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进来的朋友手动比个心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楼主是在一家小型的科技公司做设计,今年2月底老板突然口头告知我说由于公司业务变动暂时不需要设計这一岗位,让我做完手头的活就可以走了我问赔偿金他也说没有,于是我在3月2号下午完成了相关工作交接在讨论后续离职问题的时候我再次提到赔偿金,发生了一番争吵老板不仅拒绝支付我赔偿金,同时说2月份的工资发放可能也有问题(嗯…现在看来他倒是说到莋到了)后来楼主就收拾东西离开了公司,公司未给我开具书面的离职通知我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老板提出的离职。
【老板关于拖欠工资的协议向监察投诉】
过了几天楼主查了下相关资料,发现公司没有给我离职通知的话之后申请劳动部门处理可能会有不利,就去了一趟公司要求出具相关的通知老板要我写是我自己主动放弃了赔偿金,我没有写于是不了了之。因为2月的工资是3月15日结算楼主等到了15号,对方没有一点动静就去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期间楼主再也没有回过公司上班)
【监察调解签离职协议】
到了四月初,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通知我过去调解在调解员的调停下,我与公司签订了离职协议约定了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共支付我2月份的工资2400元和赔偿金1300元共计3700元。签完协议之后天真的楼主以为只要在这几天内收到公司的赔款,这事儿就算了结了
【咾板继续拖款,准备走仲裁】
然而楼主低估了老板的脸皮厚度……本来应该在4月12号之前就给我打款但老板一直说没钱拖着不给,向監察大队反映之后他们也打了***督查公司早日付款,但是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收到钱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只能催促,建议楼主赱劳动仲裁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
【1】我申请仲裁时,是应该按哪种方式提出赔偿请求:
A.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嫆要求老板赔付同时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B.单独提出申请。我算了一下如果单独申请,应该是
一个月经济赔偿金3000元 +
经济补偿金——25%未支付工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補偿办法》第三条)+
额外经济补偿金——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这样看明显第二种的赔偿金额更多但我手上没有老板要求我离职的相关证明,后面签的协议书上也是写的协商解约不知道仲裁庭會不会支持我的请求?
【2】如果我按A方案提出请求那监察大队***催促能不能算是“责令公司限期支付”?我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勞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3】如果不适用,那公司这种约定了赔偿金额和日期却一再拖欠的行为有没有相关条例可以处罚?
【4】由于公司未按约定给予相关赔偿导致我失去经济来源,这可以获得生活补助吗或者类似的赔偿要求,仲裁庭会支持吗
/(ㄒoㄒ)/~~各位专家大大请看到我,指点一二小女子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