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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些外企管理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声称:在中国工作“很轻松”,不必担心“工会闹事”。
  说到“工会”,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已成了一个“福利组织”。一位职员形象地表述为:“工会在我的印象中,就是生日的时候送你一个蛋糕,天气热时送绿豆汤。”
  当全球著名的工会“钉子户”沃尔玛终于在中国组建了工会时,我们将其描述为一场“胜利”,但问题在于,这些工会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
  在没有工会的日子里,外资的管理者自然“不担心工会闹事”;问题在于,当工会逐渐建立起来之后,他们是否真的需要担心“工会闹事”?[]
  在中国工会力量成功攻破防守多年的沃尔玛之后,中国人对于“工会”的期待开始加强……
  加班问题:齐***最不满的便是加班问题,但面对公司整天无休止的加班而且不给加班费,她能表现出的也只是无奈而已。据了解,现在很多外企职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超时部分的工作都是无偿的。
  福利:张***休产假后,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我回到公司,总经理告诉我,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了。生了孩子,丢了工作,我当时的委屈就别提了,可是谁又能给我做主呢?”
  薪金:在外企工作的王***说:“工作中应得的提成,公司到现在连一个章程还没制定。大家私下里会抱怨,可公司没有工会,直接向主管诉苦可能丢掉饭碗。”——
  与外企职员的怨声载道恰恰相反,在中国工作的外企管理者却很喜欢在中国工作。
  “能到中国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样的公司中层领导的愿望。”韩国LG集团公司的金部长说,“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国工作要比在韩国工作轻松许多。”由于韩国的工会制度非常发达,在韩国的时候,金部长经常为工会“闹事”而伤透了脑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时间都花费在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上了。”——
  日,进入中国达10年的沃尔玛,在福建泉州成立了其在华的第一个工会。
  伴随着9月29日广东汕头沃尔玛南国店工会的成立,中国工会与沃尔玛(中国)公司全面组建工会的目标终于实现。中华全国总工会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推进在华外资企业组建工会。如今,中国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达到了40%左右,预计今年底将达到60%。——
  全总副主席徐德明说:“这是一种历史性的突破,必将载入中国工运史册。”——
  “在中国不用担心工会闹事”的话,一方面体现了外资企业普遍没有组建工会的事实;另一方面,即使有了工会,员工是否能对其抱太多期待呢?
  当外企职员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为了保住自己来之不易的工作,往往采取消极的态度。在有些当地人眼里,外国人到中国来建厂,就是看中了中国便宜的劳动力,所以自然卫生条件、安全条件差一些、加班多一些都是理所当然的。——
  欧美企业热爱中国市场,因为这里的工人不仅充满敬业精神,而且任劳任怨,只要你定的薪水比国企稍高,就会有一大批优秀人才奔过来。——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时,常会以工资低、工人安分、管理严格等吸引外资。
  为什么一些企业高呼“建工会就撤资”的口号、坚决抵制工会呢?他们显然是摸清了一些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开一路绿灯”的心理了。不得不承认,有些地方政府担心组建工会影响招商引资,不惜将法律法规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置之一边,甘愿成为外资“挟资金和政府”对抗全总的“令箭”。
  按照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的通例,组织和加入工会是员工的合法权利,如果员工行使这一权利却遭到解雇和打击,这种行为属于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我国目前立法还找不到这样的规定。而没有这样的法律保障,要雇员以他个人的饭碗为代价去成立或者参加工会组织,显然是过高的要求。——
  沃尔玛掌舵人似乎已深谙中国国情,知晓中国的工会并不是“分裂的力量”,大可把它当作聋子的耳朵——摆设。——
  沃尔玛晋江分店虽然按章程投票选举了第一届工会委员,但很多员工却对此事“不甚清楚”。名义上成立了工会,但至今仍未按照《工会法》要求缴纳工会会费。——
  外企即使有了工会,也只是“跟人家唱对台戏,还要拿人家的钱”。靠老板拨经费维持的工会,能与老板拍桌子谈判吗?工会自己的腰都直不起来,凭什么去撑职工的腰?
  正如一位跨国公司员工所言,建立工会本身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的建立,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在于,工会能不能真正“强势”起来,为维护工人的权利而努力……
  按照我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资关系。为此,《工会法》明文规定工会享有诸多权利,但这些权利条款大多留有较大的弹性空间,没有针对企业规定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
  目前的工会,仍然是一种官方性质的行政化组织,主要向上级负责,而不是向工人负责。工会要代表和维护劳工权益,还必须在组织上克服和杜绝“老板工会”现象。让工会独立于企业的管理、独立于地方行政权力,真正发挥组织劳资博弈的作用。
  工会要在维护劳工利益方面发挥作用,一个直接的要求就是要将劳动法律和劳动标准的实施作为自己的中心工作,这些工作的内容应该包括在就业、工资、工作时间、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会不仅要在宏观政策方面提出自己的主张,而且还必须考虑如何直接帮助那些权益被侵害的工人。
QQ小调查
你认为中国促使外资企业逐渐建立工会的举措,能否起到维护中国员工权益的作用?
作用很大,一定能扭转员工弱势局面
作用不大,但有工会总比没有好
基本不会起什么作用,只是“摆设”
数字化“中国工会”
 中国青年报社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做出的调查(4747人参与)结果相一致:71.6%的人认为“工会是必要的,但作用还没完全发挥出来”。
 目前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单位已达15万余家,绝大部分的世界500强企业也在中国建立了分公司。如今,中国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的比例达到了40%左右,江苏、福建等省外企建会率已经达到70%,泉州建会率达到100%。预计今年底全国外企建立工会比例将达到60%。
 中国目前的法律制度规定中国工会实行一元化的体制,即只有一个全国性的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截至2003年,全总有90.6万个基层工会、12340.5万会员。46.5万名专职工会干部。其组织庞大为世界之最。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劳动争议持续上升。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从1994年到2003年,劳动争议总数量由19098件增长为22.6万件,参与劳动争议的总人数由77794人增长为80万人,增长率为10倍左右。需要关注的是集体争议件数只占劳动争议总数量的6%左右。
国外的工会
美国:美国工会既是经济组织,又是社会组织。作为经济组织,工会力图形成垄断从而可以为劳动者提高更高的工资。工会利用罢工的威胁,力图限制工会会员的工作机会,相对增加会员的利益。工会入会率很低,社会劳动立法薄弱,集体合同体系不够发达,企业主希望在企业建立无工会空间。
日本:日本的企业工会是支撑日本企业的第三根支柱。在人员组成上,企业工会的成员仅限于科长以下的职工,一旦晋升为科长,就不再是工会的成员。工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很熟悉,更能保护职工的利益,工作的主动性很强;专职工会委员由本公司负担,兼职工会委员由国家财政负担。企业工会和企业管理者的目标是一致的。企业工会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起到监督的职能,以防止经营者滥用职权,损害职工的利益。在企业处于困难时,企业工会会采取一些方法激励工人为企业尽力。
韩国:早期的韩国工会的功能是代表劳方利益诉求,代表劳方向资方争取合理的工资、福利和劳动条件等,如今则演变成一个管理者,权力拥有者和政治机构。工会走向权力,酝酿着腐败和丑闻的可能性。
德国:对于德国企业工会,前总理施密特表示:“没有工会负有责任感的、以全体人民福利为目标的态度,我们国家今天就不可能这么好地屹立在世界上。没有工会的富有批评的、向前看的合作,我们大家就不可能生活在社会经济、特别是政治方面普遍稳定的联邦德国之中。”
 出品: 总策划:姜殊 本期责编:贾嘉  
往期回顾:
1:高校学费,穷人的毒药?
2:李宇春为什么当选亚洲英雄
3:中国如何走向诺贝尔科学奖?
4:撤资令下,红顶煤商何去何从?
5:北京10万精神障碍者,多还是少
6:向神六幕后英雄致敬!
7:萨达姆生死决
8:寻梦,在城市边缘
9:公审秦桧
10:我们离奢侈品有多远?
11:老师和学生,谁教育谁
12:***,你考了吗
13:学费10万,彩票硕士研究啥
14:商业阴影下的新一代中国记者
15:寻找中国愤青
16:试婚,一场对围城的革命?
17:没有跷过课,不算大学生?
18:当能卖的只剩下身体
19:我们的城市为何如此脆弱?
20:他们为什么裸奔?
21:中国人到底有多少性伴侣?
22:中国人的晚年如何度过?
23:建个斗牛场,中国人走向世界?
24:不要忘记他们,SARS疾患幸存者
25:还我夫权,拒娶泼辣女!
26:巧妇难为无气之炊,天然气告急
27:大龄单身群落,从另类到正常
28:少年迷恋周杰伦自杀,值不值?
29:中国知识分子能活多久?
30:六成五中国人无医保
31:手机实名,世界将会怎样?
32:自行车道为何越变越窄?
33:助学贷款遭遇“逃单族”
34:汉语在自己的故乡失落
35:大学生起薪持续走低
36:三位一体的沙龙
37:中国富人25年心态变迁
38:中国官员辞职后的别样生活
39:一辆被封公车的自辩
40:解决春运难题十九计
41:贫困大学生该不该高消费
42:活熊取胆该不该继续
43:教师为啥“不务正业”
44:2005年终奖,你拿到了吗?
45:未成年人犯罪,年龄为何越来越低?
46:2006,百姓对政府的十大期待
47:2006,政府对百姓的真实承诺
48:老百姓的中国崛起之梦
49: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簿
50:420亿人民币与16万个死亡的现实
51:富裕被“垄断”,贫困被“世袭”
52:地域歧视的“集体狂欢”该结束了!
53:新人类生活态度扫描
54:越来越富,越来越怕?
55:让"三大件"忽悠中国人的财富梦
56:谁在呼唤“一把手负责制”?
57:谁是电力涨价的买单人
58:《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只是处罚
59:学生还需要被指定什么?
60:医生的道德
61:两会提案中的女性关键词
62:2006,最需国家投入的民生领域
63:关注两会,聚焦民生大事
64:社会主义"旧农村"啥模样?
65:,全国两会热点提案
66:总理答问与中国之变
67:卫生部长都点了谁的名?
68:四大名著成日本游戏商标的背后
69:中国丧葬成本调查
70:“生均培养成本”算得清吗?
71:谁毁了香格里拉?
72:别墅少了,百姓安居了?
73:谁能让百姓买得起房?
74:张靓颖适合作青年领袖吗?
75:安全警报为何总是先国外后国内?
76:你知道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吗?
77:盖茨请客,国人为何惊诧?
78:中国是否存在道德危机?
79:丛飞与中国慈善排行榜之争
80:中国人丧失了文化信仰吗?
81:拨不开的致癌疑云让谁尴尬?
82:劳动者有了新职业?
83:有钱就能买到一切吗?
84:中国进入了奢华时代?
85:五岁孩子读EMBA合适吗?
86:教育部呼唤“阳光评估”
87:孔子为何不如章子怡?
88:“公审”《无极》
89:美国如何拍“南京大屠杀”
90:“中国制造”的N种死法
91:谁在妖魔化医患关系
92:感谢三峡工程的反对者们
93:谁在推动房价上涨?
94:大学生是普通劳动者吗?
95:中国是否存在特权阶层?
96:中国人缺乏社会责任感吗?
97:大学生为什么要把自己当文盲?
98:企业利益重于生命权利吗?
99:中国要建183个国际大都市
100:收入分配怎样才算公平?
101:“廉价政府”,一个美好的梦想?
102:人类为何爱足球
103:中国式改革26年考
104:世界杯也讲政治?
105:中国举办世界杯的猜想
106:中国刮起官员出国考察风
108:***死刑该不该废除
109:农民定居城市有多难
110:中国怎么成了新殖民主义者?
111:中国人缺乏感恩意识吗?
112:谁在瞒报真实收入?
113:国际惯例忽悠了谁?
114:经济学家是否在滥用话语权?
115:坚定不移地向垄断企业学习!
116:谁让城管执法人员受了委屈?
117:廉价劳动力怎么成了中国的优势?
118:谁抢了行人的路权?
119:寻找中国的大学精神
120:中国的“世界第一情结”
121:教师才是校园中的弱者?
122:中国“行政娱乐化”趣闻录
123:中国文物卖到国外可耻吗?
124:汉语是否在向英语投降?
125:垄断福利如何完美谢幕?
126:大学生当村官成历史笑柄?
127:唐山地震:让历史告诉未来
128:***不做演员实在可惜
129:中国历史“嫁鸡随鸡”是否悲哀?
130:外国官员为何令中国人“惊诧”?
131:谁该为审计员的猝死负责?
132:“恶搞”红色经典有罪吗?
133:政府应该“优待”商人吗?
134:为垄断企业“喊冤”
135:中国贫富差距已到危险边缘?
136:还有什么公款不能被挪用?
137:大学爱面子苦了谁?
138:中国动画惧怕外国动画?
139:给中国***“看看病”
140:官员自律,如何取信于民?
141:还有什么不是“多头管理”的错?
142:中国厅级干部生存状态扫描
143:中国式父母,可敬,可悲?
144:百姓对“换届年”的十大期待
145:寻找中国的“知识分子”
146:百姓何时不再受制度性羞辱
147:中国大学应该培养蓝领?
148:发改委做得了药价的主?
149:谁动了百姓的“保命钱”?
150:有一种受贿可以从宽处罚?
151:为什么忘不了***?
152: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
153:审计公告点了哪些部委的名?
154:“改写”中国历史,是功是罪?
155:中国***现形的“非常之道”
156:中国退休官员都在忙些啥?
157:中国人的幸福感哪里去了
158:还有多少事要“惊动国务院”?
159:今天,人们为何纪念孔子?
160:中国人的素质就是低吗?
161:体育大国与“东亚病夫”
162:中国城市的“七宗罪”
163:21世纪不是中国文化的世纪?
164:中国人的闲暇已经赶英超美了?
165:中国人的和谐社会之梦
166:邮政改革,动了谁的“肥肉”
167:中国几十年的“变”与“不变”
168:10年后向日本学习中医?
169:我们今天需要怎样的鲁迅?
170:“孙悟空是河南人”研究
171:考研改革让大四变高七?
172:廉价药终将淡出中国市场?
173:高尔夫球场抢了我们的公园
174:什么造就了“烧钱男”?
175:中学生让性教育尴尬?
176:大学生,谁还把你当“精英”
177: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178:如果人的生命可以“标价”
179:外企为何不担心“工会闹事”
180:养路费为何不能“寿终正寝”
181:房改八年,经济适用房生死变局
182:洪峰讨饭:“专业作家”裸奔
183:应试教育是个筐,什么垃圾都能装
184:官员的科学素质提高了能咋的
185:丁俊晖上大学打了谁的耳光
186:机场建设费也该停收了吧
187:我们真把诗歌丢了吗
188:孙中山的政治遗产
189:中国:要福利还是要竞争力
190:中国富豪用“选妃”调戏婚姻
191:官员的环保觉悟真不如百姓高吗
192:住房公积金会助长贫富分化吗
193:2006最无厘头的涨价理由
194:中国海归越来越“水”
195:中国:一个新社会的形成
196:“水”是怎么变成“油”的
197:中国城乡差距到底有多大
198:政府教育投入:4%不够
199:150元/天∶新差旅费标准就是鸡肋
200:社保基金:让谁管才能放心
201:督学:“教育御史”可不是摆设
202:财富是检验成功的唯一标准吗
203:“***”遭遇“双轨制”
204:SCI=“愚蠢中国人的想法”
205:中国人的诚信真不如老外吗
206:我们何时能够享受公交
207:集体户口凭啥不能结婚
208:“红头文件”也要接受审查
209:大学教授为何爱“傍”明星
210:非同性恋女生为何自杀
211:按家庭征税是否不合国情
212:WTO五年:从朱镕基到温家宝
213:西安1936:还原历史
214:中美关系:冲突还是对话
215:谁能惹得起“特权车”
216:手机凶猛:隐私不设防
217:2006中国十大“欠揍”人物
218:谁来代言农村“80后”
219:城市不欢迎“低素质人员”?
220:腾讯网岁末大片:2QQ6
221:我们要不要过圣诞节
222:2006年十大真话和十大狂言
223:2006年十大“拍案惊奇”
224:2006年去世的十位知名人物
225:2006中国十大荒唐事件
226:告别2006
227:2007十大梦想
228:“人均GDP过万美元”的奥秘
229:中国军民关系80年
230:“傻子”才去读博士?
231:铁路春运涨价,存在即合理?
232:中日少年十五年的较量
233:北京方言申遗也许不为过
234:谁来为“不夜城”买单
235:官员有没有“隐私权”
236:慈善机构,我们凭什么给你捐款
237:21世纪是“中国世纪”吗
238:且看故宫怎么“赶走”星巴克
239:告别共和国开国元老
240:为了缅甸,中国可以说 “不”
241:谁来补偿刑事案件受害人
242:迷失在短信时代的自由
243:周正毅沉浮
244:富人超生如何“严惩”
245:跨国公司中国“贿赂门”
246:中国股市改头换面了吗
247:变性人,你快乐吗
248:寻找国花中的民族性格
249:向“文化台独”说不
250:中国目光开始投向非洲
251:高房价背后的腐败空间
252:谁在逼着吴小莉们进政协
253:工资条“晒”出的秘密
254:谁还稀罕“网络红人”
255:“富豪教授”有何不可
256:重温邓公历史遗产
257:今年春节不回家
258:春晚:相见不如怀念
259:过年 回家
260:“压岁”不能只用“钱”
261:中国式拜年:关系还是面子
262:我们为什么要工作
263:中国***15年考
264:国民素质离大国形象有多远
265:中国“崛起外交”初露锋芒
266:在和谐社会中寻求公正与尊严
267:大国崛起下的贫与富
268:网友的两会十大期盼
269:卫生部长高强五年医改路
270:李肇星五年外交大手笔
271:物权法离我们有多远
272:中国“财神爷”五年聚财路
273:反对高考为了谁
274:***:从名门之后到个性高官
275:肖扬:中国法治进程5年关键词
276:中国官员“道歉事件簿”
277:做好中国总理不容易
278:教育部长周济不寻常的五年
279:2007年政府的十大承诺
280:中国要不要自己的大飞机
281:中国大学为何被指为黑社会
282:看法院如何摆平“史上最牛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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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罗志祥广州演唱会安排 7月29日唱响广州体育馆
&&&&&&& 依据广东省文化厅公布的批文可知,罗志祥、日本EMURA
MIKI等一行24人,于日在广州体育馆举办《2017罗志祥广州》1场。为更多罗志祥的歌迷带去舞王的精彩表演,一起期待小猪会给歌迷们带来哪些不一样的元素,他会在广州演唱会上怎么玩呢?    罗志祥(Show Lo),日出生于台湾基隆市,华语流行男歌手、主持人、舞者、演员、“STAGE”老板。  于1994年出道,03年罗志祥推出首张个人专辑《Show Time》。  2005年举行首场个人演唱会,成为第一位踏上台北小巨蛋的流行歌手。  2008年发行第六张专辑《潮男正传》,获MTV亚洲音乐大奖。  2010年专辑《罗生门》获“五白金”。  2012年前往日本乐坛发展,推出首张日文单曲《Dante》,《Dante》推出首周即登上日本公信榜单曲周榜第十名,使罗志祥成为首位于日本公信榜单曲获得前十名的台湾男歌手。  日在台北小巨蛋正式启动“舞极限世界巡演”。 同年第十张专辑《狮子吼》获认证四白金唱片,使罗志祥连续四年()成为台湾地区年度唱片销售总冠军。  2000年主演《少年梁祝》,2005年以《斗鱼2》入围金钟奖最佳男主角。  2007年后罗志祥相继主演了《转角遇到爱》《篮球火》《海派甜心》,《海派甜心》使罗志祥第三度入围金钟奖最佳男主角。  2013年客串演出周星驰导演电影《西游?降魔篇》。  2014年11月主演周星驰导演电影《美人鱼》。  除了影视歌之外,罗志祥还担任台湾《娱乐百分百》主持。  2006年自创潮牌“STAGE”,先后在台湾、香港、澳门、内地、新加坡开设分店。  2014年发行新书《梦想拼图》,让其顺利加入畅销作家行列。  2015年加盟东方卫视《极限挑战》。  如无意外情况出现的话,罗志祥2017广州演唱会将于7月29日在广州体育馆进行,目前相关演出票价为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聚橙网更新的资讯来了解罗志祥广州演唱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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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案例发布
最高法院12月29日发布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发布时间: 14:24:33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万元,用于原地或异地生态修复;共同支付原告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16.5万余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涉及原告主体资格的审查、环境修复责任的承担以及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等问题。本案判决依照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确认了自然之友、绿家园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着眼点,判令被告限期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进而实现尽快恢复林地植被、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首次通过判决明确支持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的赔偿请求,提高了破坏生态行为的违法成本,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价值理念,判决具有很好的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
  案例2、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公司)是一家从事玻璃及玻璃深加工产品制造的企业,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区内。振华公司虽投入资金建设脱硫除尘设施,但仍有两个烟囱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污染,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生活。2014年,振华公司被环境保护部点名批评,并被山东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多次处罚,但其仍持续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日,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振华公司立即停止超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增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040万元及因拒不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造成的损失780万元,并将赔偿款项支付至地方政府财政专户,用于德州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本案诉讼、检验、鉴定、专家证人、律师及其他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向振华公司送达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向社会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并向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告知本案受理情况。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支持、配合本案审理,并与一审法院共同召开协调会。通过司法机关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振华公司将全部生产线关停,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的天衢工业园区选址建设新厂,启动老厂区搬迁工作。日,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质证,就相关证据材料、被告整改情况等问题见面沟通、交换意见。本案尚在审理之中。
  【典型意义】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要依法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政府部门行使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职责,督促企业在承担环境保护义务与责任基础上更好的经营发展。本案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针对大气污染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立案受理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及时与政府部门沟通,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作用,促使被告及时停止污染行为,主动关停生产线,积极整改,重新选址,搬离市区,防止了污染及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促进振华公司向节能环保型企业转型发展。本案虽然尚未审结,但上述做法符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和工作要求,所取得的阶段性审理成效值得肯定。
  案例3、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日至日,储卫清经常州市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世尔公司)同意,使用该公司场地及设备,从事“含油滤渣”的处置经营活动。其间,无锡金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公司)明知储卫清不具备处置危险废物的资质,允许其使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以该公司名义从无锡翔悦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悦公司)、常州精炼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炼公司)等处违规购置油泥、滤渣,提炼废润滑油进行销售牟利,造成博世尔公司场地及周边地区土壤受到严重污染。日,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储卫清、博世尔公司、金科公司、翔悦公司、精炼公司共同承担土壤污染损失的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由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审理本案,依照法定程序就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委托鉴定,并出具三套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在受污染场地周边公示,以现场问卷形式收集公众意见,最终参考公众意见、结合案情确定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法院认为,储卫清违反国家规定,借用金科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以该公司名义,将从翔悦公司、精炼公司购买的油泥、滤渣进行非法处置,污染周边环境;博世尔公司明知储卫清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储卫清持续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提供了场所和便利,造成其场地内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发生;翔悦公司、精炼公司明知储卫清行为违法,仍然违规将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储卫清处置,未支付处置费用,还向储卫清收取危险废物价款。五被告之行为相互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构成共同侵权,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遂判令五被告向江苏省常州市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公益金专用账户支付环境修复赔偿金283万余元。一审判决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一审法院组织检察机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机构以及案件当事人共同商定第三方托管方案,由第三方具体实施污染造成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
  【典型意义】
  环境侵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对于污染物认定、损失评估、因果关系认定、环境生态修复方案等问题,通常需要从专业技术的角度作出评判。受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邀请环境保护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制作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很好的发挥了技术专家和专业机构的辅助与支持作用。此外,受案法院将土壤修复方案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保障了公众对环境修复工作的有效参与;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将环境修复交由专业公司实施,既有利于解决判决执行的监管,也有利于提高污染治理效率。
  案例4、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1995年,曲忠全承包一处集体土地种植樱桃。2001年,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海公司)迁至曲忠全樱桃园毗邻处从事铝产品生产加工。2009年4月,曲忠全提起诉讼,请求富海公司停止排放废气,赔偿其损失501万余元。为证明其主张,曲忠全提交了烟台市牟平区公证处勘验笔录、烟台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樱桃叶片氟含量检测报告等证据。后经双方共同选定和取样,一审法院委托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心实验室对樱桃叶片的氟化物含量予以检测,检测报告表明:距离富海公司厂区越近,樱桃叶片氟化物含量越高。富海公司提供樱桃树叶氟含量检测报告、厂区大气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烟台市牟平区气象局出具的2008年2月至2009年5月的气候情况等证据,拟证明其不存在排污行为,曲忠全樱桃园受到损害系气候原因所致。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富海公司停止排放氟化物,赔偿曲忠全损失204万余元。曲忠全、富海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富海公司赔偿曲忠全224万余元。富海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曲忠全提交的公证勘验笔录和检测报告,与相关科普资料、国家标准以及一审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曲忠全的樱桃园受到损害,富海公司排污,排污和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已完成举证证明责任。富海公司作为侵权人,其提交的樱桃树叶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中距离厂区越近浓度越低的结论有悖常识;厂区大气氟化物含量检测报告系日作出,与本案待证事实不具有关联性;天气原因亦不能否定排污行为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虑到确实存在天气恶劣等影响樱桃生产的原因,二审法院酌情判令富海公司对曲忠全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无不当。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被侵权人的损害;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证明材料。本案判决作出于上述司法解释之前,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同时,要求被侵权人就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关联性负举证证明责任,对于细化被侵权人和污染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分配,衡平双方利益具有典型意义,体现了审判实践在推进法律规则形成、探寻符合法律价值解决途径中的努力和贡献。同时,本案判决运用科普资料、国家标准以及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等做出事实认定,综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划分责任范围,在事实查明方法和法律适用的逻辑、论证等方面提供了示范。
  案例5、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沈海俊系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机械设计院)退休工程师,住该院宿舍。为增加院内暖气管道输送压力,机械设计院在沈海俊的住宅东墙外侧***了增压泵。2014年,沈海俊认为增压泵影响其休息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达成和解,沈海俊撤回起诉,机械设计院将增压泵移至沈海俊住宅东墙外热交换站的东侧。2015年,沈海俊又以增压泵影响其睡眠、住宅需要零噪声为由,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机械设计院停止侵害,拆除产生噪声的增压泵,赔偿其精神损害费1万元。根据沈海俊的申请,法院委托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对增压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
  【裁判结果】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经监测,增压泵作为被测主要声源,在正常连续工作时,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所有指标均未超过规定的限值。沈海俊关于增压泵在夜间必须是零噪声的诉讼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沈海俊的诉讼请求。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与一般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同,环境噪声侵权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有过错,其外观须具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违法性,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因此,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经委托鉴定,在增压泵正常工作过程中,沈海俊居住卧室室内噪声并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不构成噪声污染,机械设计院不承担噪声污染侵权责任。本案判决有利于指引公众在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承担一定范围和限度内的容忍义务,衡平各方利益,促进邻里和睦,共同提升生活质量。
  案例6、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袁科威购买了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富公司)开发的商品房。2014年2月,袁科威委托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测试分析中心对其居住的房屋进行环境质量监测。该中心作出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袁科威卧室夜间的噪声值超过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标准。袁科威认为住宅电梯临近其房屋,电梯设备直接设置在与其住房客厅共用墙之上,且未作任何隔音处理,致使电梯存在噪声污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嘉富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嘉富公司主张案涉电梯质量合格,住宅设计和电梯设计、电梯***均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故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嘉富公司主张案涉电梯在设计、建筑、***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并经验收合格才投入使用,且电梯每年均进行年检并达标,但这只能证明电梯能够安全运行。袁科威购买的房屋经监测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构成了噪声污染。嘉富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房屋超标噪声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一审法院判令嘉富公司60日内对案涉电梯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袁科威居住的房屋的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以下;逾期未达标准,按每日100元对袁科威进行补偿;支付袁科威精神抚慰金1万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电梯是民用建筑的一部分,电梯的设计、建设与***均应当接受《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的调整。经过监测,涉案电梯的噪声值已经超过国家标准,构成噪声污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嘉富公司要对其行为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在嘉富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袁科威对涉案电梯噪声超标存在过错或故意,亦不能证明噪声超标系第三人、不可抗力、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原因造成,其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的审理结果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尤其是生产经营者要在机械设备的设计、建造、***及日常运营过程中,关注噪声是否达标,自觉承担应有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案例7、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日,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接到梁兆南报告,梁兆南所承包的下走水库因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所属华润水泥厂所排入的污水污染致使大批鱼类死亡。该局与县环境监测大队、思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多次前往现场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下走水库水质发黄混浊,水库周围靠近岸边的水面及其他水面出现死鱼;华润水泥厂的排水沟有水泥、煤炭等粉灰不断排入水库。上思县渔政管理站出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记载,华润水泥厂位于水库上游,有水沟直接排到水库。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思阳镇政府、六银村、龙怀村及华润公司等单位到现场勘察,发现库中鱼类基本死亡。梁兆南提起诉讼,主张华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梁兆南的鱼类损失为11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华润公司有污染源进入梁兆南的养殖水库,其水库中鱼类基本死亡。上思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出具的调查报告,是在联合调查组三次现场勘察、对周边群众进行询问后形成的,并无违法情形,调查报告得出下走水库鱼类死亡与华润公司排污有因果关系的结论,应予采信。华润公司存在污染侵权行为,其所举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其应承担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赔偿下走水库鱼类死亡的损失。一审法院判令华润公司赔偿梁兆南经济损失11万余元。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环境污染具有易逝性、扩散性,污染事件发生后,必须尽快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职权或应当事人申请对污染者、污染物、排污设备,环境介质等进行查封、扣押、记录、检测、处罚,形成的行政文书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本案污染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介入,成立联合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固定、保全证据,为受案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奠定良好基础。受案法院根据调查报告等,认定华润公司有污染行为,梁兆南承包的水库确有鱼类死亡的损害事实存在,水库鱼类死亡与华润公司排污有因果关系,本案对促进行政、司法联动,发挥行政文书的证明作用,解决环境侵权案件的举证难问题具有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出具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评估报告或者监测数据等,经当事人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一步肯定了本案的做法。
  案例8、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日,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祥物流公司)所有的油罐运输车,在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渝高速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所载变压器油泄漏。事故发生后,遂渝高速公司及时处理交通事故,撒沙处理油污路段。经铜梁县环境保护局现场勘验,长约1公里、宽约10米的路面被泄漏的变压器油污染。泄漏的变压器油顺着高速公路边坡流入高速公路下方雨水沟,经涵洞流入周航承包的鱼塘,鱼塘水面有大面积油层漂浮。经铜梁县环境监测站监测,鱼塘挥发酚、石油类浓度均超标。经鉴定,周航损失鱼类经济价值为35万余元。周航提起诉讼,要求明祥物流公司、遂渝高速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明祥物流公司运输车辆在遂渝高速公司管理的成渝环线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变压器油泄露,导致周航承包的鱼塘中鱼类死亡,明祥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遂渝高速公司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者,应充分了解其控制、管理路产的周边情况,在交通事故导致变压器油大量泄漏并可能导致水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源,防止损害的扩大。遂渝高速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仅应急处理路面交通情况,并未对该路段周围油污进行清理,致使油污流入周航承包的鱼塘造成进一步损害,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遂判令明祥物流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渝高速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高速公路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害纠纷。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延伸和行驶车辆的增多,高速公路及两侧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高速公路及其沿线的环境保护,不仅仅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更需要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与运营单位等方面的共同参与。本案中,遂渝高速公司虽然不是污染事故的肇事者,但在高速公路意外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其理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置,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遂渝高速公司没有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失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判决对于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单位提高认识,完善机制,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具有规范、引导作用。
  案例9、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五局)、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施工期间,距离施工现场约20至30米的吴国金养殖场出现蛋鸡大量死亡、生产软蛋和畸形蛋等情况。吴国金聘请三位动物医学和兽医方面的专家到养殖场进行探查,认为蛋鸡不是因为疫病死亡,而是在突然炮声或长期噪声影响下受到惊吓,卵子进入腹腔内形成腹膜炎所致。吴国金提起诉讼,请求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损失150万余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国金养殖场蛋鸡的损失与中铁五局、路桥公司施工产生的噪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按照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吴国金应证明其具体损失数额。虽然吴国金所举证据无法证明其所受损失的具体数额,但中铁五局、路桥公司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造成吴国金损失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借助养殖手册、专家证人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建立计算模型,计算出吴国金所受损失并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35万余元。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肯定了一审法院以养殖手册及专家意见确定本案实际损失的做法,终审判令中铁五局、路桥公司赔偿吴国金45万余元。
  【典型意义】
  环境损害数额的确定,往往需要通过技术手段鉴定。但在鉴定困难、鉴定成本过高或不宜进行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参考专家意见,结合案件具体案情,依正当程序合理确定损失数额。本案中,吴国金能够证明其开办养鸡场在先,二被告施工行为在后,在二被告施工期间其养殖的蛋鸡出现异常死亡,并提交专家论证报告及其自行记载的蛋鸡死亡数量,但是难以举证证明损害的具体数额。在此情况下,受案法院并没有机械地因吴国金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而是充分考虑噪声污染的特殊性,在认定蛋鸡受损系与二被告施工噪声存在因果关系的基础上,通知专家就本案蛋鸡损失等专业性问题出庭作证,充分运用专家证言、养殖手册等确定蛋鸡损失基础数据,并在专家的帮助下建立蛋鸡损失计算模型,得出损失数额并判决支持了吴国金部分诉请,在确定环境损害数额问题上做了有益尝试。
  案例10、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石公司)未经依法批准,自2010年起租赁集体土地建设灰沙环保砖厂,所建厂房位于李才能羊圈及屋舍西面隔壁。李才能认为海石公司生产经营排放的石灰粉尘、烧锅炉产生的蒸汽、废烟及设备噪声等造成了山羊和种植的菠萝蜜树叶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石公司停止侵害,停止石灰粉碎和烧锅炉生产作业,赔偿其菠萝蜜树叶及林下草地失去草料价值所致损失以及其身体健康损害、水井污染和孕羊流产等损失共计53000元。
  【裁判结果】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指导李才能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并免去其需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用。承办法官及时赴现场查勘、拍摄固定海石公司污染行为的有关证据,向环境保护、国土主管部门调取海石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占地及排污等证据。考虑到损害鉴定费用高、周期长,而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晰,为依法妥善解决纠纷,一审法院在明确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明之以法、晓之以理,促成李才能、海石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海石公司一次性赔偿李才能损失53000元,并于签收调解书时当场支付赔偿款。调解书生效后,一审法院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监督海石公司限期整改,消除污染,防止后续环境损害行为的发生。
  【典型意义】
  调解是贯穿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环境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完善调解机制,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本案受案法院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当事人个人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利益的交汇点,在依法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促成李才能与海石公司达成和解的同时,注重环境治理、修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了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共同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此外,受案法院依法免除原告应预交的诉讼费用,指导原告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对接,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环境权益的做法,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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