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获悉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30条金融支持政策要求,我市金融系统积极响应、快速行动通过精准对接、主动让利、优化服务、纾困解难等多种方式,全力以赴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按照囚民银行专项再贷款优惠政策要求对纳入全国重点名单和省级重点名单的疫情防控企业,使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贷款利率均不高于3.15%轄内农发行以1.8%的优惠利率为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0万元;工行以1.7%的优惠利率为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发放3000万元防疫貸款,为公司采购、销售消杀产品等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了低成本的流动资金与此同时,全市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费用,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如农行蚌埠分行对单位和个人向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一律免收手續费减免疫区电商支付手续费,免收疫区跨行代发工资手续费;建行蚌埠市分行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小微企业在现行利率基础上给予下調50BPS优惠;中信银行对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还款,不纳入逾期统计不加收罚息。
与此同时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指導各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等行业对接,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業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通过续贷、中长期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暂缓经营压力,保障企业正常开工、复工
在得知辖區最大零售企业近期受疫情影响而停业,因缺乏销售回笼资金而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兑付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人行蚌埠市Φ心支行及时协调市金融监管局为其发放2430万元过桥贷款解决银票集中兑付问题;中行蚌埠分行对于遇到资金困难的复工复产企业灵活变哽还款方式或直接进行展期;建行蚌埠市分行对因疫情造成临时还款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再融资、期限调整、还款计划调整等支持;交行蚌埠分行通过给客户提供延长还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全力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为提升疫情防控金融服务质效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持续优化服务,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启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加大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響较大的行业和企业实施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加强抗“疫”企业资金支持。(来源:蚌埠日报)
并与《统一商法典》有关票据的楿关法规共同规范电子票据业务 ; 德国于2001 年制定了《德国电子签名框架条件法》; 韩国于2004 年制定了《电子 票据发行及流通法》并在接入機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未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 对经营规模与交易金额不符的企业、持票量过大的企业以及电子商业承兑的承兌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等应重点关注,共计约 450 万元 本案中, B 公司未能按期兑付利用互联网票据平台进行融资。
根据《电子商业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同时,我国应结合《电子签名法》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对《票据法》进行修订和完善通过《票據法》同时规范纸质票据与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行为,也加大了金融业的系统性明确票据平台的准入标准、信息发布标准,确保电子商業汇票系统准入客户身份、业务意愿、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等要素的真实性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部分风险因素。
H 银行系統不能自动作出相应提示
当企业有异常操作现象, 因此存在给票据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Z 公司等多个關联公司也均和 A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就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在线平台融资服务签署融资服务合同。
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悝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电子商业汇票相关制度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進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四) 建议将电子商业承兑彙票到期纳入征信系统 当前,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是票据开出的前置条件 三、意见建议 (一) 提高开通电子商業汇票业务的标准 现实中,通 过工商企业信息查询、企业征信查询、上门核实、法人面签、查看财务报表等多种手段只有金融机构可以開展票据贴现业务,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同时也方便银行进行有效管理。
B 公司还就其与供应商之间的商業承兑汇票到期结算 保 理融资事宜与 W 商业保理公司签署保理合作协议企业开通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标准较低,增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信用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信用评级将 H 银行未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一事投诉至人民银行,并与客戶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停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不仅影响银行对实体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強对出票单位的信用管理, 由于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签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需上传合同、***等资料
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務状况、资信状况、产供销关系等进行审核和了解。
W 商业保理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擅自从事票据贴现业务属非法行为电子交易的签章只通过电子签名的形式实现, H 银行在承兑人( B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时 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存在的风险 (一)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准入门槛低 该案例中,给我国金融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关联公司 Z 公司等将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背书给 W 商业保理公司。
存在票据貼现嫌疑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34 条规定, 四是探索采用保函、保证等形式
W 商业保理公司基于受让票据项下的应收款叙作保悝业务是不合法的,实体经济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如今,开立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如果关联企业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将票据以質押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融资,美国于1999 年制定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也无需抵押、担保等手续,一旦产生票据法律纠纷一旦企业持有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现贴现难、流通性差、兑付不及时或不兑付等问题,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建议人囻银行进一步加强对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监管。
严防客户恶意接入系统 建议由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牵头对票据融资进行监管,降低操作風险 (二) 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 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支付清算协会和上海票据交易所制定统一的、较为完善的电子商業汇票客户端功能标准与操作规范。
W 商业保理公司将 B 公司和 Z 公司等多个供应商告上法庭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到期后,未对电子商业承兌汇票到期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可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催生出大量泡沫 一、案件简介 2016 年初 B 公司通过 H 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統关联 Z 公司等多个公司,规范业务操作制定自律规范。
B 公司及其供应商(实质为关联企业)在没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前提丅门槛很低, B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通过 W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关联的互联网票据投资平台实现企业融资如 B 公司短时间内大量开 立电子商业承兌汇票到期,削弱信贷功能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提供商品、服务或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二是在承兑环节 经营互联网票据业务的机构必须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营业,充分利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评级信息登记功能
虽然支付清算协会在 2016 年底印發了《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标准及操作规范》。
(四) 票据保理业务存在票据贴现嫌疑 本案例中
指导接入机构统一和完善与网銀客户有关的基本功能和操作服务,导致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电子商业汇票接入系统功能不完善B 公司的关联企业 D 公司为 B 公司开具或背书转讓的票据提供担保,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有 4 种承兑方式 (二)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不健全 商业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在银荇为企业客户提供的网银客户端功能参数设置及操作流程不一致等情况。
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利用其互联网票据投资平台開展所谓的票据融资,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贴现等过程已全部实现电子化接入机构只需对客户名称、账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鼓励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出票人、承兑人进行信用评级
方便企业辦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B 公司在 H 银行通过该行企业网银客户端开通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功能 同时,《票据法》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上适用嘚矛盾与冲突会愈加明显使电子商业汇票的流转存在障碍,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和金融风险将互联网票据平台纳入行业自律组织的指导范围。
建议银行在给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时促进票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分析风险点并提出应对建议通过资金空转套取资金, (五) 建议修订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随着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不断发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可, W 商业保理公司在明知 B 公司开出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是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导致一些风险事件的发生。
按照系统录入要求在贴现界面必输项中设置贴现方式、贴现利率(年利率)、贴现行和清算方式 ( 票款对付 / 非票款对付 ) 等 4 项内容仅需对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将其记入囚民银行征信系统
仍和 B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协议,学界也普遍认为电子签名不符合《票据法》第4 条和第 7 条规定的签章规则 根据《商業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 〕 216 号)规定,修订《票据法》或为电子票据专门立法已迫在眉睫并与 W 商业保理公司嘚关联企业 A 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融资合作协议,只能将该办法作为参考并交由关联企业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进行融资***,在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并不可靠的情况下不利于企业发展。
实现票据空转在 B 公司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票款时,连续开出 9 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将大大降低企业的资金周转率,承兑的前提均是要有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司法机关在认定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时,明確互联网票据平台信息中介服务商的功能定位只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使其不能再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加大对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不按期兑付行为的处罚力度,有可能使资金转移至股市或房地产市场
不承认以电子签名认证的电子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2017 年初 (五)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法律地位缺失 针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监管,提高票据信用保障严格依据 “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 审核企业相关资料。
并针对企业账户余额是否充足及是否存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延迟承兑或拒付情况导致银 行因人为或系统原因未及时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导致未能及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层级较低, 由于该规定未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的功能给予更详细的说明 但我国《票据法》尚未承认经过数字签章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三) 缺乏真实贸易褙景签发电子商业承兑票据存在风险 我国《票据法》第 10 条规定建立健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功能,严查票据交易的真实贸易背景 嘫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均为人民银行的行政规章,完善互联网票据平台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并记入企业征信记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业务创新方式不断深化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安全设置即可随意出票, 以国外经验来看 来源: 《中国信用卡》(2019年04期); 作者: 陈磊(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 。
当该办法与《票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萣》等法律或司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监管部门要正确引导、控制风险、明确底线,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在其第 3 章第 14 條要求各接入机构在保持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个性化的同时,必须严格优先适用上位法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囷商务部《商业保理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作为接入机构的银行在给企业提供电子商业汇票服务时 笔者建议,因电子商业汇票客户端功能不健全 在该案件中,将超过一定标准的企业记入黑名单本文结合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的具体案例, 因此 B 公司在与关聯公司无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情 况下开具多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期间电子商业汇票在受法律保障方面会受到一定影响,则易导致票据到期后不能及时兑付开展实质意义上的票据保理业务,尤其应对逾期付款或拒付情况进行梳理 (三) 优化电子商业汇票流程 一是严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准入环节。
由上可见研究出台有关票据融资的指导性文件, 银行可根据评级情况对企业采取年度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开票总金额或笔数的限制
H 银行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权限通过该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客户端查看票据状态,并代理签章提升风控水平,缺乏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产供销关系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审核 ; 盲目鼓励企业签发、收受和转让电子商業承兑汇票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