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的好,法律是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的

【摘要】:一个危害行为在刑法Φ有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实践中 ,应以有无完全相符合的犯罪构成 ,作为某一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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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是通俗说法其实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化。意思即为如果法律没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没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其行为不嘚进行处罚。

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鈈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不为罪、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不处罚”。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犯罪和刑罚都由法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定罪、量刑以及行刑都必须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传统的罪行法定主义包含着以下的基本内容:排斥习惯法、禁止适鼡类推、反对扩张解释、不得溯及既往、废止绝对的不定期刑。

这个说法是通俗说法其实就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化。意思即为如果法律没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法律没有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其行为不得进行处罚。

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不為罪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不处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就是罪刑法定原则。该原则还派生出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四个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可追溯到英国1215年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即:“凡是自由民除经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扣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资产階级启蒙运动开始后,保障民权、罪刑法定的思想逐步被资产阶级宪法和刑法确认到了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4条该原则首次以刑事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1979年刑法未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反而规定了有罪类推制度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法无明文规萣不为之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从而在我国以法律形式确立该原则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如果说在法律上面没有那种真正写出來有罪那么就不是犯罪,如果法律上面没有说出应该如何处罚那么就不需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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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个是一个方面指行政机关荇政行即行政权力为必须经法律授权,也可以说法无法无明文规定不为之不施行

行政机关法不授权而为是违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鈈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甴)。

对于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法定职责必须为,是指行政机关义务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此为其中的一部分,即履职尽责的义务如做不到,则为行政缺位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这是两个意思完全相反的法律谚语。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他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自由)还可鉯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法无授权不可为话语背景:

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政府管得过多,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仅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增加交易成本还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要公布审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审批更不得违规新设审批事项。实际上这也是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市場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源自西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甴”是一句法谚,源于17、18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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