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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上约】刘涛 天龙八部 萧峰阿朱MV---无题_土豆_高清视频在线观看《天龙八部》中乔峰是“误杀”阿朱吗?原来我们一直都错了……(转载)
作者:律伙伴 提交日期: 17:04:00
  乔峰可以说是《天龙八部》中的悲剧性人物,从小生活在养父母的家里,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学了武功当了帮主,算是事业有成,可惜大环境不佳,正逢辽宋交恶,其因为民族问题而备受排斥,最后还丢了帮主的职位,幸运的是在其生命的低谷获得了一位真挚的爱情,与大理王爷段正淳的私生女相爱,可惜好景不长,阿朱又被乔峰误杀致死。    九年后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投案自首。此案引起了当地党政机关的高度注视。现在本人拟转变视角以当今的法律对此案进行模拟庭审,并就其中所需要的法律问题进行简单陈述。  一、追诉时效。  首先是本案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本案乔峰属于故意杀人,当然会有人问道我前面不是说过乔峰不是误杀阿朱吗,怎么到这里又变成了故意杀人了呢?因为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符合说,乔峰主观上要杀人,客观上确实杀了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其错误的杀死阿朱只能是作为犯罪 对象的错误并不影响其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根据前述法条我们知道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至少为十年而本案仅经过九年,所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因此应予以起诉。    二、乔峰的国籍问题。  经过专家们数日的讨论认为乔峰不具有中国国籍(此处中国仅指宋朝,这是写文章的需要)。原因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  取得中国国籍有两种情况:  1、因出生而取得具体包括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籍,本人出生时未获得外国国籍;b父母双方无国籍,本人出生在中国;  2、因申请而取得。由于乔峰的父母皆为外国人,乔峰也出生在外国,即使他曾经在中国生活了很长的一段时间,但并不会因此而获得中国国籍。  当然有人会说乔峰曾担任天下第一帮派“丐帮“的帮主,在中国生活的二十多年里一直使用中国人的身份,并且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对此是否可以形成一种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但是即使退一步讲当时的乔峰拥有中国国籍,但是此后乔峰退出了中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丧失中国国籍有两种情况:1、定居国外,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籍;2申请退出中国籍获批准。由于乔峰在知道自己的身世后,长期定居在外国并加入了辽国国籍,故其原有的”中国籍“自动注销。所以乔峰是外国人无疑。  三、乔峰案件的管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于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四、乔峰的定罪与量刑  (一)定罪  首先在定罪是没有什么异议的,乔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我们深知乔峰武艺高强内力深厚。不服请看。    这里要有几个问题需解决,首先是乔峰本想杀死段正淳结果误杀了阿朱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犯罪要件构成说应为故意杀人前已述及;其次是乔峰杀死阿朱是否可以看成是得到了阿朱的允诺,我们知道对于被害人允诺的行为,侵权人是不用负侵权责任的,比如在公元208年发生的赤壁之战,东吴大将黄盖曾请大都督周瑜,将其打伤以便使用苦肉计欺骗曹操,此时由于黄盖的事先承诺所以对于其被周瑜故意伤害这一事实,是无法追究周董的刑事责任的。  但此案与前述例子有两点不同,首先生命权是不可以成为允诺的对象的。即在我国纵使得到了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杀死对方;其次乔峰在打死阿朱之前并未得到其承诺,只是在阿朱将死的时候知道到阿朱是为了救她的父亲段正淳更是为了救乔峰才心甘情愿的被乔峰打死的,这是一种事后的承诺是不同于事前的,乔峰在事先未得到阿朱承诺的情况下将其打死,即使事后阿朱表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杀人属于公诉案件,所以乔峰仍难逃法律的惩罚。  (二)量刑  我们知道乔峰将阿朱肋骨打折、五脏俱碎,是一种残忍的杀人行为,并且我相信乔峰在行凶时也是想将对方打成这个样子的。原因如下:即使对方是段正淳乔峰的武功也比他强很多,因为乔峰曾经在少林寺门口以一人之力击败丁春秋、慕容复、庄聚贤,这三人武功都在段正淳之上,可以推出乔峰的武功至少是段正淳的三倍以上;其次案发的白天乔峰刚刚救过段正淳一命,段老二感激涕零可能在接掌时候有所保留,再者白天段正淳刚和同胞段延庆PK过体力消耗很多,所以与乔峰决战时或许会只使出一半的功力,这样乔峰的功力约是段正淳的六倍;最后由于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乔峰既已认定是段老二杀了他最亲的五个人,所以必定全力相拼,乔峰内力深厚,再加上报仇心切,所以我推断他完全有可能会超常发挥,功力至少会提升一倍以上,故综上所述乔峰当晚的攻击力应该是段正淳的24倍,可能一掌就把段正淳打成残疾人,而这一掌打在了阿朱身上才发生前述的惨剧。因此对于乔峰不应定性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情节较轻“。    (三)从轻情节  首先,乔峰在案发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乔峰在知道自己错杀了阿朱之后,虽然没有马上将其送到医院,但是将自己的真气源源不断地输入阿朱的体内,希望能够挽救她的性命说明其主观恶性小;第三,乔峰在阿朱死后,认真履行对于阿朱的承诺细心照顾阿朱的妹妹阿紫,并且其杀人行为得到了被害人阿朱以及家属的谅解,这是一个从轻情节;最后乔峰是受到了马夫人的教唆杀人,这一点也应予以适当考虑。  故判决如下“被告人萧峰(曾用名乔峰)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判决下达后十日内萧峰未提起上诉,马夫人由于早已死亡故根据《刑诉法》第十五条免于起诉。    推荐这篇日记的豆列天龙八部中阿朱给乔峰的是一本什么武功秘籍_百度知道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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