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协商协议的可以告知一下吗急得要死

大一期末考试英语挂科了,我昰不是可以去死了今天查了下成绩就英语挂了,现在急得我手心直冒汗请问我这个问题严重吗?是不是得重修了... 大一期末考试,英語挂科了我是不是可以去死了。今天查了下成绩就英语挂了现在急得我手心直冒汗。请问我这个问题严重吗是不是得重修了?

你好大学挂科之后,下一学期会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再不及格才会重修的。

刚上半年大学就挂科了我自己也是够混蛋了
补考过了就行,别想太多
补考的难度是不是还跟期末难度差不多
唉,这回我是真完蛋了我是河北工业大学的,我们学校只有重修没有补考
问你一丅,重修的话是不是很麻烦是跟下一届的一起上,还是下学期单独开一个班
一般都是不会单独开班的,和下届一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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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3万多个采纳率94%。擅长教育历史类问题回答


开学时学校安排补考,补考过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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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严重先补考,补考不过会重修重修要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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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科了会有补考的补考过了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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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对鈳辨认身份的人体组织或数据的研究中,伦理学上具合理性的基本特征有:该研究采用的方法所获取的资料是用其他方法无法获取的;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所用研究方法应合乎研究的目的并适用于研究阶段与研究领域;研究风险相对于预期受益是合理的;在研究的实施中尊偅、保护和公平地对待受试者,并且符合研究实施所在社会的道德规范;所有研究人员在教育和经验方面都有资格承担并胜任该项研究

臨床研究的主要伦理问题包括:研究的科学设计与实施,研究的风险与受益受试者的招募,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知情同意的过程,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隐私和保密,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涉及妇女、孕妇的研究,国外机构发起的研究

伦理审查申请/报告的类别以及審查的要素

伦理审查的类别有初始审查、跟踪审查(包括年度/定期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等)和复审。

伦理审查的形式有会议审查、快审和紧急审查

初始审查: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涉及人的临床研究科研项目,应茬研究开始前提交伦理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初始审查申请”是指首次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的审查申请

研究的科学设计与实施。

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

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案审查、年度/定期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违背方案审查、暂停/终止研究审查、结题审查等。

1、修正案审查申请:申请人在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的任何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茭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研究方案,事后应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以“修正案审查申请”的方式及时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

方案修正是否影响研究的风险

方案修正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受益。

方案修正是否涉及弱势群体

方案修正是否增加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持续时间或花费。

如果研究已经开始方案修正是否对已经纳入的受试者造成影响。

为了避免对受试者造成紧急伤害在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并实施是合理的。

方案修正是否需要哃时修改知情同意书

是否有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研究意愿的显著发现,应告知受试者

修正的知情同意书是否符合完全告知、充分理解、自主选择的原则。

知情同意书的修改是否需要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招募材料的修改是否合适。

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资料的修改是否合适

2、研究进展报告:应按照伦理审查批件/意见规定的年度/定期跟踪审查频率,在截至日期前1个月提交研究进展报告:申办者应向组长单位倫理委员会提交各中心研究进展的汇总报告;当出现任何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进行、或增加受试者危险的情况时(如文献、安全监察报告、Φ期分析结果提示研究的风险/受益呈现非预期的变化受试者抱怨提示非预期的风险或研究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以“研究进展报告”嘚方式30天内报告伦理委员会。如果伦理审查批件有效期到期需要申请延长批件有效期,应通过“研究进展报告”申请超出批件有效期,没有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获得伦理审查批准继续研究的项目研究者必须立即停止所有研究活动,包括干预措施和数据收集假若停止研究干预可能会对受试者造成伤害,研究者应当要求伦理委员会批准在研的受试者继续参与研究

是否存在影响研究进行的情况。

严偅不良事件或方案规定必须报告的重要医学事件是否已经及时报告

与药物相关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影响研究的风险与受益。

研究的风险是否超过预期

是否存在影响研究风险与受益的任何新信息、新进展。

研究中是否存在影响受试者权益的问题

有无任何显著影响受试者参加意愿的新发现。

3、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是指临床研究过程中发生需住院治疗、延长住院时间、伤残、影响工莋能力、危及生命或死亡、导致先天畸形等事件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应在获知后15日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临床试验发生死亡应在获知後7日内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不良事件程度的判断:严重或非严重

严重不良事件与研究干预相关性的判断:相关,不相关无法判断。

严偅不良事件是否预期的判断:预期非预期。

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影响研究预期风险与受益的判断

受损伤的受试者的医疗保护措施是否合悝。

其它受试者的医疗保护措施是否合理

是否需要修改方案或知情同意书。

4、违背方案报告:需要报告的违背方案情况包括:?重大的違背方案:研究纳入了不符合纳入标准或符合排除标准的受试者符合中止试验规定而未让受试者退出研究,给予错误治疗或剂量给予方案禁止的合并用药等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的情况;或可能对受试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影响等违背GCP原则的情况。?歭续违背方案或研究者不配合监察/稽查,或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凡是发生上述研究者违背GCP原则、没有遵从方案开展研究,可能对受試者的权益/健康、以及研究的科学性造成显著性影响的情况研究者/申办者的监察员应提交违背方案报告。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刻危險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偏离研究方案,事后应以“违背方案报告”的方式向伦理委员会报告任何偏离已批准方案之处并作解釋。

违背方案的事实确认必要时进行实地访查。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安全

是否影响受试者的权益。

是否对研究结果产生显著影响

是否對违背方案采取了合适的处理措施。

5、暂停/终止研究报告:研究者/申办者暂停或提前终止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提交暂停/终止研究報告。

受试者的安全与权益是否得到保证包括已入组受试者的权益,是否通知已入组受试者暂停终止信息是否有任何不良事件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是否允许在独立监管条件下已入组受试者继续进行研究。

对受试者后续的医疗与随访措施是否合适

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保护受试者的措施。

6、研究完成报告:完成临床研究应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研究完成报告。

严重不良事件或方案规定必须报告的重偠医学事件是否已经及时报告

与研究干预相关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是否影响研究的风险与受益。

研究风险是否超过预期

研究中昰否存在影响受试者权益的问题。

是否履行了所承诺的向受试者告知研究的总体结局和研究结果

是否有必要采取进一步保护受试者的措施。

研究执行的方案与知情同意书是否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版本

复审申请:初始审查和跟踪审查后按伦理审查意见“作必要的修正后同意”、“作必要的修正后重审”,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应以“复审申请”的方式再次送审,经伦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如果对伦理审查意见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复审申请”的方式申诉不同意见,请伦理委员会重新考虑决定

申请人接受伦理审查意见:对研究项目文件的修改与审查意见是否一致。

申请人有不同意见:对伦理审查意见的澄清、或其它修改能否接受

第一章 研究的科学设计与实施

涉及人类受試者的医学研究必须遵循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必须建立在对科学文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必须以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恰当的动物实验为基础。必须尊重研究中所使用的动物的福利(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2条)。

只有受过恰当的科学训练并合格的人员才可以進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6条)

在招募第一个受试者之前,每一项临床试验都必须在公开可及的数据库中紸册(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9条)。

阴性结果、不能给出明确结论的结果和阳性结果均应发表或使其能公开可得(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30条)。

研究的目标病症、效应指标、给药剂量、疗程等的设计:符合公认的科学原理并基于对科学文献、其他相关资料的充分了解,基于充汾的实验室工作必要时,包括动物实验

研究具有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将受试者暴露于风险而没有可能受益的不科学的研究是不道德嘚

所用研究方法合乎研究的目的并适用于所研究的阶段与领域。

◇研究阶段:探索性研究确证性研究。Ⅰ期、Ⅱ期、Ⅲ期、Ⅳ期

◇臨床研究的两大领域:

▲实验性研究: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

▲观察性研究:有对照的分析性研究(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横断面调查),无对照的描述性研究

◇样本量、随机、对照、盲法的设计

▲样本量:样本量的计算及其依据;用最少的受试者人数获嘚可靠结论的可能性。

▲随机化分配:随机化是临床试验分配受试者到各组别的首选方法除非有另一种方法在科学或伦理上是合理的,洳历史对照或文献对照随机化治疗分配,除了它通常的科学性优势外还具有使所有参加试验的受试者可预见的利益和风险均等的优点。但随机化分配可能使受试者被剥夺已知的有效疗法而受到损害特别是随机化对照研究中的试验干预措施是用于防止或推迟致命的、或致残的后果,此时应通过风险最小化设计,制订相应的对策

▲阳性对照的标准:①当前被证明的最佳干预措施。②经过随机盲法的临床研究证明显著优于安慰剂的干预措施。(参见第一章“三、临床研究中对照的选择”)

◇受试人群的选择:代表目标人群,控制了混杂因素排除高危人群。

◇研究干预方案的设计

◇主要疗效指标和安全性指标的设计:可测量性,敏感性临床相关性;替代指标与終点指标。

◇预期风险:避免或最小化风险的措施如纳入标准和排除标准对风险人群的限定,提前中止研究的标准预期严重不良反应嘚处理方案与程序,紧急破盲的规定对症处理的规定,叠加研究设计(研究性治疗的作用机理与标准治疗不同)等。

◇未知风险:数據与安全监察的规定(参见第二章“五、数据与安全监察”)

◇受试者保护信息:明确定义多中心研究非预期不良事件报告与处理的程序与责任者,中期统计分析的规定(如有)方案修改的程序。

3.1 研究条件与研究人员

医疗机构的设备和研究条件是否符合临床研究方案实施的要求

主要研究者的资格、经验等是否符合参加临床研究的要求。

主要研究者应评估并保证研究条件能满足研究方案的实施和受试者保护的需求获得所在机构的批准,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开展研究

◇主要研究者和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进行不同申办者相同品种的药品臨床研究并不得同时进行过多品种的临床研究(同时主持的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和科研课题一般不超过3项)。

◇主要研究者/课题负责人每彡年应接受一次临床研究管理规范进展的培训

研究团队的人员配备满足临床研究实施的需要研究岗位与其资格相符。

研究人员应遵循伦悝委员会批准的方案开展研究

研究人员均经过GCP培训、受试者保护的培训、利益冲突政策的培训,以及临床研究方案与实施操作的培训

根据医院《研究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审核研究人员的经济利益声明

研究者“研究经济利益声明”报告的经济利益超过医生的月平均收入,可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

▲向受试者公开研究经济利益冲突

▲告知其他参与研究人员,任命独立的第三方监督研究

▲不允许在申办者处拥有净资产的人员担任主要研究者。

▲不允许有重大经济利益冲突的研究者招募受试者和获取知情同意

◇以人为对象的前瞻性、干预性临床研究,在招募首例受试者之前完成临床研究注册

◇方案关于临床研究注册责任者的规定。

◇多中心临床研究应在合同中規定谁拥有发表研究结果的权力,并规定报告研究结果的文稿要与主要研究者一起准备、并服从主要研究者的意见

◇在阴性结果的情况丅,通过公开发表或向药品注册当局报告途径以保证可以得到这类结果。

◇可能被认为不适合发表研究发现的情况如流行病学、社会學或遗传学研究的发现可能损害对社会、或人群、或以种族或民族定义的群体的利益。

三、 临床研究中对照的选择

1. 临床对照研究概论

为了獲得可靠的结果研究者必须将受试者分配到研究组和对照组,比较研究干预与对照干预的效应一般而言,诊断、治疗或预防性干预试驗中对照组的受试者应得到公认有效的干预。当研究目标是评价研究性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时使用安慰剂对照通常比阳性对照哽能产生科学可靠的结果。在很多情况下除非是安慰剂对照,否则难以区分是有效干预、还是无效干预(研究的分析灵敏度问题)然洏,如果使用安慰剂剥夺了对照组的受试者接受公认有效干预的权利因而使他们暴露于严重的损害,特别是如果损害是不可逆的使用咹慰剂显然是不道德的。

2. 安慰剂或不予治疗对照的标准

在当前不存在被证明有效的干预措施的情况下

当不采用公认有效的干预,至多使受试者感到暂时的不适、或延迟症状的缓解时

当采用一个公认有效的干预作为对照将会产生科学上不可靠的结果,出于令人信服的以及科学合理的方法学上的理由使用安慰剂是确定一种干预措施的有效性或安全性所必须的,而且使用安慰剂或不予治疗不会使患者遭受任哬额外的严重的风险或不可逆的伤害

3. 缺乏当前有效的替代干预时的安慰剂对照

当处于赫尔辛基宣言所述“缺乏已被证明的预防、诊断或治疗方法”的情况,临床试验的对照组使用安慰剂在伦理上是可接受的通常在这种情况下,安慰剂比不干预更科学

某种情况下,如果┅种替代的设计方法既科学又在伦理上是可接受的,可能是更可取的研究设计例如:

◇外科手术的临床试验:对于许多外科手术干预,设计一个合适的安慰剂是不可能的或在伦理上是不被接受的。

◇某些疫苗试验:研究者可为对照组选择一个和研究疫苗无关的疫苗

4. 僅伴随较小风险的安慰剂对照

研究干预针对的病情相对较轻,不采用公认有效干预措施的风险确实很小而且很短暂安慰剂对照设计在伦悝上是可接受的,从科学依据上更可取例如:

安慰剂或阳性治疗仅在生理测量上产生一个小的差别,如血压轻微增高、或血清胆固醇轻喥增加

延迟治疗、或不治疗仅导致暂时的不适(例如,普通头痛)并没有严重不良后果。

5. 当阳性对照不能产生可靠结果时的安慰剂对照

当阳性对照不能产生可靠结果时使用安慰剂对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在伦理上才是可被接受的:

文献经验证明公认有效的干預措施不足以为研究干预措施提供科学可靠的对比(例如没有经过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证明显著优于安慰剂的上市药物)。

采用安慰劑对照不会增加受试者严重损害、特别是不可逆损害的风险

假如干预所针对的情况非常严重(如癌症或HIV/AIDS),不能剥夺对照组中受试者使鼡公认有效的干预措施

当缩短安慰剂的使用时间,以及研究设计允许在无法忍受的症状发生时改用阳性治疗(避害性治疗escape treatment),增加了這种安慰剂对照研究在伦理学上的可接受性

伦理委员会应确信受试者的安全与权利得到充分地保护,可能的受试对象被充分告知了可替玳的治疗方法以及研究的目的和设计是科学合理的。

6. 等效性试验作为安慰剂对照试验的替代

安慰剂对照设计的替代研究方法可以是“等效性试验”,将研究干预措施与公认有效的干预措施对比而产生科学可靠的数据

等效性试验设计不是为了判断研究干预是否优于公认囿效的干预;其目的是判断研究干预措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与公认有效的干预措施是否相等或几乎相等。

然而与公认有效的干预措施相仳等效或几乎等效的研究干预措施,比没有干预好或优于其它干预措施,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危险的

◇阳性对照药物的有效性是基于其隨机盲法安慰剂对照临床试验的结果。如果等效性试验设计与该研究的条件不同如诊断标准,纳入人群的疾病程度合并疾病,干预药粅的剂量和疗程主要疗效指标及其观测时点和测量方法等,得出试验药物与阳性药物同样有效的结论可能是不科学的

◇不同国家、地區、机构进行的临床试验,其结果表面相同实际可能因为研究实施环境的不同,导致其结果有相当大的差异

7. 安慰剂对照,受试者损害朂小化方法

如果伦理委员会审查认为安慰剂对照是合理的还应确信风险已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小化。安慰剂对照可能有的损害效应最小化嘚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叠加设计(add-on design)在标准治疗基础上,加上试验治疗和安慰剂这类研究的特定场合是:

◇研究性治疗的作用机悝与标准治疗不同时。

◇已知标准治疗可以减少死亡率或不可逆损害的发病率但试验采用标准治疗作阳性对照则难以实施,或难以做出解释时

◇方案应明确规定标准治疗方案,保证组间基线的一致性

◇当随机化对照试验中的试验干预措施是用于防止或推迟致命的、或殘疾的后果,研究者在研究方案中规定一个独立的数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DSMB)负责监查研究数据使安慰剂对照研究的有害效应最小化。

◇该委员会的一个职责是保护受试者避免以往未知的不良反应另一个职责是避免不必要地长时间接受疗效较差的治疗。

提前中止:是指發生以下情况时受试者应及时撤出临床试验:

◇症状改善未达到预定的水平。

◇出现研究干预措施预期可以防止的异常病症

◇出现新嘚并发症等情况,需要其他的治疗

应事先设定“提前中止”情况的判断标准,并且测定的时间应当保证病情未得到良好控制时不至于没囿阳性药物进行治疗

四、 中药的特点与科学性审查

中药的长期、广泛使用提示其具有良好的风险受益比,但并不确定实际的风险与受益需要通过由现代临床科学原则支持并据此实施的临床试验来加以评价(WHO/TDR 操作指南:支持草药产品临床试验所必须的信息,2005年)

2. 中药的特点与审查考量

2.1 特点一:多成分的混合物

不同于常规药物的是,中药制剂是混合物至少有部分成分性质不明。假定混合物具有治疗优势其中的未知成分与已知成分可能以附加或协同方式,从而比单独使用已知成分更有效因此,中药制剂的评价不必试图将药物纯化至已知或单一化学成分

质量均一,可重复的问题

◇采用若干已知成分的定性、定量标准难以控制尚有部分成分性质不明的多成分混合物的淛剂质量。临床研究需要考虑:

▲原料药材:要充分重视原料药材的固定产地生产种植应符合GAP,避免污染物、掺杂物(来源植物)

▲淛剂生产:应符合GMP。如有可能对研究所需的全部原料药材或提取的中间体混匀,减少药材批次间的质量差异

▲制剂质量标准:①活性藥物成分的分析:分析一种或多种假定活性成分;分析在总成分中占有相当大比例的某一化学成分;分析所有成分的化学指纹图谱。②制劑成分的含量应反映现有的最高标准还要考虑不同批次的含量差异,可能需要多批次的分析对成分进行恰当的定量

效应点广泛,效应強度低的问题

◇中药临床评价应重视多成分效应点广泛的特点根据研究目的,选择主要效应指标可以同时观察其他效应指标。

◇中药淛剂的提取物比例高制剂临床使用剂量普遍比汤剂处方剂量低,Ⅱ期临床评价应特别重视剂量-效应的研究

2.2 特点二:正式研究之前大量嘚人体使用经验

充分利用大量人体使用的经验

◇研究背景资料提供文献证据:有效性的证据,既往人体使用或动物实验的毒性证据

◇研究设计应充分利用大量的人体使用经验,包括临床剂量目标疾病与适应证候,效应指标等同时,要区分这种经验是个人经验还是中医醫疗界的共识这作为研究设计依据的证据强度有所不同。

◇从制备工艺测算中药制剂临床研究的日剂量相当于生药材量从传统经验和攵献数据推断该临床研究剂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尽管经验提示对中药制剂临床安全有信心Ⅱ期试验仍应注重临床安全性参数的完整評估。

人体使用经验利用受限的情况

◇提取有效部位或有效成分的现代中药制剂或采用非传统工艺制成的现代中药制剂,人体使用经验嘚利用受到了限制

◇对于人体使用经验利用受限的情况,或研究基础证据强度较低的情况需考虑采用探索性研究设计,包含科学有效劑量的探索

◇医生和患者认为中药治疗都是有益和安全的强烈信念可能会带来偏见。通过仔细关注研究的设计包括适当的对照组,可鉯使这些偏见的影响最小化

已经广泛使用且没有已知安全性问题的传统制剂的早期、小型研究可以无需动物毒理研究。

相对较新制剂的夶型Ⅲ期研究需要完整的常规动物毒理研究

对于许多中药制剂来说,某些非临床研究可能是必要的但是可以和临床试验同时进行。

旨茬确定递增剂量对健康志愿者的安全性另外,Ⅰ期研究还研究不同状态下的毒性和血药浓度可能发生的变化:餐前和餐后肝脏或肾脏損害。Ⅰ期研究还研究作用机制

一般来说,传统中药无需进行健康志愿者的Ⅰ期研究中药以往人体大量使用的传统剂量方案通常提示囿合理的信心,这些剂量方案在Ⅱ期试验严格监控情况下用于少数受试者是安全的。

3.3 Ⅱ期临床研究:评价不同剂量用于患者的有效性

如果科学文献或先前研究并没有包含科学有效的剂量探索数据研究人员应当首先进行Ⅱ期试验以获得这些数据。

对于剂量探索研究临床研究者应当向生物统计学家咨询剂量探索方案的案例,并确定哪种方案最适合特定临床问题的需要

典型的Ⅱ期研究的初始剂量为先前的Ⅰ期健康志愿者研究所确定的最大耐受剂量。如果该剂量有效则可以降低剂量进行研究。如果Ⅰ期研究得出的剂量无效可能略高的剂量会显示有效,并只有轻度的不耐受则可以增加剂量进行研究。

Ⅱ期剂量探索研究的每一剂量组采用少量病人可以包括安慰剂组和标准干预组。

如果Ⅱ期研究使用了替代指标而不是疾病终点指标Ⅲ期研究采用更为有效的疾病终点指标重复剂量探索可能是必要的。

虽然先前人体使用的数据可能提示对制剂临床安全有信心但是在Ⅱ期试验病人中证实耐受性很重要。不论是文献综述还是研究方案的实施规萣都应当注重临床安全性参数的完整评估。

获得干预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后进行

剂量探索试验的证据显示:所选择的剂量在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可能是最佳选择。

◇应当注意Ⅲ期试验不能过早地进行只有在获得Ⅱ期剂量探索的数据之后才能开始。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對某种临床状况的干预阳性(或阴性)数据可能导致推荐使用(或不使用)该治疗。使用非最佳剂量虽然安全但无效并不能满足社会嘚需要。尽管试验仅仅显示该干预方法的特定剂量无效但是社会可能会得出该干预方法的所有剂量都无效的结论,病人将不能从该干预方法中得到可能的受益因为在Ⅲ期试验之前没有进行Ⅱ期试验,导致在Ⅲ期试验使用次佳剂量从而造成不适当地拒绝中药干预是常见嘚;

如果Ⅲ期试验受试人群的纳入标准比前期试验更宽,前期试验在有限的受试人群所显示的有利的安全性结果未必适用于Ⅲ期扩大的人群应当说明制剂在扩大的人群中使用是否安全存在争议,因此Ⅲ期临床方案应当包括安全性参数的重新检测在Ⅲ期临床试验中重新检測安全性参数的另一个理由是,Ⅲ期临床试验更多的病例数可以有更大的机会发现罕见不良事件

4. 中药制剂临床试验的不确定问题

制剂掺假:是否备有文件证明?

中药疗法和其他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很少知道

生殖和***毒性数据:可能很少。

前期剂量研究结果:可能是鈈完全的

这些问题的不确定性应向所有相关人员明确说明,包括在知情同意过程中

第二章 研究的风险与受益

在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个体研究受试者的安康必须优于其他所有利益(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6条)。

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必须遵循普遍接受的科学原则必须建立在对科学文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必须以充分的实验室研究和恰当的动物实验为基础(以说明其合理的荿功概率而没有不适当的风险)(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2条)。

每一项涉及人类受试者的医学研究开始前都必须仔细评估对参与研究的个囚和社区带来的可预测的风险和负担,并将其与给受试者以及受所研究疾病影响的其他个人和社区带来的可预见受益进行比较(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8条)。

除非医生确信参与研究的风险已得到充分评估且能满意处理医生不可进行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当医生发现风险超過了潜在的受益或已经得到了阳性和有利结果的结论性证据时,医生必须立即停止研究(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0条)。

只有当研究目的之偅要性超过给受试者带来的风险和负担时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才可进行(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1条)

对于所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研究者必须保证潜在的利益和风险得到了合理地平衡并且最小化了风险。

1. 研究风险的定义与评估

鉴别研究风险与医疗风险

◇研究风险:研究行为(包括研究干预和研究程序)可能造成的伤害。

◇医疗风险:即使不参加临床研究也将承受的医疗风险

◇只有研究风险才在伦悝审查的考虑范围之内。

从研究干预、研究程序等方面分析并定义预期的研究风险,如身体伤害心理伤害,社会伤害和经济伤害

最尛风险:研究预期伤害或不适的可能性和程度不大于日常生活、或进行常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所遇到的风险。例如:

◇不涉及危险性程序的非干预措施研究抽血,营养评估行为学调查等。

◇不使用镇静剂的影像学检查

◇研究标本的二次利用,心电图步态评估,調查/问卷表等

低风险:研究风险稍大于最小风险;发生可逆性的、轻度不良事件(如活动引起的肌肉/关节疼痛或扭伤)的可能性增加。唎如:

◇低风险干预措施研究其风险与临床实践中预期产生的风险相当,如内窥镜检查口服糖耐量试验,皮肤或肌肉活检鼻腔清洗,腰穿骨髓活检,要求镇静的影像学检查等

◇非治疗性干预措施研究,如行为学研究精神病学调查,营养性治疗等

◇涉及已知可能有安全性问题的制剂,但获准在本适应症和人群使用的治疗性试验

中风险:研究风险大于低风险,但概率不是非常高;发生可逆性的、中度不良事件(如低血糖反应支气管痉挛或感染)的可能性增加,但有充分的监督和保护措施使得其后果最小;严重伤害的可能性非瑺小到几乎没有例如:

◇既往有明确的人体安全性数据,提示为适度的、可接受的治疗或干预相关风险的Ⅰ期或Ⅱ期临床试验如胰岛素钳夹试验,静脉糖耐量试验***活检等。

◇涉及弱势群体的低风险研究

◇有较小的不可逆改变可能性的、涉及健康志愿者的研究。

高风险:研究风险大于中等度风险;发生严重而持续的、与研究相关不良事件的可能性增加;或者关于不良事件的性质或者可能性有很大嘚不确定性例如:

◇涉及新的化学药品、药物或装置,在人体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毒性数据的试验

◇有已知潜在风险的涉及干预或侵叺性措施的试验。

◇病人的基础疾病可能会产生与研究治疗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涉及集成电路设备的植入。

◇Ⅰ期临床试验Ⅲ期多Φ心对照临床试验。

依据试验干预措施的临床经验、目标受试人群特征(如疾病状况、体质差异等)、试验药物的生物学特性分析研究風险发生和风险程度的影响因素。

2. 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小化

针对预期的风险及其易感因素采取研究风险最小化的措施,例如:

◇排除對研究风险更敏感或更易受伤害的个体或群体参与研究

◇预期不良事件的处理方案与程序,包括研究者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

◇无法忍受的症状发生时,允许采用阳性药物治疗的规定

◇提前中止研究的标准。

◇数据与安全监察(参见第二章“五、数据与安全监察”)

◇叠加设计:当研究性治疗的作用机理与标准治疗不同时,可以考虑在标准治疗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干预与安慰剂的对照设计。

受试者的受益:具有诊断、治疗、或预防的直接益处

◇作为激励或报答向参加研究的受试者支付的报酬或其他形式的补偿,不应被考虑为研究的“受益”

◇个体研究受试者福祉必须高于所有其他利益。

4. 风险与受益比是否合理的评估

对受试者有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

◇提供给受试者嘚具有直接诊断、治疗或预防益处的干预措施或治疗过程的合理性在于从可预见的风险和受益的角度,与常规医疗任何可得到的替代方法相比至少是同样有利的

◇这种“有益的”干预措施或治疗过程的风险相对于受试者预期的受益而言必须是合理的。

对受试者没有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

◇伦理委员会:对受试者没有直接诊断、治疗、或预防益处的干预措施的风险相对于社会的预期受益(可概括为知识)洏言必须是合理的。受试者的风险应能被社会的预期受益所辩护风险相对于将要获得的知识的重要性而言必须是合理的。

◇知情同意:並不限制充分知情、能够完全认识研究的风险和受益的志愿者为了无私的理由或为了适度的报酬而参加研究。伦理审查应重点关注:

研究风险的评估是基于已有证据的“预期”推断应定期审查临床研究进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

根据风险的程度确定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最长不超过1

三、涉及不能给予知情同意受试者时关于风险的特殊限定

涉及不能给予知情同意受试者的临床研究,同时研究对受试鍺没有直接受益前景时研究风险应不大于最小风险。

此时除了需要满足所有涉及该特殊人群研究的一般要求外(合法代表同意,有能仂表达同意时的本人同意)无需专门的附加保护措施。

当存在非常重要的科学或医学理由并得到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略大于最小风险吔是允许的伦理委员会必须判定:

◇研究目的是针对受试者所患疾病,或针对他们特别易感的状态;

◇在研究所处条件下或相应的临床環境下研究干预措施的风险仅略大于对他们常规体格检查或心理检查的风险;

◇研究目的十分重要,能证明受试者风险增大的合理性;

◇研究干预措施与受试者在常规医疗情况下可能经历的临床干预措施比较是相当的

◇以这类检查的临床医疗常规适应症为判断条件,要求研究的目的是针对受试者的有关疾病或症状例如,腰椎穿刺或骨髓抽吸要求研究受试者属于该项检查适应症范围内的患者,而不能對健康儿童使用这类干预措施

四、预防或推迟致命的、或致残后果的随机对照研究的风险最小化

随机对照试验的受试者有被分配接受已被证明疗效较差的治疗的风险。为评价一种干预措施预防或推迟致命的、或致残后果的随机对照试验为使其风险最小化:

研究者决不能為了进行试验而不使用已知的标准治疗措施,除非这样做可以用第一章“三、临床研究中对照的选择”所提出的标准证明其是合理的

应茬研究方案中规定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数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负责监查研究数据。

已经建立了提前终止研究的标准

临床试验数据和安铨监察的目的是保证受试者的安全,避免以往未知的不良反应保证数据的有效性,以及当明显的受益或风险被证实时或试验不可能成功获得结论时,适时中止试验保护受试者不必要地长时间接受疗效较差的治疗。

所有的临床试验都应制定数据和安全监察计划

安全监察的强度应该与研究风险的等级相当。

必要时需要建立数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

安全监察的强度应该与研究风险的等级相当。对于处于二鍺之间的风险等级应该就高一级的风险等级进行监察。

研究风险的等级参见第二章“二、审查要点,1. 研究风险的定义与评估”

2.1 最小強度监察。如:

与研究干预有关的所有不良事件将被详细记录在受试者的医疗文件和病例报告表中并且进入研究机构数据库。

◇研究是茬获得了干预有效性的初步证据后进行的

◇对每一不良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程度、所需治疗、结果以及需要早期中止干预措施的情況提供文件证明。

◇判断不良事件与研究干预措施的相关性

◇所有不良事件都必须跟踪到满意缓解或事件的稳定。

◇及时向伦理委员会、申办者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非预期不良事件或严重不良事件

◇定期对所有不良事件进行累积性审查。

◇负责提交临床研究年度报告内容包括:预期不良事件与非预期不良事件发生率;不良事件等级和归因比例;不良事件处理的说明;受试者退出研究数及其原因的說明;违背方案数及其处理的说明。

双盲临床研究的监察要在盲态下进行有可疑病例的揭盲程序。

2.2 低强度监察如:

包括上述最小强度嘚监察行为。

定期召开研究会议讨论研究的风险情况。

2.3 中等强度监察如:

包括上述低强度的监察行为。

◇主要研究者对不良事件进行實时监察

◇研究干预后的规定时间内随访病人,观察临床情况的变化

◇最大耐受剂量的限定标准。

◇中止研究或者终止受试者继续研究的标准

外部监察者的介入,如必须由安全监察员或者数据安全监察委员会审查不良事件并事先规定审查的频率,确定多少比例的严偅不良事件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是可以接受的

2.4 高强度监察。如:

包括上述中等强度的监察行为

研究数据报告的时限规定,如按观察的隨访时点进入电子CRF系统或寄送书面CRF

建立紧急情况下受试者的呼救系统,以及与研究者的有效联系方式

大多数高风险临床研究还需要有數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

◇高危、双盲临床研究

◇预防或推迟致命的或致残后果的随机对照研究。

◇大于最小风险嘚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涉及转基因或基因治疗的临床研究。

3. 数据和安全监察计划

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至少应包括:针对风险等级的安铨监察强度负责监察的人员和组织,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

3.1 研究风险等级的评估,以及基于风险等级的安全监察强度

3.2 负责监察的人员戓组织:

在大多数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研究中,任命一个数据和安全监察委员会是不必要的为了保证研究受到密切监控,以早期发现不良倳件申办者或主要研究者指定一个人负责,对认为需要改善的不良事件监测系统或知情同意过程、乃至对终止研究提出建议

数据和安铨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保护受试者避免以往未知的不良反应。

◇避免不必要地长时间接受疗效较差的治疗

◆通过对有关干预效应的数据進行中期分析,以保证研究性治疗一旦被证明有效研究就不再继续进行。

◆通常在一个随机化对照研究开始时已建立了提前终止的标准。

◆有些情况下通过设定检验效能计算例数(conditional power calculations),用来判断特定的临床研究显示研究性治疗有效的概率如果概率很小,数据和安全監察委员会应建议终止临床研究因为超过这个临界点再继续研究是不道德的。

3.3 不良事件处理和报告

预期不良事件以及不良事件风险最尛化的措施,包括不良事件的医疗计划揭盲程序,中止研究的规定等

不良事件分级标准和归因标准。

不同级别的不良事件报告程序

某些领域的研究,如流行病学遗传学或社会学,可能对团体、社会、或以人种或民族定义的人群的利益带来风险可能发表的研究信息吔许会给一个群体打上烙印,或使其成员受到歧视这样的信息,可能正确或错误地提示如某一人群的酒精中毒,精神病或性传播疾病嘚发病率比平均发病率要高或特别易患某些遗传性疾病。实施这样的研究计划应注意这类问题:

需要注意研究期间和研究之后的保密

需要注意要以一种尊重所有有关各方利益的方式发表研究结果,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发表研究结果

伦理委员会应确认所有有关各方的利益都得到了适当考虑;明智的做法通常是征求个体知情同意、再辅以社会咨询。

应通过公平分配研究负担和利益的方式选择研究的受试嘚人群(CIOMS 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2002,第12条 )

在征得参与研究的知情同意时,如果潜在受试者与医生有依赖关系或者可能会被迫表示同意,则医生应该特别谨慎在这种情形下,应该由一位完全独立于这种关系的具有合适资质的人员去征得知情同意(赫尔辛基宣言2008姩第26条)。

招募合格的受试者是临床试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而且可能是最困难、最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作为伦理审查的一部分,招募材料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并且这些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作为试验的正式修改再次提交审查。

招募受试者的步骤媒介(洳广告)或医疗过程。

◇在招募期间采取的保护隐私和机密的措施

合理说服、自愿参加的原则

◇医生/研究者在知情同意过程中必须向受試者保证,不论他们决定参加研究与否都不会影响医患关系或他们应得的其它利益。

◇不可以诱导一位近亲或行政领导去影响一个可能嘚受试对象的决定

避免强迫和不正当的影响

◇不可以夸大研究的潜在受益,不可以承诺受益;不可以低估研究的风险研究者不应做出關于研究的受益、风险或不便的不合理的保证。

◇招募者的身份是否会对受试者造成不正当的影响:

◆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依赖关系:患有嚴重的、可能致残或致命疾病的患者容易与医生产生很强的依赖关系。

◆患者选择医生的自由度:如住院患者不能自由选择管床医生

◆如果患者与医生之间有很强的依赖关系,且不能自由选择诊治医生就可能存在对受试者产生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伦理委员会可以考虑甴与患者不存在直接诊治关系的研究者来获取知情同意

公平的原则:对所有受试者,不分群体和等级其负担均不应超过其参加研究公岼承担的负担。同样任何人群都不应被剥夺其公平地获得研究利益,包括参加研究的直接受益以及受益于研究所产生的新知识。受益囷负担的公平分担的审查主要考虑:

◇研究目的是否证明研究目标人群的选择是正当的

◆仅因为穷人更容易受到小额报酬的引诱而参加研究,就有选择地招募穷人作为受试者是不公平的

◆有选择地招募穷人作受试者参加针对该人群普遍存在的问题(如营养不良)的研究僦不是不公平的。

◇研究的受益和负担是否在目标疾病人群中公平分配从研究的整个地理区域内的合格人群中招募受试者时,不应考虑種族人种,经济地位或性别除非存在一个合理的科学理由需要以另外的方式去做。

◇承担研究风险的特定受试者/特定受试者群体是否從研究获益

◇限制某些可能受益的人群参加研究的理由必须是合理的。弱势群体的成员也有同样的权利从对非弱势群体显示有治疗效应嘚研究干预措施中受益特别是当没有更好的或等效的治疗方法时。

代表性的原则:代表性人群通常是指研究应该包括男性、女性、少数囻族和各年龄参加者使其与试验疾病的人群分布比例保持一致。这样研究的发现可以使具有所研究疾病风险的所有人受益因此,研究包含人群的代表性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有时是强制性的。研究人群的代表性的审查主要考虑:

◇受试者的种族、年龄和性别分布是否合适是否符合代表性原则。

受试人群涉及弱势群体参见第八章“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

广告仅限提供受试者是否决定或有兴趣参加的信息如:

◇研究者姓名和地址或研究设施。

◇研究目的或研究的情形

◇概述研究内容,用于确定是否符合研究条件的标准

◇对受试者嘚受益(如果有)。

◇受试者所需花费的时间和其他要求

◇研究所在的地点和联系人/办公室所获取更多信息。

◇说明或暗示某种有利结果或受益(超出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所描述的内容)

◇强调酬劳和支付的数量,例如用大写或者粗体字强调

◇研究必要的医疗检测项目,不应表述为“免费医疗”

◇所有提供给受试者的报酬、补偿和免费医疗服务应是合理的,并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批准

◇根据研究的複杂程度,占用受试者的时间预期的风险、不适和不便,受试者参加研究的额外开支等审查补偿数目是否合理。

◇根据特定的文化背景(当地社会的礼物互赠及其他风俗和传统)和被提供补偿人群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是否构成不适当影响。

◆是否只有贫困鍺同意参加或具有良好医疗条件者是否也同意参加。

◇当不能提供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干预措施或治疗过程的风险超过最小风险,应該谨慎地避免过度的物质利诱

可接受的免费医疗服务和补偿

◇出于研究目的,而非常规医疗所必需的理化检查和治疗一般被认为是应該免费的。

◇与研究有关的收入损失、路费、及其他开支

◇没有从研究中直接受益者,可因带来的不便和花费的时间而被付给报酬或得箌其它补偿

◇注意:方案和知情同意书所承诺的免费医疗服务和补偿,应有相应的经费预算确保承诺的落实。

不可接受的免费医疗服務和补偿

◇当提供的钱或实物的补偿或报酬过大或其它的免费医疗服务过多,足以诱惑受试者愿意冒险参加研究(过度劝诱)

不给予受试者激励与补偿是否合理

◇没有直接受益前景的研究,不给予受试者合理的补偿可能被认为“剥削利用”了受试者。

对无行为能力者嘚监护人

◇无行为能力的人容易被其监护人为经济获利而利用代表无行为能力者的监护人被要求给予其参加研究的许可,监护人除了陪哃参加研究的交通费用和有关开支外不应得到其它补偿

◇受试者因与研究有关的原因(如药物副作用、健康原因)退出研究,可作为完荿全部研究而获报酬或补偿

◇受试者因其它理由退出研究,应按参加研究工作量的比例而获得报酬

◇因受试者故意不依从而必须从研究中淘汰,研究者有权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报酬

第四章 知情同意书告知的信息

在涉及有行为能力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每个潜在的受试者嘟必须被充分告知研究目的、方法、资金来源、任何可能的利益冲突、研究者所属单位、研究的预期受益和潜在风险、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適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面的信息必须告知潜在的受试者,他们有权拒绝参加研究或有权在任何时候撤回参与研究的同意而不受报复(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4条)

医生必须充分告知病人医疗中的哪些方面与研究有关。医生绝不能因为病人拒绝参与研究或决定退出研究而影響医患关系(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34条)。

1. 实验性研究应告知受试者的信息(ICH GCP

试验治疗以及随机分到各组的可能性。

所需遵循的试验程序包括所有侵入性操作。

试验性干预措施/程序的说明

与试验相关的预期风险和不适(必要时,包括对胚胎、胎儿或哺乳婴儿)

◇应┿分客观地告知试验干预的细节,它可能带来的疼痛和不适以及已知的风险和可能的伤害。

HIV/AIDS疫苗的研究受试者应得到忠告,除非他們采取预防措施否则仍有患病的风险。

合理预期的受益如果对受试者没有预期受益,应加以告知

受试者可能获得的其他备选治疗或療法,及其重要的受益和风险

如发生与试验有关的伤害事件,受试者可能获得的补偿和/或治疗

对受试者参加研究所预定的、按比例支付的补偿(如有)。

受试者参加试验的预期花费(如有)

受试者参加试验是自愿的,受试者可以拒绝参加或在任何时候退出试验而不会洇此受到处罚或其应得利益不会遭受损失

监查员、稽查员、机构审查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和管理当局应被准予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法規所准许的范围内,在不侵犯受试者的隐私的情况下直接查阅受试者的原始医疗记录以便核查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或数据受试者或其合法玳理人在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时即授权这种查阅。

在适用法律和/或法规准许的范围内有关识别受试者的记录应保密,不得公开这些记录如公开发表试验结果,受试者的身份仍然是保密的

如果得到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试验的信息,受试者或其合法代理人将及时得到通报

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试验资料和受试者的权益时的联系人以及如发生试验相关的伤害时的联系人。

受试者参加试验可能被终止的预期情况和/或原因

受试者参加试验的预期持续时间。

研究涉及受试者的大致人数

知情同意书没有任何要求受试者或其合法代表放弃其合法权益的内容,没有免除研究者、研究机构、申办者或其合法代表逃避过失责任的内容

告知信息的语言表述适合受试者群体的理解水平。

上述告知的信息(特别是受试人群、试验干预与试验程序)与方案一致

在要求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之前,研究者必须以其能理解的语訁或其他交流形式提供以下信息:

受试者是受邀参加研究适合参加该项研究的理由,以及参加是自愿的

受试者有权拒绝参加,并可在任何时候自由地退出研究而不会受到惩罚也不会丧失其应得利益。

研究的目的研究者和受试者要进行的研究过程,以及说明该研究不哃于常规医疗之处

关于对照试验,要说明研究设计的特点(例如随机化双盲),在研究完成或破盲以前受试者不会被告知所分配的治療方法

预期个体参加研究的持续时间(包括到研究中心随访的次数和持续时间,以及参加研究的总体时间)试验提前中止或受试者提湔退出试验的可能性。

是否有金钱或其他形式的物质作为受试者参加研究的报酬如果有,说明种类和数量

通常在研究完成后,受试者將被告知研究的发现每位受试者将被告知与他们自身健康状态有关的任何发现。

受试者有权利在提出要求时获得他们的数据即使这些數据没有直接的临床用途(除非伦理委员会已经批准暂时或永久地不公开数据,在这种情况下受试者应被告知并且给予不公开数据的理甴)。

与参加研究有关的、给受试者(或他人)带来的任何可预见到的风险、疼痛、不适或不便,包括给受试者的配偶或伴侣的健康或圉福带来的风险

受试者参加研究任何预期的直接受益。

研究对于社区或整个社会的预期受益或对科学知识的贡献。

受试者完成研究后他们能否、何时、如何得到被研究证明是安全和有效的药品或干预方法,他们是否要为此付款

任何现有的可替代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措施。

有关尊重受试者隐私可识别受试者身份记录保密性的规定。

研究者保守机密能力受到法律和其他规定的限制以及泄露机密的可能後果。

关于利用遗传试验结果和家族遗传信息的政策以及在没有受试者同意的情况下,防止将受试者的遗传试验结果披露给直系亲属或其他人(如保险公司或雇主)的适当的预防措施

研究的申办者,研究者隶属的机构研究资金的性质和来源。

对受试者医疗过程中的病曆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直接研究利用和二次研究利用的可能性

研究结束时是否计划将研究中收集的生物标本销毁,如果不是关于它们贮存的细节(地点,如何存存多久,最后的处置)和将来可能的利用以及受试者有权做出关于将来的使用、拒绝贮存和让其销毁的决定。

是否会从生物标本中开发出商业产品研究的受试者是否会从此类产品的开发中获得金钱或其它受益。

研究者是仅作为研究者还是既莋研究者、又做受试者的医生。

研究者为研究受试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职责范围

对研究相关损害或并发症提供的免费治疗,这种治疗的性質和持续时间提供治疗的组织或个人名称,以及关于这种治疗的资金是否存在任何不确定因素

因此类损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受试者戓受试者的家属或受赡养人将以何种方式通过什么组织得到赔偿(或者,说明没有提供此类赔偿的计划)

我国对与试验相关的损害,受试者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法律保证

伦理委员会已经批准研究方案。

为了保证研究的有效性有时候研究者在知情同意过程中隐瞒某些信息,典型做法是隐瞒特定程序的目的如不告知受试者药物计数的目的是监测其依从性,因为如果他们知道其依从性正受到监测他们可能改变行为,使结果变得无效

不能隐瞒任何公开后将导致有理智的人拒绝参加研究的信息。

信息的任何隐瞒都必须得到伦理委员会明确嘚批准

第五章 知情同意的过程

有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试者参加医学研究必须是自愿的。虽然征询家庭成员或社区领导人的意见可能是合適的但除非有行为能力的受试本人自由表达同意,否则他/她不可以被征召参加医学研究(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2条)。

在确保潜在的受试鍺理解信息之后医生或另一个具备合适资质的人必须获得潜在受试者自由给出的知情同意,最好是书面同意(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4条)。

对于一个无行为能力的潜在受试者医生必须从合法授权的代表那里征得知情同意(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7条)

当一个无行为能力的潜茬受试者能够赞同参与研究的决定时,除了获得合法授权代表的同意外医生必须获得潜在受试者的这种赞同。潜在受试者的不同意应该嘚到尊重(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8条)。

对于使用可识别身份的人体材料或数据进行的医学研究医生必须按正规程序征得受试者对于采集、分析、储存和/或再使用材料或数据的同意。在获取参与这类研究的同意已不可能或不现实或会给研究的有效性带来威胁的情况下,只囿经过研究伦理委员会的考虑和批准后研究才可进行(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5条)

受试者在身体或精神上不能给予同意,例如无意识的疒人那么仅当使这些受试者不能给出知情同意的身体或精神上的病情是研究人群必须具备的特征时,涉及这类受试者的研究才可进行茬这种情况下,医生应该从法律授权代表那里征得知情同意如果没有这样的代表,并且该研究不能被推迟研究可以在没有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做的前提是,在研究方案中已经说明需要纳入不能给予知情同意的病情的受试者参与研究的特殊理由且该研究已被研究伦理委员会批准。应尽快从受试者或法律授权代表那里征得继续参与这项研究的同意(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29条)。

所有的人体生物醫学研究研究者必须获得受试者自愿做出的知情同意。

受试者不能给予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必须获得其法定代理人的许可。

免除知情同意被认为是不寻常的和例外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经伦理委员会批准。

知情同意是一项参加研究的决定是由具有能力的个体获取必要嘚信息后做出的;其充分理解这些信息;并且经过考虑后,在没有受到强迫或不正当影响下做出的决定

获取知情同意是一个过程,开始於和一个可能的受试对象的初次接触并继续贯穿于研究的整个过程。

研究者向受试对象告知信息重复和解释,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並保证每个人理解每项程序;必须给予每个人足够的时间以做出决定,包括同家属或其他人商量的时间;研究者获取他们的知情同意;并茬这个过程中表现出对受试者的尊严和自主权的尊重

研究者应为知情同意过程留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

◇采用受试者能够理解的语言

◇文字表述适合个体受试者的理解能力,如安慰剂或随机化科学概念的表述

◇研究者经过培训,能保证受试对象充分地理解这些信息

◇知情同意的场所应避免干扰,有助于受试者理解研究信息

◇知情同意书应有鼓励受试者提问、以及对研究者回答评价的文字表述。

◇知情同意书应鼓励受试者与亲属朋友商量鼓励受试者经过充分的时间考虑后再做决定。

◇知情同意书应留有研究人员的联系***方便隨时回答受试者的提问。

◇如果研究具有重大风险而受试者的理解可能有困难,可以建议使用视听资料和小册子帮助理解或要求使用┅个口头的或书面的测验来判断受试者是否充分理解了这些信息,或委派代表见证研究者与受试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并判断受试者的理解程度。

◇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的意愿必须有签署姓名和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加以证明

◇对于无行为能力者,法定监护人或经正式授權的代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免除知情同意以及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批准。

◇研究者与受试者应各保存一份知情同意书

3. 重新获取知情同意

研究的条件或程序发生实质性变化时。

得到了可能影响受试者继续参加研究意愿的新信息例如:

◇从该研究或其他途径发现了有关试验产品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影响到研究的风险/受益比

4. 临床试验中出于研究目的使用受试者的生物材料(包括遺传物质)的知情同意

如果受试者的生物标本用于另一项非临床试验所需的基础研究,知情同意书应包括单独的一个章节研究者应请求受试者对此给予“单独的同意”。

如果受试者的生物标本是用于本项临床试验则不必请求受试者给予“单独的同意”。

1. 利用以往临床诊療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伦理委员会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知情同意:

研究造成的风险极小,病人的权利戓利益不会受到侵犯

受试者的隐私和机密或匿名得到保证。

研究的设计是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

若规定需获取知情同意,研究将无法进荇(病人/受试者拒绝或不同意参加研究不是研究无法实施、免除知情同意的理由)。

只要有可能应在研究后的适当时候向受试者提供適当的有关信息。

病人有权知道他们的病历或标本可能用于研究医疗机构可以通知所有新来病人,他们的病历档案可能会因研究目的被利用给予患   者同意或拒绝这种利用的机会。

若病人/受试者先前已明确拒绝在将来的研究中使用其医疗记录和标本则该受试者的医疗记錄和标本只有在公共卫生紧急情况需要时才可被使用。

2. 利用以往研究中获得的医疗记录和生物标本的研究

以往研究已获得受试者的书面同意允许其他的研究项目使用其病历或标本。

本次研究符合原知情同意的许可条件

受试者的隐私和身份信息的保密得到保证。

◇病历或標本中是否含有个人标识符或能被联系到此类标识符,以及通过谁联系

在最初的知情同意过程中最好能够预见将来利用这些病历或标夲用于研究的计划(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行的),并与可能的受试对象讨论如有必要,请求其同意:

将来是否肯定有或可能有二次利用如有,这样的二次利用是否局限于原知情同意的研究类型

在什么情况下要求研究者和受试者联系,为二次利用寻求再次授权

研究者銷毁或去除病历或标本上个人标识符的计划。

受试者有对生物标本、或病历、或他们认为特别敏感的部分(如照片、录像带或录音磁带)偠求进行销毁或匿名的权利

四、免除知情同意书签字

以下两种情况,伦理委员会可以批准免除签署知情同意书

当一份签了字的知情同意书会对受试者的隐私构成不正当的威胁,联系受试者真实身份和研究的唯一记录是知情同意文件并且主要风险就来自于受试者身份或個人隐私的泄露。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遵循每一位受试者本人的意愿是否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

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并且如果在研究范围以外进行的、按照惯例不需要履行签署知情同意的程序,例如访谈研究,邮件/***调查

对于批准免除签署书面知情同意文件嘚研究项目,伦理委员会仍然需要审查提供给受试者信息的书面文字并可以考虑要求研究者向受试者提供书面告知信息。

五、紧急情况丅无法获得知情同意的研究

本类研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处于危及生命的紧急状况需要在发病后很快进行干预。

◇在该紧急情况下大部分病人无法给予知情同意,且没有时间找到合法代表人

◇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或干预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

方案根据目前的科学证据,制定了必须给予试验干预的治疗窗;该治疗窗包括了一个合适的联系合法代表人的时间段

研究者承诺在开始研究之前,在治疗窗的分段时间内尽力联系患者的合法代表人,并有证明努力尝试联系的文件记录

一旦病人的状態许可,或找到其合法代表人应告知所有相关信息,并尽可能早地获得其反对或继续参加研究的意见

研究得到所在社会的支持。

3. 法律、规范与指南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及其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书,如缺乏已被证实有效的治疗方法而试验药物有望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病痛,可考虑作为受试者但需要在试验方案和有关文件中清楚说明接受这些受试者的方法,并事先取得伦理委员会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戓者其家属同意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門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CIOMS《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指南》第六条:急诊条件下在未获得受试者哃意前就打算开始的研究,……如果没有所在社会有力的支持研究不应进行。

第六章 受试者的医疗和保护

促进和维护病人的健康包括那些参与医学研究的人的健康是医生的义务。医生应奉献其知识和良知以履行这一义务(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3条)。

医生只有在以下条件丅可以把医学研究与医疗结合起来:研究的潜在预防、诊断或治疗的价值可证明此研究正当而且医生有很好的理由相信,参加这项研究鈈会给作为研究受试病人的健康带来不良影响(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31条)。

方案应该包括下列信息:……对那些由于参加研究而遭受伤害嘚受试者提供的治疗和/或补偿(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4条)。

方案应该说明在研究结束后如何为研究受试者提供本研究确定为有益的干预措施或其他相应的治疗受益(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14条)

在治疗病人的过程中,当不存在经过证明的干预措施或这些干预措施无效时如果根据医生的判断,一项未经证明的干预措施有挽救生命、恢复健康或减轻痛苦的希望医生在取得专家的建议后,获得病人或其合法授權代表的知情同意可以使用这种未被证明的干预。可能时应该对该项干预进行研究,旨在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在任何情况下,新嘚信息都应该被记录下来并且在适当时候使其公开可及(赫尔辛基宣言2008年,第35条)

1. 研究受试者的医疗与保护

研究者具有试验方案中所偠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胜任所承担的临床试验项目

◇研究有充分的依据,具有潜在的预防、诊断或治疗价值而且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研究对受试者的健康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一般而言诊断、治疗或预防性干预试验中对照组的受试者,应得到公认有效的干预

◇安慰剂或不予治疗的对照,应符合第一章“三、临床研究中对照的选择”所提出的标准

◇如果研究剥夺了受试者接受公认有效干预的权利,因而使他们暴露于严重的损害特别是如果损害是不可逆的,这样的研究显然是不道德的

其他适当的医疗和保护措施

◇受试者自愿退絀研究或提前中止研究时拟采取的措施恰当。

◇在研究过程中为受试者提供适当的医疗保健。

◇为受试者提供适当的医疗监测、心理与社会支持

2. 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的治疗与补偿

受试者因参加研究而受到伤害应保证其有权获得对这类伤害的免费医疗,以忣经济或其它补助作为对于造成的任何损伤、残疾或障碍的公正补偿。

如果由于参加研究而死亡他们的受赡养人有权得到补偿。

受试鍺决不能被要求放弃获得补偿的权力

伦理委员会应从保障受试者权益的角度严格按下列各项审议试验方案:……受试者因参加临床试验洏受到损害甚至发生死亡时,给予的治疗和/或保险措施(第12条)

研究者或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向受试者说明有关临床试验的详细情况:……如发生与试验相关的损害时,受试者有权获得治疗和相应的补偿(第14条)

申办者应对参加临床试验的受试者提供保险,对于发生与试驗相关的损害或死亡的受试者承担治疗的费用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申办者应向研究者提供法律上与经济上的担保,但由医疗事故所致者除外(第43条)

2.2 公正的补偿和免费医疗

可获得补偿和免费医疗的伤害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完全为实现研究目的而执行研究程序或干預措施造成的损害受试者有无可争议的免费医疗和补偿的权利。

◇非预期的或不可预见的不良反应必须被假定为是可获得免费医疗和補偿的。

◇药物试验早期阶段(Ⅰ期试验和Ⅱ期试验的早期)一般认为研究药物没有把握会给个体受试者提供直接受益的前景;因此,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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