和体育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重要活动场所,由学校教务处全面管理。由体育馆管理员执行有关规定。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
二、在管内进行日常体育教学和运动训练期间,禁止进行其它无关活动,以免干扰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进入体育馆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平底胶鞋入内,严禁穿高跟鞋、皮鞋等对地板有损伤的鞋子进入运动场区;严禁任何人在运动场地内生火,吸烟,吐痰,吃口香糖,槟榔,乱扔果皮纸屑,残杂物品,保证场馆的清洁卫生和消防安全。
四、凡进入学校体育馆进行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课外活动和其他文体活动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疾病,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人员提前报告教师否则产生的意外,本校恕不负责。
五、严禁场内高声谈笑,打架斗殴,追打嬉闹等,自觉维护场地内的正常秩序。
六、严禁携带***支,弹药,匕首,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品进入体育馆,违者按治安管理条例处理
七、领用器材必须履行报告和借用手续,要切实爱护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和遗失一律由领用人照价赔偿,擅自进入场馆内发生意外者,后果自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校内非体育教学和校外各单位需要借用(或租借)体育场馆的需提出报告,报学校教务处和财务资产科审批,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九、租借本体育场馆举办各种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不服从管理者,体育馆管理人员有权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凡借用体育馆进行运动训练或有其它活动的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本校恕不负责。
十、严重违反上述条例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和《湖南师大附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您可能关心的页面: 、 、 、
文章相关标签: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XXX"的知识/资讯/名人/访谈等文章,均由企业/经销商/用户自行通过本网站系统平台投稿编辑整理发布或转载自其它媒体,仅供学习与参考等非商业用途性质使用,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删除。
提交说明:
注册登录发布:
行业精彩推荐
月关注排行榜
最新加入文章
历史关注排行
59876人关注
19426人关注
2731人关注
9474人关注
1688人关注
1664人关注
1571人关注
1441人关注
59876人关注
20416人关注
19426人关注
9474人关注
按条件查看: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学校体育管理制度
&& 阅读: 次
版权所有Copy Right&& 2008 -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2008 .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E-mail:tyxy@
| Powered By Webplus |当前位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时间: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
&&&&&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日发布)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   第三条 
&&&&&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   第四条 
&&&&&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   第五条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   第六条  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 第二章 体育课教学
&&&&&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
&&&&&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   第八条  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   第九条 
&&&&& 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 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
&&&&&   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   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
&&&&&   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
&&&&&   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 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   第十二条 
&&&&&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   第十三条 
&&&&&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   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
&&&&&   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   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   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   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 第五章 体育教师
&&&&&   第十七条  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   第十八条 
&&&&& 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   第十九条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
&&&&&   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
&&&&&   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 第六章 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   第二十条 
&&&&&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   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   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
&&&&&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 第七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
&&&&&   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入督导计划。
&&&&&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   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
&&&&&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   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   第二十八条 
&&&&& 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 第九章 附& 则
&&&&&   第二十九条  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
&&&&&   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   第三十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   第三十一条 
&&&&&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本篇文章共有1页 当前为第1页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