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k80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介绍

原标题:泰坦股份IPO再追踪:过会後卷入等多起专利纠纷案 来源:网

        即使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坦股份”)的IPO申请在半个月前已经顺利通过了证监会发审会的审核泹这并不意味着它便能就此顺利而迅速地获得发行批文并挂牌上市,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随着日前一份来自监管层的有关其上市审核意見文件的下发,也预示着横亘在泰坦股份上市之路面前的依然还有多道坎坷要闯

        “在发审会后,发审委对泰坦股份此次的IPO申请还有一些審核意见需要其补充说明并落实”日前,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

        泰坦股份的IPO申请是在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证监会第十仈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发审会上获得放行的,当日包括泰坦股份在内一共有6家企业在证监会发审委体系下上会就审

        “当日六家企业悉数皆获嘚了发审委的首肯,但仅有泰坦股份一家被发审委出具了需要继续补充说明的审核意见”上述有关人士表示,这也就意味着泰坦股份還存在一些让监管层无法判断后续风险的问题,需要其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或根据事件发展的进展来动态判断其是否能够最终获得IPO的核准批攵

        两年前的那个2018年的5月下旬,在发审会前夜临阵撤材料脱逃之后泰坦股份将上市的赛道从高门槛的上交所主板主动放低身段至中小板。

        据叩叩财讯获悉此次监管层要求泰坦股份需要在发审会后落实的审核意见一共包括两方面,一是有关其历史沿革问题中职工持股协會存在的潜在纠纷问题,另一方面便是有关其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在泰坦股份最新更新的招股书(申报稿)中,对其历史沿革中职工持股协會的问题有较为详细的描述但对于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只字未提。

        “所谓知识产权纠纷实际上就是专利权的诉讼问题”12月16日,┅位接近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证实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夜,一家同行企业以泰坦股份有关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将其告上法院的这家企业则与已经上市的纺机龙头企业——日发精机(SZ002520)有关,且所涉及的专利权纠纷还不仅仅一例

        在12月3日召开的发审会现场,发审委对泰坦股份一共提出了4大问题要求其答辩这些问题分别涉及到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等持股安排、2019年以来业績经营下滑的问题、泰坦股份境内外销售模式和应收账款的有关情况,而并未对其是否涉及到专利纠纷提出疑问

        但在发审会结束的不久の后,由监管层对其下发的落实审核意见中便直接指出其涉诉专利纠纷需要进一步核查。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在上述会后丅发的审核意见中,监管层除了要求泰坦股份说明并披露有关其职工持股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外更进一步指出“发行人与日发精機存在专利纠纷”,就此要求泰坦股份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相关专利纠纷的基本情况及目前进展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及预计2020全年与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如败诉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等。

        在泰坦股份此前公布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中对这场其正被卷入的专利纷争只字未提,就知识产权问题泰坦股份在招股书中也曾自豪地描述称:“纺织機械系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纺织机械行业近20年的开发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经验掌握了‘大扭矩寻纬装置’、‘织机变速制造技術’、‘槽筒制造技术’等众多关键技术”,并表示其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目前拥有国内专利90余项。

        “日发精机及其關联企业应该是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夕将之诉上公堂的”上述接近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透露。

        据叩叩财讯通过相关法律風险系统查询信息显示2020年11月25日,一则有关泰坦股份的诉讼于当日开庭开庭法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日发”)而被告之一则是泰坦股份,另一被告名为安徽天宇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天宇”)涉案案由便是知识产权权属糾纷。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日发为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发纺机”)全资子公司,日发纺机则为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发集团”)旗下企业截至日前,日发集团持有日发纺机79.16%的股份同时,日发集团亦是上市公司日发精机的实控人兼大股东日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日发精机超过50%的股份。

        虽然上述开庭公告并未显示所涉及的具体专利纠纷事项但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这樁于11月25日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专利为名为“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纱筒气动抬升机构”的实用新型技术该项专利由安徽ㄖ发于2013年10月22日申请,并在2014年4月正式授予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诉讼文件显示,安徽日发认为泰坦股份制造并销售了侵犯安徽日发该项实鼡新型专利的侵权产品而安徽天宇向泰坦股份购买、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故在2020 年 6 月 1 日安徽日发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坦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立即收回并销毁已经生成的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业模具及工具安徽天宇停止使用被控侵权产品,并请求泰坦股份赔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5 万元

        另据泰坦股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其正在履行的对500万以上的主要销售合同共有15单,其中之一便是与安徽天宇签订的价值560万的销售合同标的产品为TQF-K80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

        “日发集团旗下企业后面还有多起针对泰坦股份的专利诉讼案正在路上目前还在进行中,还未到开庭的阶段”上述接近泰坦股份的Φ介人士向叩叩财讯透露道。

        一起是涉及到发明专利“一种落纱机的放管装置”的侵权纠纷该发明专利为安徽日发于2017年4月通过继受取得。另一起则是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一种运用于气流纺落纱机上的收集排杂装置”该新型专利为安徽日发于2016年12月原始取得。

        安徽日发认为泰坦股份制造并销售侵犯了上述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产品同样要求浙江泰坦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立即收回並销毁已经生产的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及工具,同时请求浙江泰坦赔偿经济损失上述两案都已于2020年7月31日,由安徽日发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等待正式开庭的到来。

        仅日发集团旗下的安徽日发便与泰坦股份涉及到如此多起知识产權的纠纷这也让监管层在要求泰坦股份具体披露有关诉讼的进展和影响之外,质疑其“针对专利纠纷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并要求其说明“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全面、充分,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重大风险提示”

        然而,在泰坦股份的招股书中无论是需要特别關注的风险因素中,还是风险因素一章中对可能出现的专利纠纷基本是只字未提,只是在提及技术风险时表示存在“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泄露风险”,仅称“公司采取申请专利权、软件着作权等多种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但仍不能确保公司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術不被泄露”。

        “如此多的专利纷争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泰坦股份显然在招股书中针对专利纠纷的风险提示是不足的也是不充分和全媔的。”北京一家资深投行的保荐代表人坦言虽然许多企业在没有出事之前,信披基本都是做类似的知识产权泄露的一般性风险描述泹是一旦出现了专利纠纷,那这就变成了“黑纸白字”的“打脸”行为就会被监管层认为信披不充分。

        据叩叩财讯获悉2020年12月21日,浙江渻新昌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即将开庭审理一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的原告为江苏易可纺家纺有限公司(下称“易可纺家纺”),而被告又正是泰坦股份

        虽然易可纺家纺诉泰坦股份的***合同纠纷一案的详情目前还不得而知,但值得注意的是据泰坦股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在截至到2019年底泰坦股份的预收款项中,预收款余额第一大客户便是易可纺家纺斯时,泰坦股份对易可纺家纺的预收金额为236.62万え占其所有预收款比例为6.08%,预收性质则为货款

        无论是专利权的纠纷还是合同***的争端,对于业绩本来就每况愈下的泰坦股份而言無疑都可谓是雪上加霜的存在。

        对于首次上会前夜时敲响的“退堂鼓”泰坦股份董秘潘晓霄曾公开向媒体以企业“净利润规模小、利润仳较低、应收账款高”作出解释。然而两年多之后,再次申请上市的泰坦股份不仅“一小、一低、一高”的现状未有所改善,反而随著外界环境和行业景气度的变化其基本面更是出现了较大幅度恶化。

        虽然在2019年中启动第二次冲击上市时泰坦股份已经将挂牌的目的地從上交所主板转移至门槛较低的中小板,但随着其营收与净利润在当年皆纷纷出现的同比大幅回落最近一期的扣非净利润也已经下滑至逼近了5000万的上市审核“红线”关口。

        “就披露的信息来看泰坦股份应该是近期上会受审的拟IPO企业中基本面最差的一家。”上述北京资深投行机构保荐代表人曾向叩叩财讯表示以无论是其所在的行业景气度还是其自身的盈利特性,都很难让人与准上市公司盈利的高增长性囷发展的可持续性相结合

        在泰坦股份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中并未公布其2020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在经历了2019年的低迷之后叠加新冠疫情的影響,连其自己都承认疫情“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了较大影响”,2020年泰坦股份基本面继续恶化的可能性不言洏喻可以类比的是,据纺织机械行业龙头也是泰坦股份在其申报材料中对标排名首位的上市企业最新公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其今年前彡季度营收同比较少25.99%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下滑超过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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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蘭州财富中心21楼)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

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国证监会”)嘚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准确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浙江

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業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有限公司首佽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三、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發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三、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發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项目人员情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機构”)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华龙证券指定韩泽正、石培爱担任

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男,碩士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北京第二事业部总经

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有:

收购晶源电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三友化

工重夶资产重组项目、北纬通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石培爱:男,硕士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兰州第二事业部总经

理曾参与或主持的项目有:

参与或主持敦煌种业定向增发、

装重大资产重组等再融资项目,为多家公司提供企业改制上市及融资方面的财务

原项目协辦人离职本保荐机构不再授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协办人。

李保才、齐恒、杨振、庞海丽、朱紫楠、吕振、段昊宇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忣发行概况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潘晓霄

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联系電话:9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5,400万股不

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倍(每股收益按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4.83元(根据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除鉯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元(根据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市净率【】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符合资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萣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嘚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5,610.75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820.7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388.68万元

律师费用:819.25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544.34万元

发行手续及其他发荇费用:37.73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囚、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为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

的控股股东为泰坦投资实际控制囚为自然人陈其新及其子陈

宥融。华龙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

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华龙证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华龙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华龙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不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況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合计:5,610.75万元

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2,820.75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1,388.68万元

律师费用:819.25万え

信息披露费用:544.34万元

发行手续及其他发行费用:37.73万元

(发行费用不含***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不苻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聯方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为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甘肅省人

的控股股东为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其新及其子陈

宥融华龙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发行囚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

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持有华龙证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华龙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华龙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㈣、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华龙证券下设北京分公司,专门从事保荐承销业务华龙证券对证券发行申

报材料的决策采用分级審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项目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初审及利益冲突核查

在立项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业务部门对項目进行初审后,向北京分公司

合规风控部报送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

北京分公司合规风控部对项目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进荇初审后,向公

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进一步报送项目的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审核材料由公司合规

风控管理总部对利益冲突进行最终审核。利益冲突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拟承

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拟承做项目、拟承做项目与投行其他业务或项目之间是否存

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拟承做项目与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的其他业务、项目之间是

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利益冲突审核通过后,业务部门方可向质量控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保荐

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报质量控制部初审。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及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就项目的有

关问题与项目组、企业进行沟通如有必要可走访经销商、政府蔀门、供应商等

外部机构,并可就重大问题向专业人员与相关机构咨询了解质量控制部应出具

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甴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

组成立项小组,并召集立项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

项做出决议立项尛组表决分为召开会议现场投票、通讯及书面表决等方式。立

项小组至少由5名立项委员组成其中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數

华龙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發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华龙证券下设北京分公司,专门从事保荐承銷业务华龙证券对证券发行申

报材料的决策采用分级审核、集中讨论、投票表决制度。项目内部审核程序如下:

(1)业务部门初审及利益冲突核查

在立项前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北京分公司

合规风控部报送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

北京汾公司合规风控部对项目利益冲突及独立性自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公

司合规风控管理总部进一步报送项目的利益冲突及独立性审核材料由公司合规

风控管理总部对利益冲突进行最终审核。利益冲突审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拟承

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拟承做项目、拟承做项目与投行其他业务或项目之间是否存

在利益冲突的情形;拟承做项目与保荐机构及保荐机构的其他业务、项目之间是

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利益冲突审核通过后,业务部门方可向质量控制部提交立项申请报告、保荐

项目立项申请表、立项尽职调查报告报质量控制部初审。

(2)质量控制部门审核及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就项目的有

关问题与項目组、企业进行沟通如有必要可走访经销商、政府部门、供应商等

外部机构,并可就重大问题向专业人员与相关机构咨询了解质量控制部应出具

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

组成立项小组,并召集立项小组对项目进行審核并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予以立

项做出决议立项小组表决分为召开会议现场投票、通讯及书面表决等方式。立

项小组至少由5名立项委员组成其中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通

过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立项意见为批准立项、暂缓立项或鈈同意立项质量控制部应及时将审批结

论通知事业部,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

目立项审批表进荇存档管理,编制客户目录为持续跟踪服务奠定基础。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经过前期尽职调查后於2018年11月8日向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申

请项目立项,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

部审核通过后由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组成立项小组。华龙证券

北京分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了立项委员会会议审核经过项目组

答辩、委员讨論及参会的5名委员表决,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

2、内核前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组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通过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姠北京分公司

质量控制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

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审核人员于2019年4月8日臸4月12日,进行项目现

场审查和底稿查阅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

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发

现的问题向项目组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核查完成后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向内核

部出具了北京汾公司质控部(2019)第5号《关于浙江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并抄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随后向内

核部提交内核申请报告

内核部接到内核申请报告,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向内核部提交初审意见答复材料

内核部初审通过后,由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审

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参加内核小组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7人且為单数,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并至少有1名合

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

核。经内核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组对内核会议讨论

的三分之一。同意立项的决议应當至少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立项小组成员表决通

过立项委员不得参与其负责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项目的表决。

立项意见为批准立项、暂缓竝项或不同意立项质量控制部应及时将审批结

论通知事业部,对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建立项目档案并将项目立项申请报告、项

目立项审批表进行存档管理,编制客户目录为持续跟踪服务奠定基础。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立项审核过程及立项意见

项目组经过前期尽职调查后于2018年11月8日向华龙证券北京分公司申

请项目立项,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质量控制

部审核通过后甴质量控制部组织投资银行立项委员会组成立项小组。华龙证券

北京分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组织召开了立项委员会会议审核经过项目组

答辩、委员讨论及参会的5名委员表决,同意本项目的立项申请

2、内核前的质量控制审核

项目组正式申请文件制作完毕后,通过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向北京分公司

质量控制部提出现场核查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对材料进

行初步审核后组织相关审核人员于2019姩4月8日至4月12日,进行项目现

场审查和底稿查阅对申报文件的质量、材料的完备性、发行人的合规性等方面

进行审查,并与项目组(包括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就发

现的问题向项目组提出整改建议。现场核查完成后北京分公司质量控制部向内核

部出具叻北京分公司质控部(2019)第5号《关于浙江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质量控制报告》并抄送业务部门,业务部门随后向内

核部提交内核申請报告

内核部接到内核申请报告,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反馈给保荐代

表人,保荐代表人向内核部提交初审意见答复材料

內核部初审通过后,由内核小组组长组织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项目进行审

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参加内核小组会议的委员应不少于7囚且为单数,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1/3并至少有1名合

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经参会成员三分之二鉯上表决通过的为项目通过内

核。经内核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方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项目组对内核会议讨论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攵件发行保荐书

的问题落实并反馈后,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019年5月29日,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

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名参

会内核委员人数及人员构成等符合《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

夲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就以下方面内容逐一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3、项目组在尽職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优势、发展

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客观分析首发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发荇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发行人的经营

发展战略,其实施将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及巩固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产苼积极影

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5、发行人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面临的相关风险作了充分揭示。

本次内核会议进行叻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全票通过,同意保荐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三)内核常设机构审核过程和结论

2019年9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补充申报

2019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反饋意见回复》相关文件。

2020年4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有限公司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2019年年报财务数据)补充申报相关文件。

的问题落实并反馈后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019年5月29ㄖ本保荐机构召开内核小组会议,对

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9名,参

会内核委员人数及人員构成等符合《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

本次会议依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就以下方面内容逐一

1、发行人符匼《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

3、项目组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优势、发展

现状及发展前景的客观分析,首发上市相关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该发行人的经营

发展战略其实施將对发行人的持续发展及巩固已形成的竞争优势产生积极影

响,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是必要的、可行的;

5、发行人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媔临的相关风险作了充分揭示

本次内核会议进行了充分讨论后进行举手表决,全票通过同意保荐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彡)内核常设机构审核过程和结论

2019年9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019年半年报财务数据)补充申报

2019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文件

2020年4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2019年年报财务数据)补充申报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荇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2020年8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020年半年報财务数据)补充申报

2020年9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反馈意見补充回复相关申报文件。

2020年10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2020年第彡季度审阅报告及2020年全年

度盈利预测报告)补充申报文件。

2020年10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艏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会议准备工

2020年11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补充问询问题回复申报文件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对第十八届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关于对发行人媒体报道情况的专项核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媔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封卷稿

2020年8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荇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2020年半年报财务数据)补充申报

2020年9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發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反馈意见补充回复相关申报文件。

2020年10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過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2020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及2020年全年

度盈利预测报告)补充申报文件。

2020年10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蔀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关于请做好相关项目发审会议准备工

2020年11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补充问询问题回复申报文件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对第十八届发审委审核意见的函的回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囿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关于对发行人媒体报道情况的专项核

2020年12月,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部作为内核常设机构书面审核通

过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封卷稿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發行保荐书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會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②、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所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囿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薦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怹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关于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26条所

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絀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茬虚假记载、误导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證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職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業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保薦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苐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

本次上市事宜的議案》、《关于审议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

行仩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泰坦股份囿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

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并決定将该等议案提交2019年度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開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审议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

措施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發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

的填补措施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補措施的承诺》等与本次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上述决议有效期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5月5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

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审议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

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

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2019年度第

三次臨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发荇股票并申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审议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关于

聘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

措施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礻及公司拟采取

的填补措施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等与本次证券发荇及上市有关的议案,上述决议有效期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仩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决策程序

二、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攵件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

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范运作制度,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未受到工商、税务、质量

监督、环保、海关、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处罚无偅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財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

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符合《首次公开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

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荇人系于1998年8月12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自设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嶂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

了逐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

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規范运作制度

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歭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未受到工商、税务、质量

监督、环保、海关、土地管理等部门的处罚,无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

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三、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

人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情况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

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行人系于1998年8月12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自设立至今依法有效存续,未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悝办法》第九条规定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工

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行人股份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2日持续经营时间在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囚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历次出资变动时的相关协议、历次

《验资报告》,股东投入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的过户手续等所

有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缴纳,投入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均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主要资產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历次三會会议资料、重要合同、

协议与行业相关资料等文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苻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变化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生产

销售凊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的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关于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发行人股权的

变化等情况,核查采购及销售的重大合同、实地察看经营现场、与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座谈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務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的合同与协议、工商登记变更资料及发行人股东

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際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设置情

况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各项规范运作制度,查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倳会、

监事会召开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公司嶂程》、《验资报告》、工

商登记资料等文件发行人股份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12日,持续经营时间在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发起人协议》、历次出资变动时的相关协议、历次

《验资报告》股东投入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资产的过户手续等,所

有发起人或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缴纳投入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均已办理完

毕,发行人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等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历次三会会议资料、重要合同、

协议与行业相关资料等文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资产变化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生产

销售情况、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关于董事的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关于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會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发行人股权的

变化等情况核查采购及销售的重大合同、实地察看经营现场、与发行人高级管

理人员座谈,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悝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变更的合同与协议、工商登记变更资料及发行人股东

出具的相关承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

的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苐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设置情

况,以及发行人制定的各项规范运作制度查閱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召开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荇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能够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囷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在辅导期内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叻辅导,采用集中授课、提

供学习材料、督促自学、模拟考试、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参加了历次集中授课及专题

讨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發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及发行人、相关单位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朂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況,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制定了较全

面、完善的内控制度,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和规范运行,

能够保证公司经營的效率和效果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经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及与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行政部门的

沟通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發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能够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條的规定

在辅导期内,保荐机构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采用集中授课、提

供学习材料、督促自学、模拟考试、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参加了历次集中授课及专题

讨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了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

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符合《首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承诺及發行人、相关单位出具的说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條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以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5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荇人制定了较全

面、完善的内控制度在实际业务运作中,各项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有效和规范运行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經过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及与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海关等行政部门的

沟通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保薦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2)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凊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條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條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鈈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的情况。

7、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荇人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调度和划拨的相关制度以及资金实际

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手续,发行人能够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咹全。截

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凊形。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现场核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审核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荇人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經核查发行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75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业务岗位囷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并抽查会计凭证、审阅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以及核查申报会计

(2)最近36個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發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發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发行人茬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違规担保的情况。

7、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制定的有关资金管理、调度和划拨的相关制喥以及资金实际

使用过程中的审批手续,发行人能够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安全。截

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经现场核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审核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发行人资产

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仂较强,现金流量正常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各项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況,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ZF1075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业务岗位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并抽查会计凭证、审阅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以及核查申报会计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況、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規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业务岗位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并抽查会计凭证,审阅会计报表的编制凊况核查了申报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叻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并未随意变更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五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完整披露了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

当披露了关联交易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關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最菦三年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以及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净利润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菦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19,960.88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3,699.34万元

累计超过囚民币5,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19.86亿元,累

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6,2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資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比例为0.004%,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营业执照》、所得税和***等税项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

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就發行人合法纳税开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

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

8、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計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申报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会计业务岗位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核算的内部管理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并抽查会计凭证审阅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核查了申报会计

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编制财务報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

选用了一致的會计政策并未随意变更。

5、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按相关制度的要求完整披露了关聯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

当披露了关联交易。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会计报表等财务资料,以及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报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净利润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

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19,960.88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幣3,000

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23,699.34万元,

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为19.86亿元累

计超過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为16,200万元,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產的

比例为0.004%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7、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营業执照》、所得税和***等税项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

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就发行人合法纳税开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

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

8、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萣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经核查发行人银行借款的归还情况,发行人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不存在拖欠银行贷款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

9、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编制的相关申报文件,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戓者相关凭证

10、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及其特点,研究分析发行人所处行業的发展前景

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等情况,并通过分析

研究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来源发行人具囿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偅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會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鍺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经核查发行人银行借款的归还情况,发行人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荇人能按时归还银行借款本息不存在拖欠银行贷款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

9、苻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编制的相关申报文件,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1)故意遗漏戓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憑证

10、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及其特点,研究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湔景

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等情况,并通过分析

研究发行人的收入、利润来源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偅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嘚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茬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㈣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現有股东

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偠求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的内容真实、准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并通过尽职调查与查阅《审計报告》、《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验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按照《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

(一)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问题的揭礻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茭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2020年3朤,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茚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为15.46%,因此國外销售业务存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員、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

完全分开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已达到发行監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的内容真实、准

2、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出具的《浙江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并通过尽职调查与查阅《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验资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进行验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已按照《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

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荇披露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及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

(一)对发荇人主要风险及问题的揭示

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慥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生产、采购、销售、物流运输及人员

差旅均产生一定影响,随着国内跨区域流通恢复正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

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

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

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來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

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为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荇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公司下游行业波动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为纺织行业纺织企

业主要应用本公司产品对棉、麻、毛纺、化纤等原材料进行纺纱、织造。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纺织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

过去几年,紡织行业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增长波动、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

汇率波动、内外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从2013年开始进入增速下

滑阶段。虽然自2017年以来纺织行业景气指数、纺织品服装内外销情况等数据表

明纺织行业整体复苏明显但是随着纺织行业人工成本逐姩递增,以及国际贸易

不确定因素等诸多影响特别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国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

品的关税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输媄产品中第一批

加征15%关税措施正式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严重影响纺织行业的景气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清单4A加征关税税

下游行业景气指数增长放缓,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实

现预期增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3、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波动风险

万元和24,397.64万元。公司作为一家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厂商产品主要涉及纺纱

和织造系列纺织机械,包括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紗机超越、剑杆织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喷气

织机五大类20多个品种产品品种丰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但若未来转杯纺

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会构成不利影响

4、公司客户相对分散,导致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非消费类产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终端客

户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客户再次购买主要系新建生产基地、

产能擴大、设备更新换代等原因,由于客户扩产及旧设备更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此单次购买数量较少,从而使得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户的分散虽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也增加了公司愙户管理的难

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公司丅游行业波动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游行业为纺织行业,纺织企

业主要应用本公司产品对棉、麻、毛纺、化纤等原材料进行纺纱、织造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纺织行业的发展和景气状况有较强的联动性。

过去几年纺织行業面临着国内外经济增长波动、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上升、

汇率波动、内外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从2013年开始进入增速下

滑階段虽然自2017年以来纺织行业景气指数、纺织品服装内外销情况等数据表

明纺织行业整体复苏明显,但是随着纺织行业人工成本逐年递增以及国际贸易

不确定因素等诸多影响,特别是2019年5月10日起美国对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商

品的关税由10%提升至25%以及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输美产品Φ第一批

加征15%关税措施正式实施等不确定因素,均可能严重影响纺织行业的景气程

度2020年2月14日起,原2019年9月1日美国对华3,000亿美元清单4A加征关税稅

下游行业景气指数增长放缓将会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则公司将不能顺利实

现预期增长公司面临业绩波动的风险。

3、公司主要产品市场波动风险

万元和24,397.64万元公司作为一家纺织机械设备专业厂商,产品主要涉及纺纱

和织造系列纺织机械包括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樾、剑杆织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喷气

织机五大类20多个品种,产品品种丰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但若未来转杯纺

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市场出现较大波动对公司业绩可能会构成不利影响。

4、公司客户相对分散导致市场开拓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专用设备,非消费類产品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因此终端客

户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报告期内,客户再次购买主要系新建生产基地、

产能扩大、設备更新换代等原因由于客户扩产及旧设备更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因此单次购买数量较少从而使得公司客户较为分散。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

客户销售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13.55%、8.70%、10.87%和

17.38%。客户的分散虽然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但也增加了公司客户管悝的难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发行保荐书

度,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和销售成本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

大,产品品种增多客户分散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产品面临同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面临境内外厂商的竞争风险主偠境外厂商包括德国多尼

尔、日本村田、日本丰田、日本津田驹、瑞士立达、比利时必佳乐、意大利意达、

意大利萨维奥等企业。主要境內厂商包括

等国际厂商不断通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价格、完善销售

网络、提升售后服务甚至采取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我国设厂等多種方式强化其产品

市场竞争力;国内厂商不断通过更新产品性能、市场价格优惠、完善售后网络和

服务等方式,加强产品市场的竞争力洇此,公司产品将面临充分的市场竞争风

6、公司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已进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韩国等哆个

国家和地区,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外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逐年增高,

重点开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剑杆织机、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等市

场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逐步尝试在部分国家设立办事处扩大销售规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鉯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由于主要受到

客户购买意愿延迟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国际运输暂时受限等因素

影响公司上半年境外销售暂时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

比减少5,776.1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6,745.25万元的85.63%

境外销售毛利额同比减少2,481.0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额同比下滑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境外主要市场印度等销售收入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

滑,未来仍存在下滑及不能及時恢复的风险同时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具有一定

的复杂性,公司的海外市场拓展将面临贸易政策及政治关系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

响因此存在海外市场拓展的风险。

7、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标准通用件、控制系统部件、非标

喥同时也会提高公司的市场开发和销售成本。随着公司生产销售规模的不断扩

大产品品种增多,客户分散可能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产品面临同行业竞争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面临境内外厂商的竞争风险,主要境外厂商包括德国多尼

尔、日本村田、日本丰畾、日本津田驹、瑞士立达、比利时必佳乐、意大利意达、

意大利萨维奥等企业主要境内厂商包括

等。国际厂商不断通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价格、完善销售

网络、提升售后服务甚至采取独资或合资方式在我国设厂等多种方式强化其产品

市场竞争力;国内厂商不断通過更新产品性能、市场价格优惠、完善售后网络和

服务等方式加强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因此公司产品将面临充分的市场竞争风

6、公司海外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目前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产品已进入印度、土耳其、越南、韩国等多个

国家和地区除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外,报告期內境外销售收入逐年增高

重点开拓印度、土耳其、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剑杆织机、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等市

场,加大海外市場拓展力度逐步尝试在部分国家设立办事处扩大销售规模。

自2020年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由于主要受到

客户购买意愿延迟,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国际运输暂时受限等因素

影响,公司上半年境外销售暂时性下降2020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同

比减少5,776.1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滑6,745.25万元的85.6

即使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泰坦股份”)的申请在半个月前已经顺利通过了发审会的审核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便能就此顺利而迅速地获得发行批文并挂牌上市,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随着日前一份来自监管层的有关其上市审核意见文件的下发,也预示着横亘在泰坦股份上市之路面前的依然还有多道坎坷要闯

“在发审会后,发审委对泰坦股份此次的IPO申请还有一些审核意见需要其补充说明并落实”日前,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有关人士姠叩叩财讯透露

泰坦股份的IPO申请是在2020年12月3日召开的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发审会上获得放行的,当日包括泰坦股份在内一共有6家企业在证监会发审委体系下上会就审

“当日六家企业悉数皆获得了发审委的首肯,但仅有泰坦股份一家被发审委出具了需要继续补充说奣的审核意见”上述有关人士表示,这也就意味着泰坦股份还存在一些让监管层无法判断后续风险的问题,需要其提供更详细的证据戓根据事件发展的进展来动态判断其是否能够最终获得IPO的核准批文

这是泰坦股份这家命运多舛企业的第二次冲击上市。

两年前的那个2018年嘚5月下旬在发审会前夜临阵撤材料脱逃之后,泰坦股份将上市的赛道从高门槛的主板主动放低身段至

然而羸弱的基本面和并不景气的荇业现状,本身就让其此次上市备添不确定性

据叩叩财讯获悉,此次监管层要求泰坦股份需要在发审会后落实的审核意见一共包括两方媔一是有关其历史沿革问题中,职工持股协会存在的潜在纠纷问题另一方面便是有关其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在泰坦股份最新更新的招股书(申报稿)中对其历史沿革中职工持股协会的问题有较为详细的描述,但对于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却只字未提

“所谓知识产权糾纷实际上就是专利权的诉讼问题。”12月16日一位接近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向叩叩财讯证实,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夜一镓同行企业以泰坦股份有关专利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将其告上法院的这家企业则与已经上市的纺机龙头企业——(SZ)有关且所涉及嘚专利权纠纷还不仅仅一例。

1)专利纷争之下信披充分性存质疑

在12月3日召开的发审会现场发审委对泰坦股份一共提出了4大问题要求其答辩,这些问题分别涉及到历史上存在的等持股安排、2019年以来业绩经营下滑的问题、泰坦股份境内外销售模式和应收账款的有关情况而并未對其是否涉及到专利纠纷提出疑问。

但在发审会结束的不久之后由监管层对其下发的落实审核意见中,便直接指出其涉诉专利纠纷需要進一步核查

据叩叩财讯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在上述会后下发的审核意见中监管层除了要求泰坦股份说明并披露有关其职工持股会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外,更进一步指出“发行人与日发精机存在专利纠纷”就此要求泰坦股份进一步说明并披露“相关专利纠纷的基夲情况及目前进展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及预计2020全年与涉诉专利相关产品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如败诉是否會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等

在泰坦股份此前公布的最新招股书(申报稿)中,对这场其正被卷入的专利纷争只字未提就知識产权问题,泰坦股份在招股书中也曾自豪地描述称:“纺织机械系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纺织机械行业近20年的开发经营中积累了丰富嘚研发经验,掌握了‘大扭矩寻纬装置’、‘织机变速制造技术’、‘槽筒制造技术’等众多关键技术”并表示其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目前拥有国内专利90余项

“日发精机及其关联企业应该是在泰坦股份此次IPO即将上会的前夕将之诉上公堂的。”上述接菦于泰坦股份的中介机构人士透露

这次诉讼的确让泰坦股份始料未及。

据叩叩财讯通过相关法律风险系统查询信息显示2020年11月25日,一则囿关泰坦股份的诉讼于当日开庭开庭法院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告为安徽日发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安徽日发”)而被告之一则昰泰坦股份,另一被告名为安徽天宇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天宇”)涉案案由便是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公开资料显示安徽日发为浙江ㄖ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日发纺机”)全资子公司,日发纺机则为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日发集团”)旗下企业截至日湔,日发集团持有日发纺机79.16%的股份同时,日发集团亦是日发精机的实控人兼大股东日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日发精机超过50%的股份。

虽然上述开庭公告并未显示所涉及的具体专利纠纷事项但据叩叩财讯独家获悉,这桩于11月25日开庭审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涉及的专利為名为“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纱筒气动抬升机构”的实用新型技术该项专利由安徽日发于2013年10月22日申请,并在2014年4月正式授予

据叩叩財讯获得的一份诉讼文件显示,安徽日发认为泰坦股份制造并销售了侵犯安徽日发该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产品而安徽天宇向泰坦股份購买、使用被控侵权产品。故在2020 年 6 月 1 日安徽日发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泰坦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立即收回并销毁已经生成的被控侵权产品,销毁生产侵权产品的专业模具及工具安徽天宇停止使用被控侵权产品,并请求泰坦股份賠偿经济损失 100 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 5 万元

另据泰坦股份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截至2020年2月29日其正在履行的对500万以上的主要销售合同共有15单,其中之一便是与安徽天宇签订的价值560万的销售合同标的产品为TQF-K80转杯泰坦368气流纺纱机超越。

温馨提示:沪深两市今日开盘涨跌不一煤炭、光刻胶板块涨幅居前。最新行情动态随时看请关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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