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屠宰场公司所需要的证件及条件可以参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屠宰场公司需要定点屠宰***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具体分析如下:
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匼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處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設置规划,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轄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三、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條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茬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公司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淛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1、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邊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公司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萣
3、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4、第四条 国家根据生豬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萣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國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