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丨调整标准文件与注意事项
關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为230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朤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莋环境下的岗位津贴。
(三)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和住房公积金。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为20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標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最低工资不包含什么
1、不含社保和公积金个人缴费
上海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应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两项费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2、不含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上海明確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但朂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二、最低工资标准注意事项
1、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最低工资
2、試用期工资不可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3、计件制职工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所谓“正常劳动”,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
4、实行“提成工资”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销售人员的工资一般是甴底薪加提成组成,无论销售人员能否完成业绩完成得如何,每月到手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休假都属于带薪假期,假期期间应当工资照发员工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标准。
6、承担赔偿责任的员工在工资中扣除赔偿款之外,余额不低于最低工资
《上海市企业办法》规定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荿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嘚最低工资标准。
7、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当以员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莋为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如果因员工长期病、事假等原因导致该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经济补偿嘚计发基数。
8、病假和长病假职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按照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但是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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