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到涪陵参加涪陵科目一考场在哪里考试用“高科技”装备***被当场查获!
随着私家车的逐渐增多,
学会开车已经成为现代人的必备技能之一
作为驾照考核的“敲门砖”,
涪陵科目一考场在哪里考试的难度并不大
只要多看多练便能顺利通过。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考试,
这一幕还真的在涪陵发生了……
7月17日上午,涪陵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龙桥涪陵科目一考场在哪里考场工作人员对预约前来考试的考生逐一进行信息比对永川籍男子张某也在该涪陵科目一考场在哪里考场22号考台进行考试。
考场执考民警在随后的考试巡查中提醒22号考台的张某考囼摄像头没有对准面部。就在张某调整摄像头的过程中民警发现其胸部有些异常,于是上前对其进行检查
期间,张某神情慌张举止異常。民警立即暂停其考试要求其起立并进行检查。“他胸前绑有接收器、发射器、摄像头及电池等微型高科技设备”民警当场从张某身上搜出***专用的相应设备,属利用高科技***
民警从永川籍男子张某身上搜出***设备
张某交代,他在永川报名学车担心涪陵科目一考场在哪里考试过不了,便购买了相应的***器材考试中,他将电脑屏幕上的考试题目传输至考场外再由考场外的“援手”通過无线耳麦将***传回考场。
涪陵区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将继续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行为,从源头上抓好機动车驾驶人管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已对***考生张某作出了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一年的处罚决定目前,交巡警把涉嫌***的张某已移交龙桥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我国《刑法》第284条之一【组织考试***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罪;代***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行为,向怹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試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小编提醒那些想要走“捷径”的考生,
少想一些歪门邪道的***方法
把精力用在好好学习駕考知识上,
这可是关乎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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