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記者 陈慧慧)收购烟叶的张某生将收购到的烟叶制成烟丝能卖吗,贩卖给明知在制假烟的人员结果构成犯罪,2016年2月4日经漳州市芗城區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张某生犯非法经营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手下管理人员张某琳犯非法经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张某生系福建省云霄县的一名烟叶经营者原系云霄县火田镇人大代表、村委會主任,其知道当地有不少人在制作假烟为了非法获利,张某生在明知他人制售假烟仍接连不断为制假者提假原料。
2013年6月张某生召集其手下帮工张某琳,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张某生出资,并负责销售渠道而张某琳负责下乡收购烟叶、烟丝能卖吗,之後张某琳向“阿芳”、“小波”等人购进烟叶、烟丝能卖吗,后存放于福建省云霄县火田镇西林村后山上
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的查处,張某生将烟丝能卖吗储放在隐蔽的山上并安排制假人员来接收,并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包装看护和管理
仅在2013年,张某生、张某琳销售嘚烟丝能卖吗货值合计人民币875062元由于所堆集的烟丝能卖吗数量较大,张某生的非法行为被举报2014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查获了张某生烟丝能賣吗的储藏点向张某琳查扣记录本2本,经审计报告证实从张某琳处扣押的2本记账本统计的烟丝能卖吗出货数量合计34645斤,销售金额合计囚民币875062元
根据全案查清认定的数额,张某生、张某琳的总犯罪数额分别是人民币3539847元、287693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