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交警大队刘桂林现在上班了吗

        近日松滋交警大队刘桂林王家橋中队民警在执勤时,查处一起非法***警笛、警报器违法行为

  13日上午10时15分,松滋交警大队刘桂林王家桥中队中队长许东汝带领民警在江南高速公路八眼泉路段执勤民警对一辆贴满车身广告的“鄂D976XX”福特小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不但配备有外置喇叭、扩音设备還***了警笛、警报器。经询问驾驶人徐XX(男,45岁公安县狮子口镇人),徐XX对自己非法***警笛、警报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队已依法拆除了鄂D976XX福特小车的警笛、警报器;并报请上级部门对驾驶人依法作出处理(刘桂林)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
非法***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新报讯 7月2日是第三个铨国集中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日,这天晚上松滋交警查获5起酒驾。

  当晚18:30直属中队在省道红东线陈店段开展酒后驾车违法专项整治。发现驾驶人枝江市马家店居民郑某说话带有酒气经酒精测试属酒后驾车;查获宜都市枝城镇居民张厚超饮酒驾驶。晚7时新江口中隊在城北城乡结合部设卡查酒驾,查获松滋市腳市镇居民朝芝尚、新江口镇居民聂世雄、罗燕波均为酒后驾驶

  5名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人员,均受到罚款2000元、扣12分、吊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刘桂林 李昌斌)

  作者:刘桂林 李昌斌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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