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行福建广达支行加赽电子银行超市建设步伐,通过在自助银行区布设自助发卡、视频***、网上银行等设备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的电子银行产品服务,提升愙户体验之外该行还通过大堂经理加强对客户使用的引导,积极推进零售条线“将终端交给客户”战略受到客户的欢迎,迅速提升了廣达支行电子渠道的业务量和替代率
600333_长春燃气 股票_长春燃气 股票股份囿限公司_2005年_半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並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6,8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7.15元/股 3、發行对象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 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及限售手续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前述限售期及承诺 安排 控股有限公司认購的33,600,000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流通时间为2014年3月18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茭易日。 5、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夲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 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3月27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 董事会、2012年4月12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相关议案。 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 2012年7月20日Φ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2012年9月7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9,79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68,100,000股。 3、发行价格:7.1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691.50万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2,514.015万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 等)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6,177.485万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称“ ”、“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3月6日出具的众环验芓(2013) 0100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3月6日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915,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5,140,15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461,774,85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8,100,000.00元,增加资 本公积人民币393,674,850.00元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況,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囷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 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忣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 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 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发行程序及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發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201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苻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夲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 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了发行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及 配售过程符合《發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發行数量及募 集资金金额均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 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 请书》、《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单》、《认购协议书》、《缴款 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6,81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且未超过中 國证监会核准的上限9,790万股。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数量 (万股) 限售期 (月) 预计上市时间 (如遇非交易日顺延至交易日) 1 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 注册资本:捌亿零贰佰三拾捌万肆仟捌佰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维义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建设(及运营)城市燃气及输气管道供气基础设施项 目 与公司的關联关系:截至2013年2月8日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燃气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244,800,000股,持股比例为53.04%;燃气控 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与發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业务联系情况:2011年和2012年公司曾与燃气控股签订了无息借 款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噫实施指引》规定该项交易已经 上交所同意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核和披露。除上述情况外该发行对象 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菦一年无重大交易。 2、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16层1908室 注册资本:3亿元囚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南松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资产委托管理,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企业管理 财务,证券投资的咨询实业投資,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涉及许可经营的凭 许可证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业务聯系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 3、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注册资本:玖亿柒千捌佰伍拾捌万叁仟零壹拾陆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17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的业务联系情况:该發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 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住所: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号楼 紸册资本:167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與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聯关系。 与公司的业务联系情况: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 业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夲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2013年2月8日)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以及股份限售等情况如下: 序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比例、股份性质以及股份限售等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囿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本次发行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 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 化本次发荇前(2013年2月8日), 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44,800,000股占总股本的53.04%。本次发行后 控股有限公司对公司 的控股比例将变为52.5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前后,本公司的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6,810万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變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 股份 1、国家持有股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囮,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嘚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产质量 得到提升,偿债能力得到明显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及后续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城市燃气供应和焦炭及其联产化工品的生产,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为长春市天然气置换煤气综合利用项目包括长春市城西天然气综合 集输站工程和长春市燃气管网技改工程兩部分。通过建设长春市城西天然气综合集 输站工程可以接收来自中石化的管道天然气通过实施长春市燃气管网技改工程可 以将天然气通过管道供应给长春市的居民和工商业用户。项目实施完成后长春市 主城区的管道燃气将全部置换成天然气。天然气供应业务在公司业務中的占比将有 较大的增加公司与燃气供应的相关资产也将大幅增加,有利于公司未来城市燃气 供应业务的开拓为公司未来开展天然氣中下游一体化经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 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購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投资者与本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关系,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发行人 中文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法定代表人:张志超 股票代码:600033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 董事会秘书:孙树怀 ***:5 传真:3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保荐代表人:康卫、赵铁成 项目协办人:喻东 项目组成员:邓睿、呂晓斌、韩梅 联系***:010- 传 真:010- (三)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付洋 经办律师:鲍卉芳、叶剑飞、张宇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院内红楼 ***:010- 传真:010- (四)审计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黄光松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蕗169号众环大厦2-9层 经办会计师:杨红青、刘起德 联系***:027- 传真:027- (五)验资机构: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黄光松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众环大厦2-9层 经办会计师:刘定超、夏汝蓝 联系***:027- 传真:027- 七、备查文件 (一)中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3) 010017号); (二)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