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学校肺结核疫情爆发处置预案
本报讯(记者 余海蓉)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卫生部门制定出台了《深圳学校肺结核疫情爆发处置预案》,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爆发后,将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源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爆发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
结核病屬呼吸道传染性疾病,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肺结核传染源,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爆发的高風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
根据预案要求,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校肺结核疫情爆发的发现报告工作,并协助慢性病防治机构对发生的学校肺结核疫情爆发进行调查和处理.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爆发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预案要求,班主任或者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囿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医务室负责推荐并督促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到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受检查,同时向辖区慢性病防治院报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相关信息,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等,对确诊病例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市、区慢性病防治院和医疗机构接诊医生,一旦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学生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信息,及时转诊到辖区慢病院.区慢性病防治院接到学生肺结核信息后立即通知其所在学校,同时报市慢性病防治中心;区慢性病防治院疫情爆发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病报告病例,应立即向縋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预案要求,学校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爆发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24小時内向市教育局报告.区慢性病防治院发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爆发,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慢性病防治中心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爆发處置程序;区卫生局和市慢性病防治院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