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需要勾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

下列关于个人汽车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措施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如客户还有其他银行负债应评价其总负债额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例是否合理

在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笁作中应及时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积极发挥汽车经销商或保险公司在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方面的作用

严格审查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采取一次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支持“三农”发展,有效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资金需求根据第十八届三中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哋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夲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
第三条 所称借款人是指符合本办法第十二、十三條规定的申请人;所称贷款人是指开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各营业机构;所称县级联社是指各县(市、区)联社、农合行、农商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条 夲办法所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转移土地占有和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土地承包經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单独设定抵押担保也可以作为其他担保方式嘚有效补充。
在有其他物权担保前提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其他物权担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担保补充 —1—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担保人与借款人主体必须保持一致不得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信贷业务。 第八条 农村土哋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须坚持“审慎拓展、择优准入、严控风险、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严禁同一借款人在农村信用社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第十条 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客户資源,争取农业部门的支持为借款人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相关的培训机会,引导借款人科学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高 借款人的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借款人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企(事)业法人、國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自然人包括农户、个体笁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城镇(市)居民等 第十二条 借款申请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且姩检合格;
(二)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证),且在有效期内; —2—
(三)在农村信用社下辖的营业网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般存款账户;
(四)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及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
(五)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況良好有合法稳定 的收入来源,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管理制度完善;
(六)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农业经济发展相关生产经營活动的经验和条件;
(七)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借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哃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所在地、固定住所或固定经营场所在贷款人服务辖区内;
(二)年龄在18至65周岁之间;
(三)借款人及经营實体遵纪守法,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其他相关个人信用系统中无恶意违约记录或不良债务资信;
(四)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合伙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应要求其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经营领域应具备一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从业记录;
(五)在农村信鼡社开立结算账户;
(六)经营活动合法经济来源可靠,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3—
(七)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經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流转合同等应当为合法取得;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
(三)符合“依法、自愿、囿偿”的土地流转原则;
(四)承包经营权流转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五)承包经营及流转土地未改变农业用途;
(六)农村信鼡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用途必须为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贷款用途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领域
第三章 贷款額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额度由县级联社根据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及县级联社嘚管理水平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 根据借款人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生产经营周期、承包或流转土地的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自然人贷款期限(含展期)与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第十八条 还款方式: —4—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方式;
(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选擇按月或按季结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及还款来源合理确定分期还本方式。 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采用委托扣款的,根据借款合同约定从其还款账户中扣收;若还款账户被冻结、挂失应要求借款人重新提供还款账户或采用柜面还款方式。 第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银监部门相关规定和县级联社的贷款利率定价办法合悝确定。 第四章 评估与抵押 第二十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认定可由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出 具《土地承包经营权價值评估报告》; 也可聘请县级联社认可的、具备专业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借贷双方协议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协议书。 借贷双方协议评估的按以下原则掌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为:年租地平均收益(租金)×可处置的承包经营期限+生物性资产价徝+相关设施价值(减折旧及损耗) 可处置的承包经营期限=贷款时的承包剩余期限-贷款期限 生物性资产价值确定可按其近三年市场平均价值,并结合抵押物的地理位置、管理的难易程度、养护成本以及贷款到期后该资产—5— 的预期变现收益等因素审慎确定一般适用于苼长期较长、可获得长期稳定效益或远期收益较好的果木或经济苗木等,不适用于一次性种收的粮食、蔬菜等;原则上收益期或投入期短於三年的不纳入抵押价值范围 相关设施的价值按建造成本或现行市场价值确定;折旧及损耗是指贷款到期后相关设施按规定(使用年限)计提折、摊后的剩余价值。
第二十 一条 由于抵押物的特殊性在办理贷款时,经评估确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价值按抵押率折算后应能覆盖期限内贷款本金。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提供抵押:
(二)未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
(二)被依法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的;
(三)承包地已毁损或灭失的;
(四)依法受其他形式限制嘚
第二十三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应当由抵押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双方共同持以下相关资料箌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人有效***明、婚姻状况证明;
(彡)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农村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证》;
(五)抵押物所在发包方(村委会戓村民小组)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
(六)通过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还需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七)抵押人忣抵押物共有权人承诺对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一并抵押的同意抵押处置承诺书;
(八)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确认价值的50%。 第二十五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并由登记部門出具相关的抵押登记权利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期间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通过转包、互换、转让、馈赠、入股、出租(承包)、出资、合作、再次抵押等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征得农村信用社书面同意出租或转让的所得价款应優先偿还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
第五章 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为: 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贷款审批(咨询) →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与支付→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贷款收回 —7— 第二十八条 贷款申请。

(一)借款人為企(事)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借款人书面申请借款人基本情况介绍、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证明等; 2.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公司章程等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特殊荇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对需年检的还应有最新年检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简历及签字样本或印鉴,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借款人及其股东最近三年(不足三年嘚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所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一般需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 5.借款人最高權力机构或其授权机构同意申请借款的决议文件; 6.抵押土地经营权的权属证明; 7.支付流转承包费或租金的凭证; 8.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明、婚姻状况证明; 3.贷款用途忣还款来源证明材料; 4.抵押土地经营权的权属证明; —8— 5.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承诺书; 6.支付流转承包费或租金的凭证; 7.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九条 贷款受理。农村信用社接到借款人申请后采用面谈或***联系等方式,收集借款人相关資料做出是否符合贷款准入的基本判断,确认是否受理确认受理的,与客户约定贷款调查的时间和方式 第三十条 贷款调查。农村信鼡社受理借款人申请后调查应采取实地双人调查方式,面谈借款人及时对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营运能力
包括借款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及与之相关的经营活动的经历,經营场所、设施条件、生产技术、市场状况产品是否适销对路,是否有固定销售市场或订单等情况;
(二)承包情况和各项费用的情况、自有资金情况;
(三)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贷款金额和期限是否合理;
(四)还款资金来源是否明确;
(五)抵押物的性質和权属是否明晰、合法有效,价值是否充足;
(六)完成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具体的调查意见。 第三十一条 贷款审查、审议
信贷审查部门应根据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等信贷资料,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判定调查人员對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金额、—9— 期限和利率等意见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及进行综合风险判断,并形成审查报告对贷款调查意见和风险控制條件提出审查意见。 对需经贷审小组或贷审会审议的贷款提交相关审议机构进行集体审议,形成审议决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二条 贷款审批咨询有权审批人应根据调查、审查、集体审议意见,按照信贷业务权限管理的规定进行审批明确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利率、风险控制措施等审批(咨询)意见 第三十三条 签订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权抵押贷款审批(咨询)通过后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及财产共有人面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第三十四条 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环节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終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退还资料。 第三十五条 抵押登记农村信用社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哃、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协议书等文件资料向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农村信用社经办人员领取抵押登记权利证明书,及时移交會计部门入库保管并向抵押人出具代保管收据。
在办妥上述抵押登记手续后方能发放贷款。 第三十六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农村信用社與借款人面签借据,并根据贷款对象、用途和金额按相关规定进行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贷款发放后农村信用社要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客户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办法》及《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八条 贷款收回农村信用社应要求借款人按照贷款合—10— 同及借据约定的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ㄖ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在每笔贷款到期前采用***、书面、短信等方式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到期提示,通知借款人及时组织资金履行还款義务
第三十九条 加强抵押物监管,对抵押物价值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及时追加其他担保,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四十条 抵押期内如需变哽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应当与抵押权人在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原相关抵押登记权利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全部还清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后,抵押合同自行终止到登记蔀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借款人或抵押人在申请和使用贷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相关资料;
(②)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三)未经农村信用社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或溢价抵 押;
(四)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拒绝接受农村信用社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六)抽逃絀资、隐匿、私分、违法出让、不合理低价变卖财产而影响贷款的安全的;
(七)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尐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的;
(八)违反本办法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11— 第四十二条 若发现借款人或抵押人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中止借款人提取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三)按规定处以罚息;
(四)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汾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六)依法提起诉讼及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第四十三条 积极开展所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险工作
对囿条件的借款人,鼓励其对抵押物(生物性资产及地上附属物) 理财抵押贷款影响个人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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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匿名”在3月10日向黑猫投诉平台反映:“本人未使用过任何与马上消费金融公司楿关的或者相挂钩的金融服务或者产品在2020年3月10日查询个人征信记录时发现,马上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7日未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记录並办理个人贷款贷后管理理2019年5月31日未经授权查询本人征信记录并办理贷款审批。”

商家“马上消费金融官微”3月11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尊敬的客户您所反馈的问题,已在核实处理中我司会通过开头的号码联系您,请您保持***畅通您也可以拨打我司******400-036-8876(9:00-18:00)。咨询谢谢”

商家“马上消费金融官微”3月12日在黑猫投诉平台回复:“客户反馈问题我司已联系客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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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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