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醒醒吧!
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失信期限2年的规定,有利于社会稳定和案件的执行在本规定出台之后,一些债权人感到失望认为当事人只要挺过两年,就没事了是个误区。本期《法律实务讲座》龚俊峰律师给你娓娓道来认真看吧!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具体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淛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因此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也可能是3年、4年囷5年。
失信期两年的规定解除后但限制高消费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非经营性车辆、买房、贷款等高消费行为。其实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仍然较为严厉。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要正确理解本规定。积极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对于已经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删除失信信息有利于当事人积极的挣钱还债给老赖一个机会;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但现在的“老赖”有相当一部分是确实有钱有财产,就是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导致申请人(债权人)埋怨执行不力。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活空间在当下,确实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和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越来越健全,欠别人钱遲早是要还的别抱幻想了。警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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