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请问一下我之前在一个門店上班,有合同是做3个月一个月6百我做了两个月半,就不告而别第一个?工资给了6百,第二个月没有给做到第三的中途我就不告而別,之后我问他要工资他说不给发说旷工对公司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我真的不能要工资了吗我现在17周岁,过2020年5月份多才到18岁不知噵上面的这个问题还能不能要回工资,毕竟我也是先不告而别谢谢律师解答???。
解决讨薪问题有四种途径,1、协商2、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會调解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拖欠工资的,在一定时间内可以适当给予延长时间一旦超过一定时间可以几时采取措施维权。
讨薪属于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