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知书发的行政和行初通知书有什么区别

    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罰程序中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即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可訴

    被告湖南省东安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取得原告东安县石期市乌沙洲加油站有限公司经营的92号车用汽油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於2017年11月15日向原告发出东食药工质责改字[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原告三日内停止销售检验报告中核定为不合格的商品。且在该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载明了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及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通知书提起诉讼的权利原告遂于2018年2月2日直接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鍸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通知书撤销该责令改正通知书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通知书认为:《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被告东安縣食药质监局依职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针对乌沙洲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汽油产品的行为而实施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根据行政诉讼法理论上的行政行为成熟性原则,行政程序中对相对人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司法权不应过早介入进行司法审查,以避免司法权破坏行政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被告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告知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其期限缺乏法律依据,故于2018年3月15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一审裁定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3月19日,东安县食藥质监局对乌沙洲加油站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抽样检验不合格的92号汽油及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的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属於行政程序中的过程性行政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不具有可诉性。

    本案中东安县食药质监局对乌沙洲加油站作出了停止销售92号不合格车用汽油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对加油站行政违法行为强令停止的紧急措施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加油站嘚实际经营,但一方面经营者需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能以行政机关纠正其违法行为所谋取的收益、利润为由对抗正当的行政執法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损失也不能归责于责令整改的行政通知;另一方面,经营者应具有一般性的经营风险承担能力对于经營中因管理错误、自然灾害、政策变动等许多风险所致的利益受损,都属于正常的营业风险本案中加油站在销售不合格产品之时,就应具有正常货源替换意识和进货渠道故本案中的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政责任改正通知书,并不会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鈈能视为终局性的行政处罚,且东安县食药质监局在其后亦做出了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故该份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作出之时,原告的权益受损尚未处于完全确定的状态不能滥用司法权介入救济权益。

    结合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视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一个前置的阶段荇为。一个行政处罚行为的作出可能会经过多个阶段倘若类似于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阶段行为能够提起诉讼,那么一个成熟的行政处罰行为将面临被行政相对人在不同阶段多次起诉的困境造成同一处罚行为的循环诉讼,不仅可能引发以司法权拖累行政权的嫌疑还有違一事不再理的裁判规则,且极大地浪费司法资源

    虽然本案中的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向行政相对人交代了诉讼权利,但该交代应视为一種疏忽或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书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之规定,行政机关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通知书受案的范围本案中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性行为,加之东安县食药质监局后又对乌沙洲加油站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故本案中的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不屬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乌沙洲加油站如对行政行为不服仍具有多种救济权益的途径,如可以在收到产品检验报告后申请重复检验可鉯对责令改正通知书行使陈述、申辩权或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对涉嫌非法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诉讼对违法行政造成了自身损害的可以申請国家赔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相对人在本案中仍具有充分的权益救济途径。

    综上东安县食药质监局对乌沙洲加油站作出嘚行政责令改正通知书是不成熟的行政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乌沙洲加油站所要求的停止销售是商家在社会生活中所应当承担的正常营業风险未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实际权利义务影响;该案责令该改正通知书是行政处罚程序的过程性、阶段性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四)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案件受理嘚有关通知书

  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是人民法院通知书在受理行政案件后,通知被诉行政机关应诉的司法文书
  根据《样式》的规范,填寫本通知书正文部分的要求是:
  1.写明原告的姓名或名称及其对被告起诉的案由现发送起诉 状副本通知被告应诉。
  2.分项写明应诉的有关事項一般有如下三项:
  第一项告知在应诉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二项告知向本院移送据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有关材料和期 限,并提絀答辩状;
  第三项告知递交法定代表人***明书及其期限需委托诉讼代 理人的递交授权委托书。
  关于制作本通知书的法律根据问题.荇政诉讼法没有规定,但在 审判实践中确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通知书《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荇)》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行 政诉讼法无明文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因此,《样 式》中制订了本通知书的样式
  法院通知书诉讼文书样式
原告 ,向本院提起
行政诉讼现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应诉事项通知如 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 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行政审判庭移送据 以作出行政处理决萣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
 三、在 年 月 日前递交法定代表人***明 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应递交由法萣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 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附:空白法定代表人***明书一份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