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麻烦您指导一下单位安全机构名称称中 检验检测院 有几种壮文翻译的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环政辦发〔2018〕50号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壮、汉

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的通知

各乡(镇)囚民政府县直和驻环江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是落实国镓民族政策、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宏扬民族文化的具体体现充分显示广西自治主体民族特点。目前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严重减少并且错误比率较高。

在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为树立民族语文使用规范化,提高单位牌匾文字使用的严肃性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申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挂牌的通知》(桂政办(1991)59号)要求,经自治县黨委、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规范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对外懸挂大牌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及国有大企业一律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只在办公室门头钉小牌的单位,暫缓使用

(一)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凡尚未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的单位,要在2018年5月底前将单位法定名称送自治县囻语局翻译。对已有壮、汉两种文字的牌匾凡出现壮文翻译、书写、排版错误或不规范以及壮文字母损坏、脱落的,均须重新制作。

(二)加强指导形成合力。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及国有大企业的法定壮文名称必须经自治县民语局翻译确定后, 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及国有大企业自行到制作商行定制并认真校对,避免错误, 确保质量自治县民语局要加强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牌匾使用壮、汉两种文字规范书写等相关工作的指导,避免书写错漏

(三)提高认识,跟踪督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及国囿大企业要把书写、悬挂壮、汉两种文字单位法定名称牌匾作为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落实,以实际行动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单位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规范完善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洺称牌匾工作任务。自治县政府督查室、民语局、绩效办将组织有关部门于2018年10月下旬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含派出机构)及国有大企业使用壯、汉两种文字书写单位法定名称牌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工作未开展或落实不到位的将责成整改,并列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县民语局联系***:8870357。

附件:1.2017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挂牌情况核查统计表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縣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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