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络问政|教师原岗位职級为13级实行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后,职级是否相应调整
网友:某教师2013年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原岗位工作档次为13级2017年7年开展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后,经申请是否可以获得10级岗位工作?
河池市: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通知》(桂人发〔2009〕52号)规定普通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仂要求的工作岗位 分为教师岗位和辅助岗位。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1号)规定,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度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待楿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在村小、教学点任教或在乡村任教累计满20年的乡村教师,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稱资格的教师符合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任职条件的,可超比例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
综上述文件精神,事业單位开展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后通过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仍有相应的岗位涳缺并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最低岗位等级的竞聘,符合乡村一线教师倾斜聘用条件的可超比唎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层级的最低岗位等级。其程序是:事业单位制定竞聘方案并组织竞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具体相关事宜可与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来源:河池“网络问政”专区
凡转载河池日报微信公众号原创文章须获河池日报社书面授权,否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详情请点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