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玩家摧毁乐山村恶势力了,势力会不会减少

本经阴符七术志文页卷到底能不能让阉人避规势力
本经阴符七术志文页卷到底能不能让阉人避规势力
金陵灵虚道长那里换的。文字说明是“用于消除葵花宝典和断情刀法对加入江湖门派,葵花宝典、阉人对加入隐士门派的影响”。看文字介绍是可以的,但是没有人试验过。需要得到版主一个确定的***!
那是假的假的
回复 沙发 紫飘零 的帖子
你试过了?
可以的 规避加入隐士的影响
回复 板凳 低调的宇航 的帖子
就是这样。有的玩家说行。有的玩家说不行。搞的不知道哪个是真的。。版主如果确认了。就可以放心了
确实是可以的&&我朋友 无根出师 就进的古墓了
回复 6# 低调的宇航 的帖子
噢噢 那多谢了 我可以放心的跑任务了
引用:原帖由&&于
17:03 发表
确实是可以的&&我朋友 无根出师 就进的古墓了 是的,对隐世门派有效
武道攀升荟英雄
& & 六内昭世朗乾坤!
回复 8# 东方言少 的帖子
好的。确认下比较放心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恶势力是否该有人来管一管了
关于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恶势力代表袁中告渗透、控制、操纵河南南阳两级法院和省高院个别领导和法官制造虚假诉讼、枉法裁判、恶意执行、侵吞和霸占苏州市永联铝业有限公司和郑州永联实业有限公司巨额财产,制造和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反映
我们是苏州市永联铝业有限位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公司)全体员工,现控告河南省高院、南阳市中院于审理和执行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淅川铝业)与郑州市永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公司)和苏州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的枉法裁判和恶意执行问题。并恳请监督河南省高院对其生效的(2009)豫法民三终字第6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再审,还法律公正、还社会以和谐。
一、南阳中院枉法裁判,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期间,因原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吴合振出面干预,南阳中院该非法判决被二审错误维持。
案情简要事实:苏州公司和郑州公司互为关联公司。郑州公司系2005年5月由苏州永联出资改制注册的子公司。苏州公司股东姚连军出任郑州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关联公司,郑州公司经营中所需流动资金主要来自于苏州公司的银行贷款拨付。08年3月24日,南阳市中院向苏州公司发来通知:因姚连军个人另案欠付淅川铝业900万元巨款,冻结和查封了姚连军苏州公司的股权。08年4月,因银行催贷起诉苏州公司,苏州公司要求郑州公司立即筹款还贷。08年5月3日,在苏州公司不知情更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下,姚连军一方面代表郑州公司作为借款人,另一方面代表苏州公司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人与淅川铝业签订“三方协议”一份,据该协议,郑州公司自淅川铝业拆借资金700万元,其中600万元郑州公司以自己名义汇入苏州公司用于了还贷。因郑州公司未依约定归还淅川铝业借款,08年11月,淅川铝业将郑州公司和苏州公司诉至南阳中院。经开庭审理,在认定“三方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的同时,南阳中院单方采信姚连军的所谓“向淅川铝业借款是经苏州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的证言,认定姚连军的行为成立表见代理。在此基础上,南阳中院并认为,苏州公司名为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人,实际为借款的实际使用人,苏州公司和郑州公司应共同承担向淅川铝业借款的本息返还责任。
对南阳中院的该判决,我公司(即苏州公司)实难服判。并纳闷苏州公司和郑州公司之间这样一个正常的债权债务往来,怎么扯进来一个淅川铝业。后经苏州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德对姚连军的多次思想工作,姚最终道出了淅川铝业的黑社会背景和姚连军已因另案诉讼欠有淅川铝业900万元巨额债务的事实[见(2007)南民三初字第98号民事调解书和姚连军***录音材料)。因姚连军良心发现,姚当时并亲笔书写了“关于三方协议签订苏州公司并不知情”的书面证据(证据附后)。二审中,苏州公司将该证据递交河南省高院,但因时任河南省高院副院长的吴合振出面干预(淅川铝业的南阳同乡),省高院主审法官以姚连军该书面证据与一审陈述不一致,该证据不属“新证据”为由不予采信,并最终维持了南阳中院的原判。
我公司认为:在郑州公司欠付苏州公司大量债务的情况下,苏州公司要求郑州公司筹款用于归还苏州公司银行债务,此乃天经地义。不论郑州公司款项借自何人,苏州公司只应和郑州公司有法律关系,而不应对任何第三方负债务清偿责任。我公司并认为:淅川铝业作为姚连军的债权人,在姚连军巨额债务未能清偿、依公司法的规定姚连军应当任职禁止的情况下,仍然突破法律关于企业间禁止资金拆借和公司不得以其全部资产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重重规定,与姚连军签订三方协议,表面是为苏州公司还贷谋取高息,实则是与姚连军串通,设置圈套,变相接受姚连军的利益输送(三方协议淅川铝业和姚连军约定苏州公司一半房地产的抵债价格为570万元,而本案执行中该一半房地产的评估价为1500万元。证据附后),淅川铝业主观上并非善意。南阳中院不考虑淅川铝业的主观过错,仅因姚连军的苏州公司股东身份,即认定姚连军的行为成立表见代理,将于三方协议无任何意思表示的苏州公司强拉硬拽入本案,并露骨保护无效合同非法出借方的银行利息,属故意枉法裁判。
二、河南省高院剥夺当事人的执行异议(复议)权,助纣为虐,致苏州公司的资产被南阳市中院恶意执行成为事实
本案执行中,苏州公司曾多次要求南阳中院先予执行其和申请执行人淅川铝业合资企业的股权(淅川永昌实业有限公司,苏州公司现金出资306万元拥有其51%股份),不足部分再由苏州公司以土地房产作抵押贷款偿还。但对该合理请求,南阳中院置之不理,径自舍近求远强行超标的拍卖苏州公司于当地价值4000余万元的房地产。因拍卖的房地产数年前公司即已出租给第三方经营、第三方现在也已大量投入资金,执行过程中,苏州公司曾对南阳中院的该执行行为和坚持不在评估、拍卖公告中披露即有出租事实的执行方法提出执行异议。在该异议被南阳中院裁定驳回后,我公司又于日在法定期限内向河南省高院提请复议。但即使这样一个法律明确赋予的执行复议权,到河南省高院后却至今没有复议结果。为此我们又向河南省政法委提出控告,省政法委批转省高院后,承办此案的省高院执行局法官杨尔洲(淅川铝业南阳同乡)不仅未能暂停南阳中院的恶意执行行为,反而促使南阳市中院马不停蹄,不惜采用向苏州法院协执干警发送红包的形式(被当场拒绝),加速向前推进拍卖程序。并由南阳中院副院长王定、执行法官王幼沛带领近百名南阳中院法警,全副武装强行破拆和隔离我公司道路和厂房,并打伤多名公司员工,导致我公司员工失去工作,流离失所。至日,南阳中院已对苏州公司的房地产执行完毕,过户裁定书也已送达房产登记机关,并办完了过户手续。我们认为,河南省高院于复议程序中的不作为,即非法剥夺了苏州公司的执行异议权,又助纣为虐,客观上导致了苏州公司资产被淅川铝业非法侵占的即成事实。
三、苏州公司虽多次上访,但监督机关的交办批件到省高院后均石沉大海
寄望于河南省高院对本案再审和纠正南阳市中院的恶意执行行为,自本案执行伊始,苏州公司即从未停止过各种途径的维权,包括向各级权力监督机关逐级上访。不说苏州公司的上访材料曾多少次寄到过南阳市、河南省的各级权力机关,就是现任南阳市中院院长庞景玉、苏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永德也不止一次地向其邮寄过上访材料
反映过问题。2010年3月,河南省两名人大代表接访;2010年7月,苏州公司到国家信访局和中央政法委信访;2010年9月,河南省人大两名代表再次接访。但不论是哪级权力机关的督办函,到河南省高院后均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河南省人大的两次督办函附后)。
四、淅川铝业凭借其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南阳市人大常委),不仅玩弄政法机关于股掌之上,非法侵占苏州公司股东的其他资产,而且在淅川当地强取豪夺,殴打无辜,其行为与黑社会无异。
与本案关联的另一个重要事实是,于本案诉前,淅川铝业即携手姚连军完成了对郑州公司全部资产的非法侵占。郑州公司和淅川铝业的下属企业淅川县有色金属压延有限公司(简称淅川有色,和淅川铝业的法定代表人同为袁中告)有着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经营中郑州公司欠付供货方淅川有色一定数量的货款本很正常。但2008年10月,淅川有色却突然以郑州公司欠付其187万元货款为名将郑州公司诉至淅川县法院,起诉根据是一份双方刚刚签订的----关于追溯调整双方两年来业务合同单价和可计算欠款复利的补充合同。依据该合同,双方以法院调解书的形式,将郑州公司187万元的流动资金欠款虚增债务至379万余元。08年11月,该案执行过程中,为绕过对郑州公司近1600万元资产的评估,姚连军更是和淅川铝业的派出人员一道,以伪造郑州公司股东王永德的签字和制造虚假郑州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形式,通过办理股权过户,将近1600万元的郑州公司资产以区区242万元的价格折抵了债务(法院调解书、司法鉴定结论、姚连军关于股权过户真相的证明材料以及变更过户前一个月向税务局申报的资产负债表附后)。在郑州公司全部股权过户给淅川有色、郑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变更为袁中告后,淅川铝业才匆匆提起了本案所谓对郑州公司和苏州公司的起诉。在该起诉讼中,同为法定代表人的袁中告,即当原告,又当被告,其诉讼的目的不言自明,仅仅是针对苏州公司。以调解书的形式公然确认当事人之间的非法协议,听凭淅川铝业的意志仅仅执行苏州公司,南阳两级法院被淅川铝业玩弄于股掌之间,完全成了淅川铝业肆意侵占的工具。
由此不难看出,本案及淅川有色与郑州公司的该一系列诉讼,其本质无非是:姚连军因巨额债务受制于淅川铝业后,淅川铝业和姚连军联手自姚所在公司不择手段地进行资产***。
目前,淅川铝业凭借其法定代表人袁中告的特殊身份,在当地强取豪夺、圈占民地、殴打无辜的各种报导,泛滥于各大新闻媒体。中国经济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河南经济报、新浪网等先后以“淅川的春天、淅川的暴戾”、“暴力手段征地谁来管”、“357亩耕地被非法侵占、老人儿童6人被打住院”为题对淅川铝业的非法圈地行为予以报导。“中国城市建设网”
甚至在一篇报导中记载了袁中告召集手下员工殴打农民时的公开扬言:“有百姓敢来阻拦就打,打死一个两个没事,我最起码还是有这个能力的”。
由此可见,淅川铝业这个私企在南阳当地是怎样一股恶势力,袁中告这位南阳市人大常委有多么地嚣张狂妄!至此,上访人已不难理解姚连军在***解释本案内幕时为什么会恐惧!(见***录音资料),也不难理解监督机关的督办批件为什么会在河南省高院石沉大海!
但上访人坚信,我们的法律最终是公正的,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不会容许像淅川铝业这样的黑势力长期存在。并最终坚信各级权力机构一定能督促河南省高院对本案提起再审,并要求省高院南阳籍法官回避,还社会以正义、还当事人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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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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