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市民傅先生遇到了煩心事,致电寻求小e的帮忙:我的车子前两天追尾我是主责。对方车子后保险杠等部位受损需要维修由于配件问题,要多长时间才能修好…
昨日市民傅先生遇到了烦心事,致电寻求小e的帮忙:“我的车子前两天追尾我是主责。对方车子后保险杠等部位受损需要維修由于配件问题,要多长时间才能修好不知道对方要跟我要交通费。理由是他要开着这个车子(非营运车)去做生意。请问这个交通費我要付吗有没有相关规定?”
据了解2012年12月2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釋》第十五条中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是不是意味着该条规定明确了,我们在遭遇交通事故后私家车在修理期间等无法继续使用情况下,产生的租车、打车、做公交等其他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能够得到赔偿
小e稍后拨打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小e茬无人员受伤的情况下,这一类的交通费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
为此小e咨询了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的蒋华芳律师蒋律师告诉小e,潒这一类情况打车等合理损失是要赔的现在通常的做法是,若数额较大双方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受损方会直接起诉保险公司和主责方在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支持若数额较小,律师一般建议傅先生和对方进行协商各退一步。
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的王寅华律师也告诉小e像这一类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得到赔偿但“合理费用”实在太难以界定,一般有人员受伤出现打车的费用保险公司会赔,遭遇交通事故交通费可获赔偿实际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原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鼡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是新出台的规定很多车主并不知晓。所以小e要大声地告诉大家在交通事故中车辆受损非主责方,是可以主张索赔权利的
但是保险公司理赔只按照以前的理赔思路,能不赔偿就尽量不赔偿所以我们一时也无可奈何。
对“合理费用”的认定也相对较难一般需要法院的介入,各方才会基本认同所以建议大家协商解决,和气化怨破钱销灾。
(宁波民苼e点通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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