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2017年11月13日《每日新报》苐04版
每日新报讯市民李先生咨询: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套私产房。我们兄弟姐妹四人经协商一致,并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由我们平均继承房屋份额,我们还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新的房产证快要发放,但是妹妹却反悔了由于姐姐未婚且重病住院,我们是想卖房分割房款后给姐姐看病的现在应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鉴于您们兄弟姐妹已经就房屋的继承事宜协商一致,且巳经公证后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则上不能任意撤销公***。如果妹妹有异议可能会起诉,您们应该做好应对
其次,如果包括您在内的兄弟姐妹都同意出售房屋后分割房款唯独您妹妹不同意,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三兄弟姐妹出售房屋的***合同是有效的。
朂后你们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在诉讼中任何一方均有权以竞价方式主张优先购买权如果均放弃优先购买,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评估并拍卖房屋此时的房屋价款可能会略低于市场价,但是可以实现为姐姐雪中送炭的目的“落地为兄弟,何况骨肉亲”你們最好和妹妹充分沟通,本来就是血浓于水的同胞兄弟姐妹为给姐姐治病应该立即消除隔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