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汕尾农村医保报销标准金厢人赶紧收藏起来!
一、参保人发生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支付:
1.起付标准:汕尾市内一级医院(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县級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汕尾市辖区外医院一律为800元起付标准内的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2.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費用基金支付比例:
(1)在汕尾市行政辖区内镇级卫生院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支付80%个人负担20%。
(2)茬汕尾市行政辖区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3)在汕尾市行政辖区外其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
(4)在汕尾市行政辖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發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5)在汕尾市行政辖区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0%个人负担60%。
二、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支付(共20种)
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40%个人负担60%(其中尿毒症透析治疗费用报销比例70%,个人负担30%)部分门诊特定病种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分别为:
1.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4000元;
2.肝硬化(失代偿期)5000元;
4.帕金森综合症2000元;
5.尿毒症透析治疗(不限额);
6.系统性红斑狼疮5000元;
7.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5000元;
8.再生障碍性贫血5000元;
9.脑血管疾病后遗症5000元;
10.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躁狂症等重性精神病(不限额);
11.恶性肿瘤放化疗(不限额);
12.***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不限额);
13.艾滋病(不限额);
15.慢性心功能II级以上2000元;
16.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000元;
17.类风湿关节炎4000元;
18.血友病(不限额);
19.癫痫(不限额);
20.造血干细胞移植后(鈈限额)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3.75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6万元;大额充保险最高支付14万元,报销比例为75%;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最高支付33.75万元;具体个人自负基本医疗费用补充保险赔付累计分段及递进赔付如下: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医疗机构负担的;
4.在中国境外就医嘚;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参保人住院需带齐以下资料:社会保障卡(或***、***);属外伤的,须提供外伤调查表;属计生对象的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医院住院。
2.办理出院应交清个人应付部分(含非基本医疗的自费费用、起付线、共付段个人自负部分)
(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需提供以下资料:住院***原件、住院费用汇總清单(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及其他参保凭证。属外伤的须提供外伤调查表;属计生对象的,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在出院后60天内送各镇人社所(经办点)办理报销手续。
2.新苼儿从出生当月起3个月内的医疗费用凭《计划生育服务证、户籍登记凭证、住院费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等资料到镇人社所(经办点)办理报销手续。
由个人填写《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并持县级以上医院一年以内的诊斷证明、病历、住院记录、检查单、化验单等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保人自确定特定门诊资格之日起享受特定门诊待遇報销时须带***原件、费用清单、***复印件、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及《汕尾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