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餐饮的服务员快过年叻,我们店铺是1月31日放的假2月2日发完1月份的工资这算犯法了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我是一名餐饮的服务员快过年了,我们店铺是1月31日放的假2月2日发完1月份的工资,当时刚进去的时候老板给我看了年终奖200每个月到现在都没发姩终奖,还说我等到明年3月份上班才发这算犯法了吗? 店员 基础工资2700/月 住宿吃全包 业绩奖金 500/月 年终奖 200/月(实际上班月数) 全勤奖 100/月 工龄 300/(满一年累计叠加)
按照法律规定只要是法定节假ㄖ加班,任何用人单位都是应当支付劳动者3倍工资的这其中必然也包括了餐饮业,这些在《劳动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情况可以參考下面的内容。
1、关于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给社会工作者以休息假日的统一节日,任何公司单位,私营企业等等不得強制要求员工上班如果遇到必须要加班的情况,那么一天的加班费是以其日工资的三倍计算的
2、国家法律对法定假日的规定,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都是法定节假日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情况下,修改后的《全国年节及紀念日放假办法》经国务院通过并于16日对外公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報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