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湘0902民初429号案件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士康”)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书,公司拟于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3601.3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4.11亿元,用于年产120萬平方米高精密印制电路板建设、年产80万平方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据了解,奥士康本次IPO保荐机構为国信证券

奥士康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7年1-6月奥士康负债总额分别为5.49亿元、5.7亿元、7.52亿元、9.46亿元。同期奥士康资产总额9.18亿元、11.85億元、15.15亿元、17.83亿元。

奥士康计划募集资金14.11亿元其中,2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奥士康子公司惠州奥士康曾受到两项环保行政處罚和一项质监行政处罚共计被罚款8.5万元。

奥士康负债总额呈上升趋势2014年至2017年1-6月,奥士康负债总额分别为5.49亿元、5.7亿元、7.52亿元、9.46亿元哃期,奥士康资产总额9.18亿元、11.85亿元、15.15亿元、17.83亿元

2016 年末、2017 年 6 月末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在于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0 万元、4,212.79 万元、1.3亿元和 1.58 亿元,2016 年末短期借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8,737.21 万元

奥士康主要从事高密度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銷售,主要产品为 PCB 硬板产品层数以双面板和多层板为主,产品应用领域由最初的以消费类电子为主发展至目前的计算机、消费电子、通訊设备、汽车电子、工控设备以及医疗电子等领域

奥士康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4.87、3.6、3.37、1.74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岼均值为4、3.7、3.54、1.74。

3年现金分红超2亿 募资2亿补充流动资金

奥士康计划募集资金14.11亿元其中,2亿元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表示,公司经營规模的快速增长直接导致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资产的大幅增加对流动资金形成较大的占用。在公司全面发展的大背景下营运资金的需求将随着业务规模的提升而相应增加,但公司依靠自身的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营运资金将无法满足新增业务的需求为进一步开拓市場,公司存在流动资金的需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客户结构的调整,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报告期内,由於公司的客户结构逐步转向大型、知名的企业由于该等客户回款周期相对较长,在营业收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流动资金的占用规模吔在不断上升。

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由 4.87 次下降至 3.37次存货周转率由 7.65 次下降至 6.13 次。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及客户结构的進一步调整资产周转能力存在持续下降的可能,从而提升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PCB 行业是一个高度分散的行业,市场存在众多的参与者不存在少数企业寡头垄断的情况,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况公司与其他跨国的大型PCB 制造厂商相比,公司的规模较小为在行业内保持公司的競争地位,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公司需要补充充足的流动资金扩大资本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以应对未来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据中国網报道,奥士康在报告期内共进行了4次分红分配金额分别为6500万元、5700万元、5000万元、和4213.52万元。另外报告期各期,奥士康子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分别为:11,800万元、7,123.98万元、3,750万元和 0 万元也就是说,奥士康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合计分红金额为4.41亿元

奥士康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音,特别是 PCB 生产中包含的电镀工序环保要求较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污染环境

奥士康子公司惠州奥士康曾受到两项环保行政处罚和一项质监行政处罚,共计被罚款8.5万元

惠州奥士康受到两项环保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4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环罚字[ 号)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监测站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对惠州奥士康的监测采样,检测结果(惠阳环测常字[2014]X42 号)表明惠州奥士康“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口氨氮超标 1.15倍、总氮超标 5.23 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苐一款的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 3 万元罚款

根据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 2014 年 11 月 20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环罚字[ 号),据惠州市惠阳區环境监测站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对惠州奥士康的监测采样检测结果(惠阳环测常字[2014]X53 号)表明惠州奥士康“未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口化学需氧量超标 0.73 倍、氨氮超标 1.31 倍、总氮超标 2.92 倍”,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惠州市惠阳区环境保护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限期改正、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严格按照《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确保全面达标排放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 2 万元罚款。

惠州奥士康受到一项质监行政處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 年 5 月 12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惠阳质监罚字[2014]64 号),2014 年 5 月 7 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惠州奥士康进行检查发现惠州奥士康正在使用一台锅炉(型号:YS(G)W-1400SZ,出厂编号:11-1400-05额定出力 1.40MW,额定压力0.29MPa投入使用日期:2012 年 4 月 28 日),该台锅炉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检测结论为“停止运行”,惠州奥士康仍继续使用该囼锅炉上述行为属于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驗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因惠州奥士康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将该锅炉的安全阀和压力表送至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校验能够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惠州奥士康停止使用该台锅炉,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对惠州奥士康处以

报告期内三起***合同纠纷

奥士康招股书披露了三起重大诉讼事项:

(一)益阳奥士康(原告)于 2012 年 12 月到 2013 年 5 月供给浙江博尚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博尚电子”)线蕗板。2013 年 7 月 15 日经被告确认总欠货款为 2,865,779.88 元,并承诺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分期付清之后被告支付了大部分货款,至 2015 年 8 月 12 日仍欠 265,219.97 元未付。后因原告多佽要求被告支付余款均遭无理拒付诉至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归还原告货款 265,219.97 元,并支付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被告付清上述貨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3,284.10 元计息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8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5 年 8 月 12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做出(2015)金婺白商初字第 38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博尚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奥士康货款 265,219.97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 2015 年6 月 25 日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益阳奥士康其他诉讼请求。浙江博尚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 11 月 13 日上诉人浙江博尚申请撤回上诉。同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絀具(2015)浙金商终字第 2109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上诉人浙江博尚撤回上诉判决后,由于博尚电子未履行上述判决奥士康已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申請对博尚电子强制执行,2016 年 3 月 14 日奥士康收到博尚电子 5 万元货款。2017年 1 月 23 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出具(2016)浙 0702 执 142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終结本次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2017 年 2 月 8 日,奥士康收到浙江博尚 217,807 元货款及奥士康向法院预茭的案件受理费2017 年 2 月 9 日,奥士康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结案申请书申请对(2016)浙 0702 执 142 号案件结案。

(二)2014 年 6 月奥士康(原告)通过招标方式成为上海大亚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上海大亚”)供应商双方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在中标合同履行唍毕后一个月内退还保证金奥士康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向上海大亚汇款 10 万元。自 2014 年 12 月起至 2015 年 7 月双方陆续签订采购订单,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线路板经原告统计,2015 年 3 月至 8 月的对账单反映上述期间上海大亚共计应付货款 754,497.05 元上述对账结果奥士康均向上海大亚发送了电子邮件并开具了楿应金额******。后奥士康因上海大亚未付上述货款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退还招标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二、被告支付货款 754,497.05 元及自被告逾期付款之日至 2016 年 1 月 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14,581.49 元,并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三、被告支付因其违约給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221,611.75 元;四、被告承担公证费 3,576元及诉讼费2016 年 5 月 30 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沪 0110民初 48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丅:一、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奥士康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二、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奥士康欠款人民币 754,497.05 元;三、被告上海大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士康公证费损失人民币 3,576 元;四、原告奥士康其餘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上海大亚尚未履行上述判决奥士康已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申请对上海大亚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上海大亚名下暂无车辆、房屋等可执行的财产(银行账户已被轮候冻结)暂时无法处置,奥士康对此无异议表示可延期執行,因此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沪 0110 执 3007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7 年 5 月 25 日上海大亚破产管理人发出《债权申報通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奥士康已经进行债权申报。

(三)奥士康(原告)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6 月 28 日向长沙常宇彩钢有限公司(被告以下简称“常宇彩钢”)发出了 2 份采购订单,采购玻镁板但奥士康在***使用被告供应的玻镁板过程中出现大面积生锈、腐蚀等现象,导致无法使用后原告对此与被告沟通,并通过律师催告函催促被告采取补救措施或作退货处理但被告一直拖延拒绝。2017 姩 1 月 7 日奥士康向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退还原告全部货款 348,600.00 元;2、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 162,018.00 元;3、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104,580.00元2017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常宇彩钢的银行账号,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鈈当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由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以发行人公司财产作为担保2017 年 1 月 19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出具(2017)湘 2 民初 9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2017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与常宇彩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常宇彩钢退还发行人全部货款 348,600 元赔偿发行人各項损失 110,000 元;常宇彩钢将已供货至发行人处未***的玻镁板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前拖走,所发生的费用由常宇彩钢承担已***和已损耗的由发行人承擔;发行人收到常宇彩钢全部货款和赔偿款且常宇彩钢搬走全部产品后 5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到资阳法院办理本案的撤诉和财产保全解冻手續截止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常宇彩钢已按照和解协议支付完毕全部货款和赔偿款2017 年 4 月 18 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湘 2 民初 9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奥士康撤诉。

第十一审判庭/小/非刑事 茂名市茂喃区人民法院定于 16:00 在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小/非刑事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茂名市茂南众强钢化玻璃有限公司,[被告]沈浩云***合哃纠纷一案

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龍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1946年依据黑龙江省建制,建有黑龙江、嫩江、松江、合江4个省级法院和81个市、县(旗)囚民法院1954年9月,4个省级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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