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坡村的地钱什么时间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

截至2016122717时中央第三环境保護督察组交办咸宁市环境问题信访件60件。其中市级1件、高新区3件、咸安区18件、赤壁市13件、嘉鱼县14件、通城县6件、崇阳县4件、通山县9件(其Φ信息公开信访件涉及全市和高新区环保局、编号X信访件涉及到嘉鱼县和崇阳县)目前已回复中央督察组45件,正在办理15件具体情况如丅:

举报内容:咸安区官埠桥镇张公庙村鹏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沥青搅拌工作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兩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接投水库2014年建站后因废水、粉尘、噪声问题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環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沥青搅拌站在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和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芓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签字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

涉及区县忣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咸宁市及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報情况基本属实。

1、项目投产初期由于环保设施不完备,导致周边居民多次投诉投诉反映“2014年建站,废水、粉尘及噪声污染严重一般是晚上一两点生产,生产时灰尘满天飞伴有沥青异味和噪声,废水没有处理直排水库”(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夶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3月份以来区环保局多次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项目根据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據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该项目环境空气质量、噪声、邓家大塘、沥青烟、苯并芘(a)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企业污染问题曾向咸安区、咸宁市和省环保厅反映,省厅将信访件转咸宁市办理没有办理结果,没有效果”的情况鈈属实经调查,在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停产整治决定书》前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并***告知投訴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日、11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負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日责令其停产整改至紟,未恢复生产

3、投诉反映“2016年办理环评手续时,征求居民意见时不真实部分签字不是本村居民,环评手续作假请外地人***签字”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201675日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淛)711,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测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环评手续作假征求居囻意见不真实的情况不属实。

4、投诉反映的“沥青搅拌站租赁的60亩为农业用地现在改为了工业用地,土地性质变更”的问题属实根据區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41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荇为通知书》;20166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6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82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10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报批手续告知单》。

5、前期查处情况该公司自20153月投产,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开始日常监管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15122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絀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必须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329日在对该公司进行后督查中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辦理,环保设施未落实于20163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淛环评报告表201662日,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日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環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810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ㄖ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笁程承包合同2016830日,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咹装中2016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在咸安区环保局复查中该企业仍处于停产整改中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该公司根据鹹安区环境监察大队下达整改通知书的要求,目前已完成以下整改

1)厂区的主要进出道路进行了硬化;(2)对厂区道路和厂区内***叻喷淋措施;(3)石料仓、冷料仓、废粉出料口、益料仓进行封闭;(4)增设沥青拌合楼的雨污官网分离系统;(5)增设拌合站区域的污沝处理系统;(6)增设洗沙区的污水回收系统;(7)改变厂区内的绿化设施;(8)增设厂区的围墙。

处理情况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區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3、由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該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經查实予以立案处罚。4、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举报内容:湖北省环保厅在咸安区贺胜桥村征地建设叻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2008年左右处理中心已建成但是没有投入运行湖北省有毒物质处理中心周边有农田和水库,认为该项目的选址鈈正确担心处理中心正式运行后有污染发生。

涉及区县及部门:咸安区

调查核实情况:经咸安区环保局现场核查该项目自201611日起,洇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环保局责令停产至20161130日。该公司于201611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于121日焚烧车间正式投入生產。该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选址不正确的问题。

该项目在选址时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项目选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規、标准执行要求,选址充分考虑了处置设施的防护距离、工程地质条件、气象条件、基础设施状态、公众意见等项目选址满足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场地环境、工程地质、水文条件、气候、应急救援等因素的要求环境评价报告书认为,工程能确保与城镇的安全距离鈈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另外,该地区主导风向明显但静风频率偏高;暴雨、暴雪、雷暴、尘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出现几率很小;冬季冻土层厚度低。该工程厂址基本能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偠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笁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的厂址选择提出的具体要求

项目于20068月工程开工建设,200911月建成20102月鍸北省环境保护厅以鄂环函【201073号同意该工程物化处理车间、稳定固化车间、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污水处理车间试生产。201011~20147月分6次批准其延长试生产试生产时间为201249日至201242214天、20131211日至201411536天、2014520日至201462537天、201474日至20149362天、20141212日至201543112天。茬试运行期间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环评报告和批复等要求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焚烧期间焚烧温度控制在1100-1200℃,二燃室烟气停留時间为2.6s2.3s,烟气出口氧含量为7.8%8.8%焚烧炉渣热灼减率1.9%2.5%,燃烧效率为99.98%99.99%萘焚毁去除率为99.9912%99.9927%,四氯化碳焚毁去除率为99.9990%99.9992%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滿足GB《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各监测项目最大排放浓度(3次均值)分别为烟尘3.0mg/m3、氮氧化物100mg/m3、②氧化硫2.92mg/m3、氯化氢3.84mg/m3、氟化氢未检出(检出限为0.06mg/m3)、一氧化碳42mg/m3、汞2.09×10-2mg/m3、镉1.6×10-3mg/m3、镍和砷0.06mg/m3、铅0.112mg/m3Cr+Sn+Sb+Cu+Mn 0.048mg/m3、二0.416TEQng/m3、烟气黑度的小于1级均满足《危险废粅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2相应标准要求。

该项目试运行期间共计收储危险废物17235.06吨处置15192.87吨,暂存2012.19吨其中1264.54吨暂存在暂存库, 777.65吨废胶临时封存于填埋场A5\1,A6\2区底部采用HDPE膜铺垫,表面用HDPE膜覆盖同其它永久填埋物区分开,此工作已报咸宁市环保局备案

201542日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认为:该工程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達标排放。鉴于防护距离范围内257户居民搬迁工作未完成环境保护部于2015527日出具“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驗收意见的函”,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项目已完成了消防验收、防雷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规划许可验收、安全验收、职业病防治验收、项目审计等单项验收工作。

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情况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5456号文)等的要求,本项目安全距离为1000米在此拆迁范围内实际需要拆迁257户,其中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戶武汉市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村民房屋总拆迁面积为34354平方米经调查核实,咸宁市咸安区贺胜桥镇128户拆迁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武汉市江夏区山坡街道办事处58户已全部搬迁完成原有房屋拆除完毕。江夏区林业局楠竹场71户已全部搬迁完成67栋原有房屋拆除完毕,留有4间工具房用于楠竹林管理符合项目环评报告关于安全防护距离内村民需要搬迁的要求。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1、我市偠求咸安区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责令其整改依法查处。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定期向周边群众代表開放,让老百姓了解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打消老百姓的疑虑。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督促该企业正式运行后对777.65吨废胶尽快焚烧处理,並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举报内容:咸宁市赤壁市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用煤发电,有6个烟囱2100万千瓦、433万千瓦的发电机组,烸天燃烧15000吨煤24小时生产,排出白色废气烟灰一部分在厂内烧了以后卖出去,一部分用气通过明管推到后面山沟里煤灰已把山沟填满。咸宁环保局检查时只看到厂内的情况,看不见山沟后面煤灰的堆积下雨时候,煤灰会被冲入陆水湖和周边的直流下河陆水湖汇入長江,担心影响长江水质信访人建议现场监察时不要提前通知,不进工厂内问周边长期拖煤的居民,直接绕去后面的山沟看煤灰的堆積点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1、举报反映该公司6个烟囱的情况不属实,实际是2个烟囱和4个循环水冷却塔;冷却塔排放白銫废气实际上是水蒸汽;烟囱排放的白色废气是因为脱硫使得烟气的湿度很大,使得烟气看起来呈白色

举报反映该公司煤灰收集和处悝不规范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山沟为华润电力公司丁家湾灰场,位于电厂西南侧1000米处是一条东南向西北倾斜走向的山溝,灰场西北部按环评要求建设了灰坝坝下建设有22000m3的沉淀池。灰场占地面积419亩总库容为305×104m3,于2003年随一期工程同时施工建设2006年建成,并与一期主体工程一起通过了原国家环保总局的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批复认为:“贮灰场各种防治措施按要求已落实”。公司二期工程原环评拟新建彭家湾灰场经请示湖北省环保厅进行了变更,取消新建彭家湾灰场与一期工程共用丁家湾灰场。

华润电力公司生产过程Φ年产生灰渣70万吨、石膏21.5万吨全部外销综合利用。目前仅剩少量炉渣因季节原因暂存灰场(约 5万吨)。原与灰场配套建设的管状灰渣輸送胶带已于 2014年停止使用生产产生的灰渣由承销商随时运走。

    3、煤灰堆放因雨水等原因排放的废水污染周边水体水质的问题。经调查灰渣场四周建设有防洪沟,周边山体的雨水不进入灰场灰场承接的雨水经过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大部分用水泵抽取用于脱硫工艺少蔀分水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61130日我市环境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的同时对灰渣场出水进行叻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悬浮物、COD等三项指标符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少部分由北侧南干渠汇入白石港进入陆水河下游的水苻合GB3838-22《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举报内容: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的鱼塘被村民填了一半,导致雨水没有消纳场所对周边房屋有影响。信访人想了解填鱼塘是否合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的菩提办事处铁山社区实为蒲圻办事处铁山社区,鐵山社区有8个居民小组共有13个鱼塘,其中一组有4个二组有4个,三组有5个近三年来无填埋鱼塘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由于铁山社区三组排水渠道因旁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住户装修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导致渠道堵塞,在今年夏天特大暴雨期出现水流不畅现象办倳处及社区安排资金3.6万元于123日组织挖机清理,现已疏通解决排水不畅问题。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之以前环保意识不强,以湔有填塘现象发生群众利益无小事,下一步我市进一步压实蒲圻办事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加强水体管理,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2015716嘉鱼县环保局曾接到过关于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的***投诉,717日环境监察人员对該厂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厂确实存在现场有生产设备、原辅材料,检查当天未生产但车间内有塑料异味,该厂环评手续未办悝对此,环境监察人员对该厂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嘉环监[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

20151117,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企业业主表示该厂不准备办下去了,正在联系设备转让事宜201668日,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又再次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依然存在尚未转让环境监察人员再佽对该厂下达了监察通知(嘉环监[号),要求该厂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工生产迅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建议整厂搬迁()本佽现场调查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及少量原辅材料。调查人员对该厂负责人、花口村书记、村民进行了调查、詢问被询问人笔录中反映该厂若生产会散发异味,不生产就无异味被询问人表示知道嘉鱼县环保局要求该厂停止生产的情况及该厂2016年未生产的情况。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2016121日嘉鱼县政府同洲湾镇政府、嘉鱼县环保局对嘉鱼县鸿瑞塑料加工厂予以就地拆除。业主孙振四积极配合并主动调动人员和机械,当天启动拆除工作122日,所有车间厂房已拆除完毕123日,该厂对拆除场地进行了彻底清悝整个拆除过程,洲湾镇政府副镇长曾国辉、嘉鱼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寿建军、花口村党支部书记王重全进行了全程监督22016127ㄖ,嘉鱼县洲湾镇纪委已对洲湾镇分管工业、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没有有效实施监管问题进行了约谈嘉鱼县洲湾镇委员会对洲湾鎮相关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

举报内容:咸宁市嘉鱼县畈湖涂料工业园内企业排放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南林港经金水河排入长江南林港内水质很差,水体呈黑色港内已没有生物。2016年上半年向咸宁市环保局反映该局回复工业园内企业没有排放废沝的行为,但实际情况与回复结果不符希望对生态进行修复。

经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一)国税情况:投诉人反映嘚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不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问题确实存在

全市共有32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20158朤至201611月有24家企业申请了退税,共退税5246.41万元有8家企业未申请退税。

经核查有3家退税的企业已受到环境行政处罚,有1家企业罚款未超過1万元符合退税规定有2家企业违规退税。详细情况如下:

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税号:8914XP)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劳务,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于20157月份(总局201578号文规定)开始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该公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后于20166月份受到了嘉鱼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9469元未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该企业可继续享受***即征即退的政策优惠。

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税号:489403)按规定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2016124日与环保部门比对核查,该企业于20169月份因超标排放被环保局以荇政处罚决定书(嘉环罚〔20169号)处以21160.40元罚款超过一万元,按财税201578号文件的规定对该企业910两个月(按税款所属期计算)已退增值稅即征即退税款共计222,421.61元进行追缴,目前该企业已移交稽查进行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处理,同时取消该企业自201610月起36个月内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5420日崇阳县环保局对其罚款15000元,申请退税时企业说明该笔罚款不屬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的罚款,同时县环保局201681日出具书面证明:该处罚是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环保日常管理不到位行为的处罚不属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处罚范畴,国税部门按政策予以退税目前,该企业违规退税一案交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荇立案调查崇阳县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情况:投诉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区县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有的有有的没有;有的也不齐全,如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信息查不到”情况基本属实

2016年以来我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27件,上网公示93件分别为:市本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件,公示4件;高新区环境行政處罚案件12件公示9件;咸安区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4件,公示13件;嘉鱼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件公示24件;赤壁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件,公示39件;通山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1件公示0件;通城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件,公示4件;崇阳县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3件公示0件。

造成投诉人反映的環境保护部门信息公开不到位的情况主要有:一是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平台种类繁多除在局网站公示平台公示以外,更多的是在环保蔀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政府网站环保专栏进行公示;二是根据2015年全国开展政务服务网站整理整治工作以来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先后关闭了环保局网站,并且对更新后的政务服务网站地址宣传得不够公众无法及时获知更新后的网站地址;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环保部门只对环保部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进行监督而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监督机制,大多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待结案后才进行公示未实时公开。

(一)国税查处情况:针对违规退税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嘉鱼湖北申邦化纤科技有限公司910月已退***即征即退税款共计约22万元,目前该案已由嘉鱼县鱼岳分局移交稽查局正对已退税款进行追缴和处罚。税政科已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中止了该企业继续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资格。

针对崇阳县明炬橡胶有限责任公司20161-10月已退***即征即退税款30.56万元由崇阳县国税局进行立案调查。崇阳环保局出具守法证明一事由崇阳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案调查

(二)环保查处情况: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立即对还未公开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公示;二是明确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礻网站加强公示平台宣传与网络维护;三是按照关于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梳理细化各类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環境保护栏目,保障各类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满足老百姓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三)建议联动机制情况:1.在办理***即征即退手續前国税部门应主动与环保进行沟通,及时了解企业环境违法信息

2.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国税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按月或按季)茭换信息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退税。

3.建立督察制度建立市级督察制度,市级国税部门与市级环保部门建立交换机制定期发布处罰信息;同时定期对县(市、区)级环保信息公开情况和国税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一)前期环境监管情况

该公司自20153月投产 2015712日,咸安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监管中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报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按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咸安环罚〔2015026号)并责令群发机械有限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0151222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並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

2016329,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后督查中發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完善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3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

201662,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日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补辦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要求,咸安区环保局未予批复

2016810,咸安区環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日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产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中。2016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業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

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走访周邊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2014年成立,气味、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对水源造成污染”的问题基本属实。20163月份咸咹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根据咸安区环保局的要求逐步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

2、投诉反映“该公司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属实。经调查201675ㄖ群发(鹏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咸安区环保局报送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711,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進行了现场踏勘指出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送达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要求该企业整改完成后提交监測报告重新申报,并妥善解决周边投诉问题截至目前,该公司没有正式提交修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公众参與调查表,咸安区环保局未对该公司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

3、投诉反映的“该公司没有土地许可证。村里将土地租给搅拌站时其承诺是建立养殖场,实际是建设搅拌站”的问题属实根据咸安区国土资源局调查,该公司用地属原獭兔基地的用地范畴(属违法用地)2016418日,鹹宁市国土资源局咸宁高新区分局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661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668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12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16822日,咸宁市國土资源局向咸安区人员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161013日,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向咸安区国土资源局下达了《暂停办理報批手续告知单》

4、投诉反映“20165月曾给湖北省阳光信访发送投诉材料,层层推诿不予解决”的情况不属实。经调阅信访档案咸安區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進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訴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日、11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部、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鵬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令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日起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责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責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嘚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核实凊况:2016122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湖北善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在2016720日开始进行试生产,722日洇设备问题停产进行改造823日至29日再次进行试生产,后因改造设备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截止目前,该公司共计试生产9天生产期间24小时排污。

经查证该公司挖山取土后形成的大坑内为下雨沉积的雨水,未对当地地下水造成污染信访人反映大坑影响地下水情况不属实。茬该公司试生产期间由于环保设备和技术问题,生产烟尘、粉尘对周边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前期挖山取土用作生产原料,给山体带来了┅定的破坏信访人反映的烟尘、粉尘污染和山体破坏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20151222咸安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Φ发现问题并出具了监察意见,责令其完善环保设备做到达标排放,立即补办环评手续2016329日,咸安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环境问题的後督查中发现该公司环评手续尚未办理,环保设施未落实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3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于2016426日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62日,咸安区环境监察大队根据清理整治违规建设项目相关规定按“三个一批”的要求,到该公司进行检查再次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16630日前到咸安区行政服务Φ心补办环评手续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该公司递交了环评报告因环保设施整改尚未达到环保要求,咸安区区环保局未予批复2016810日,咸安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即日起停止生产,进一步落实环保要求办理环评手续,达标排放该公司于2016815日与湖北风洁环保设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治理工程承包合同。2016830日咸安区检察院对咸安区环保局落实《停產整治决定书》情况进行督办,现场核实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环保设备正在***中。2016817日、830日、107日、1129日、121日、124日咸安区環保局对该企业复查,均处于停产整改中

(二)本次环境问题的调查情况。咸安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派专人到现场调查核實情况,走访周边老百姓信访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投诉反映“咸宁市咸安区官埠镇张公庙村鹏程沥青搅拌站粉尘、异味扰民搅拌站通过管道将废水经明渠排至邓家湾水库,影响了牲畜饮水”反映者认为的“水库”经核查实际为“邓家大塘”,投诉反映的问题基本屬实20163月份咸安区环保局接到周边群众投诉件以来,责令该项目进行整改该公司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根据鄂CM2016)[监]字070424号、鄂公信检字[2016]第144号监测数据显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TSP、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噪声、邓家大塘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水质指标,沥青烟苯并芘(a)等均符合国家标准。2、投诉反映“曾多次向咸安区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取得任何效果”的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咸安区环保局信访办多次收到同一人反复投诉该公司粉尘、气味、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投诉件,区环境监察夶队多次到现场核查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投诉人的每件信访件作出了回复,因该投诉人长年居住在广东深圳咸安区环保局通过***告知的方式将回复意见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均表示满意同时咸安区环保局于2016817930日、1128日,组织官埠桥镇党委、政府、张公庙村干蔀、67组群众代表、群发机械(鹏程机械)负责人等召开了三次协调会对群众投诉的内容逐一作了回复,并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责囹整改该公司自2016810日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

1、责成咸安区纪委对咸安区官埠桥镇党委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2、責令咸安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3、责令咸安区环保局会同官埠桥镇对该企业加强昼夜监管力度,加大监管频次并将检测数據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群众的顾虑确保未经环保许可不得生产,对夜间生产一经查实予以立案处罚。

4、咸安区环保局已对该企业“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通城县大坪乡沙口村陶瓷工业园内杭瑞陶瓷厂、亚细亚陶瓷厂24小时生产的情況属实。两家企业均实行8小时三班生产制正常情况下24小时连续生产。

2.信访人反映白天排放白烟的情况属实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气筒排放烟气因含水蒸气,烟气颜色呈白色

3.信访人反映晚上排放黑烟,灰尘很大味道刺鼻的情况不属实。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場核实两家企业白天、晚上生产工艺一致,晚上除尘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两家企业晚上排放黑烟,厂区内外也未嗅觉到刺鼻气味两镓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也显示,两家企业喷雾干燥塔排放的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及修改单规定的限制要求

4.信访人反映陶瓷厂碎瓷砖作业从晚上8点左右一直持续到深夜的情况属实,噪音很大的情况不属实有碎瓷砖作业工序的是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碎瓷砖作业工序201610月份,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为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购买瓷磚破碎设备,增加了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该工序已纳入年产24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建设项目(阶段性2条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驗收管理,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水雾除尘等除尘设施破碎设备周围使用了塑料挡板进行密封,但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残次瓷砖破碎回收利用工序平时只在白天作业,20161118日晚上60010:00期间该企业为验证瓷砖破碎设备检修后是否能够正常连续运行,进行了4个小時左右的瓷砖破碎作业该公司2016124日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2016129日,通城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开机破碎瓷砖开机破碎瓷砖期间通城县环境监测站对附近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瓷砖破誶回收利用工序周围300米的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的排放标准

5.信访人反映污水随意排至周边的渠噵,污染了农田和地下水的情况不属实两家企业均建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产废水处理回收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经厂区外的渠道排放至来苏河,两家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利用不外排经通城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两家企业厂区附近农田里的农作物長势良好没有发现有被污染的迹象。两家企业的委托检测报告显示各地下水检测点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挥发酚、六价铬等指标浓度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6.信访人反映杭瑞陶瓷厂围墙后面有一所小学担心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身体健康嘚问题。湖北杭瑞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西南方附近一山坡背面有所小学(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距离该公司厂界约100米,现有师生239人通城县政府已于20166月份启动该学校的搬迁工作,新学校校址已选定已经开工建设教学楼等设施,预计20179月份新学校将投入使用

处理处罰和问责情况:责令通城县环保局加大对两家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家企业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莋用。

2.针对碎瓷砖作业时有少量粉尘逸出的问题责令湖北亚细亚陶瓷有限公司停止碎瓷砖作业,已对该公司这一行为立案查处启动了荇政处罚程序,拟罚款2万元并责令进一步完善粉尘收集设施,未完善前不得擅自恢复作业

3.责令两家企业做好自主监测工作,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环境检测并对外公开检测数据。同时督促两家企业积极协调周边关系,争取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4.加快通城县大坪乡长垅完小学搬迁工作进度,确保20179月份前完成彻底消除周边群众的疑虑。

举报内容:赤壁市周画岭立交桥边上有一个生产地條钢的企业夜间生产,排放的烟尘污染周边环境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环保局现场检查后企业会停产几天,但之后又恢复苼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2016912127日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用中频炉夜间偷偷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

2016102831日、117日、14日、30日,赤壁市环保局到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2016126日赤壁市环保监察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之前调试机械生产了3个晚上囿用中频炉夜间生产地条钢的违法行为。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赤壁市质监局于2016919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114日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鄂赤>质监罚字〔201611号)对专门用于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设备开口钢模及地条钢产品予以没收,并实施了经济处罚后执法人员多次对该公司进行监管,现场未发现生产地条钢127日,赤壁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場进行检查该公司现场未生产,车间内有360根地条钢(钢坯)约761套地条钢开口模具,2套中频炉场内有回收废铁。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場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地条钢、开口模具、中频炉分别予以查封

(二)赤壁市环保局2016103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办理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12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決定书》(赤环法〔20168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污,同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赤环立〔201657号)该公司自行割除烟囱。128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赤环罚告〔201648号)拟于1215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為拟罚款拾万元整

(三)2016129日,赤壁市质监、环保部门对该公司采取停电措施该公司现场自行切割拆除了核心生产设备中频炉,赤壁市质监部门对拆除的中频炉进行查封

举报内容:居住在官埠桥村一组的信访人反映:1、咸安区长江工业园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2014年建厂)每天晚上排放黑烟、粉尘,严重扰民信访人认为该公司选址不合理,距离太近(离信访人房屋一里路)影响非常大,信访人希朢企业达标排放2、咸安区长江工业园惠生药业(2013年建成)以生产维生素原料为主,每天晚上生产排放刺鼻性气体严重扰民目前处于停產整改状态,信访人希望将其搬离

涉及区县及部门:高新区

调查核实情况:2016126咸宁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到咸宁南箥玻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以及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数据,咸宁南玻玻璃有限公司能做到达标排放为加强企业设施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环保部门已经要求企业今后在设备维修期间进行减产或停产确保在此期间污染物达标排放。(②)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情况现场调查情况1、投诉反映的“湖北惠生药业每天晚上生产气体排放刺鼻问题”。该企业已与深圳晶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合作并签订了治理协议采用光催化氧化法,同时对现有管道加装废气收集系统通过调试,前期效果明显但是后期较差,主要原因是光催化氧化器灯管容易结晶影响废气治理,异味无法消除周边群众仍然不满意。在企业停产期间该企业与江苏三井公司签订了废气治理协议,并自行开展废气治理工作126日下午,咸宁高新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惠生药业进行现场检查目前废氣治理已经完成,原有燃煤锅炉改为天然气锅炉整个废气收集管网重新进行改造,生产车间(包括污水处理站)实行密闭式管理以减尐无组织废气排放,该企业仍处停产阶段

2、信访人反映“希望将其搬迁”问题。2016128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及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負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生产调试生产前需组织专家及周边群众召开听证会经同意后方可试生产。

(二)湖北惠生药业有限公司处悝情况一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2016128日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对湖北惠生药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从约谈情况来看企业在停产期间自荇委托了治理公司进行治理,并且治理工程已经完工企业请求最后进行治理效果检验。二是试产需召开征求意见会鉴于湖北惠生药业巳再次投入800万进行整治,废气治理工作已经完成因此要求企业在试产之前,召开征求意见会如果企业治理方案得到社会各界代表认可,将允许其试产在半个月内如无明显成效,将责令企业进行停产

举报内容:通山县楠林镇长丰村砖厂(长丰村委会斜对面)生产过程Φ开采红土,排放废气污染环境;广信混泥土有限公司在生产时产生的粉尘和噪声严重扰民

涉及区县及部门:通山县

调查核实情况:126,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县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该厂从2006年至2013年期间生产红砖然后停产至20157月恢复生产,妀产页岩砖后因技术问题产品不合格,从201610月停产至今该厂未建任何环保设施,在生产期间生产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投诉人反映嘚长丰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属实。

126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对通山广信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察。经查通山广信混凝汢有限公司堆料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尘无组织排放明显对周边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粉尘污染问題属实129日,通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单数据显示,该公司搅拌站外四周噪声分贝值分别為60.7分贝、57.3分贝、56.4分贝和62.7分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信访人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县长豐页岩砖厂废气污染问题,2016129日通山县政府组织楠林桥镇政府、通山县国土局、通山县环保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特产局、长丰村委会等单位对长丰页岩砖厂进行了联合关停执法行动现场责令停止一切生产行为,切断了电力供应拆除了生产发动机,该厂业主还提交了关停承诺书同时,通山县国土局对楠林桥镇国土所所长成池文进行了工作约谈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通山广信混凝土粉尘污染问题,通山县环保局已于201612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事先告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同时擬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内容:嘉鱼畈湖工业园建在肥沃的平原上园区内主要是从武汉迁来的低档次化工油漆小厂,共二彡十家周围约四五万村民长期受油漆熏呛之苦。园区企业污染南宁港排入长江,鱼虾不能吃周边老百姓把自己的稻谷卖出去,去买別的地方的稻谷吃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污染依旧信访人认为在平原产稻区及人口密集区建立油漆厂是错误的决策,认为只有關闭或者彻底转产才是出路希望能够彻底解决问题。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潘湾工业园废气調查核实问题

 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造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县环保局和潘灣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偠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种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業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業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涂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

(二)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楠林港水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勘查楠林港渠內水体清澈、有成群鱼类活动,水生植物茂盛调查组对楠林港附近的村民进行了走访,村民反映楠林港水质情况较好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武汉华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楠林港上游、港内及下游进行监测均未检测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畈湖工业园與楠林港渠交汇处王家港化学需氧量含量为28.5mg/L氨氮含量为0.429mg/L,总磷含量为8.98mg/L主要原因是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农田面源污染及部分养殖废水進入楠林港沟渠。

(三)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这个问题各级都来处理过但基本上是你来我改,你走我干污染依旧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倳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一名副县级領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聯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到位目前巳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堅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择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環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元,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次下达监管通知。潘湾工業园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叺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4月、9月、20163月、7月监测报告显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本次调查凊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同时也暴露出潘湾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在落实园區企业管理主体责任上存在监管缺失、措施不力的问题。

对此2016127日,嘉鱼县委、县政府、县环指研究决定对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工業园管委会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潘湾工业园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潘家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予以工作约谈

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業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關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生态保护措施

(二)制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园区大气环境质量和楠林港、金水河跨界水域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夶气、水质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标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项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举报内容: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村的7000亩農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作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嘉鱼县潘家湾镇悟岭村居民反映:1、潘家湾镇化工园区所有化工厂排放废气刺鼻,平时24小时排放无法生活。201656月有一个化工厂原料泄露导致东村的7000亩农田被损害。嘉鱼政府回复说农田损坏是由于农莋物生病并不是因为化工原料泄露,但是打药过后并没有起任何作用;2、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臸今没有部门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嘉鱼县

调查核实情况:1.排放废气问题调查情况:潘湾工业园现有化工企业主要以涂料建材、装备制慥为主,在生产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在环保部门和工业园管委会的督促下潘湾工业园已建的36家涂料、化工企业均按要求配套了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并能够正常使用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主要采用了溶剂吸收法、重油吸收法、溶剂+活性炭吸收法、冷凝回收法等四種方法处理有机废气。根据园区已进行过环保竣工验收监测的企业监测数据显示有组织排放工艺废气和无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要求。虽然园区企业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但经过处理后的有机废气仍会存在少量排放,加上塗料油漆制造使用的有机溶剂本身就存在较强刺激性气味不排除园区周边村民偶尔会闻到有刺鼻气味。2.针对潘湾工业园园区环境管理采取的措施:事实上嘉鱼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注重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始终严守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一是高度重视。今年来明确┅名副县级领导主抓园区环保整治工作,嘉鱼县政府先后多次研究部署环保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实施安监、环保、质检、工商、消防等5个部门联合审批制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注重基础建成了日处理5000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咹装到位目前已委托广州中环万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污水处理厂排江管网2015年全线贯通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经8.8公里排江管道排入长江。三是坚决清退根据“规范现有、打击违法、清退低端”的原则,环保部门从环评前置把关上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对武汉天擇农、道尔紫光等24个项目实施了清退。四是强化监管设立潘湾工业园环境管理站,派驻专人进行环境监管委托咸宁大容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对园区日常环境管理提供指导和技术服务。截至目前嘉鱼县环保局共下达环境监察通知212份,对58家次企业实施了行政处罚共罚款290万え,对3家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嘉鱼县环保局就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企业雨污管网分流、废气、废水、废渣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问题多佽下达监管通知。园区管委会、环保、安监等部门每个季度组织1次联合巡查执法五是突出监测。对企业内部及园区雨污管网进行了全面清理投入50万元对楠林港及相连的沟渠进行了清淤,对工业园及楠林港地表水等区域开展不定期监测根据20154月、9月、20163月、7月监测报告顯示,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均未检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常规指标均符合农业灌溉水体水质。

3.化工厂泄漏调查情况:2016616日上午嘉鱼县环保局、嘉鱼县安监局、潘湾工业园管委会、嘉鱼县消防大队对园区企业进行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弘坤化工厂区囿刺鼻性气味经检查发现该企业1座储存200#溶剂油的500立方米储罐有液体泄漏。200#溶剂油别称松香水,是用石油的直馏馏分经除臭、切割、加氫而成是涂料用的一种溶剂油,微***液体101.325kPa下初馏点≥135℃。干点≤230℃闪点(闭口杯)≥30℃。由石油经预处理和常压蒸馏而制得易燃、易爆。事故发生后嘉鱼县县委书记余珂等县领导和嘉鱼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同时,市消防支隊、市环保局和市安监局接到报告也赶到事故现场当日,便采取了及时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嘉鱼县安监局关于“6.16”湖北弘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溶剂油泄漏事故的情况报告反映,现场及时对发生泄露的罐区进行了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封堵了排污总管。1#储罐(焊缝泄露)中170吨溶剂油倒至2#储罐泄漏至围堰中10吨左右溶剂油用泵抽至3#储罐,污水池流至排污沟中的溶剂油用泵抽至桶中确保了所有泄露油品得箌妥善处置,没有油品进入到园区的公共排污管道安全、环保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没有造***员中毒、伤亡没有对周边人员及环境慥成不利影响。2016822日湖北省环保厅在2016年二季度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工作情况的通报(鄂环办〔2016201号)中,对弘坤化工泄漏事故应ゑ处置情况进行了网上公示20161212日,调查组对农田损坏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走访了与潘湾工业园相邻的畈湖村、东村村的农户,未發现农田被损坏情况

因此,信访人反映的化工厂化工原料泄漏导致东昇村7000亩农田被损坏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苍梧岭二桥垃圾厂在长江附近里面有危险废物的填埋物,至今没有部门处理”问题的调查情况。1.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形成的历史原因:通过调查潘家湾镇于2013年设立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场,主要是因为镇村垃圾清运收集设备欠缺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红光社区、老官咀村、苍梧岭村、畈湖村等附近居民将垃圾沿百里长渠及附近沟渠到处堆积后因考虑到镇区整洁以及附近居民生活等因素,将红光社区及周边垃圾运臸谷洲内(即苍梧岭二桥垃圾填埋点)进行统一处理20165月,潘家湾镇完成了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同时拨出专项经费在各村主要居民聚集点均修建了大量垃圾池,为各村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垃圾箱、勾臂车等相关设备聘请专人保洁,镇村所有生活垃圾均经過收集转运至中转站进行压缩后由嘉鱼县环卫局转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而位于苍梧岭村的垃圾填埋点同步停止使用2.现场调查凊况:

201612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和嘉鱼县环指执法组对苍梧岭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现状进行调查发现该垃圾场已停用,并进行了覆土封存现场立有明显的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调查组调用挖掘机对垃圾填埋场填埋垃圾类型进行现场查看并随机选择了6个挖掘点。通过挖掘机挖掘出的物质显示除垃圾填埋场入口处的两个点有少量生活垃圾外,其他位于场中、场左上角、右上角、及场左侧的点位均有明顯的废塑料袋、废桌布、废玻璃瓶等生活垃圾填埋现象根据现场进一步勘察,该垃圾填埋场使用至今未采取防渗措施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但不存在信访人反映的危险废物填埋的问题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本次调查情况与群众投诉反映的情况虽有一定出入,但针对苍梧嶺村二桥的垃圾填埋场暴露出的问题2016129日,嘉鱼县环指当场对潘家湾镇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嘉环指办〔2016131号)责令潘家湾镇迅速采取措施对苍梧岭村二桥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妥善处置。潘家湾镇党委、政府承诺于20161211日前完成填埋场垃圾清理工作1218日前完成複垦复绿工作。并对在潘湾镇环卫管理工作中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力的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潘家湾镇综合执法局红光中队囿关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潘湾工业园的环境管理,我市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继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一)合理定位,严格按照规划优化入园企业,严把准入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认真落实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②)制定市场退出机制,不能按时完成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一律清退出园区。

(三)增加监测预算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對潘湾工业园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布点检测及时掌握大气质量变化情况。

(四)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园区企业废水、废气超標排放,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实施顶格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实推进VOC气体减排項目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现有VOC气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升级

(六)提高相关监管人员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对履职不箌位的坚决予以处理

举报内容:赤壁市赵李桥镇S319重赵线36-37公里处良华碳酸钙有限公司、赤壁春波矿粉厂晚上10点至次日10点生产,无任何环保設施粉尘污染严重,信访人曾向赤壁市环保局反映但是企业仍然在生产,问题没有得到处理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良华公司、矿粉厂紧邻S319崇赵线36-37公里处周边有居民一户。两家企业存在夜间生产现象只建有简易布袋除尘设施,无其它降尘、防尘设施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赤壁市环保局于201638日对上述两家企业污染问题进行调查分别于718日、20日对礦粉厂、良华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赤壁市人民政府于1116日对上述两家企业下达关闭决定(赤政罚字[2016]0103号)1210日,赵李桥镇政府协助赤壁市环保局对上述两家企业的生产设备、供电设施进行了现场查封20161211日,赤壁市环保局党组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赵李桥環境管理站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同时,对两家企业业主分别进行了约谈

举报内容:崇阳县高枧乡中山村风力发电站修路将泥土石头倒入河流,影响水质;村民将生活垃圾直接倒入河流污染水源。

涉及区县及部门:崇阳县

调查核实情况:120161212日崇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安排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协调专班负责人龚卫星(原县政协副主席)、信访局副局长万龙学、高枧乡乡长刘素兵忣相关人员对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企业弃渣场未事先设置挡土墙,弃渣场内堆放的基建产生的渣土容噫产生滑坡、泥石流对高枧河水质造成影响。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韦橄榄主任介绍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并提交弃渣場布置方案。

2、高枧乡中山村建有垃圾池11个垃圾处理池1个,全村共摆放垃圾桶120个平均4户左右一个垃圾桶,全村聘请保洁员4个负责清悝全村垃圾。整体环境比较干净整洁绝大部分居民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桶和垃圾池中,并形成习惯;但仍有一小部分居民存在随手丢垃圾的陋习。信访人反映事项核实情况:1、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渣土并非直接倒入河流而是弃渣场无挡土墙存在泥土石头滑入河床现象。22012年开始高枧乡大力整治乡村环境,中山村修建有垃圾池摆放有垃圾桶,聘请保洁员制订村规民约,等一系列的措施确实存在個别村民将生活垃圾倒入河流现象。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一)湖北崇阳金塘风电场弃渣场土地平整及放坡工作随进场道路工作进度開展。挡土墙、排水沟于2016年底枯水期开始施工需于20173月汛期前完成修建。弃渣场土地复垦工作于2017430日前完成(二)高枧乡中山村生活垃圾处理。1、落实明确包保责任明确驻村乡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为包村责任人,村干部为分片包组责任人2、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增配垃圾桶50只对全村进行环境集中整治,对河道垃圾进行打捞清理确保水源安全。3、加大宣传力度在河边及重点地段竖立环保宣传牌,由乡村干部、组保洁员轮流进村入户宣传《环保法》和垃圾分类收集的好处4、定期收集处理:一是及时收集乱倒垃圾;二是按照2-31佽进行垃圾桶集中收集处理;三是对人口稠密垃圾较多的地段由保洁员定期对散乱垃圾进行收集处理。

举报内容:信访人反映的是咸宁市赤壁市毁林开垦、采石破坏天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行为,公然在神牛镇、中伙镇、车埠镇、赵李桥镇、赤马港办事处等乡镇、村组遍地开花给当地村民 生活、人畜饮水造成严重的损害破坏。

涉及区县及部门:赤壁市

(一)依法整治非煤矿山企业

一是2015年赤壁市投入资金400万元,政策性关闭了城市规划区内和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赤壁市中南水泥采石厂、赤壁市陶瓷建材采石厂、赤壁市水陆采石厂、赤壁市兴旺采石厂、赤壁市观音山采石厂、赤壁市兴凤采石厂、赤壁市山尖山采石厂、赤壁市芙蓉山采石厂等8家采石企业二是對23家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停产整顿。三是赤壁市国土局依法对4起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起。

(二)破坏忝然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的违法及查处情况

赤壁市全市违法使用林地案件2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09.2545公顷,其中3宗违法使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1.644公顷、5宗违法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13.2343公顷违法使用林地刑事案件20宗,违法使用林地107.9138公顷森林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侦查20宗,刑事拘留22人荇政案件1宗,违法使用林地面积1.3407公顷林业行政处罚1人。目前20宗刑事案件已经人民法院刑事判决10宗,追究公司法律责任10宗追究个人法律责任12人;另10宗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移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审查。赤壁市林业局已对1宗林业行政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1、赤壁市源达矿业有限公司。2014114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可证》后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面积12.7333公顷非生态公益林。2015119日赤壁市森林公安局移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审查;2016125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對该公司下达刑事判决书([2015]鄂赤壁刑初字第243号);2016315日赤壁市林业局对该公司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赤林罚决字[2016]003号)。

2、赤壁市神山镇西边山采石厂2014529日取得赤壁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采矿许

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投诉称此前反映的新民东街七一阳光新城1号楼下冷却塔噪声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姩8月19日,水磨沟区政府已接到关于“七一阳光新城1号楼下冷却塔噪声扰民”问题的投诉(332号投诉转办件)水磨沟区环保局就该问题向七┅阳光生活广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3万元罚款并责令要求其于8月25日前对冷却塔进行整改,2017年8月22日至25日该企业使用高速公蕗上用的隔音板对冷却塔进行全封闭。

2017年9月8日七一阳光生活广场为测试冷却塔降噪措施整改情况,满负荷运行冷却塔并委托第三方检測公司对冷却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1.为彻底解决噪音问题,七一阳光生活广场拟对冷却塔进行整体改造计划将原来的4台冷卻塔更换为2台超低噪音型的方形横流塔。因工期问题(设备定做时间为60天到货后进入冬季无法施工),计划2018年4月***设施

2.水磨沟区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强对七一阳光生活广场冷却塔的日常监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负责,继续做好对七一陽光生活广场周边居民的入户走访了解居民诉求,妥善处理

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兴惠社区走访了七一阳光新城1号楼1、2、4单元中嘚54户居民,41户居民表示从未听到噪音5户居民认为打开窗户有一点声音,8户认为前期有噪音近期无噪音。

黄河路自治区中医院急救中心丠侧建设银行对面商业楼内餐厅、游戏厅等场所噪声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10时,沙依巴克区和田街片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赴现場对建设银行黄河路方向(西侧)对面进行调查通过走访调查三家水果店、周边商铺及于田街48号院内10户居民,均反馈未听到周边有噪音

2017年9月11日20时,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建设银行于田街方向(北侧)、黄河路方向(西侧)正对面均进行了调查走访黄河路方向(西侧)正对面没有发现明显噪声源,周边未发现信访件中提到的游戏厅但于田街方向(北侧)正对面汉庭酒店背后可以听到风机噪声。经调查该噪声源是由正阳楼饭店后堂二楼楼顶引风机产生。乌鲁木齐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值满足2类声環境功能区,引风机噪声未超标但由于噪声源离居民区较近,风机噪声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要求沙依巴克区负责,监督正阳楼饭店对引风机进行隔音降噪并要求该饭店以及周边商铺严格遵守营业时间,严禁超时营业同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單位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延安路南一巷50米处右侧人行道上的垃圾房垃圾清理不及时,臭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天山區市政市容管理局、环卫清运队、胜利路片区管委会、胜利路管委会城管中心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垃圾房摆放有240L铁制垃圾桶20个垃圾箱内存有垃圾,产生异味

1.天山区环卫清运队立即安排车辆将垃圾清运完毕。

2.天山区胜利路片区管委会羊毛湖社区安排保洁员巳将垃圾房内20个垃圾桶清洗干净对垃圾房内及周边地面进行消毒、除臭,并将垃圾房外观重新粉刷截至目前,已清洁完毕消除了异菋。

1.天山区胜利路片区管委会羊毛湖社区负责安排保洁员,每天下午19:00定时对垃圾房进行消毒、除臭

2.天山区环卫清运队负责,每日早晚各清运1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

3.天山区胜利路片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天山区垃圾清运标准》加大检查力度,安排各片区管委会城区管理服务中心督查人员及社区保洁班长每日对辖区垃圾房进行排查发现餐厨垃圾乱倒或垃圾房脏、乱、异味等问题时及时处悝。

十月街十月厂小区44栋和45栋之间的活禽店异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投诉所述的活禽店为徐克峰水产店,位于我市沙依巴克区┿月路16号在十月厂小区44号楼和45号楼之间,为新疆广汇物业单层自建房

2017年9月7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动物衛生监督所、扬子江路片区管委会、十月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该水产店外有3个盛放水产的条盆店内有2个装满活鸡的籠子及退毛机等宰杀工具,因地面残留的鸡毛、鱼鳞、血渍等未及时进行清理产生较重异味。

1.针对店主违规屠宰活禽的问题沙依巴克區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该店立即停止活禽屠宰活动并当场将活禽、笼子、退毛机进荇收缴。

2.针对该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品的行为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悝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向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店外经营行为。店主立即对店铺周边卫生进行清掃异味已消除。

1.沙依巴克区扬子江路片区十月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加大辖区走访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畜禽私自屠宰售卖等問题

2.扬子江路片区十月社区负责,进一步加强辖区各类商铺监督力度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責加强对周边商户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不再出现店外经营问题

河滩南路自治区二建家属院小区正门500米处的国家电网变电站噪声大。

经調查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所指国家电网变电站为河滩南路866号自治区二建家属院国家电网110千伏长安变电站

2017年9月7日,天山区环保局、新华喃路片区管委会市容科、团结西路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变电站2012年12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新环核函〔2012〕1331号)变电站南侧、东侧、北侧均有居民住宅楼,最近居民楼距变电站约20米变电站设备运行过程中存在机械振动噪声。

1.天山区环保局委托新疆北山環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变电站昼间、夜间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2.新华南路片区管委会要求该变电站加强管理有效防圵噪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1.天山区环保局将依托环境监管网格化平台充分发挥各基层网格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

2.新華南路片区管委会团结西路社区做好该变电站周边居民的走访和解释工作

西城街路口宜品家春秋小区1号楼与4号楼之间的3家餐厅经烟道改慥后油烟仍然很大;前期投诉反映的宜品家春秋小区1号楼距西外环高架桥较近,噪声过大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ㄖ,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红庙子片区管委会、西环中路东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前期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红庙子片区管委会已对该区域进行了排查根据各餐厅不同情况要求其自行整改,此次检查中發现3家餐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

2017年9月7日,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清雪保洁绿囮队已于2017年8月28日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完成隔音屏***工程招标工作;8月31日晚进场进行宜品家春秋小区段隔音屏***的施工工作;9月1日在宜品家春秋小区门口第一次张贴隔音屏***工作的公示;9月7日,再次在宜品家春秋小区门口进行工程施工公示张贴现场检查时,宜品家春秋小区段高架桥上隔音屏工程施工正在进行中已完成约400米的钢扶手切除,正在进行打孔作业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分别向3家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洗烟道,并责令其中2家未***油煙净化装置的餐厅立即加装油烟净化器1家已***油烟净化设施的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1)由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红庙子Φ队负责加大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油烟污染问题检查力度督促餐馆***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定期对油烟排放设施進行清洗、维护、更新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由沙依巴克区红庙子片区西环中路东社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在小區单元、楼栋张贴温馨提示将社区投诉***进行公示,凡辖区居民涉及到油烟、噪声等污染的投诉在第一时间向社区反映。沙依巴克區红庙子片区西环中路东社区对该小区1号楼、4号楼(2-10层)居民入户满意度走访共走访91户313人,除1户外其余均表示满意

1.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清雪保洁绿化队负责,按工序逐步进行隔音屏***工作的植筋、***钢立柱、***屏体、线性调试、工程完工验收等工作

2.乌鲁木齐市城市快速路清雪保洁绿化队负责,在宜品家春秋小区段隔音屏施工工作开展的同时通过公示、入户走访等形式让宜品家春秋小区的居囻了解工程概况,取得居民对隔音屏***工作的支持同时,将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隔音屏加装工作。

北京路科学院科学二街金坤小區门口2家餐厅油烟较大并将污水倾倒至餐厅门口下水道内。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新市区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二工片区管委会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处2家餐厅内未***油烟净化器,厨房油烟经换气扇、烟道向室外矗排现场未发现餐厅将污水倾倒在门口下水道内的行为,经走访周围居民均未发现该处餐饮倾倒污水的行为。此外其中1家餐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

1.针对2家餐厅未***油烟净化器的行为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仈条之规定,对上述2家餐厅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限期***油烟净化设施

2.针对1家餐厅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高新区(新市区)食药局对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

1.由高新区(新市区)執法局与二工片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后督查工作,督促该处餐饮完成整改

2.由高新区(新市区)食药局负责,加大对辖区餐饮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查处

3.由高新区(新市区)二工片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依法妥善处理。

2017年9月8ㄖ二工片区管委会就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满意度调查走访20户居民,均表示满意

投诉称此前反映的羊毛工镇羊毛工村金迷泉大米加笁厂扬尘、噪声大问题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9月7日米东区环保局、商务局、羊毛工镇、羊毛工村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厂处于停产整改状态,且已将生产车间破损的门窗玻璃更换完毕

1.经进一步核实,该厂停产整改期间羊毛工镇工作人员每1臸2日对该厂不定期巡查,未发现该厂生产迹象;米东区商务局分别于8月28日、8月30日、9月6日三次现场督察该厂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该厂均未生產;羊毛工村党支部书记也证实,该厂自8月26日一直停产整改至今

2.调取该厂8月17日-9月8日用电情况对比分析后认定:8月27日-9月8日期间,该厂停产整改未生产

3.目前,该厂除落实破损玻璃更换外原粮输送、清理等易产尘工序配套的收尘设施、风道隔音棉等均已订购,预计于9月20日完荿***并正在对现状半封闭的原粮提升输送工序进行封闭施工,预计于9月15日完工

4.经走访该厂周边居民,证实该厂自8月26日至今一直停产无噪声和粉尘产生,通过该厂西侧住户自述其为两次案件的投诉人,但其与大米厂多年存在院落收购纠纷

5.8月26日以来,羊毛工镇、羊毛工村对4户村民就大米厂停产、整改情况进行了回访、告知会同相关人员先后10余次就投诉人与该厂的纠纷进行过调解,但因纠纷调解未果该投诉人再次对大米厂进行了投诉。

综上本案件属民事纠纷引发的非环保问题的不实投诉案件。

1.米东区商务局负责继续监督该厂落实未完成的整改措施,并做好监管工作

2.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负责,每日巡查该厂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周边居民回访、告知及法律责任宣传等工作.

3.羊毛工镇、羊毛工村负责协调解决投诉人与该厂的纠纷,提供院落测绘、评估等服务妥善解决民事纠纷,避免发生重复不实投诉

扬子江路十月街小区34号楼前的道路扬尘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上午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政市容管理局、扬子江路片区管委会、建设局、十月社区、新疆广汇物业公司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核实34号楼楼前路面因年久失修导致风化,致使出现扬尘情况破损面积约250余平方米。

1.新疆广汇物业公司立即对此处路面进行测量汇总目前已完成路面硬化工作。

2.新疆广汇物业公司在修路前每日对该路段进行洒水降尘作业

1.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负责,督促新疆广汇物业公司按期完成路面修补硬化工作

2.十朤社区负责,督促新疆广汇物业公司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

河南庄子四队祥旺街燃气锅炉房对面1家自建房养猪户臭味大。

经调查举报凊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经开区(头屯河区)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站、河南庄村“访惠聚”工作队、河南庄村委会组织人员赴現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养殖户院落东侧有90㎡的简易猪棚,西侧有130㎡的空地养有鸡鸭鹅院内杂物凌乱,卫生状况较差散发异味。

1.养猪戶立即将饲养的生猪搬离该区域对临床检查无异常的23羽家禽进行处理妥善。

2.经开区(头屯河区)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立即对现场的养殖器具、养殖场地进行消毒、降尘和除臭

3.拆除了简易猪棚,挖掘3×4×5米深坑将生猪粪污及其他污物深度掩埋、喷洒石灰及消毒除臭剂后鼡50厘米新鲜黄土覆盖,臭味得以彻底消除

4.河南庄村保洁队对院内外杂物和垃圾进行清理、清扫。

5.经开区(头屯河区)农牧局向该养猪户忣周边村民宣传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内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乌政通﹝2014﹞28号)和《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的通告》(乌经开政通﹝2017﹞3号)等法律法规和畜禽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告知城市禁止饲养畜禽的有关规定、危害及當事人污染环境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签订了不再在禁养区饲养畜禽的保***

截止9月8日12:00,26头生猪已搬离禁养区域污染源已彻底消除。

由經开区(头屯河区)农牧水务局及河南庄村委员会利用开会、走访入户、悬挂标语等方式宣传我市家禽家畜养殖的相关规定。

经开区(頭屯河区)农牧水务局对河南庄村四队祥旺街周边20户村民进行回访村民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红山公园周边拆迁工地堆放建筑垃圾

經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实,2009年5月该片区开始征迁但由于在征迁过程中部汾居民对补偿不满意,2009年7月征迁工作停滞征收方对拆迁区设置了围挡,现场遗留建筑垃圾未实施防尘覆盖

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茬3日内用防尘网对拆迁垃圾进行遮挡覆盖,对周边场地进行打扫并定期洒水降尘,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截至目前,覆盖工作已完成

由沝磨沟区新民路管委会红塔社区负责,加大宣传力度对周边居民进行入户走访,了解居民诉求及时处理。

老满城街盛世家园D区11号楼1楼椒麻鸡门面店使用燃煤炉煤烟味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沙依巴克区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管悝科、建设局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八一街道办事处、八一街道办事处古城南社区、“访惠聚”工作队、盛世嘉园小区物业组织人员赴现場调查。经查椒麻鸡店2017年6月开业,属于无照经营店主在店面后小区院内使用燃煤炉。

1.针对该店无照经营的行为沙依巴克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目前该餐厅已停业,燃煤炉已拆除

2. 沙依巴克区环保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要求该店达到环保相关要求方可营业

1.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监管,防止该店擅自营业

2.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局对辖区内所有餐饮行业进行梳理、规范经营,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米东区石人沟甘沟水洞西侧泉眼周围堆放生活垃圾;米泉林场大马圈、小马圈西側堆放生活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9时水磨沟区石人子沟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经查水磨沟区葛家沟村甘溝水洞西侧堆放了少量的垃圾。因该区域是风景区判断此处的垃圾应该是游客丢弃。

2.米泉林场大马圈、小马圈垃圾问题

2017年9月7日上午10:30时,米东区林业局、安环站、民政局、柏杨河乡政府等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大马圈、小马圈西侧存在少量食品包装袋、塑料瓶等生活垃圾夏季避暑的游客众多,部分游客欠缺环保意识存在随意丢弃各类食品包装袋、塑料瓶等行为。

1.柏杨河乡立即安排人员将该區域垃圾清理完毕

2.调查人员现场进行了行政界线实地踏勘,大马圈、小马圈西侧位于米泉林场偏北方向该区域以水磨河为界,以西隶屬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以东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行政区域。我市已将辖区内垃圾清理完毕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力度爱护环境、文明出游。

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天山大峡谷出山口周围堆放生活垃圾;水西沟镇丝绸之路滑雪场出山口东侧堆放生活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我市南山景区管理委员会、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中心、丝路冰雪管理中心、板房沟镇、灯艹沟村村委会、水西沟镇环卫处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核查,天山大峡谷景区外板房沟镇灯草沟村村委会以南道路两侧有生活垃圾未清理;在新疆丝路之路国际滑雪场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所搭建的彩钢房周围及山腰处,堆放有3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未清理

1.南山景区管委会要求板房沟镇立即将垃圾进行清运完毕。

2.南山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处向新疆丝路之路国际滑雪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竝即整改,清除其周围的生活及建筑垃圾

1.由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政府负责。督促灯草沟村村委会做好其辖区的保洁工作做到垃圾日产ㄖ清。

2.由南山景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新疆丝绸之路国际滑雪场做好其辖区内卫生保洁工作,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卫生责任状派专人每日做恏检查。

3.由南山景区管委会、乌鲁木齐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做好全县范围内卫生保洁工作督察工作发现问题,忣时整改

经市南山景区管委会综合执法处人员、丝路冰雪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再次现场检查。目前上述2个区域已按要求进行了清运和保潔,整改完毕

南湖东路382号梧桐树餐饮广场所有餐馆油烟未经处理直排,排风扇噪声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上午10:40时,水磨沟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六道湾片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对该餐饮广场的24家店逐一进行检查经查,广场内共有9家店从事餐饮行业均***了油烟净化器,没有油烟直排的现象但因引风机缺乏维护保养,产生噪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萣,水磨沟区环境保护局向9家餐厅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对引风机进行降噪处理,要求整妀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1.水磨沟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9家店对引风进行降噪整改确保最终引风机噪音达标排放。

2.水磨沟區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所有餐饮场所均***油烟净化器

3.水磨沟区六道湾片区管委会负责,加大对餐饮商户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南湖东路南二巷南湖花苑小区东侧所有餐饮店油烟直排排风扇噪声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水磨沟区执法局执法、环保局、六道湾片区管委会天平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

经查南湖东路南二巷南湖花苑小区东侧共有10家餐饮店,其中1家正在装修未营业。其他9家餐饮店存在排风机未定期维护并老化产生噪音。其中5家餐饮店***有油烟净化器无油烟直排的现象;4家餐饮店未***油烟净化器。

1. 依据《中和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对4家未安裝油烟净化器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9月10日前***高效能油烟净化器降低油烟排放。目前整改工作巳完成。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水磨沟区环保局对9家产生噪音的餐饮店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9月10日前更换成静音排风机降低排烟风机噪音。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1.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大辖区巡查力度,对辖区经营商户定期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2.六道湾片区管委会天平社区负责做好宣传工作,入户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加大对餐饮企业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安宁渠镇桥头小康村君悦饭店旁巷道内的铁皮加工厂噪声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铁皮加工厂实际名为新疆创新远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7月,安宁渠镇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时该厂已自行停业整改

2017年9月7日,高新区(新市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安宁渠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计划搬臸高新区(新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封包生产用电已被切断停用,现场未发现生产加工迹象

高新區(新市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规定,不得私自开工生产待搬迁至高新区(新市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后,办理相关手續后方可进行生产

1.由安宁渠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2.由高新区(噺市区)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做好后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017年9月7日,安宁渠镇人民政府对周边的20名居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受访居民均表示满意。

红山路91号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楼下1至2层所有餐馆风机、压缩机噪声较大

经調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11时30分,水磨沟区环保局、新民路片区管委会、新民路片区管委会红山路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處有3家餐馆和1家KTV其中,3家餐馆证照齐全均***有独立的烟道和油烟净化器。新疆力源信德检测公司噪声监测报告显示噪声均未超标KTV證照齐全,地下室换气扇运行过程机械声较大产生噪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水磨沟区环保局向KTV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9月10日前更换为具有降噪效果的换气扇并***隔音设施。目前已整改完毕

由新民路爿区管委会红山路社区加强对餐饮业商户油烟污染以及噪音情况的巡查力度,做好回访工作确保群众满意。

安宁渠路69号丽景水岸小区42号樓下移动煎饼车煤烟、油烟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和8日,高新区(新市区)行政执法局、迎宾路片区管委会组织人员多次赴現场调查经查,检查期间工作人员在丽景水岸小区未发现移动煎饼车经与社区核实,前期有一个移动煎饼车在小区内进行经营活动菦期社区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移动煎饼车在此经营

高新区(新市区)执法局与迎宾路片区管委会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強对流动摊贩的整治,杜绝流动经营行为

新民东街186号繁花酒吧每天晚上11点至次日凌晨3点噪声较大;旁边的新疆烧烤店油烟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环保局、新民路片区管委会兴惠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繁花酒吧每日营业時间为22:00时至次日凌晨3:00时,客流量较大经营时间内由于人员出入场时有逗留、喧闹、唱歌、产生社会生活噪音。为避免经营时店内播放的喑乐产生噪声扰民的情况繁花酒吧已在店内采用隔音棉等装置对吊顶、墙体进行改造,并***隔音门经新疆力源信德环境检测技术服務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未超标新疆烧烤店架设了专用烟道、***了油烟净化器,但该店烤炉在室外摆放露天烧烤时产生煤烟。

1.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要求繁花酒吧将营业时间调整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凌晨1:00时并安排酒吧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引导,确保人员出入时尽量減少门前逗留时间在营业期间降低播放音乐的音量,兴惠社区安排巡逻队员每晚23:00时至1:00时到场协助酒吧做好顾客入场和清场工作尽量减尐人员在门口聚集喧哗、逗留,避免社会生活噪声产生

2.新疆烧烤店煤烟直排的行为,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依据《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烧烤店9月14日前拆除室外烧煤烤炉严禁室外烧烤,对室内后堂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维护

1.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新疆烧烤整改到位并加大对餐饮商户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水磨沟区噺民路片区管委会兴惠社区负责,监督繁花酒吧按要求调整营业时间

3.水磨沟区新民路片区管委会兴惠社区负责,安排巡逻队员加大巡查仂度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回访工作了解群众诉求,发现此类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温泉西路水区政府家属院小区3号楼2單元门前堆放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10:15时,水磨沟区水塔山街道办事处花苑社区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9月6日3号楼1单元一居民将装修房子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板材,堆放在3号楼2单元门前未及时清理。

9月7日上午11点水磨沟区水塔山街道办事處花苑社区督促该居民将单元门前堆放的废旧板材全部清理完毕。

水塔山街道办事处负责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居民提高环境意识自觉维护周边生活环境。

青峰路58号惠民小区东南侧的污水坑臭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8日,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局、雅山片区管委会青峰社区、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惠民小区物业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该水坑为承建单位2012年在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三期1号楼时施工挖的地基坑因建设单位与拆迁戶就拆迁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工程一直无法动工前期承建单位已做过抽排水处理,因该区域地下水位较高排水处理后数日又形成60厘米深的积水。

为加强该区域内基坑周围安全及卫生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基坑周边区域设置的围挡进行更换,对基坑内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

1.沙依巴克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棚户区改造各项目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同时开展依法依规施工、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

2.加强对周边群众的安全教育及走访工作,告知工作进度取得居民理解。

南湖北路1316号的信联创广告公司喷漆氣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12时,水磨沟区环保局、龙盛街街道办事处、康宁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信联创廣告公司在进行喷漆作业过程中产生异味。

水磨沟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對信联创广告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1.水磨沟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信联创广告公司整改到位,并加大巡查力度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2.水磨沟区龙盛街街道办事处康宁社区负责做好对周边企业的排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康宁5巷435号木垒头羊烧烤燃煤煤烟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龙盛街街道、康宁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木垒头羊烧烤使用原煤进行室外烧烤,产生煤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对木垒头羊烧烤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油烟净化器和专鼡烟道,并要求其在室内进行烧烤

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木垒头羊烧烤监管,加强巡查做好周边群众的回访工作。

克拉玛依西街圊川路恒昌恒业花园小区6号楼下的碟滋味火锅店油烟味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沙依巴克区政府、骑马山片区管委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家湾市场监督所、水库街社区赴现场调查经查,投诉所述碟滋味火锅店工商注册名称为沙依巴克区全味碟串串香店该店证照齐全,已***油烟净化器、隔油池排烟管道通往楼顶,排油烟设施正常使用由于吙锅本身气味较重,为保障店内空气流通该店在营业大厅***使用排气扇,将店内的火锅气味排放到室外因此在店外有较重的火锅味。

1.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全味碟串串香店停止在营业大厅使用排气扇

2.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骑马山片区管委会、骑马山片区水库街社区要求全味碟串串香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对该店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骑马山片区管委会水库街社区针对辖区餐饮产生油烟的餐饮个体经营户,继续加强监督力度

2.水库街社区对邻近两个单元部分住戶进行走访,8户居民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南湖北路1320号私人钢管加工厂噪声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案件所述的钢管加工厂位于我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320号自建房周边有少量居民居住。

2017年9月7日水磨沟区环保局、龙盛街街道办事处、康宁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厂以前只从事铁件管材销售业务,2017年4月增加了管材切割、焊接、加工业务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水磨沟区环境保护局向钢管加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噪声源主要设备(切割机)将切割机搬离该厂,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罚1万元。目前切割机已搬离该厂,整改完畢

1.水磨沟环境保护局监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水磨沟区龙盛街街道办事处康宁社区做好对周边企业嘚排查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益民街1250号的兄弟木艺画像制作有限公司喷漆气味、噪声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米東区环保局、执法局、工商局、地磅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现场查找益民西街路段未发现兄弟木艺画像制作有限公司,并经区工商局核实米东区无该公司注册信息。随后扩大排查范围对益民东街全面排查发现,发现位于碱沟社区的李建泉加工坊從事画框加工、装裱业务经查,李建泉加工坊无任何经营手续该加工坊在木线条切割、装订过程产生噪声;加工坊根据客户需求,偶爾对已着色的木线条进行改色时产生喷漆气味。

地磅街道按照《关于印发米东区小散乱污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米政办﹝2017﹞40号)监督該加工坊已于9月7日20时前停止生产、断电并搬离设备。

由地磅街道、碱沟社区负责加大辖区巡查力度,严禁该片区新增各类“小散乱污”企业落实二三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发挥环境监管网格化作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9月8日地磅街道对周边仅囿的3户居民进行回访,告知解决问题的措施、方案被访人员均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312国道(雅山中路)沿线的新疆西部建设混凝土分公司、新疆新筑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噪声、扬尘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沙依巴克区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炉院街片区管委会长征新村社区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中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中心搅拌站)按照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乌鲁木齐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乌建发〔2017〕312号)要求已将搅拌楼进行了封闭。新疆新筑友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列入搬迁范围内现已停产。目前正在等待乌鲁木齐市规划局落实搬迁企业建设用地。两家企业作业现场均存在砂石物料未100%覆蓋、生产废料未清运、路面尘土较大的问题噪音问题是因大型车辆进入厂区鸣笛、快速行驶、车辆颠簸形成噪音污染。

1.沙依巴克区建设局依据《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规定参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向两家企业分别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時间了《建筑工地整改(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两家公司每天对作业现场分时段、分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对存放的砂石料进行100%覆盖並对生产废料立即进行清运或覆盖。9月9日沙依巴克区建设局执法人员将对两家公司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两家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2.针对Φ建西部建设新疆有限公司(中心搅拌站)噪音问题沙依巴克区环境保护局已要求该公司严格管理车辆,禁止鸣笛加强厂区周围道路減速带的设置,所有车辆限速5km/h减速慢行,最大程度的避免因颠簸而产生的噪音

炉院街片区管委会长征新村社区做好上述两个企业整改哏踪督查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东八家户81号木垒烧烤使用燃煤,烟尘较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龙盛街街道办事处、苏州路立交桥社区、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木垒一号烧烤农家乐于院内靠墙处架设一个长近两米的烤肉炉子使用无烟煤进行烧烤,烤肉炉旁边***了排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由于未及时清洗维护,产生油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夶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对木垒一号烧烤农家乐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水行执改通〔2017〕1629号)责令其及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要求其在店内烧烤目前,木垒一号烧烤已完成整改

1.水磨沟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督促该店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定期对辖区经营店面进行培训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户经营行为

2.龙盛街街道办事处苏州蕗立交桥社区负责,做好入户走访工作了解群众诉求。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投诉称甘泉堡特变电工因2017姩5月22日晚上发生重大火灾导致高危有毒物质四氯化氢大量泄漏,污染空气

甘泉堡、高新区(新市区)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7年9月7ㄖ,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安监、发改、消防、园区办相關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

经调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5月发生过一般性的火灾事故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重大火灾导致高危有毒物質四氯化氢大量泄漏”的情况。

1.重大火灾事故不属实调查人员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并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消防大队核实确认该企业2017年5月22日当天生产正常、未发生火灾事故。经进一步核实2017年5月30日凌晨5时,该企业发生了1起一般性火灾事故該企业第一时间向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治安维稳办上报了事故。接报后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力量苐一时间赶往现场,展开扑救工作至7时左右火势被彻底扑灭,该起事故未造***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46.18万元。按照相关规定此次火灾倳故由事故发生企业自行调查,该公司已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辖区安监部门

2.有高危有毒物质泄漏情况不属实。经市环保局、市咹监局调查人员查询资料和化学品名录后确认不存在“四氯化氢”这种物质。经调查5月30日火灾事故发生区域为该公司厂区二分公司成品车间(主要用于成品多晶硅的包装,因过火后存在安全隐患已拆除)该企业确认事发现场没有储存化学品,经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调查认定火灾燃烧物为车间厂房、包装箱、木质托盘、电动叉车、电子台秤、清洗机、工业级条码打印机、货架等物。

综上所述“5?30”火灾事故当日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化学品泄漏污染事件。

1.高新区(新市区)、甘泉堡开发区负责加大对辖区企业的監管和巡查力度,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衍生次生的环境污染等事故(件)。

2.市、区两級安监部门负责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强化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检查力度深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挂牌督办等措施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进一步夯实安铨基础管理深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控对企业设施设备工艺开展风险梳理和评估,排查消除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加强企业人员安全教育,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

永丰乡白土窑煤矿未批先建污水矗排至渗坑,锅炉未***除尘设施督察期间以停产应检。

经调查举报情况涉及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属实。

2017年9月7日乌鲁木齐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县环保局组织人员对永丰乡白土窑煤矿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煤矿仍处于停产状态经核实:

1.未批先建问题不属实。该煤矿年产9萬吨原煤/年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5年8月获得环评批复(新环自函﹝2005﹞406号)2012年2月获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新环监函﹝2012﹞122号)。另查2015年2月12ㄖ,该煤矿经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白土窑煤矿进行机械化改造于2016年9月26日通过竣工验收。

2.锅炉未***除尘设施问题不属实该煤礦厂区东北侧建有一座燃煤锅炉房,有2台常压热水锅炉锅炉末端均***了陶瓷多管除尘器,目前锅炉处于停运状态。

3.督察期间以停产應检问题不属实2016年8月31日,白土窑煤矿因在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组织生产被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局责令该煤矿停止井下+800米以下掘进作业。2016年12月13日国务院安委办督导组到白土窑煤矿督导检查,发现白土窑煤矿未执行停产指令仍在违规组织生产,再次被责令停产经调查,不存在督查期间以停产应检问题

4.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属实。2017年7月21日乌鲁木齐县环保局对该煤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煤矿未生产生活废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厂区办公楼北侧无防渗措施的坑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乌鲁木齐县环保局向该煤矿下发责囹改正通知书的时间《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2017年10月7日前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厂区办公、生活废水达标排放。在改造唍成前与资质企业签订抽污协议,将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抽运、排入市政管网并做好抽污清运记录。

2017年9月7日乌鲁木齐县环保局现场執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仍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也未按照要求定期抽运厂区生活污水。

针对部分污水排放至化粪池旁坑塘内违法行为乌鲁木齐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之规定,向该煤矿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嘚时间《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处2万元罚款,并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对生活污水进行抽运,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后中水冬储夏灌,夏季时用于厂区绿化截至2017年9月10日,该煤矿已与抽污单位签订协议并开始抽污作业。

1.乌鲁木齐县环保局负责將加强白土窑煤矿燃煤锅炉运行期间监督管理,监督企业正常运行维护除尘污染防治设施督促企业做好运行维护记录台账,杜绝企业烟氣直排行为切实保障企业燃煤设施运行期间烟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2.乌鲁木齐县将密切跟进煤矿污水排放问题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切实解决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同时,各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县域煤矿,加强行业监管针对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切实解决煤矿生产的环境问题。

南昌北路191号的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小区垃圾无人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区管理科、八一街道办事处、南昌北路社区赴现场调查经查,居民投诉区域为小区9号楼4单元门前堆放的建筑垃圾系近日楼内住户装修作业时产生。因2017年8月22日通达热力公司对小区大门处供热管道进行开挖施工作业,直至9月6日才完成管沟回填及部分路媔恢复工作造成各类车辆无法进出该小区,建筑垃圾未能及时清运

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南昌北路社区第一时间安排保洁人员及清运车量对此处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运,目前已清运完毕

1.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南昌北路社区负责安排专人加大小区内巡查力度,做好环境卫生笁作对发现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及时给予制止,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2.沙依巴克区八一街道南昌北路社区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工莋宣传力度,引导居民建立良好的环境卫生意识

六十户乡星火村对面的瑞呈农业公司未批先建。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高新區(新市区)民政局、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新市区分局、六十户乡人民政府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经查瑞呈农业公司位于五一农場行政区域,不属于我市行政管辖区域

1.高新区(新市区)民政局进一步明确行政管辖区域边界划分,杜绝界线纠纷确保行政区域划分奣晰,全面提高环保督办工作效率

2.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环保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时查处違法新建、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

3.鉴于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我市已与兵团第12师沟通,告知该案情况请接洽办理。同时巳将情况上报自治区建议转交兵团办理。

喀纳斯湖南路333号和兴雅轩小区西侧乌奎高速距小区较近噪声较大;东侧山上的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噪声较大,荒山部分未绿化扬尘较大

开发区(头屯河区);沙依巴克区

1.乌奎高速噪声问题。

乌奎高速噪声与8月30日【受案编号:1366(X)】中反映的喀纳斯湖路德泽园三区距乌奎高速公路较近噪音大情况相同。8月30日至9月7日头区交警大队钢城中队在德泽园三区、云岭青城小区和兴雅轩小区调查。通过走访居民及现场查看和兴雅轩小区离乌奎高速公路较近。初步分析由于乌奎高速公路重型车辆比例较高,车流量大车辆排队时发动机轰鸣声、行车时轮胎噪音、鸣笛声,都会产噪音

2.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噪声问题。

(1)投诉所指度假村为西園农家乐(度假村)营业时间为:13:30—23:30时(北京时间)。因该区域相对空旷时而会有休闲娱乐时的音乐传出,对居民产生影响

(2)高尔夫球场是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美化环境,铺设的长12千米、宽60米的绿草坪目前未向有关部门申报高尔夫球场手续,正在开发中尚未对外营业。

通过现场比对乌鲁木齐市城市勘察测绘院《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荒山绿化测量图》宗地界线喀纳斯湖南路东側至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荒山绿化用地界之间的陡坎不在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荒山绿化用地范围内。

1.乌奎高速噪声問题工作措施:

(1)和兴雅轩小区西侧喀纳斯湖路路段已***限高架、禁止停车及鸣笛标志我市经开区(头屯河区)已安排定期民警在此路段整治大车噪音污染。

(2)和兴雅轩小区东侧连霍高速公路(G30)路段属于高速公路隔音设施属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管理经与自治区交通建設管理局沟通,其回复为;拟在该路段***高4米总长350米的隔声屏,预计降噪量大于8dB预计2019年底完工。

2.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噪声问题处理凊况和工作措施:

沙依巴克区骑马山片区管委会、骑马山片区西源社区要求胜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園农家乐营业时控制音乐播放音量減少对居民的困扰。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化对西園农家乐的监督管理避免产生噪音扰民。

沙依巴克区骑马山片区管委会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并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市区)高铁片区管委会绿岭社区对接,做好居民群众的解释工作

3.荒山绿化问题处理情况和工作措施: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对喀纳斯湖南路东侧至胜天公司荒山绿化用地界之间的陡坎完成了绿网覆盖。

沙依巴克区林业园林管理局进一步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加强对驻区单位、企业绿化养护的监督工作,对在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西山路往西至乌奎高速桥下水渠内的水呈褐色且臭味大。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7年9月7日乌鲁木齐县西湖片区管委会、东山坡社区、县环保局、县水电林业局人员一同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查投诉所述渠道内流水主要是104团幸福一号水库的泄压排水,通过地下管道流到此处水体無污染。经进一步调查发现104团辖区的紫金城小区北侧地下水丰富聚集,因生长芦苇产生异味

1.由104团负责,监督新疆兴业投资有限公司(紫金城房产开发公司)立即对异味水源进行抽水作业,就近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截至目前,104团安排2辆车开展作业

2.由104团负责,监督新疆興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抽水后的异味区域采取覆土等措施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

3.由104团和乌鲁木齐县的环保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队定期對该区域进行联合巡查,共同解决各类环境问题

4.由104团负责,监督新疆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下水管线的设计和施工将此处水源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彻底消除异味源该企业计划10月15日前完成管网建设。

  1、许昌市禹州市D200074

  反映情況: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留转给国家储备林,投诉人希望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郭连镇马岗社区土地被镇政府强制流转给国家储备林”不屬实。2017年11月郭连镇政府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办法,开展马岗社区土地流转工作共流转该社区6个村民小组1300多亩土地,并按照国家标准烸亩地每年800元的租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

  反映“村支书换届选举不符合标准镇长坐镇拉票,存在造假”不属实马岗社区此次换届选举工作由郭连镇副科级组织员韩某某,郭连镇文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包村干部陈某某负责组织郭连镇镇长未出席换届选举。此次选举严格按照村级党组织换届程序进行选举出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委员三名。整个选举全程录像选举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整改及处理情况:无

  2、许昌市禹州市D200053

  反映情况:顺店镇、火龙镇,这两个镇有上百家铸造厂固体废物随便乱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铸造企业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主要成分为石英砂,属一般固废通过排查,两镇共囿6处废砂堆放点顺店镇、火龙镇各3处。

  整改及处理情况:目前6处废沙堆已全部清理到位。

  3、许昌市长葛市D200037

  反映情况:南席镇李庄村北边有一家养猪场,臭气难闻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乡政府都不管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粪便排入李庄村东边的河沟里,污染环境”不属实6月22日对养殖场现场及周边檢查,该养猪场现有生猪120余头建有沉淀池230立方、储粪场15平方,干清粪工艺无养殖废水排放现象,附近沟内无养殖废水

  “臭气难聞”属实。经走访附近住户表示养殖场运营过程中存在养殖臭味。

  “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反映多次乡政府都不管”不属实。

  经核查南席镇信访办记录没有以上问题信访投诉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1、要求该养殖场加强运营过程的卫生管理及时采取消杀、除臭等措施消除养殖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该养殖场已按要求对场区及猪舍、堆粪场等进行清扫,气味明显减轻2、要求南席畜牧獸医站不定期对该场疫病防控、环境卫生、粪污治理等方面进行技术指导。

  4、许昌市禹州市D200095

  反映情况:神垕镇东大办事处温某某鈞瓷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工业石蜡,排放废气气味刺鼻污染环境,无任何环保手续投诉人现在要求该厂搬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況: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温某某钧瓷厂”为一钧瓷烧制家庭式作坊使用一座)上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並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满后平顶山市环保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上公开查询,不存在暗箱操作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李口镇东南村有一家粉煤灰厂(厂名是平东热电竹园灰厂),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环境。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存在相互勾结行为,希望督察组重视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平东热电综合利用粉煤灰运输过程采取了严格的封闭措施,没有发现沿途抛撒现象为防止沿途抛撒,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装车后摊平粉煤灰防止冒尖造成撒落。二是灰场内現存的粉煤灰含有一定水分经压实后防止撒落。三是密闭车厢防止撒落。四是运灰车辆驶出灰场时采取了冲洗车轮、车体措施防止車体、车轮黏附的粉煤灰带出灰场。

  (二)反映的“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已向该厂下达整改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處钟主任向平顶山市竹园灰厂拉粉煤灰的人陶永峰回信,称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问题不属实。

  1.2016年河南省环保厅和发改委未曾姠平东热电和竹园灰场,也未曾向陶永峰下达过整改通知书

  2.2015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就平顶山市双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陶永峰(反映的竹园灰场拉灰人)在2015年8月19日提交的“咨询装载粉煤灰罐车问题”通过电子邮箱给予答复:一是再多了解一些本省其怹地区同类企业的解决办法;二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兄弟省市做法即湿灰利用运输中“必须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棄、遗漏、抛撒粉煤灰”答复人是发改委环资司(综合利用处),不是“钟主任”;答复内容没有“可以使用一般车辆运输”的说法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新城区金王花园公园北街嘚街道很窄,人流量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嚴重。

  调查核实情况:经市住建局、市国土局、新华区政府、湛河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调查核实:

  (一)反映的“公园北街的街道很窄人流很大,私搭乱建严重环境卫生极差”问题,部分属实

  公园北街即文园路,全长960米属城市生活性支路沿线分布着新华区继红小学、平顶山市口腔医院、平顶山市九中、平顶山市青少年宫等单位,人流量大经排查,共发现2处为私搭乱建分别为“煎饼哥”违建彩板房和“百年饸饹面”店外玻璃房。

  新华区环卫局负责该路段的日常清扫保洁作业新华区环卫局每日按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开展清扫作业和日常保洁,市、区两级督察员每日对各路段清扫保洁情况不定时检查为确保公园北街道路卫生良好,新华区环卫局严格按照作业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机械化作业“两扫三保”,路面清洗做到随脏随洗人工全天保洁。

  (二)反映的“平顶山市城区私搭乱建情况严重比如说卫校原址。”和“湛河区郭庄一带杨国旗在临路的农田建设楼房和厂房建筑材料随意堆放,扬尘严重”问题不属实。

  1.卫校原址即平顶山卫生学校原址位于光明路和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现已改建为金域蓝湾小区小區共建有高层住宅10栋,由河南京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小区环境较好,配套设施齐全经九里山街道办事处和河南京华粅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实地排查,没有发现该小区有私搭乱建现象

  2.湛河区郭庄村位于河滨街道办事处水库路西段,现有住户380户、人ロ1413人耕地70亩。经湛河区河滨街道办事处和郭庄村调查湛河区郭庄村没有名字叫杨国旗的村民,郭庄村临路的农田中未发现正在建设的樓房和厂房也未发现建筑材料随意堆放现象。

  (三)反映的“新城区金王花园私搭乱建”问题属实。

  新城区金王花园应为金玉花园,位于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长安大道北侧6月22日调查时发现,在金玉花园小区19号楼东侧三楼平台有一处私搭乱建为19号楼一单え三楼东户业主牛雪峰所建的平台阳光房。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5日湖滨路街道办事处对业主牛雪峰下达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ㄖ内拆除完毕,截止6月27日中午12时已完成。

  6月29日新华区政府对存在于文园路的两处私搭乱建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3日内拆除完毕。逾期拒不拆除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砖厂有污染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村民強烈要求该厂搬迁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民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

  调查核实情况: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有污染”问题,属实在6月4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单、叶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停产前确實存在环境污染问题,6月8日的公示已确认了污染问题的存在

  (二)关于“在厂里工作的人已经死了四个了”问题。经查阅叶县公安局田庄派出所档案2018年1月4日晚,在平顶山市欧文斯建材有限公司务工的平顶山市新华区人焦某某突发疾病在送往叶县人民医院后确认死亡。没有证据证明焦某某死于污染该企业自2015年投产至今,在该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其他人员死亡

  (三)关于“村民强烈要求该厂搬迁”诉求。该企业已于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

  (四)提出的“乡里要求村民签字看砖厂是否能在这里生产,村囻认为这是在变相要挟”问题应是对入户调查的误解。叶县田庄乡党委、政府于6月16日开展的入户走访调查是针对该企业问题的解决情況、充分了解群众满意度进行的调查,没有偏离妥善解决问题的初衷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27、平顶山市宝丰县X190042

  反映情况:平頂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鉀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嘚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堺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

  调查核实情况:经寶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亂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6月11日在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前,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也曾接到群众舉报反映同样内容: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常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乱采乱挖钾长石。

  6月12日宝丰县國土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采石点进行现场调查,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存在采挖钾长石留下的采面当天,对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走访的村民屈现伟等介绍,该采石点多年前已形成附近村民盖房子、修路大多都在此处取石。2013年至2014年赵马強建羊厂也在此处取过石头。6月13日宝丰县国土局向赵马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宝国土资查通﹝2018﹞601号)的当天下午,赵马强到宝丰縣国土资源局接受调查赵马强承认:2013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东北侧建造羊厂时采挖过山上的钾长石,主要用于修路、打地基;2014年至今未在此处采石

  现场调查后,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赵马强私自采挖钾长石涉嫌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悝中。

  调查结论: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非法使用***品(雷管炸药)”问题宝丰县公安局调查情况为如下:

  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携带测爆仪对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头坑及赵马强正在经营的宝丰县瑞祥养殖专业合租社进行现场测爆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两处场地均未发现***品

  2.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以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坑为中心共走访群众13人(附有群众证言),均证实:一直以来没有听到过赵马强开采的石头坑有炸药雷管爆炸响声

  3.对当事人赵馬强进行询问。赵马强陈述:“2013年在该石头坑开采过石头开采时间约一个月,开采时使用了挖掘机、炮捶、铲车、膨胀剂等设备物品絕对没有使用过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并承诺如果非法使用了***品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品(雷管炸药)。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內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关于“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5米宽的生产路该新修生产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林木近万株”问题通过***了解举报人,举报人说“毁坏林木近万株”是估测预算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调查结论:举报的“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壞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荇为立案调查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囮一个广场”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基础〔2015〕145号)普通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通村公路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情况为赵马强为了养殖场行路方便,给观音堂林站施工方提供修建材料借助施工方机械设备,由施工方帮助修建了50米道路和养殖场内的一个小广场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趙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五)关于赵马強“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

  经宝丰县水利局调查,赵马强养鱼的水库名称为栗树庙水库属防洪灌溉小(Ⅱ)型水库。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通知》(2015〔34〕号文件)规定该水库管理权、使用权归属观音堂林站。2012年7月观音堂林站与赵马强签订《栗树庙水库承包管理合同书》,明确要求赵马强对水库进行ㄖ常管理按照防汛要求调节水位,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防汛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如遇干旱天气服从当地政府安排调配抗旱浇地与农业用水同时,赵马强可以利用水面进行正常养殖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哋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调查结论:反映的“赵马强往水庫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观音堂林站党委高度重视責成林站纪委开展了如下调查: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三间房村委会换届是通过村民會议提名产生村主任候选人(赵马强、王国政),报经县、乡资格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大会(登记选民649人,参加选举投票629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赵马强以327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匼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话笔录10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茬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赵马强“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问题中: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品(雷管炸药);“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為立案调查;观音堂林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以上反映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1.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林业、土地,水利安全观喑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观音堂林站、三間房村委会针对破坏现状,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该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3.强化日常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莋到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事)件

  问责情况:初步追责情况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壞,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萣,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兩个石子厂。开办十多年历经多人经营毁坏森林树木,粉尘污染严重加上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學习及交通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平顶山市叶县常村镇中马村村北石岭有两个石子厂”问题属实。

  叶县常村镇Φ马村村北石岭石子厂即:平顶山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常村镇中马村投资建设的年产20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法人俎照永2012年6朤经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C

  1),有效期至2022年6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面积0.0673平方公里2017年11月21日办悝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7)XDLC302Y

  该石子加工项目于2016年8月11日通过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平环〔2016〕166号)。2016年9月开始建设2017年5月建成调试生产,但未验收生产工艺为:矿石→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一级振动筛→二级振动筛→三级振动筛→各种规格荿品石子。

  2018年2月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了第二条生产线。

  (二)反映的“毁坏森林树木”问题属实。

  经叶县林业局实哋调查并通过2013—2018年现场卫星资料对比,计算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该采石场共毁坏林地3586平方米。2016年2月至今林地情况无变化没有出现毁林现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本毁林案件发生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朤距今已超过两年时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三)反映的“粉尘污染严重”,属实

  2017年6月17日,叶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匼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叶县环保局于6月2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叶环罚责改〔2017〕第16号);于7朤4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处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反映的“放炮产生噪声震碎玻璃震裂房子”,属实

  2013年7月份曾发生过因放炮震碎附近群众房屋玻璃的现象。该公司对受损的30户群众共给予了7万元补偿由于该公司是私营企业且时间过久,未能保存票据

  (五)反映的“由于紧邻学校,影响学生学习及交通安全”属实。

  经走访中马小学的校長及部分老师他们反映之前生产时偶尔听见放炮声,但影响不大但由于该公司一条日常运输线走中马小学附近,过往运输车辆一定程喥影响师生学习、休息对此,常村镇政府已经组织机械截断了该运输道路并在学校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处理忣整改情况:(一)县国土局已责令该公司编制矿山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

  (二)加大巡查力度监督该公司认真落实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适时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三)该公司第二条生产线未经环保部門审批,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截至6月19日,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预计6月底前全部生产设施可拆除到位。

  问责情况:平顶屾市鑫弘基建材有限公司在采矿过程中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林木对此,叶县林业局于2018年4月16日对分管常村镇片区的中队长叶丰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中队长职务。因我县已于2017年4月对时任县林业局主管副局长焦进宇(分管林政稽查工作)予以撤职处理故本佽免于处理。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后李村有家欧文斯砖厂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尋找举报该厂的群众。投诉人希望中央督察组亲自去现场看下

  调查核实情况:(一)反映的“投诉人希望取缔该厂搬离村庄”问题,该企业已于6月4日停产6月18日开始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自愿搬迁,预计6月底完成

  (二)反映的“该厂老板目前正在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該厂的群众”问题,不属实因自6月4日以来,有群众连续举报该企业污染环境要求其搬迁。该企业负责人及其亲属为化解矛盾求得群眾理解与支持,曾到企业周边部分群众家中征求意见,求得谅解并非挨家挨户寻找举报该厂的群众。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漯河市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人民医院偷排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当地县环保局不管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⑴关于“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临颍县人民医院医疗污水流入市政管网”经查,属实临颍县人民医院和临颍县妇呦保健院均建有污水处理站,医疗污水经各自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⑵关于“偷排医疗污水”,经查不属实。现场调查时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和临颍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调查组使用雷达暗管探测仪对临颍县妇幼保健院、臨颍县人民医院院内及四周进行探测未发现暗管偷排行为。6月22日临颍县人民医院和临颍县妇幼保健院分别委托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医院医疗废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医疗废水排放均达标。⑶关于“当地环保局不管此事”的问题经查,不属实2017年,漯河市环保局漯河市卫计委联合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关于开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漯环〔2017〕88号)針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日常的监管中临颍县环保局也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每季度对两家医院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均未发现污水不达标排放现象,并且没有收到过对两家医院的投诉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对该医院的監管力度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同时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31、驻马店市平舆縣X220015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平舆县射桥镇单老村村委东500米处桥北侧有一家塑料加工厂,废水乱排气味刺鼻,严重污染环境和地下水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厂”,业主为李长安该厂位于平舆县射桥镇单老村委东500米处桥北,厂四周为无人居住东侧有┅沟渠。该厂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编织袋-粉碎-清洗-热融成形-冷却-切割成颗粒生产设备为粉碎机、热融机、提料机、切割机等,于2018年6朤开始生产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

  1.关于反映“塑料加工厂废水乱排”问题。2018年6月23日上午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厂正在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清洗废旧塑料袋废水建有450立方米四级沉淀池一个。现场检查时发现沉淀池废水已满。在加工厂院子东侧囿一排水管正在向沟渠斜坡水坑内排放混浊的废水。东侧沟渠内有生产废水排放的痕迹反映问题属实。

  2.关于反映“气味刺鼻”问题经调查,该厂在加工塑料颗粒过程中没有采取气味收集等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棚子未完全封闭,加工厂四周有塑料气味反映问题屬实。

  3.关于反映“严重污染环境和地下水”问题现场调查发现,加工厂东侧沟渠水质混浊沟渠内杂草丛生。2018年6月23日平舆县环境監测站对加工厂使用的地下16米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该加工厂地下水6项主要指标均不超标。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处理忣整改情况:1.平舆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责令射桥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取缔该塑料加工厂并对加工厂东侧的沟渠进行清理。射桥鎮政府已组织人员捣毁了加工厂生产棚内的清洗池切断了其生产用电,并拆除了加工厂内的主要生产设备县环境污染攻坚办要求射桥鎮政府2018年6月27日前全部完成取缔拆除工作。同时射桥镇政府正在组织人员对加工厂东侧沟渠进行清理。

  2.平舆县将举一反三对全县小型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问责情况:6月25日平舆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平舆县公安局,岼舆县公安局已对塑料加工厂业主李长安行政拘留5天

  32、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X22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村尛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多次向环保部门举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工厂,位于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组西800米路北处原为洪堂村委窑厂,占地约108亩(笁业废弃地)原承包人为杨随根,承包期分为两期一期50年(2007年1月1日至2057年1月1日),二期30年(2057年1月1日至2087年1月1日)有协议书。2011年8月1日洪堂村村委协议同意杨随根将承包的村委窑厂转租给赵国友,期限仍按照杨随根2007年1月1日与洪堂村委签订的原始协议期限为准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开发区关王庙乡洪堂村杨楼村小组西800米路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问题經现场调查,赵国友承包该窑厂后由于资金困难,将该窑厂所占土地分为南北两个院分别进行了转租。2016年6月19日将北院转租给河南威萊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年产7000吨电机壳项目主要从事电机壳毛坯加工,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电机壳毛坯-车床加工-钻床加工-成品,在机床上加工电机壳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链斷裂电费拖欠导致关王庙乡供电所在2017年11月12日停止供电,停建至今尚未生产,厂房内生产设备已处理变卖原料已覆盖。2016年3月赵国友將南院转租给史会强经营,史会强在此处偷建废旧轮胎非法炼油点曾经有过火光和黑烟弥漫现象,2016年6月经群众举报区环保分局和关王廟乡联合执法,将该非法炼油点关闭锅炉拆除销毁,废旧轮胎全部清运彻底将该散乱污企业取缔到位。2017年5月20日赵国友又将南院转租給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经营年产15000吨行车轮毂项目建设生产车间一座,主要设备是车床、钻床、刨床、铣床工艺流程为行车轮轂毛坯-数控车床加工-数控钻床加工-组装-成品,在机床上加工行车轮毂该公司办有工商营业执照、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手續,于2018年5月7日经专家现场勘察后进行了自主验收,开发区环保分局进行了现场审核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没有订单等原因,该公司于2018年5朤25日停止生产至今

  由于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停电停建,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有订单时生产、无订单时停产均未发现“北院内每到夜晚10点以后烧铁,火光冲天黑烟弥漫,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天亮的问题”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多次向环保部门舉报无果每逢检查停产、检查过后继续”问题。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2日停电停建后开发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11月13日进行了现场核查,于2018年每月一次对该处例行检查严格管控。2018年4月13日开发区环保分局接到无名举报“河南省驻马店市开发区洪塘村西800米路北,该厂晚上苼产冒黑烟污染严重”的举报***后,第一时间对此处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建,供电部门已停电此后,开发区环保分局又于4朤23日接到同一举报***的重复举报立即责令监察大队采取不定时现场检查和夜间突击巡查的方式,进行了严格检查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开发区环保分局对该处严格监管严厉执法,要求河南威莱实业有限公司在以后的建设中嚴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按照“三同时”建设厂区环保设施建成后,方可投入生产;驻马店市永发机械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評价报告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正常运行。

  33、驻马店市上蔡县D210049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东侧有一个刻石厂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刻石场”实际为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齐海乡齐海集南郑莊村东500米路南主要从事石子加工,建有碎石机械一台法人代表孙志远。该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开始建设5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產。6月2日上蔡县环保局在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除尘料堆覆盖到位,但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厂堺周围隔音板没有全部围挡上蔡县环保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时间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

  该举报件与中央環保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第4批D040054号“驻马店市上蔡县齐海乡郑庄村东头有一家碎石场粉碎石子时粉尘、噪音污染严重”举报问题相哃,属重复举报

  处理及整改情况:上蔡县环保局已于6月2日责令上蔡县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停产整改,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完成对苼产车间进一步整修密闭、厂区周围***隔音板。目前该公司对生产厂房进一步密闭防尘,进料口处增设了喷淋装置、出料口处增设了抑尘网厂区周围隔音板已经***,处于停产之中

  34、南阳市新野县X17007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上港镇王白村造纸厂污染严重,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地向外流絀很明显污水没有经过任何的环保处理。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过后工厂仍然生产大肆排污,百姓苦不堪言希望督察组领导为我们做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造纸厂是位于新野县上港乡王皛村的三家小火纸厂分别是王某兰小火纸加工厂、赵某阁小火纸加工厂和赵某甫小火纸加工厂。三家小火纸加工厂均属于“小散乱污”企业未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

  2018年3月14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联合新野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中确实存在群众反映的“造纸厂机器轰鸣、大肆生产,工厂的污水通过沟渠直排到农田的沟里浑浊的***污水从工厂的排污口不停哋向外流出”现象,现场依法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查处调查取证后分别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荇为决定书》(新罚责改字〔2018〕05号、06号、07号),要求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两断三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恢复环境原狀2018年3月21日,新野县环境监察大队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督察现场检查发现均未改正违法行为,遂将案件移交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夶队建议对上述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新野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依法对王某兰、赵某阁、赵某甫三人环境违法行为實施行政拘留5日三人对各自小火纸厂的部分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6月19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新野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和上港乡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均无任何生产迹象厂院内无生产原料,也无任何成品

  反映“每次老百姓举报,环保部门都是走过场罚些钱草草了事”问题,不属实为了彻底杜绝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死灰复燃,恢复生产2018年6月20日至21日,新野县上港乡政府组织力量,对三家小火纸加工厂未拆除完毕的机械设备和水泥池等相关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截至6月21日下午,已彻底拆除唍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强对“小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同时進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35、南阳市新野县X19004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新野县前高庙乡张劉营村南头瑞祥养殖场常年存栏母猪近百头,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前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囲的水也不能浇地。近些年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说是整改,但是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間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第十四批转办问题反映的是同一个养殖场养猪场名称是新野县瑞祥养猪场,属于规模以下养殖该养猪场不属于禁养區范围,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有固液分离机1台晾晒场1个,三级沉淀池1个粪便收集管道等。 

  反映“猪排放的粪尿冲洗后直接排入场湔面里沟渠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瑞祥养殖场通过管道将粪便在院内收集后通过固液分离机进行分离,干的部分运到储粪场存储分离的液体通过管道输送到三级沉淀池存储,没有进行外排 

  反映“挖了粪坑离养殖场百十米远,中间塑料管连接粪坑地势比养殖场还高,不加压、粪尿不分离根本不可能排过去”问题部分属实。经調查瑞祥养殖场在固液分离机旁建有一水池,储存分离液体用水泵加压将分离后的液体通过输送管道送到院外的三级沉淀池。 

  反映“粪尿冲洗后还是通过养殖场前的沟渠直接向村东边排放”“现在挖里粪坑还空着、购买的粪尿分离机也没有用”问题,经调查該养殖场固液分离机、水泵正常运行,三级沉淀池有存液现场查看时沟渠内是干涸状态,不存在粪尿冲洗后向沟渠直接排放情况

  反映“临近的庄稼被烧死,机井的水也不能浇地”问题不属实。经前高庙乡调查走访周边群众该养殖场对污水粪便进行了收集处理,鄰近的庄稼没有发生被烧死的现象机井的水可以正常用于浇地。同时新野县环保局对井水进行了取样检测,pH值7.4总硬度362mg/L,硝酸盐氮14.3mg/L高锰酸钾指数0.32mg/L,氨氮未检出符合灌溉用水标准。 

  反映“附近村民多次反映但相关部门现场查看后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经调查2018年6月15日,新野县已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责成该养猪场完善收集管道,加强室内外沉淀池密闭处理目前该养猪场已整改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野县将加大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行业的执法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查处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反映情况:南阳市淅川县荆关镇沙渠河村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占地20亩,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三合板木石加工厂,实际为淅川县荆紫关志伟家具木材购销点位于淅川县荆紫关鎮沙渠河村。该木材加工点经营方式为收购、加工、销售木材2017年10月27日,荆紫关镇政府在排查“小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发现该木材加工點没有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认定为“小散乱污”企业荆紫关镇政府当即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书》,并组织电仂、派出所等部门人员对其采取了断电、拆除设备等整治措施。截至目前该木材加工点已停产近8个月,厂区仅残余一座废弃厂棚、少量晾晒架、零星木材和废渣

  反映“占地20亩”问题,基本属实经过实地测量,该木材加工点厂区实际占地面积5342㎡折合亩数约8亩左祐,系业主租赁该村渠下组农户土地

  反映“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气”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生产工艺为木料→有鉲机找圆→无卡机剥皮→成品工艺环节产生少量木屑,不会产生有毒有害废气

  反映“废水排入丹江河,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木材加工点原料为杨树、杂木,用无卡机进行剥皮处理加工过程中不使用水,不会产生废水且工人不在厂区居住生活,厂区内没有连接使用自来水不产生生活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22日荆紫关镇政府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小散乱污”企业取缔标准对该木加工点依法实施彻底拆除厂棚和晾晒架、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经营加工许可证等措施,并对所占用的土地进行了复耕同时,淅川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该木材加工点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出现反弹生产。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103省道刘寺村水渠桥附近有一家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没有任何掱续数万吨的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子络绎不绝地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的黃砂吹得人身上、头发里到处都是,车子经过带起的扬尘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生产作业时排出来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多次反映给有关部门却无人处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砂场位于宛城區红泥湾镇刘寺村张八桥自然村占地约5亩。

  反映“砂场没有任何手续”问题属实。该砂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任何手续系無证经营,属关停对象

  反映“砂场污染非常严重,数万吨砂石堆放在路边没有覆盖,没有喷淋洒水车辆进出不冲洗,拉砂的车孓络绎不绝地往砂场外运风吹过后带起漫天黄砂,让人睁不开眼、呼吸困难”问题属实。2018年5月17日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砂场没有配备洒水抑尘设备在筛砂时未湿法作业,在车辆进出时未冲洗砂堆没有覆盖密目网,造成风吹过后带起漫忝黄砂对此,宛城区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据有关规定,关停砂场;二是现场拆除2条传送带停止作业;三是要求业主购置密目网,对砂堆进行覆盖;四是沿砂场周围设置围挡防止扬尘飘洒。此后由于该砂场经营业主抱囿侥幸心理,且网格监督员也没有监管到位导致砂场仍在断断续续生产。

  反映“砂场生产作业时排出的污水横流给附近群众生活居住、出行造成了很大影响”问题,属实该砂场外购、堆积、存放砂石1000立方米,主要工艺是洗砂、筛砂尤其在洗砂环节用水量较大,配套沉淀池中的洗砂水经常溢出流入砂场外自然沟内,既影响砂场周边生态环境又影响周边群众出行。 

  反映“群众多次反映给囿关部门却无人处理”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镇政府调阅信访记录在砂场运营期间,宛城区直相关部门、红泥湾鎮政府从未接到与该砂场相关的举报信息 

  处理及整改情况:6月19日,宛城区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将该砂场剩余2条传送带、2台砂石分離机全部拆除。目前该砂场已经处于彻底关停状态相关设施已全部拆除到位,沉淀池中已无积水宛城区将加强监管,安排专人定时巡查管控防止已经关停的砂场“反弹”;同时紧盯公路旁、河渠边、居民点等重点区域,认真开展排查随时随地处理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红泥湾镇纪委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刘寺村村委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8、南陽市宛城区X180018(*)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宛城区绿帆砖厂厂区上空扬尘四起到处飘落厂区墙外一堆堆如山包似的黑灰几乎铨部裸露在外,一辆铲车不停地铲着黑灰粉向另一个地方转运黑灰随风飘荡,让入迷眼难睁厂区物料和设施都没有进棚进库及进行密葑。我们村离这个砖厂不到500米砖厂日夜生产让我们村群众遭罪,村里群众洗的衣服不敢在外边晾晒细细的黑灰依然能透过门窗缝隙落箌屋内,夜间机器的噪声和排气声让人从梦中惊醒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绿帆砖厂,实际为宛城绿帆環保材料研发推广中心主要从事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销售等工作,项目办理有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

  反映“宛城区绿帆砖厂廠区上空扬尘四起到处飘落”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7年5月份该企业在围墙、料堆上方***了1套自动喷淋设施,配备了1台小型洒水车茬生产期间进行喷淋、洒水,有效控制粉尘近段时间现场检查时,喷淋设施及洒水车正常作业基本不存在扬尘到处飘落的现象。

  反映“厂区墙外一堆堆如山包似的黑灰几乎全部裸露在外厂区物料和设施都没有进棚进库及进行密封”问题,部分属实企业在建成运營时,生产区与物料堆放区是分开的其中建有大型料棚两个,约1000平方米物料大部分进入料棚存放,属于密闭存放、作业但是在粉煤咴购进量大时,偶尔会出现小堆粉煤灰存放于料棚之外的情况但是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基本不产生扬尘

  反映“一辆铲车不停地铲著黑灰粉向另一个地方转运,黑灰随风飘荡让人迷眼难睁”问题,属实该企业铲车从料堆运送粉煤灰到进料机约有10米距离,作业时会囿抛撒

  反映“我们村离这个砖厂不到500米,砖厂日夜生产让我们群众遭罪村里群众洗的衣服不敢在外边晾晒,细细的黑灰依然能透過门窗缝隙落到屋内夜间机器的噪声和排气声让人从梦中惊醒”问题,不属实宛城区环保局、红泥湾镇政府经过核查,发现离该企业朂近的是红泥湾镇凉水井村大叶岗组距离企业约1000米,厂区湿法作业黑灰、噪声产生量不大,且飘散距离有限不存在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在走访凉水井村大叶岗组的过程中,部分群众证明企业生产黑灰、噪声对生活无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宛城区要求该企业做到物料进棚料堆全部在棚内存放,防止作业时扬尘向外飘并建设备用料棚,把过量粉煤灰存放在棚内现已整改完畢;要求该企业湿法作业,在铲车运送粉煤灰的过程中实行全过程湿法作业,保障运料过程不产生扬尘该企业投入资金5万元对厂区路媔进行了硬化,现已整改完毕;要求该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大量种植灌乔木,从而起到降噪隔音效果

  问责情况:6月23日,宛城区红泥湾镇纪委作出决定对负有环境监管责任的凉水井村党支部书记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反映情况: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姠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该廠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反映的向东厂全称为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治污系统(即污水处理站)分别设置了含铬废水化学处理工艺、磷化废水化学处理工艺、含铬废水与磷化废水经混凝沉淀后的处悝工艺经过数道中和池、沉淀池、过滤池、离子交换器等处理后达标排放。 

  反映“南阳市南召县云阳镇有一家向东厂在施工维修污水处理池期间,违法排放化工污水至鸭河口水库上游河道内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4年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曾委托河南┅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原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维修、改造2015年维修改造完成,同年8月由南阳市环保局组织清洁生产验收审核通过2018年3月6日,该公司组织内部专项检查时发现污水处理站的处理池内壁防腐层有脱落现象污水处理系统有环境安全隐患,于4月28日主动向南召县环保局申请报停污水处理设备对污水处理池等部分设备进行维修。南召县环保局接到报告后批复同意其停产整改。该公司5月4日停产5月21日簽订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5月29日南召县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了现场检查,系统仍然处于停产维护中自5月4ㄖ以来该公司没有进行过生产,目前还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和污水直排现象。 

  反映“如果有检查或投诉南召县环保局都向該厂透漏消息,存在通风报信的行为”问题不属实。经南召县纪委走访调查并未发现有通风报信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定期进行巡查,确保企业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发生环境污染行为。 

  40、南阳市南召县X17007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河南省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昰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鈈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该河段正是鸭河水库上游,几十吨重的大車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群众是敢怒不敢言。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钾长石场全称为南陽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位于南召县云阳镇山头村 

  反映“南召县云阳镇翟庄有一大型钾长石场,这是一家没有合法手续没有环保设施的黑企业,存在了几年给当地群众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南阳英浩矿产品有限公司为合法企业各项手续齊全。该公司办理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14年4月25日至2027年4月24日,经营范围为钾长石购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编号为豫宛南召制造〔2015〕17900號。该公司年产6万吨钾长石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5年2月17日经南阳市环保局审批(宛环审〔2015〕72号)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7年12月建設完成2018年5月份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通过。 

  反映“环保检查严格时白天不干,晚上干稍有不严白天也不停地生产”的问題,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按照环保要求合法生产不存在案件中反映的问题。

  反映“该厂在村旁生产时噪音大,尘土飞扬”问題部分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提供的数据该公司生产时厂界噪声均达标。6月19日南召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檢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但发现有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 

  反映“污水不经沉淀直接排入大河”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并建有沉淀池生产时废水循环利用,无外排现象6月19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污水处悝系统正在维护中,未发现污水排放 

  反映“几十吨重的大车把投入巨资的扶贫路也碾轧坏了”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厂區通往主干道的路段是山头村余庄组与郜庄组之间的水泥路2013年由多方集资修建,不属于扶贫路截至目前,该路段已使用近5年路面基夲完好,未发现明显的碾坏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料场覆盖不到位问题,南召县环保局当即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對料场进行全覆盖,***喷淋管道定时洒水降尘;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定期进行巡查督促其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确保周邊生态环境安全

  41、南阳市南召县X18004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南阳市南召县南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违法违纪严偅腐败行为:一、近两年来,身为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的田文斌勾结黑恶势力,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尤其在2017年冬,在七树元村曲湾河段用大型机械大规模采砂达数月之久,仅曲湾河段消落地及河道采砂十余万立方米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畝,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态。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二、田文斌在近幾年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会议上多次强调40岁以上不能入党,现任“两委”班子可以干到70岁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萣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三、田文斌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仩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不属实。舉报反映的七树元村实为南河店镇漆树园村采砂河段实为漆树园村曲湾组河段,该组地处鸭河口水库管理范围内村庄地势较高,村庄東侧土地是鸭河口水库消落地为增加库区周边村民收入,消落地由当地村民自行耕种2017年南召县政府组织专项行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违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辖区内扶贫基础设施与重点工程建设,经南召县政府研究于2017年冬季对南河店镇铁河与灌河入库口下遊的库区主河道进行清淤,一方面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另一方面以清淤的河砂来缓解县内河砂供需矛盾。清淤工作由南召县政府成立的国囿独资公司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清淤的河砂由运砂船沿航道运至大岗村小岗组囤积,囤砂场与曲湾组隔水相对2017年底清淤工作结束,鑫磊砂石有限公司按照清淤计划对河道进行了规范化处理2018年4月,囤积河砂处理完毕后该公司又对囤砂场进行了复耕复植。

  反映“喃河店镇七树元村党支部书记田文斌在七树元村河段大规模采砂造成河道加深,河岸垮塌且吞没河岸数十亩,严重污染水源破坏生態”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漆树园村曲湾组位于灌河入库口左岸在铁河与灌河交汇口上游,与清淤的区域相距较远清淤工作由国有獨资的鑫磊砂石有限公司实施,在清淤过程中未对曲湾段消落地进行毁坏6月21日,南召县水利、环保部门与南河店镇政府进行实地检查當前鸭河口水库水位为174.2米,曲湾组东侧的消落地保持完好未受破坏现场无大型机械采砂,也未发现有污染河道现象 

  反映“田文斌召开村民会议,说采砂是上边政策不让群众干涉、举报,给参会群众每人20元钱”问题不属实。经调查去年以来漆树园村并未就河噵采砂工作召开过村民会议,该村的会议记录显示2017年12月4日上午,该村根据南河店镇政府安排召开了精准扶贫政策培训会议,对参与培訓人员每人发放20元培训误工补助补助款由南河店镇政府拨付。

  反映“在2018年村委换届投票会场违反选举规定,村委换届选举不公正、不民主;勾结黑恶势力称霸一方,村里曾有人举报他的违法行为2001年4月25日晚上10点半,遭到黑恶势力翻墙越院殴打举报人并恐吓说:‘闭上你的嘴,再告别想活’”问题由于该问题不涉及环境保护工作,已移交当地纪检、公安等部门调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南召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加强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生态环境良好,水质安全达标同时加强村级政务公开,增强村級政策透明度避免在群众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42、南阳市桐柏县D150109 

  反映情况: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没有任何证件建立滑道漂流,毁坏山林修建公路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黄岗镇刘老莊风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由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滑道、道路位于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组村部后山六石板水库西上侧

  反映“南阳市桐柏县黄岗镇刘老庄风景区没有任何证件”问题部分属实。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唍成了发改委项目备案(豫宛桐柏旅游〔2015〕10753号);旅游开发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通过环评审批(桐环审(生态)〔2016〕01号)但未能取得正式的国土、林业、旅游部门审批手续。

  反映“建立滑道漂流”问题属实6月15日,经桐柏县林业局、黄岗镇林站工作人员现场查验修建滑道、漂流全长1357米、宽1.2米~1.5米,其中占用林地469米占用六石板水库水域248米,占用耕地640米因滑道漂流占地部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过囸式土地审批手续该部分占用一般耕地3003.06平方米,桐柏县国土局于2018年2月6日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桐国土资执罚〔2018〕第046号)限期6个月内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0030.6元

  反映“毁坏山林修建公路”问题属实。2015年6月下旬根据群众反映,桐柏县林业局现场查处了黄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组村部后山后寨山坡毁林修路事宜经初步调查,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相关林业手续县林业局要求其立即停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下旬对其作出了行政處罚(桐林罚决字〔2015〕第133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罚款20966元。 

  处理及整改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林业局、国土局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要求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督促县旅游局、国土局、林业局尽快完善刘老庄风景区相关手续。县国土局督促桐柏县高老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滑道漂流非法占用土地整改任务

  问责情况:桐柏县委、县政府已责成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追责,处理结果限期(2018年6月30日前)上报

  反映情况: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養猪场,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向环保***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反映问题蔀分属实。反映的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牧业养猪场全称为宛城区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位于红泥湾村吴营自然村西约300米处地处限养区,现有猪舍13座生猪存栏育肥约400头,猪场内建有800立方米沉淀池一座配套干湿分离机1台,储粪池10个

  反映“粪便和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矗接排放到厂区外面的水沟里”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6月22日,宛城区红泥湾镇政府组织环保、畜牧等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査该养殖场内养殖廢物进入沉淀池,经粪便干湿分离机初步干湿分离干粪进入储粪池存储,不定期由附近群众运往农田施肥;废水进入硬化的三级防渗沉澱池收集存储经过自然发酵后,通过吸污泵抽到场区周边自有农田用于土地消纳。该养殖场1个三级沉淀池和10个储粪池完全能够容纳日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粪污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场区未设置排污口,不存在粪污直排现象但在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问題:一是场区内地面已硬化但未设置雨水管网,造成雨污不分流;二是场外路边以前堆积遗留有少量固体粪便近期因下雨冲刷,废水進入周边沟渠内;三是固废存储场周边存在异味滋生蚊蝇。

  反映“向环保***12369反映一直没有答复”问题不属实。经宛城区环保局查阅“12369”案件投诉记录2018年6月9日接到一起***投诉,反映“宛城区红泥湾镇老邮局往北一公里变压器位置往西育丰牧业粪便污染,请处悝”宛城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12日派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制作有询问笔录、现场勘察笔录且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宛区环罚责改〔2018〕第1—64号),要求红泥湾镇育丰养殖场对雨污进行分流对场外遗留少量干粪进行清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现场發现的问题核查组要求该养殖场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养殖场外堆积遗留的粪污已全部清理,用于土地消纳边沟内少量冲刷废水已鼡吸污车抽出,运至红泥湾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场内干粪存储场缩短清理时间每天喷洒消毒,业主正在设计厂区雨水管网预计2018年7月15日湔整改完成。

  宛城区政府将督促该养殖场严格遵守畜禽养殖废物处理操作流程加强场内卫生环境管理,防止异味扩散消除对外界環境的影响;同时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目标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切实履行辖区监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杜绝此類现象的发生。

  44、平顶山市鲁山县D210070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组平顶山市神火有色化工,用管道把氧化铝垃圾堆放在杨树沟组正东方不到200米的地方高度40多米,1000多万立方

  调查核实情况: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反映嘚“用管道把氧化铝垃圾堆放在杨树沟组正东方不到200米的地方,高度40多米1000多万立方”问题,实为汇源公司氢铝车间沉降槽排出的赤泥(含水量在75%左右)经管道传输到板框压滤机压滤后排到岗窑赤泥库(压滤后赤泥含水量在30%以下)

  岗窑赤泥库位于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組岗窑,初期坝体距离梁洼镇南店村杨树沟组1000米占地233亩,设计总库容227.98万立方米总坝高36米。2017年11月库容达到设计的库容要求后停止使用進入闭库程序。《安全现状评价》已由平顶山市先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等待专家评审,闭库设计方案已委托山东德和设计院正在编淛已按要求完成了闭库测绘,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已出具为避免闭库期间上部裸露赤泥产生扬尘,使用苫布对裸露部分全覆盖

  为严格落实防渗措施,汇源公司按要求设置了地下水观测井2018年5月23日汇源公司委托河南贝纳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赤泥库监测井地丅水进行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要求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45、平顶山市卫东区D210071

  反映情況:平顶山市卫东区东方骏景小区西门1楼下所有饭店油烟问题,看到信息公示昨天饭店营业,饭店新更换的油烟净化器效果不理想味噵还是很大。对公示结果不满意

  调查核实情况:经卫东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6月15日在接到的第十五批交办件(編号:D150093号)时,卫东区食药监局已要求东方骏景小区西门16号楼1楼下10家饭店进行了整改(4家饭店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器1家饭店重新装修后咹装了新的油烟净化器,其余5家按照要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接本次交办件后,卫东区食药监局再次监督10家饭店全部更换了有出厂合格***和检测报告的油烟净化器目前国内普遍应用的油烟净化器尚不能完全去除油烟,所以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油烟扰民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油烟净化效果,卫东区食药监局再次对10家饭店油烟净化器***、维护、运行情况逐一进行查看运行效果良好。同时重新走访该樓居民,2户无人居住剩余22户全部走访到,除1户不满意外其余21户均对各饭店油烟净化器的***、运行和效果表示满意,满意率达到95.5%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葫芦套村有一家大型石料厂(厂长名字:董春海和董孟洲),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包含白云岩矿山开采和破碎两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0月8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審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平环燃表〔2014〕31号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自审批后至转让前没有动工

  1.矿山开采,处于基建期2017年3月28日,本项目经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权(编号:C)2017年12月21ㄖ,郏县安监局批准开工基建(批准文号:郏安监[2017]86号)此后本项目矿山开采进入基建期。目前主要是修建采区道路、对采区矿石进行爆破岼整爆破工作只在白天进行,夜间不爆破爆破采取延时(8-12毫秒延时)爆破技术,爆破技术人员为有资质的信阳华通爆破有限公司专业囚员《安全评价报告》设置的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采区距最近的居民住宅后李村1300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另外基建施工使用有挖掘机、铲车等。由于采区远离居民区爆破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影响轻微。矿山几乎没有表层土再加上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抑尘措施,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石子厂,处于建设期目前破碎机、振动筛、密闭输送带和全封闭库房正在***阶段。尚不具备生产條件

  综上所述,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9日,縣环保局曾接到过一次***举报反映后李村石子厂(本项目)放炮噪声大、震动大、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上问题。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信访人说之所以举报是听别人说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自己并不了解實际情况同时对不实举报表示歉意。鉴于举报人热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人员诚恳邀请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本项目嚴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四)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后,县环保局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走访了附近村莊部分群众均表示(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噪声、粉尘对村民影响不大几乎没有影响;白天爆破时有轻微震动感觉。

  在调查Φ执法人员发现通往采区的土路(矿区边缘,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至本镇尖山村的老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为方便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茨芭镇已决定硬化该土路。目前已完成测量、划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汝州市米庙镇镇政府东300米用彩钢瓦围起来的一个厂,制作水泥管道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问题属实。

  (一)群众反映的制作水泥管道厂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厂即汝州市星佑管厂,位于米庙镇镇政府东约300米企业负责人许顺堂。汝州市星佑管厂年产10万米预制水泥管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13年9月建成投入试生产总投资90万元,占地面积1500平方主要设施:生产車间(水泥制管机,搅拌机滚焊机,切割机锅炉)原料堆棚,成品区办公室。该厂有营业执照、环保等证照手续于2016年11月按照市政府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求,进行环保备案

  (二)关于反映的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粉尘污染严重的情况调查

  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已闲置多时,地面荒草丛生企业因生产经营问题,一直未能正常生产在2017年6月28日已向汝州市环保局递交了书媔停产报告,之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过走访群众,了解该厂确实长期停产未发现夜间偷生产现象。但是厂区存在部分地面破损未硬囮、生产车间未完全密闭等问题要求该企业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处理及整改情况:停产整改

  48、三门峡市陕州区D200101

  反映问题:三门峡市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有好几个化工厂废水排到河里。刘庄洼村孙家组诉求人称其家里的牛在河滩喝了水,中毒迉了6头诉求人遂到镇上和产业集聚区反映此事。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陕州区观音堂镇大延洼村囿好几个化工厂实际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成立于2008年12月,前入驻企业24家其中在建企业5家,建成企业19家2018年6月21日调查时,6家涉水企业中的彡门峡泰合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三门峡昊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宇兴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由于市场原因停产;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3家企业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产生工业废水经过企业自身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部分废水循环使用部分通过管网送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四类标准值的水质通过7公里长專用管道输送至南涧河七里河段。

  经查观音堂镇刘庄洼村孙家组家中死亡6头牛的村民叫孙勇峡,具体情况是: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妻子发现家中圈舍有2头牛死亡,其余还有几头牛出现口吐白沫、流涎等症状立即联系兽医出诊,兽医到家查看后采用50%葡萄糖、樟脑、硫玳硫酸钠进行治疗效果不佳,接着又有4头牛相继死亡兽医根据死亡症状,判断为疑似中毒牛死亡地点在孙勇峡家门口,孙勇峡家位於刘庄洼村孙家组村中间距其家周边有3条小河沟,分别是:北边约3公里处的春里沟西南边约1公里处的西沟,东边约2公里处的洒坡沟目前已分别从3条小河沟提取水样,送往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

  2018年6月20日早上,孙勇峡及其家人先后到观音堂镇政府和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反映情况接报后,观音堂镇政府和集聚区管委会十分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到孙勇峡家中进行走访调查,积极協调解决群众诉求

  由于天气炎热,在观音堂镇兽医站的监督指导下对死牛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同时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当地兽醫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观音堂镇政府要求兽医站对孙勇峡家中其余牛和刘庄洼村其余农户牛密切关注,防止滋生疫情

  陕州区政府要求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区环保局加强对集聚区工业企业的日瑺监管,确保各企业治污设施持续稳定运行确保环境安全。

  49、三门峡市陕州区D200104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汴乡刘寺村峡威囮工厂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周边树木和庄稼都污染致死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因此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曾向三门峡市环保局和陕州区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关于“生产中排放刺鼻气味”问题经現场调查基本属实。该公司气味主要来源于异丁醇、正丁醇、二硫化碳等原料以及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主要产生部位为苼产车间及产品仓库针对捏合机出料口和造粒工序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集气罩+喷淋塔+UV光氧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分别通过15米高和17米高排气筒排放。针对丁基钠黄药和乙基钠黄药等产品产生的异味该公司采用袋装密闭存贮,但按照安全管理要求仓库不能采取完全封閉治理措施

  因该公司属订单式生产,现场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进行废气检测。但最近(2018年5月11日取样5月30日出具的监测报告)檢测报告(报告编号DXJC[2018]第E(2-1)号)显示,该公司黄药生产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2mg/m3—7.5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9×10-3kg/h—3.93×10-3kg/h;黄药造粒车间尾气处理装置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4.4mg/m3—6.8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范围为1.60×10-3kg/h—1.82×10-3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限值(120mg/m3)二硫化碳排放速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1.5kg/h)。

  现场核查时厂区周围树木和农作物生长正瑺,未发现有树木以及农作物死亡现象

  关于“废水通过渗井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经现场调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利用渗井排放废水现象。2018年6月16日从刘寺村饮用水井取样检测,地下水水质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关于“村里好多人都生病了”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张汴乡政府、张汴卫生院、刘寺村调查证明,近年来没有发生因村民饮用地丅水造成疾病的事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监管,防止企业跑冒滴漏发生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反映情况:信阳市光山县南向店乡黄畈村赵洼村民组,有个板厂噪音大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板厂”系光山县南向店乡顺达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噪音扰民问题属实2017年9月27日,光山县环保局对该廠未按规定报批“环评”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的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2018年6月22日,光山县环保局环境监测人员对該木材加工厂生产时的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指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处理和整改情况:1.责令该木材加工厂停业整改。6月25日该木材加工厂拆除所有生产设备,不再生产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巡查力度认真组织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依规查处环境污染问题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反映情况:花石镇张庄村村头有7-8家粉条厂污水乱排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7家粉条厂自2018年2月至今一直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

  反映污水乱排不属实5家三粉厂建设有沉淀池,沉澱后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另外2家只从事红薯粉碎工作,无废水乱排问题

  反映气味难闻属实。张某某三粉厂院内晒有红薯渣夏季高温引起发酵产生难闻气味;另外,思佳薯业有限公司院内有积水投诉人反映的气味难闻系红薯渣高温发酵和积水长期储存所致。

  整改及处理情况:要求各家立即对红薯渣和沉淀池内废水进行清理目前红薯渣和沉淀池内废水已清理到位。

  反映情况:花石镇夏庄村夏某某铸造厂没有环评手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沾漆时候气味难闻废渣废料倾倒在厂前边的大坑内。该厂污染严重要求拆除婲石镇政府保护该厂,厂老板称环保局有人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夏某某铸造厂没有环评掱续”属实。

  关于“粉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使用电炉进行生产,配套***有除尘器但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无法对粉尘和噪音进行检测。

  反映“沾漆时候气味难闻”不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厂里有漆桶等物,也未发现有沾漆现潒

  反映“废渣废料倾倒在厂前边的大坑内”属实。经调查该企业倾倒废砂(废砂为一般固废)位置是一地势低洼区域,夏庄村计劃在该区域建设一个文化广场使用该企业废砂垫地。

  反映“花石镇政府保护该厂厂老板称环保局有人”不属实。经调查未发现婲石镇政府和环保局为该厂提供保护现象。

  整改及处理情况: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立案处罚;2.规范厂容厂貌,规范放置废渣、废料目前,该企业已断电停产厂区废渣、废料也规范到位,立案处罚手续正在依法办理中

  反映情况:禹州市北高速出ロ附近,向禹州市方向的药城路与毛石线交叉口向西1公里路北有个无名工厂(无名纺织厂隔壁的金源机械厂的西隔壁),夜间生产粉尘、硫磺味大,该厂燃煤烧锅炉用天然气做掩护。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2018年6朤1日起该厂因效益差已经停产

  反映“夜间生产粉尘、硫磺味大,该厂燃煤烧锅炉用天然气做掩护”不属实。经查该厂院后面一簡易闲置房内有一台长期闲置的燃煤锅炉,该燃煤锅炉自2016年9月至今未使用过已锈迹斑斑,无使用痕迹现场未发现燃煤堆放。

  整改忣处理情况:针对厂内还存在燃煤锅炉问题禹州市已责令企业立即拆除。目前该燃煤锅炉已拆除到位。

  54、驻马店市汝南县D230006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庄南头有一家养猪场距离居民区较近,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汝南县和孝镇程中猪場,位于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组场长赵志锋。该猪场建于1992年占地面积2.5亩,4栋猪舍现有存栏约50斤仔猪200头。

  经调查该猪场距離汝南县和孝镇林阁村赵楼组,距离只有10米按照《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清养的批复(汝政文〔2017〕8号)》要求,該猪场属于清养关闭范围和孝镇政府于2017年8月对该猪场只进行了清养,但对猪舍设施没有拆除关闭到位因此,造成该猪场场长赵志锋于2018姩6月10日又私自购买约50斤仔猪200头恢复养殖。现场勘查时发现其冲圈污水沟未封闭有臭味。反映问题属实

  1.对新购买的200头仔猪进行清養。责任单位汝南县和孝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王莹,清养关闭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2.汝南县农牧局具体指导配合和孝镇人民政府对该猪場的清养关闭工作。责任单位汝南县农牧局责任人刘亚飞,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3.汝南县环保局具体监督该猪场对猪舍内粪水进荇清运,并综合利用消除污染源。责任单位汝南县环保局责任人王永刚,整改时间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

  4.汝南县举一反三,对全县所有養殖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引导规范管理,防止污染改善环境。

  问责情况:对和孝镇政府全县通報批评给予和孝镇林阁村委支部书记林新建党内警告处分。对和孝镇包村干部王耀东(和孝镇正科级干部)全镇通报批评

  反映情況: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牧原第十分场,户庙村第十一分场都没有薄膜覆盖,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

  调查核实情况:經核查,群众举报部分属实“邓州市都司镇户张村牧原第十分场,户庙村第十一分场都没有薄膜覆盖”部分属实,“村庄周围沟渠内嘟是黑水臭气熏天”不属实

  邓州牧原十分场北侧沼液坝已覆膜、采取了防臭措施;南侧沼液坝未覆膜;十一分场沼液坝未覆膜。两場的环评文件及批复均未要求沼液坝必须覆膜

  “村庄周围沟渠内都是黑水臭气熏天。”不属实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养殖粪汙经厌氧发酵后,存入沼液坝不外排。

  6月19日经省环保驻南阳督查组现场核查,认定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无外排养殖废水6月21日,中央环保督查组下沉邓州牧原十分场、十一分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反映情况:邓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中间有一个污水坑臭气难闻,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群众反映的污水坑位于鄧州市彭桥镇林山村杂姓营组该坑塘长20米,宽4米深0.5米,该坑塘接纳了杂姓营组250人的生活污水和1家养殖户的养殖废水

  由于杂姓营組东高西低,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村边的排污沟自东向西流入村西边的田地水沟流经该坑塘时由于下游水沟堵塞生活污水全部汇入该坑塘內。此外该坑塘东边有一养牛户,存栏13头牛产生的的粪污也排入该坑塘。群众反映污水坑臭气难闻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对该养牛户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其对产生的粪污做到日产日清综合利用不外排彭桥镇政府及村委会对杂姓营组的排水沟进行了疏通,使生活污水能够及时外排不储集,对该坑塘内的污水回抽还田后根据群众意愿对该坑塘填平,作为村内的活动小广场养牛户已建成沉淀池2个用于收集废水不外排,已消除污染危害

  反映情况: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南阳邓州市都司镇都司社区邓州市牧原公司十分厂排放猪料粪便,向养殖塘排放粪污等的来信内容相似”属实“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2017年10月24日至31日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沼液还田过量所致无恶意排放现象。该公司10月20日还田后由于一线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采取防渗出措施恰逢邓州市遭遇连阴雨天,致使还田沼液随雨水流到田间的鱼塘内致魚死亡。市环境监察大队11月1日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赶赴都司村现场核查,因时间已过7天现场东侧鱼塘没有发现死鱼,南侧鱼塘发现有蔀分死鱼同时,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东侧和南侧鱼塘水质采样监测结果为COD浓度45mg/L至49mg/L,氨氮浓度为11.9mg/L至12.1mg/L2018年6月15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再次对嘟司镇南大河鱼塘进行采样经监测,COD浓度29mg/L氨氮浓度为1.43mg/L,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

  “养殖场随意排放污水,使耕地遭受严重污染”不屬实养殖场粪污经处理后,沼液经稀释后可用于还田,不污染耕地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环保局监察大队2017年12月以来对牧原十分场進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没有在不适宜时机沼液还田也没有过量还田。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囷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群眾来信反映情况部分属实。“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有一个和居民住房混建在一起的猪场”属实;“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和“环保局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题不属实。

  该养猪场位于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西北角是邓州市土地局和汲滩镇政府确定的汢地空心村整治区域,大部分居民已搬离该场东边两户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南边3排房屋11家仅2家居住,西边耕地北边是村路和耕地。該养殖场沼液储存池未进行覆膜抽风机未建设水幕防臭墙,有一定的气味不像群众举报的污染十分严重,使附近居民几乎无法生存的凊况

  2017年9月,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养猪场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是该养猪场沼液储存池,不是排污坑投诉人举报鈈属实。2017年11月22日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和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提供的平面图西北猪粪渗沟实际上是沼液储存池举报人投诉不属实。2018年6月24日邓州市纪委驻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纪检组对汲滩镇政府工作人员、汲滩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