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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毛我满级号在农场门口学不了栽培技能 点学习技能就直接返回了?
2:有的号学了满级技能也带了种子(初级)水壶等工具 ,准备种的时候种子是黑色的点不了栽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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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kisaki Ku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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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不发种子好意思问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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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夜的月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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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家庭农场要解决三个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要解决三个问题
日09:26&&&&&&&&
王 璐&&&&&&&&来源:金融时报
孔祥智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不仅表现在贷款上,还表现在农业保险上,这同样需要金融主管部门创新观念、创新政策发展家庭农场要解决三个问题&
孔祥智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中国合作社研究院院长。近年来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人民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著作(含合著)30部。曾获第二届、第四届中国农村发展奖、第九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十届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宝钢教育奖,入选教育部2004年度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早在十七届三中全会时就曾出现在中央文件中,但直到2013年初我国政府才开始集中部署其发展路径和方向。至今的一年时间里,家庭农场发展迅速,一些地方政府在农场的认定和支持措施方面也进行了探索。日前,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国家庭农场面临哪些问题?金融如何能更好地支持其发展?今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做客本期“首席观点”栏目。他认为,在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中,需要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如何在发展共性过程中兼顾个性;二是如何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三是如何处理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谈及央行的支持政策,孔祥智表示,该《指导意见》就是金融部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行动。但也应该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不仅表现在贷款上,还表现在农业保险上。事实证明,农业生产规模越大,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而这种需求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得到满足。这同样需要金融主管部门创新观念、创新政策。
记者:请您谈谈家庭农场的现状?
孔祥智:近年来,我国劳动力转移与土地流转速度不断加快,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创造了客观条件。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与支持下,家庭农场数量保持较快增长,规模化经营趋势明显。据农业部调查,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符合调查条件的家庭农场87.7万个,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从经营范围来看,主要以种养业为主。在全部家庭农场中,从事种植业的有40.95万个,占46.7%;从事养殖业的有39.93万个,占45.5%;从事种养结合的有5.26万个,占6%;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56万个,占1.8%。
数据显示,全部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达到1.76亿亩,占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13.4%。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规模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与普通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增收效果十分明显。2012年全国家庭农场经营总收入为1620亿元,平均每个家庭农场为18.47万元。
在规模呈现井喷式增长的同时,家庭农场的制度建设却起步较慢,尤其在登记管理方面,远远落后于实践。例如,在农业部调查统计的87.7万个家庭农场中,已被有关部门认定或注册的仅有3.32万个,不到总体的4%。2007年,上海市松江区出台了我国第一个有关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此后,黑龙江海伦市、浙江省嘉兴市、吉林省延边州和湖北省武汉市也都先后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的相关支持政策。截至2012年,全国各类扶持家庭农场发展资金总额达到6.35亿元,其中江苏和贵州超过1亿元。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布以后,全国各地开始加紧制度建设,为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去年4月28日,江苏省出台全国首个家庭农场省级家庭农场登记注册规定。去年5月16日,山东省开始实施《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去年5月30日,吉林省延边州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地方法规。此后,湖北省也出台了家庭农场登记工作的省级规定。
记者:目前,我国家庭农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尚有不足。您认为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
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发展,是在经济规律推动下土地流转的结果,但各地政策的推动也起到很大作用,这就容易在一些地方出现“垒大户”的现象,即地方政府推动土地向少数农户流转,一些家庭农场规模过大,超过了自身经营能力,造成了不该有的经营亏损。还有政策的不配套,大部分地区在政策上只注重推动流转,不注重流转后的服务,如贷款、保险等,导致相当一部分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资金严重短缺,经营难以为继。此外,部分家庭农场主管理水平较低,导致经营出现亏损,影响了继续投资的积极性。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家庭农场的大发展中逐步解决。
要想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就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如何在发展共性过程中兼顾个性。2013年以前,家庭农场发展虽然较慢,但各具特色,如吉林延边的专业农场、上海松江的粮食家庭农场、江苏赣榆的科技小农场以及安徽郎溪、湖北武汉的家庭农场等。2013年,农业部明确家庭农场的定义与资格条件之后,江苏、山东、湖北等省先后出台了省级规定。然而,各地在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差异不大,在扶持政策方面也缺乏创新。一些县级政府的管理规定,更是有千篇一律的倾向。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应该是共性与个性的结合,应在共性的前提下追求规范的管理,在个性的基础上打造鲜明的特色。在这种理念下,家庭农场的经营范围不应该局限于传统农业行业范畴,应该允许其在农产品加工、市场咨询、科技服务、观光农业等更广阔的领域拓展。同时,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也应立足于地域农业的特点,体现出更多地方特色。
二是如何在放宽准入条件的同时推进农民职业化进程。2013年以来,家庭农场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宽松环境。各地纷纷放宽准入条件,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有的地方甚至将家庭农场的培育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发展数量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例如,合肥市规定:“今后五年,每年新增300家家庭农场,其中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力争到2017年,全市家庭农场总数突破1500家。”连云港市提出,“到2015年建成300个家庭农场”。如何处理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是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家庭农场的通俗解释是“升级版的大户”或“职业化农民”。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引导一些热心农业、年富力强、文化水平较高的专业农户创办家庭农场,保证数量与质量均衡发展。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诸城的“分类管理”模式值得借鉴。同时,还应设立专项补贴,积极培育青年农场主,加强技能培训,促进我国农民职业化进程。
三是如何处理好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核心载体。现阶段,我国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在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各类经营主体具有怎样的地位,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功能等相关研究尚不深入。如何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为一项紧迫的课题。鉴于此,山东省允许“家庭农场办理工商登记后,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单位成员或公司的股东”,以及“农村家庭成员超过5人,可以以自然人身份登记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规定,亟须从理论上予以解释。
记者: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您如何看待这一指导意见?金融如何更好地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孔祥智:可以说,该指导意见就是金融部门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创新金融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行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类型,在提高农民收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们在发展中也遇到了诸多障碍,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贷款难。在经营过程中,流转了数百亩乃至数千亩的新型经营主体,无不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其主要来源只能是贷款。而无论是农业企业,还是专业大户或者家庭农场,他们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用房、设施用房、农业机械、温室大棚等,都不符合金融机构作为抵押物的条件,因而绝大多数由于没有合格的抵押物而贷不到款。
我们刚刚在安徽调研发现,某家庭农场被市政府列入贷款贴息对象,但由于没有合格的抵押物而无法从银行贷款,因而市政府对该家庭农场的支持实际上无法实现。调研发现,贷款难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
《指导意见》针对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现实困境,从11个大方面推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结合调研感受,我认为最核心的有三点:
一是《指导意见》第六条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具体措施是“对于种植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重点开展农机具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对于种植经济作物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探索蔬菜大棚抵押、现金流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于畜禽养殖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重点创新厂房抵押、畜禽产品抵押、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对资信情况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积极发放信用贷款。”如果上述物品都能够变成可行的抵押品,则会从根本上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从而极大地推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二是第三条提出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具体措施是“利率原则上应低于本机构同类同档次贷款利率平均水平。”如果结合一些地方政府实施的针对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贴息政策,会极大地降低他们的经营成本,减轻他们的经营负担。
三是第六条同时提出了“积极稳妥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配置足够的信贷资源,创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有相关部署。但怎样实现这一权能,则是具体而又复杂的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金融部门在试点的基础上推进,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体现。相信试点成功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后,不仅能够保障农民的这一财产权利,还能够增加新型经营主体的抵押品,切实解决他们的贷款难问题。
但也应该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不仅表现在贷款上,还表现在农业保险上。事实证明,农业生产的规模越大,对保险的需求也就越大,而这种需求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得到满足。这同样需要金融主管部门创新观念、创新政策。
记者:在政策的扶持下,家庭农场的发展前景如何?
孔祥智:日,农业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这是第一个国家级政策。据我所知,国家工商总局正准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可以设想,这些政策、法规的实施,并辅之以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数万个专业大户注册、转化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必然会在短期内得到井喷式发展,但达到一定数量后就会稳定下来。未来的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主要由家庭农场、专业农户(规模较小,尚未达到家庭农场要求)和兼业农户组成,而以前二者为主。可以肯定的是,在长期内,我国仍会以小规模经营农户为主,但土地流转形成的以家庭农场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是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体、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因而也是未来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服务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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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几个主要问题和对策措施的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计委 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在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农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优质农产品比重增加;畜牧、水产业稳定增长,效益明显提高;乡镇企业基本扭转了增速下滑、效益下降的局面,呈现恢复性增长的态势;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展顺利;广大农村保持了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中也存在着相当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近几年,由于粮食总量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市场粮价连续4年大幅度下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以及乡镇企业效益下降、农民外出务工报酬低等因素,农民增收困难,城乡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今年大部分地区遭受了建国以来少见的严重干旱,加上各地在调整种植结构过程中减少了粮食播种面积,预计全年粮食产量9200亿斤左右,比去年减产900亿斤左右,减幅约9%.受粮价下跌和因灾减产的双重影响,农民的种粮收入减少较多,灾区人民生活比较困难。二是农民负担过重。一些地方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名目繁多,各种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屡禁不止,农村教育负担逐年加重,农民不堪重负。三是农村基层工作比较薄弱,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和粮食生产事关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近年来水旱灾害频发,尤其是今年严重干旱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再次警示我们,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粮食生产还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据有关方面分析,明年可能还是干旱偏重年份。虽然目前粮食库存比较充裕,今年粮食总量平衡仍是供大于求,如果明年粮食继续减产,粮食供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农民收入下降,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将会更加严峻。农业和粮食生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经济全局,国民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就可能发生逆转,几年也缓不过来。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遵照***同志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的指示精神,最近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对策措施意见。9月23日,***同志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听取了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根据会议讨论精神,对意见稿做了修改补充。
一、稳定粮食收购价格,认真落实收购保护价政策,增加农民收入
当前种粮收入仍是农民尤其是粮食产区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针对今年粮食减产较多的情况,必须稳定秋粮收购价格,遏制市场粮价持续下滑的势头。这是增加农民收入,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举措。
(一)合理确定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考虑到当前国内市场粮价总的比较平稳,继续低于收购保护价格,今年秋粮收购保护价格总体上可稳定在上年水平。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收购保护价格要保持稳定,不能低于上年;北方玉米产区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高收购保护价格,具体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合理安排品种差价、等级差价。对于农民推迟交售低水分粮食,要合理安排季节差价,鼓励农民均衡售粮,增加售粮收入。切实做好毗邻地区的价格衔接,合理安排地区差价,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当前的关键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其他企业,一定要严格执行按规定的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政策,把农民手中的余粮都收上来。只要真正达到这一要求,农民收入就会有所增加。同时,这也有利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顺价销售,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鉴于今年灾害较重,秋粮质量有所下降,原定今年秋粮收购实行的新的国家质量标准推迟到明年执行。
(二)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做到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1)各级地方政府和粮食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坚决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保护价格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决不准限收、拒收和压级压价收购。(2)足额筹措粮食风险基金,保证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需要。第一,各级地方财政必须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并及时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第二,对于今年因粮食收购量超过去年、超储库存高于包干基数而需要增加的粮食风险基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对收购量超过上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第三,对去年粮食风险基金中需由地方安排资金的缺口,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发放再贷款转借给地方政府来解决。借款的年利率按2.25%收取,利息由地方财政负担,由于利率差发生的中央银行亏损由中央财政负担。粮食风险基金仍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地方,由中央财政通过扣款强制到位。(3)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层层负责的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责任制,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严禁无照经营和违规经营粮食。经批准可以收购保护价范围内粮食的企业,必须严格按规定的保护价收购农民的余粮。对不执行收购保护价的企业,取消其入市收购的资格。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政令畅通。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市场粮价回升。当前粮食市场价格低迷,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强宏观调控,改善供求关系,拉动市场粮价合理回升,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的协调发展。(1)立即停止分散销售处理陈化粮,避免冲击国内粮食市场。今后陈化粮由国家统一集中处理,主要用于生产酒精等。(2)为了缓解主产区粮食收储压力,充分利用销区仓容,京津沪和东南沿海各省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直接到黑龙江、吉林和河南等粮食主产区按保护价购买粮食,充实地方粮食储备,利息费用由粮食风险基金支付。(3)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坚持政企分开,加快减员分流步伐,打破长期形成的“大锅饭”体制,强化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4)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顺价销售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低价亏本售粮、冲击粮食市场的企业,要从严查处。
二、坚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在当前农民增收困难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是当前保护农民利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关键措施。
(一)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讲大局、讲纪律,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到基层,落实到农户。今年,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必须按规定严格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并坚持执行一定3年不变的制度,不得超过1997年的预算额,超过的部分要坚持退还给农民。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以资代劳。从中央到地方,严禁在农村搞向农民集资、收费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活动。
(二)总结试点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是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关系,从根本上治理“三乱”,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农村税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适当提高现行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税率,取消农村一切其他收费,乡、村两级由此减少的收入,主要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财政开支、调整支出结构以及通过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转移支付给予补助。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在总结安徽等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快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步伐。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财政部将按照中央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要求和安徽省的试点情况,提出对各地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具体转移支付办法。各地区可以据此申报要求中央财政转移支持的具体数额,经财政部审核后,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实施;明年暂不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组织实施税费改革的地区,也要扩大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实施改革创造条件。通过税费改革,明显减轻农民的实际负担。要及时修订有关的,加快农业税费的立法,为实施监督检查、保证减轻农民负担提供法律依据。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机构臃肿、人员过多,是加重农民负担的重要原因,能否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是农村税费改革成败的关键。各地区要结合县乡机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和压缩人员。首先要采取坚决措施,清退乡镇聘用人员,裁减超编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规模过小的乡镇,可以参照江苏省的经验,适当合并。乡镇政府必须转变职能,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
(四)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规定的少量杂费和课本费外,一律不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办学所必需的经费要纳入地方预算。学校收取的少量杂费,由省级政府作出明确规定。学生用课本,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印制,明码标价,廉价适用。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真正到位,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在教师发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所必需的基本费用,除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中的危房改造外,继续停止审批农村教育集资。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农村学校布局,适当合并农村小学和教学点,要在“十五”期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要精简教师队伍,辞退农村代课教师,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教师队伍的核编、优化和精简工作。
(五)减免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税费。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灾区、贫困地区农民税费的减免工作。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要减免农民承担的农业税、特产税和提留统筹费,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要共同承担减免的税费,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灾区和贫困地区的税费减免。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执纪。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检查工作,近期要开展一次农民负担的专项检查,特别要抓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专项治理。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由于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实行税费改革的地方,除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外,不得再搞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和有关党政领导,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公职。必须重申,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凡因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而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的责任。
三、继续深化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民增收困难和负担过重,反映我国目前农业生产的整体水平不高,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结构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这必须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和深化农村改革来解决。
(一)进一步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和粮食品种结构。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决不能放松粮食生产,要切实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种粮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调整粮食生产结构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粮食品质为重点,主要是减少市场滞销的劣质粮食生产,扩大有市场需求的优质品种。对于市场需求比较稳定、品质较好的常规品种,要防止粮食种植面积调减过多过快。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减少结构调整中的盲目性。积极推进“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大力发展养殖业和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积极扶持、鼓励畜产品和以粮食为原料的加工产品的出口,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增强国家对粮食的调控能力。为更好地发挥中央储备粮的宏观调控作用,必须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高效灵活、便于调控的要求,加快建立完善的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确保中央储备粮“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1)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要尽快全面接收中央储备粮的管理工作,实现垂直管理的目标。(2)抓紧完成上收部分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工作。目前500亿斤国家储备粮库已竣工交付使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尽快完成第一批200亿到300亿斤仓容粮库的划转上收工作。今年和明年分别建设的200亿斤国家粮库中,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划转上收为中央直属库。(3)抓紧做好新收购的400亿斤中央储备粮的指标划转和储存库点调整工作,把储备粮主要集中储存于交通便利、设施完善的直属库,以提高调控效率。(4)合理调整中央储备粮的布局,适当向粮食主销区、战略要地调拨一部分储备粮,以应急需。同时,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的品种结构。
(三)认真做好粮食清仓查库,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同志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国粮食库存大检查,重点清查中央储备粮、地方储备粮和商品周转粮库存情况,摸清家底,为国家调控粮食提供准确、可靠的决策依据,保证国家粮食库存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各级政府要把粮食库存清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做好清查工作,成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政府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清查。要实行清查工作层层负责制,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可靠。对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增加农业投入,增强农业发展后劲。要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要重视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大力推广旱作农业和节水技术,建设大型灌区节水工程、抗旱水源工程、农田水利设施及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广优质高产高效技术、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降耗增效技术,加快实施种子工程,选育、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
农业是稳民心、安天下的产业,农业的基础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全面贯彻***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农村实际,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认真解决农业和农村工作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真正把农民的过重负担减下来,使广大农民的收入水平能逐年提高,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国家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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