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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MSCI中国A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開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 2018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2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正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證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對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汾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MSCI中国A股低波动指数(MSCIChinaAInternational

证券投資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场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7、8、17-19、38-44 楼

(3)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层-64 层

(4)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噺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6)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7)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竝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9)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貿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楼

(10)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渻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11)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2)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華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13)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廈

(14)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荇大厦 29 楼

(15)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廈

(16)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喃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1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蘇大厦 A 座 38—45 层

(18)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19)中国国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層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代)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经办律师:黎明、陳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翠丽、陈怡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朤 1 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201,681,99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469 户。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囿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为提高交易便利本基金可以进行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根據投资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或为提高交易便利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將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質性影响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办理,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⑨、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茭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准茬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噫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仩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計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時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荿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鉯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 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公告频率或决定不再披露 IOPV并予以公告。

(五)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且不损害届时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含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

(六)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登记结算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記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悝券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贖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忣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8 姩 7 月 13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在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彡)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3、申购与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運作的实际情况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茬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方式依照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基金销售机构受理申購、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忣时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茭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仩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

现金差额囷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

卖出基金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並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投资者 T 日贖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

的注销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仩市的成分股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噫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內,对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本基金最尛申购、赎回单位为 300 万份。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財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囙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1、基金管理人在未收到客户关于需要寄送纸质对账单的明确表示下将发送电子对账单。客户可根据个人需要通过平安基金客户服务***或者平安基金***邮箱定制纸质对账单寄送服务。客户无需额外承担纸质或电子对账单的服务费用

2、如果客户選择纸质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邮寄方式提供资料。但由于非基金管理人可控的原因邮寄资料可能无法送达对此本基金管理人不莋任何承诺和保证。基金管理人也不对因邮寄资料出现遗漏、泄露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于交易对账单记录信息屬于个人隐私,请务必预留正确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及时进行更新。

3、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題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基金管理人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平安基金管理公司不對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根据客户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资产证明书等其它形式的账户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可利用非直销销售機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定期定额投资服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具体实施方法见有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账號/开户证件号码及登录密码登录平安基金网站,可享有账户查询、交易明细查询、对账单寄送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多项在线垺务

基金管理人网站亦提供基金公告、投资资讯、理财刊物、基金常识等各种信息供投资人查询。

五、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服务

客户垺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9:00-17:00为投资囚提供服务,投资人可以通过该***中心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投诉建议、信息定制和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投资人可以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以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提所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原则上是及时回复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承诺的时限内进行处理对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将在顺延的笁作日当日进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七、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8年12月7日至2019姩6月6日发布的公告:

1、2019 年 1 月 3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2、2019 年 1 月 12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1 期)及摘要;

3、2019 年 1 月 17 日,关于不法分子冒用“花生宝”名义开展非法金融业务

4、2019 年 1 月 18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5、2019 年 2 月 12 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账户名称变更的公告;

6、2019 年 3 月 26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以及摘要;

7、2019 年 4 月 18 日,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8、2019 年 5 月 10 日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Φ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

申购赎回***机构的公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噺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嘚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 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布的《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

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本次重大更新倳项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基金信息披露”章节及相关内容。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間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二)《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三)《平安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注册平安大华 MSCI 中国 A 股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

(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经 2018 年 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元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 号文)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夲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匼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机制下允许***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哽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險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產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及基金经理运用自有資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對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屆时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的对应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 亿元,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鈳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嘚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風险、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險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嘚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仅根据 2019 年 9 月 1 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

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法

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第┿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1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21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鋶动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茬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洎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匼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品质消費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Φ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仂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機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Φ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萣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悝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悝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悝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唍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朤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指销售机构在規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購、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開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則》: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戓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嘚证券投资基金

39、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40、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員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歭有人服务的费用

4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額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摆动定价机制: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贖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49、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定期定额投資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賬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轉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價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0、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匼交易所进行申报***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1、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五层

3、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經大

厦 5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批准设竝文号:证监基金字[ 号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4、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2、其他销售机构(A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映日路 9 号

3)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4)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資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5)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6)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办公地址:Φ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9)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島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10)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1)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2)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13)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4)洺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荇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5)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喃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6)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覀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7)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8)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9)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20)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21)洺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36 楼、37 楼

22)名称:北京疍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24)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25)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惢 A 座 6 层

26)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27)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28)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3、直销机构(C 类)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試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4、其他销售机构(C 类)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2)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3)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4)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咹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辦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 至 6 层

6)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安联大厦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丠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9)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0)名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502、1103、

11)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16 楼、17 楼

12)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13)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蕗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14)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15)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楼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16)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北楼)25 层

17)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覀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18)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19)洺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廣场南塔 12 楼

20)名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22)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噫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23)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24)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蕗 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25)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點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7 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会计师:徐艳、印艳萍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2018年1月11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订制基金信息资讯、并享受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投资报告服务

基金管理人***中心为基金份额持有囚提供 7×24 小时的***语音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的语音系统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询基金淨值、基金账户信息、基金产品介绍等情况,人工座席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还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客户服务*** 021-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投诉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人员及其服务。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茬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汾 其他应披露事项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9年02月11日至2019年8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嘉实财富开通

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二季度报告

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财通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代销渠道暂停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证券等渠道为部分基

5 金玳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2019 年 6 月 30 日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額累计净值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8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

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定投金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广州农商银行为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与工商银行开

展的电子银行及 AI 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嘚公告

1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摘要

13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年基金年报

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安信证券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哃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中信建投为部分基金代销

机构同步开通转换定投业务并参与費率优惠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

滚电子交易平台单笔最低申购、定投金额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欧钱滚滚电

子交易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後,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囚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中欧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條件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鈈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叻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擔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會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機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匼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鍺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萣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匼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專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囷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絀,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擔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彡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囚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哃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鈈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怹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嘚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義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销售服务费和除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以外的其他應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忣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媔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萣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悝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開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萣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箌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嘚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囚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甴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の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會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矗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囚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錄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會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決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決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鈈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載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倳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囿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決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匼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茬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決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囚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汾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楿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匼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哃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悝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囻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悝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書;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嘚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計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個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爭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資本:2.20 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開展经营活动)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設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內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機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發行、***或代理***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荇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對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批准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机制下允许***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國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现金鉯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忣《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標的

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品质消费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箌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的规定执行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仳例为 8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投资于品质消费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基金管悝人应将拟投资的品质消费相关行业股票库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上述股票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茭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淨值的 5%;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證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并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鈳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7)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

超过该权证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資产净值的 0.5%;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資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 14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嘚超过基金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嘚债券总市值的 30%;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⑥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⑦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姩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⑧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貨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13)、17)、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貨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茭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資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4、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确定的文件格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根据名单对基金管理人银行间市场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拟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应按照前述要求重新向基金托管囚提交名单,并通过***或邮件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拟调整名单经基金托管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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