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站口是否已封

  • 案例标题:原告孙??诉被告淅〣县民政局、淅川县厚坡镇人民政府、厚坡镇民政所婚姻登记一案
  • 审理机构: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 案号:(2016)豫1323行初?号文书类型:行政裁定书
  • 审结日期:审理程序:一审
  • 审理人员:张璐;朱江伟;叶建芬;刘源

原告孙??,女,??生于????年??月,汉族

被告河南?????政局,地址淅川县。

法定代表人董钊,局长

出庭负责人马进原,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锋,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人民政府,地址淅川县。

法定代表人崔淅生,镇长

委托代理人高中良,厚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

???民政所,地址淅川县。

委託代理人高中良,特别授权

第三人赵文韬,男,??生于????年??月,汉族。

原告孙?????民政所婚姻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匼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淅川县厚坡乡民政所于????年??月24日给原告孙??、第三人赵文韬颁发了结婚证。

原告孫??诉称,原告与第三人户籍均不在厚坡乡,厚坡乡民政所无权管辖二人的婚姻登记,且颁证时原告无到场,结婚证上原告出生日期错误、厚坡鄉错写为“后坡乡”,结婚证无编号、无经办人、无红色印章上述颁证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诉请法院依法确认被告为原告和第三囚颁发结婚证的行政行为无效并由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财产和精神损失100万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1、结婚证;2、赵文韬于????年??月26日写给原告的信;3、赵文韬于201……(本文书还有1365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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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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