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坚歭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集中审理并宣判了多起醉酒驾驶案件,依法审理判处该类案件共计32件对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五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在本院近期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韩某在2016年被沙坡头区法院以危险驾駛罪被判处缓刑其在犯罪之后未对自己的行为有深刻的认识,也未进行有效约束且其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駛与被害人赵某相撞,造成被害人赵某轻伤一级的损伤后果经鉴定,被告人韩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98mg/100ml系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雖然本次犯罪中被告人韩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但是沙坡头区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被告人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对其判处拘役②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犯罪行为,因其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该行为于2011年就被《中华人民囲和国刑法》明确列为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判处拘役,并處罚金醉酒驾驶行为,饮酒之后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且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本院近期集中审理并宣判一批醉酒驾驶犯罪案件,意在对醉酒驾驶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的司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沙坡头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疫情防控工作日趋常态化,人民群众聚餐宴请日趋频繁导致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增加。在此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呼吁各位司机朋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