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信之源律師回答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其他一般都应当予以公开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均可以查阅当事人的卷宗材料查阅人应携带本人***和授权委托书。
另外未成年人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或者是效力待定的,所以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应当有监护人法定监护人身亡后,法院或当地的基层组织也可以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不能作出损害其权益的行为建议找亲戚询问当时的情况,所涉及的纠纷各方当事人信息,起诉的法院然后去进行查询。如果自身权益遭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
中顾法律网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健康和谐的网络交流平台
我14年出的伤者在医院住院1个月,7月出院当时签的协议,责任由我全部负责我花的费用全部归还给我,现在他們要走法院程序保险是,强制保险3责20万,不计免赔!请问我需要承担什么
登录中顾法律网会员注册
登录回复咨询可查看联系方式!請勿灌水,否则将取消查看权限!你需要对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赔偿不足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