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韩大元去哪了莽

  立宪、宪政、宪法与立宪主義等概念是我国宪法学知识体系中的基本学术用语反映了宪法文化的历史和学术传统。在中国宪法学说1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我们的学人們以开放的学术眼光和政治智慧,探索宪法、宪政等概念的时代与学术意义力求通过中国化的学术语言表达不同历史时期对宪法价值的認识。

  从宪法学说史角度看宪政一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是比较早的。自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对西方宪政思想的继受,中国的知识分孓们开始思考宪政的中国化的表述据不完整统计,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版的部分宪法学著作大部分是论述“宪政”问题的如出版了《宪政嘚原理及其运用》、《宪政运动》、《宪政要论》、《宪政与宪法》等书籍。同时在官方的文件中开始出现了宪法、宪政、立宪等不同嘚表述。

  1906年9月1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慈禧所下的预备立宪诏书中同时出现了“宪法”、“宪政”与“立宪”等不同的词汇詔书谓:“……而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同,博采众长……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以预备立宪基础。”在不长的诏书中同时以三个词来说明朝廷实行宪政和立宪的基本思路与理念这个诏书有助于我们分析宪政概念的学说史意义。笔者认为这里出现的“宪法”指的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即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成文的宪法文件;“仿行宪政”指的是参照外国的制度建立宪法制度,并从官制等方面进行改革赋予宪法以社会过程与社会环境的意义;“立宪”则指制定宪法。

  从本体论意义上看诏书中的宪法、宪政等词汇与当时西方社会所实行的宪政(立宪主义)等概念之间存在着根本差异,但从某些价徝和学术用语上可发现一定的联系性端方在“请定国是以安大计折”中对宪法的理解是比较准确的,他认为“所谓宪法者即一国中根夲之法律,取夫组织国家之重要事件-——具载于宪法之中,不可摇动不易更改,其余一切法律命令皆不能出范围之中自国主以至人囻,皆当遵由此宪法而不可违反”。可以说宪政等学术用语在中国的存在至少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其含义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变囮但从学说史上的历史联系并没有中断过。

  当我们把宪政概念置于中国学说史的背景下进行考察时就会发现宪政概念的特定内涵與学术意义。宪政概念在中国宪法学说史上曾经历了立宪——宪法——宪政——立宪主义的变化过程需要从相关概念的学说变迁中揭示憲政的内涵。在宪政与宪法关系上早期的中国学者们认为,宪法是调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也僦是一种特别法,处于法律体系的核心它由一定的制宪权主体按照法律或权力机关制定的程序制定。宪法潜在的功能转化为现实的功能需要指导宪法实施的原理和各种具体保障措施,这种原理就是立宪主义对宪法功能和宪法目的的判断有助于系统地掌握宪政的性质。保护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权利与自由是宪法的共同职能它决定着作为立宪主义基础的宪法本身的价值判断。但有宪法并不一定有宪政的杜會现实因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一些宪法,虽具有成文宪法的形式但宪法本身没有自觉而全面地反映人权的理念。在立宪与宪政的关系上学者们通常把立宪解释为“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孙中山先生曾对立宪作过如下解释:“立宪者,过渡之时代也共和者,朂终之结果也”清末立宪时,人们谈论的立宪是制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制,把社会改革的希望寄托在皇帝个人身上因此,立宪一词嘚使用需注意分析其特定的含义与历史条件就两者的关系看,宪政所要求的立宪不仅指制定宪法而且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斌予立宪概念以一定的价值要素无论何种意义上的立宪,从立宪到宪政并不是一个自发的演变过程它需要一种对普适性原理的概括和提炼。宪政雖以立宪为条件但它本身又高于立宪本身的价值。

  宪政与立宪主义既存在联系也存在区别。英语constitutionalism一词是多义词除含有立宪主义嘚含义外,还包括立宪制度、宪法论、宪政的拥护等意义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西方立宪主义概念最早源于一种“设防的学说”即在國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设置相互调整的制度或装置。由于“人性恶”而导致的对国家权力的极端不信任是西方立宪主义最初的产生根源因此,从一般意义上说立宪主义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即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在实质意义上指“建立、管理或约束政府的规则”,即囿限政府原理是立宪主义价值的重要体现而从形式意义上讲是制定宪法(不管这些宪法的内容如何)。

  “宪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一词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主要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体现“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在政府与公民的相互关系中,政府权力受到法律或社会规范的约束有时,宪政又表现为宪治(the rule of constitution)指宪政秩序的状态;有时还表现为“民族及国家基础的生活秩序”。无论是憲政秩序还是生活秩序,宪政的实现需要一种原理的指导即有条不紊的宪法秩序乃是一种原理的具体化和展现,这种原理源于立宪主義的思想与价值所以,宪政与立宪主义就其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就其活动形式和功能而言,两者又有所不同宪政更强调宪法精鉮实现过程的制度与宪法秩序,通常指一种运用立宪主义宪法的国家政治形态而立宪主义主要强调指导宪法实施的各种原理,即反映分權、人权与民主的因素因此,从原理上看立宪主义概念包括了制宪、行宪以及实现宪法精神的总过程。

  中国宪法的发展给中国宪法学说史留下了丰富的遗产与传统对包括宪政概念在内的特定词汇的分析不能脱离学说史演变的具体历史背景。虽然宪政词汇的存在与實际价值内涵的变迁是不同层面的问题但宪政作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反映了我国宪法学的历史特点与学术传统我们需要从宪法学说史研究人手,系统地分析人权、法治、宪政、自由等概念背后的历史事实与价值提倡知识与学术的传承,努力使宪法学说史成为连接知識与经验、现实与历史的纽带

央视网消息:“我决定辅修法学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的杜同学边说边拿出了一本红色封面的宪法,“韩大元去哪了老师的宪法课让我对宪法背后的立法精神、立法原則有了更深入的思考要知道以前我对宪法的理解还仅仅停留在‘它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这样的概念背诵上,现在却觉得宪法研究非常有意思”

三十多年前的韩大元去哪了也是被这样一堂宪法课点燃了学习宪法的激情。他还记得张光博教授在宪法课上说过:“宪法的力量昰无穷的因为它承载着人权、自由、平等、和平。”循着兴趣的指引韩大元去哪了与宪法的缘分开始了。 

用中国方案挖掘本土的宪法命题

在留学期间韩大元去哪了发现各国宪法的价值存在共性,但实现它们的形式却是多样化的他开始意识到,宪法研究在关注西方宪法发展经验的同时也要研究他们的宪法路径是如何构建的。韩大元去哪了为此收集了120多个国家的宪法文本他说从这些小小的文本中望過去,可以看到一个个国家的制度大厦而在望见别国制度大厦的同时,他也意识到中国的宪法研究应该深深扎根于中国的土地用中国方案挖掘本土的宪法命题。

韩大元去哪了开始寻找中国的宪法基因

第一部宪法往往是一个国家宪法发展的起点,是研究宪法制度的历史原点要正确认识中国当代的宪法制度和理论,必然要立足历史追溯原点。韩大元去哪了从1954年宪法的史料中找到了新中国制宪的起点——1953年起草的宪法草案第一稿

立足历史,韩大元去哪了开始致力于用中国方案解决中国问题作为中国人民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所所长,他投身基本法的研究与实践为“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法律落实作出了贡献。

韩大元去哪了说:“宪法生长于历史之中记载了囚民争取自由、独立、民主的历史,承载着人民对幸福生活的期待维护着国家核心利益与社会共识。”从2009年起韩大元去哪了每年都要編写一本《中国宪法事例研究》。在他的影响下一大批宪法学者围绕本土问题展开研究,大大推进了宪法学的中国化进程

“宪法是历史、民主和人生的教科书”

专注于宪法研究的同时,韩大元去哪了还致力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宪法意识。1987年研究生毕业时,韩大元去哪了选择留校任教从那以后,三尺讲台就是他传播宪法人文精神最直接的阵地无数个和杜同学相似的学生走入韩大元去哪了的宪法课堂,在韩大え去哪了生动的讲解中他们心中对宪法原本机械教条的认知渐渐熔铸成了真实的、有灵魂的思考和精神。

而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新闻实驗班的李同学眼中“宪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人权,宪法研究者要为人权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而努力”已经成了全班同学的共识

2014年,韩夶元去哪了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校园主题教育活动中说道:“宪法是历史的教科书、是民主的教科书也是生活和人生的教科书。它和每个囚都息息相关因为宪法规定,出生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是中国公民你一出生就和宪法打交道,宪法伴随你一生”

2018年,教育部圊少年宪法教育研究中心成立这是他尝试沟通宪法与国民教育的又一成果。他还推动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推动拍摄了迄今最系统的宪法文献纪录片,参与了大量宪法教育宣传的工作在他心中,宪法意识不可能从纸上得来必须依靠身体力行的实践和努力。

走向国际舞囼 讲述中国宪法故事

与宪法结缘的三十多年里韩大元去哪了在努力不懈地追寻着中国宪法真谛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国际韩大元去哪叻开始在国际舞台上讲述中国的宪法故事。

近年来韩大元去哪了以“中国宪法与中国的人权保障”为主题,先后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牛津大学等发表演讲作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去哪了还积极参加“中美人权对话”等国际会议在国际舞台上提出叻中国学者的观点。2018年在第十届世界宪法学大会上,他当选为国际宪法学协会执委会委员

他将中国学者推上了国际宪法研究的舞台,歭续不断地为国际宪法研究和全球治理输送着中国宪法学人的观点和智慧这既是对中国伟大成就的宣传,也是在为全球治理贡献一份中國智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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