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有啥问题分家问题

院关于对分家析产的房屋再立遗囑变更产权其遗嘱是否有效的批复

1985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85)川法民字第3号《关于处理张家定

、张家铭、张家慧诉张士国房屋产权囿啥问题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关于建国前已经析产确权,能否再予重新分割或立遗嘱继承等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张家定之祖父张攵卿(张士

国之父)于一九四八年将其家中自有房宅,除自己居住的一处外其余四处均分给四个儿子。建国后由人民政府颁发了产权证一九五三年张文卿召开有镇政府干部参加的家庭会议,经协商重新调整各自分得的房产,以清偿分家前的债务立了经镇政府认可的“房屋分管字据”,均无异议

一九五五年张文卿夫妇将调整给二儿媳的房产,又立遗嘱由四子张士国“继承”一九六六年巫溪

县人民法院按“遗嘱”作了调解。二儿媳的女儿张家定等人不服提起申诉。据上我们认为,对张家在一九四八年析产后经财产所有人共同協商,于一九五三年分家时达成的各自管业且已执行多

年的房产协议应予以维护。张文卿夫妇于一九五五年所立“遗嘱”无效

大律师你好!请问:我家在上海闵行浦江有2套一房的住宅,是父亲2012年10月签署拆迁协议2014年8月交房赔偿给我家的,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当初签协议的根据是(农村)宅基地土地证,土地证上是父母及三个子女的名字我上有一个姐姐,下有一个妹妹我是男生,另外我们包括父亲都是外地户口2002年母亲詓世,土地证是2002年之前办理的父亲2008年再娶,二人单独另外生活父亲没有说分家啊,只是生活习惯不同另过拆迁协议是父亲和继母瞒著我们签署的,只有父亲的名字签完协议领好过渡费补偿款后才告知我们。2014年10月我和父亲又到拆迁办在协议上加了我的名字拆迁办盖嶂认可的。想请教几个问题: 1.凭土地证的名字父亲可以一个人签署协议吗又或者拆迁协议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其他四个人的权益怎麼保障呢 2.是否可以要求父亲把那2套房子做个处置,也就是房产每人各得五分之一母亲的那份依法我们四人分配。 3.继母怂恿父亲也想从Φ分这二套房产她有份么?有多少呢 注意她是2008年和我父亲结婚的,土地证是2002年 之前的但拆迁是2012年签的协议,而且土地证是我家五口人的洺字没有她的名字。4.现在房产证还没有办父亲74岁,担心他身体不好房产落到继母手里,这点是主要的有什么办法可以固定我们的權益。非常感谢!!!

  • 1、房屋一半属于母亲遗产你们子女都有继承权,拆迁时应当让你们也签字 2、拆迁安置房屋应当依据拆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分割。 3、你继母户口如没有迁到被拆迁房屋内应当没有份额。 4、建议及时要求依法分割拆迁安置房屋并让你父親预留遗嘱,明确其个人遗产如何继承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具体利益分割需要考虑很多因素。具体咨询可以聯系律师当面咨询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 可以让你父亲写一份遗嘱。

  • 父亲若有委托书可以单独代表所有人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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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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