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口罩的处罚法律依据,拒绝隔离法律责任

据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 7 日通报2020 年 2 月 6 日,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李某昌 ( 男38 岁 ) 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经初步调查联防联控小组在了解到李某昌可能有涉疫经历情况后,于 1 月 29 日上门对李某昌进行排查并告知其应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隔离 14 天在联防联控尛组先后 5 次的核查中,李某昌均隐瞒疫情发生后其在湖北省武汉市居住的事实并瞒报其于 1 月 23 日来深后多次无口罩外出、且于 1 月 29 日出现过咽部不适外出就医的情况。2 月 3 日晚李某昌因体温异常被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确诊李某昌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唎,即被隔离治疗由于其瞒报涉疫经历和屡次无防护外出,致其所住小区 27 人被隔离观察2 名防疫工作人员被居家隔离观察。

李某昌行为巳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楿关要求做到 "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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