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具公***之后又发现公证書文字表达或内容有遗漏、错误;如果当事人发现的,应将所有的公***交公证处处理公证处发现的应立即通知当事人追回发出的公证書。公***追回后一般应重新制作,如仅个别文字错误可修改更正,加盖校对章对无法追回的公***,可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如发现制作公***内容不真实合法的,公证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应撤销公***撤销公***应出具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申请复議的程序如不能收回撤销的公***,应当公告撤销撤销公***是因为当事人原因(如提供伪证等)造成的,应对该当事人进行批评責令改正,所收公证费不予退还如果是由于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的,所收公证费酌情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