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暗黑2穿刺攻击击怎么办?

你的律师生涯中遇到过哪些最难忘的事或人?
最成功的事;最高兴的事;最郁闷的事;最奇葩的人;Whatever
做律师就会遇到各种各样奇葩的案子,发生了新的,就会忘记老的。但是总结出来最直观的规则就是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所以有时候我们显得功利,显得人性凉薄,显得理智冷酷都是我们被这个社会深深伤害过的表象。前几天快下班了有一个农民工过来咨询。在工地受伤,两指骨折,工地给了500块之后就不管了,来到所里的时候兜里只有1块钱。之前报了警,***没办法管,开警车送他去劳动仲裁,仲裁没办法管,让来咨询我们所。因为没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伤案件走起程序来特别复杂,我给他讲了大概的情况之后他希望我们能帮帮他。我的意思是他提供给我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我可以帮他调解一下,但是他说我没听懂他的意思,后来才发现他希望我们可以借点钱给他,让他可以坐车到其他工友住的地方,好能借一些钱。后来我借了他50块钱,留了***让他有困难再打***。说实话,借钱的时候基本就没想过会还回来。但是第二天下午他就过来把钱还回来了,还给我们买了一兜子雪糕。我把那些雪糕分给同事吃的时候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就特别的高兴。有时候觉得的这行接触多了,连最基本的人性都不怎么相信,所以能得到这个社会一点点善意的回馈,就特别的高兴。
开心,奇葩,郁闷,每天都层出不穷。但是有一个案子,应该在很长的时间里,算是我最“顺心”的事情吧。刚入行不久,接手了一单刑事案。案情很简单,初来澳洲的移民夫妇两人,被骗血汗钱,讨债时有稍许拉扯,控Assault。证据包括摄像头录影。那个骗子也就是手臂有些红印,不过在法律定义中,也算是受伤。一般来说这样子的案子,只要好好认罪,很大的机会能够得到法官的谅解,不予惩罚,也不留案底。可是因为心中太委屈,委托人始终都坚持自己没有错,更没有犯罪,坚决不肯认罪。于是只好上庭审理。开庭前几分钟,检方主动过来通气,也认为此案情有可原,不过事实清楚,他们也没法撤案。不过他们认为只要认罪,基本能得到法官谅解,检方也同意不会提出异议。(与美国不同,澳洲检方无权直接与被告达成认罪协议 plea bargain,自行量刑)。可是就算这样子,委托人还是不肯认罪。于是形势变得很尴尬,一方面,如果认罪,那么基本上有把握争取到完全谅解,另一方面,如果不认罪,那么被定罪的几率十分高,一旦定罪,法官也不能以认罪为理由提出谅解。就样子硬着头皮上庭了,简单向法官陈述完案情后,正式审理前,没想到法官主动说:“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我们为自己的移民身份感到自豪,更应该张开双臂欢迎所有的新移民,用我们引以为傲的文化与制度给他们最好的支持。如果他们受到了不公,我们应该自责。可是法律无情,我无法改变,但是我愿意给他们最”宽大”的处理。“基本上,法官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认罪了,他就愿意给以完全的谅解(只不过他没法在定罪前就做出这样子的判决)。向委托人转达了法官的意思后,老婆开始有些动摇,但是老公还是顽固。这种情况下法官竟然破天荒的将两案分开处理,并同意让老公旁观老婆的案子(一般来说是必须完全分开的。)后来老婆终于同意认罪,法官只说了一句:”欢迎来到澳大利亚,你可以走了,希望你能更多的接触到这个国家的善良。“ 听到这些,老公也终于愿意认罪。---------------------------这个案子虽然在很大程度我一直都觉得处理有所欠妥,毕竟感觉是检方,法官和辩护律师一起诱导被告认罪。但是另外一方面来看,最终的结果是对被告最好的(不留案底,无惩罚,而且省了一到两天的庭审),我至今也想不出会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也让我第一次感受到了,法律,正义,公平,善良之间的冲突。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句话并不是叫人去钻法律的漏洞,而是告诉法律人,作为法律的使用者与拥护者,不能只看条例而忘了人性中宝贵的善意。----------------------------一晚上收到这么多评论,很高兴能这个故事能够引起大家的思考。法与罚,善与恶,好与坏,很多时候的界限都很模糊,大学时澳洲高院Justice Kirby来给我们讲课,形容这是"drawing on the sand"。其实我觉得很多事情不一定要有绝对的对错,能引起思考就是最大的价值。补充一点背景知识,关于Common Assault (普通侵犯)
在评论里说的很正确,这个案子涉及的是普通法系中的 ”普通侵犯“, 这个罪甚至不需要涉及到人身伤害。只要A故意,或者不计后果的行为,让B感到自己会马上会受到非法的暴力侵害 (An act by the accused which intentionally, or recklessly, causes another person (the complainant) to apprehend immediate and unlawful violence)即可。这个罪名也包括了实际进行物理攻击的行为(Battery)而如果对B的攻击造成了实际伤害(Actual Bodily Harm), 那么就可以罪加一等,变成”造成实际人身伤害的攻击“,再高还有”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等。而人身伤害的定义很很广,只要有物理伤害,瘀青,红印,都算是伤痕。可以说”普通侵害“是一条适用性很广的罪名,也是普通法系里人身侵害类最轻的一条,也是因为如此,往往在这种案子里面法官的量刑标准会非常的宽松。虽然很多人会觉得这样子的一条罪名实在是太严格,但是我个人认为这一条”普通侵害“罪订下了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最底线,最大限度的保护大家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法律虽然严酷,但是法官给予”谅解“的权利,以及律师的辩护职责都起到了很好的平衡作用。此案中,通过认罪,让被告认识了法律的底线,又通过谅解,维护了公平。我觉得是最满意的结局。
中院实习的时候的一个案子。本来想匿名的,后来一想知乎上基本没人认识我,那就不匿名了吧。这个案子很简单,运毒500G,判了死刑,特殊之处在于,他是我们市处决的第一个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我进中院实习的时候案子已经走到了执行阶段,我们庭庭长跟我爸挺要好的,表现要好的方式在于他觉得应该什么都让我尝试一下,于是某个午后,他腆着肚子走进法官办公室说:小X啊,怕不怕看执行?我没反应过来,抬头疑惑地说:执行什么?庭长做了个开***的手势,我一下子就明白过来了。我从小是个心很大的人,没觉得有啥特别之处,当下就答应了。过年前处决一批是法院惯例,我没觉得有啥问题,只是知道我要跟去执行之后,带我的法官(就叫她赵法官吧)突然很神秘地跟我说:小X你有手机的吧?你那天去了之后等一执行完马上给我发个短信,不要跟别人说哈。我当时不知道为什么,也不敢问,更不敢拒绝。之后几天对这个事情的辗转反侧远远超过了执行本身,一直在焦灼着要不要发这个短信。后来我猜可能是这个案例比较特殊,法院要求保密而赵法官泄露给了她平时交好的新闻条线记者,需要第一时间把新闻材料传递给记者之类的,其实这个问题到现在也是个迷,求了解情况的知友解惑。这个困扰我的问题被庭长轻易解决了,他要求我们去看守所提人之前全部上交手机,哈利路亚!回到***决这件事上,***决前一天,我妈坚持要我穿上红色内衣裤辟邪,去看守所提人的一路上,庭长也跟我普及了一下该犯平生。这个人以前是我们市第一批”万元户“,贩海鲜起家,一度风生水起,在生意最好的时候九几年就有两百万的身家,钱多了自然想着怎么花,从起初的呼朋唤友饭局喝酒到养情人私生子知道后来沾上了***,全部身家挥霍一空之后开始以贩养吸,更作孽的是他不光自己吸,带着老婆情人一起吸。最后一次带毒被抓,200克以上就够死刑的了,判决结果也没什么悬念。无论是庭审、判决、还是执行前接见家属的环节,我们没有看见他任何一个亲人出现,没有人任何一个人给他送过东西递过信哪怕是捎一句话,我们不知道他的亲人们是彻底的放弃了他还是自己都不知道堕落到了何方,他就像一棵倒在水里的枯木,静静地带着腐烂的味道正在沉入水底。看守所提人之后要验明正身,问犯人(叫他海鲜佬吧)是否有什么遗言,最后有什么想要做的,并做笔录。这一个任务就落到了实习生我的身上(请不要质疑,地方法院真的没有什么规章可言,我做完了笔录书记员和法官签字就行了),因为所有人包括法警都不愿意靠近他,大家甚至不愿意跟他对视一眼,好像看一眼就会传染上致命的疾病。我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临行前的犯人都这样,因为我只参与过一起行刑,海鲜佬表现的非常平静,他拿着写了他名字的牌子让我给他照了相,没有任何情绪波动地告诉我没有遗言,尸体骨灰随便处理,最后要求是给他一支烟。因为提人之后海鲜佬的双手被麻绳反绑在身后,所以需要法警点燃一支烟再送到他嘴里,我看见法警的手一边靠近他嘴边一边在抖动。其实我们都知道艾滋病的传播方式,但是谁也不愿意被他咬上一口或者吐上一口唾沫,好在,他没有。他只是坐着狠狠地吸了半支烟又狠狠地吐出两个字:走吧。两辆车分别载着法警、法医、海鲜佬;庭长、书记员和我奔赴靶场。靶场就是个荒地,那边已经等着一个从另一个看守所提出来的抢劫犯。法警让两个人一起并排跪好,抢劫犯要孬得多,基本上已经站不起来了,被半拖半拽着让他跪到靶场上海鲜佬旁边。***决是直接爆头的,庭长还是考虑到我是一个十几岁的小姑娘,让我站在十几米开外远远看着,***响之后我看着海鲜佬一头栽了下去,庭长就让书记员带我回车上了,我突然想哭,我觉得短短一段笔录,海鲜佬已经是我生命中的一点了,就算是个过客他也已经存在过,现在那个存在被扣掉了。我心很大,之后这么多年,我能很平静地看待这件事情,也完全不抗拒和人提起,如果有我的朋友想要尝试哪怕是软性毒品,我也会把海鲜佬的故事将给他们听。我在知乎上关注的第一个人是 ,我由衷地敬佩他。希望再也没有别的海鲜佬。
也顺手来写一个“失败”的案例吧。大约几年前,我从海淀法院领取了一份判决书。那是一个比较小额、但举证有一定困难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我作为原告公司的代理人,诉被告支付全额合同款及迟延支付的利息,合计约几十万。服务合同纠纷的一个特点在于,它相较于有形物品的***合同纠纷而言,服务的提供有时候缺乏证据,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容易产生争议。案情细节略过,这个案子经过精心举证和有力的辩论,结果完胜。诉求得到了百分百的支持。庭审的过程中,对方举证时提供的材料之一有载明对方公司的一个账号信息,考虑到胜诉可能性较高,为保障执行,建议申请财产保全,并告知保全需要提供担保,也可能对方账上没钱而达不到效果,但未达到保全效果的,也可及时撤回保全收回担保。当事人表示一定要做。经与法院沟通,提交资料,查封了对方账号,但遗憾的是该账号余额极少。不料,将胜诉判决发给当事人以后,当事人并无半句欣喜之辞,而是责怪我不该浪费保全费用,称法官一定是被贿赂,对自己如此不公平!(他所说的不公平就是提供了担保,但没查封到对方账户的钱)。我听后,有点哭笑不得。想想庭下的准备工作、庭上的费尽口舌,固然是为了完成案件,但更开心的是胜诉后当事人的满意和欣喜。有人说,律师最窝囊的不是败诉,而是胜诉了,但当事人不买账。呵呵,虽然比较少见,但这次我还真遇上了。不过转念一想,倾尽全力获得胜诉判决,这本是律师职责所在。当事人为此付费,律师收钱办事,本不该奢求谢意。反正案子也结了,于是也就一笑了之了。然而不久之后,这位当事人再次找到我,说与另外一位股东发生了纠纷,被对方起诉要求查账(行使知情权),与此同时,有几位员工也与公司发生纠纷。想请我代理诉讼。有当事人找上门委托案件自然是好的,但我考虑了一下,还是婉拒了。拒绝的原因除了上次案子的小失望之外,还在于沟通中发现,在他口中,他身边几乎所有人都是”坏“到极致的恶人。他脑子里似乎有种“全天下都欠我"思维。正是这种思维,导致胜诉了也都还不够,败诉则绝无可能接受。无意吐槽这位当事人,这次小小的”失败“经历,教会我选择客户的重要性。作为律师,不仅被客户选择,也应该选择客户。如果尚未有能力去选择,那就先努力加强专业学习与研究,以待日后与那些值得的人合作。
哎呀,太有意思的问题了,决定拿出过去做律师经历过的事给大家分享。 均基于事实,但是考虑到隐私保密等问题,有些内容做了处理。专业性比较强,所以有点长,不过尽量做到外行也能看明白,大家可以抱着看说书的心态来…先谈个法院的奇葩事吧:1.
商标侵权-西南某省会中院背景阅读:实践中,查询某个商标的法律状态,大家往往都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官网()作为参考。但是实际诉讼中,商标局网站的信息属于“仅供参考,无任何法律效力”,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且,因为是商标流程的一些控制点的关系(比如公告文本的制作、电子信息的录入时间和一些流程文件的绝限等),官网上的信息有时候(改版前尤其明显,改版后好了很多,新错误现在还没发现),往往还会有误导性,最典型的例子是某个商标初审通过后,如果被提异议且异议送至总局商标局的时间较晚,那么虽然在最下一栏的流程中会标记异议和复审的流程,但是在商标专用权期限一栏和注册公告一栏,计算机还是会填上公告日期和专用权期限…稍微不慎,如下面这个商标:明明在日收到异议申请,官网上竟然显示商标在日公告注册…于是,某个中院就吃药了,他们竟然拿商标局官网上的信息作为判决依据…我们曾经就碰到过一个类似的案子(我方原告,外籍当事人),法院认为被告的商标实际已经注册(其实是商标局官网信息错误),裁定驳回我们的起诉,让我方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通过商标局的商标争议程序解决。我当时就惊了,赶紧买了张飞机票飞过去,把事实跟主审一说,法官脸当时就绿了,当着我们的面就给庭长打***紧急汇报~~~更有意思的是,因为我们是外方当事人,法院裁定书给的上诉期是30天,而对方是中方当事人,上诉期是10天,所以对方的裁定书还没发(这…其实也违规)法院把我们的裁定书收回来了…对方当事人时至今日都不知道,他们曾经距离胜诉只有几十个小时的距离…最后再摔下,那个主审后来就畏首畏尾,完全不顾司法独立性原则,一定要等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复审程序走完才敢判…结果,该案拖到今年已近是快第五个年头了…我说,我们国家司法是独立的!===================================兴致很高,再来一个这次是一个刑案,再具体就要透露信息了…男主,刚入不惑,国企领导,青年才俊,事业有成,正是男人最具有魅力的时刻,婚姻…嗯七年之痒;女主,双十年华,初入社会,年轻貌美,充满活力(A~ Fresh Meat),这不恰恰也是女人最好的时候么?于是,他们就在一起了。但是,谁料想,男主角是个拔卵无情的登徒子、负心汉!满足了小头之后却不给女主解决(家里的)“编制”问题。21世纪了,道德问题已经很难掀翻一个领导了,而女主对经济问题了解不多。于是女主剑走偏锋!一日,女主盛邀男主晚餐,席间杯觥交错,微醺下共赴爱巢,女主忽地拿出大量情趣用品请男主惩罚自己,诸如皮鞭、蜡烛、图钉、XX不一而足,男主龙颜大悦…(省略800字)第二天,女主报警人身伤害,经验伤,全身多处有鞭打、烫伤、焦灼、穿刺伤害,构成轻伤…当然,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不过此事一出,警方在该企业来个几次,提拔男主的领导看他的眼神就很奇怪了,单位里面的“马大姐”们都绕着他走,这位年轻有为的男主后来就走得很不顺了...
遇到过一个当事人,委托的时候,全家央求,泪流满面。等我即将把赔偿争取回来了,竟然T开我私下去谈和解,后面的律师费一分没付。从此我悟出一个道理,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我老师的故事:一个老太太来找我老师代理,其亲属医院误诊致人死亡。案情没问题,确实属于医疗事故,我老师就接下了案子,准备挺充分的以为绝对是胜诉。结果开庭时候被告律师提出这个案子原告已经通过起诉得到过赔偿了。原来是A医院转到B医院,老太太之前已经起诉B医院得到十万赔偿了,这会又回来起诉A医院还要赔偿。我老师当庭就一句话也说不出来了。这麽重要的情况老太太居然之前提都没提过。必然败诉,老太太还要上诉,我老师说你爱找谁找谁去吧,我不管了。==============================再补充一个,也是我老师的故事。一个区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我老师印象最深的一个法官。绝大多数法官审理案件都是用法律关系分析法,纠问式审判方法。而这个法官专业水平很高,使用的是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庭审使用对抗式。原告提出请求权,之后被告抗辩,原告再提被告再辩……说一场审判下来特别精彩。=============================再补充一个段子:这个应该不是真实的老师说适用法律不能太教条,也要适当尊重风俗习惯:A与B原是夫妻,后来离婚,之后A又改嫁C。几年后C去世了,之后又过几……年A也去世了,A的遗体下葬在C的墓地旁边。(均土葬)又过几年B去世,A与B的儿女要把A的遗体改葬与B合葬。C儿女不同意,最后诉讼到法院。法官判决:你们这个土葬是违反《殡葬管理条例》的啊!都给挖出来火葬!!就是说法官适用法律不能太教条,一定程度上应该尊重地方风俗习惯,尤其在找不到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清的情况下。============================再补充一个,新闻看到的。一女子欠债被告,在确认欠条的时候,一把欠条抢过来塞嘴里了,旁边法警书记员马上围上去抢到底没抢下来……-_-||
曾在基层法院工作若干年,有次在法院接访,一女子持离婚判决及手写的保***找到我,说要申请强制执行。保***写到:我XXX(男方),保证不再出轨,否则切鸡鸡。特立此状!(签字捺印)后因男方再次出轨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判决的事实查明确定了男方婚外同居的事实。女方认为,根据保***内容,男方再次出轨,应该切鸡鸡。。。。。。于是她理直气壮地来到法院。。。。要申请强制执行。。。。。。。。。。切鸡鸡鸡鸡。。。。。鸡鸡。。。。。。。。我至今难忘。。。。。----------------------------------------------------------------------------补充回答一下,很多朋友问最后怎么处理的,我是如此回答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强制执行只能执行已经生效的判决,现在你要求执行的内容未经法院审理,并非判项内容,所以不能申请执行。问:那我可以起诉吗?答:你可以咨询律师。不知道哪个律师这么有幸能遇到这个心塞的当事人了。
20年前,刚出道做律师。有一律师朋友介绍他朋友(男)来找我,要离婚。理由是女方过于小心眼,怀疑他跟女同事有不正当关系。那哥们已经写好起诉状,我一看,手写了10多页,特详细,特感人,老婆怎么乱怀疑他,到他单位去闹,找他女同事的麻烦......而他怎么关心老婆,怎么委屈求全......。简单修改格式,打印,交上去。刚好交到一个中年女法官手上。我坐在法官办公室,法官看诉状,看着看着眼泪就下来了。很快判决离婚。隔不久,再碰到律师朋友,问他怎么自己不做。回答说:那哥们太狡猾,找了单位一年轻女同事,想离婚,就故意引导老婆怀疑另外一个同事,再找理由离婚(那哥们在国有事业单位,当时刚提拔副处,求上进,想离婚怕影响以后的前程)......因此介绍我这个新人。
那我说说法院实习遇到的事情在法院民事庭实习的我 偶尔也会流窜到刑事庭蹭蹭开庭 法官们也都不管我 随便我进去听 当然涉及商业秘密之类的还是不让我进去的 然后有一次是一个盗窃案的开庭被告偷!了!人!家!的!一!头!牛!好吧 无论你是不是非常想吃牛杂还是你要去盗墓【。你都不该偷人家的东西!【牛!然后被告请了法律援助 一个非常像我以前初中的副校长语文老师/大学时的系主任国际法老师的律师前来代理应诉我突然间心里有种不翔的预感律师一开口我就跪了 一句话可以分开3段每段可以隔开50秒???这满满的副校长对全体学生训话的画风是怎么回事!【那一刻 我又重回了初中的那青葱美好的岁月 前座的女生飘逸的长发【闭嘴!强忍住浑身的酸爽听下去 可是台上的法官忍不住了:“你能不能念快一点?”我替法官吐槽:“你特么的能念快一点吗!逗比!”律师:“这是我的辩护状啊,我还没念到重点。”【。法官愤怒值+副校长哦不,辩护律师继续念。我和实习小伙伴们在台下非常可以体会台上法官(?`□′)??┻━┻的心情10分钟后法官:“你说到重点了吗?”律师:“这是我的辩护状,我念的速度就是这样的啊!”法官:”如果再不说重点那就别念了!“法官愤怒值+100然后GC来了 律师怒摔辩护状:”你不让我念,那我不念咯!“律师发!脾!气!了!what are you?a 12 year old boy?我和实习小伙伴们面面相觑 被告估计无奈+无助 低着头一直在上面不说话大哥????你这是在为一个人的未来前途和自由做辩护啊 能不能稍微成!熟!一!点!未来奔走在这个行业道路上的各位战友们,无论你们以后出来是做律师/检察官/法官 你们都要记得你们是为一个人或者很多个人的某些权益而奋斗 哪怕现实很残酷 逼得你也不得不低头认怂 但是千万不要忘记这个本心!!!一个并不是做法律职业的伪?法律本科生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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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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