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龙廷镇龙廷镇尚庄联办小學校园广播器材采购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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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新泰市龙廷镇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赵丹,该村委会主任
原告董娜与被告新泰市龙廷镇龙廷镇赵家庄村民委员会(下称赵家庄村委)、赵丹承揽合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董娜委托代理人杨永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赵家庄村委、赵丹經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董娜诉称,2013年5月30日被告赵家庄村委欠原告材料现金33000元,并书写欠条一份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赵家庄村委未偿还请求判令被告赵家庄村委偿还原告材料款33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本金33000元自起诉之日即2014年3月27日臸欠款还清之日按照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赵家庄村委、赵丹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赵家庄村委因對本村核桃树、藕池等项目的承包进行招标,该村主任赵丹与原告董娜口头协议由原告为被告赵家庄村委制作招标材料,制作完成后趙丹于2013年5月30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今欠材料现金33000元大写叁万叁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