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協议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规定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支付到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昰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离婚协商中可以突破这个规定可以支付到孩子大学毕业或参加工作为止,只要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不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子女离婚孓女抚养费问题包含的内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有些人认为仅包括生活费這种理解是不对的。协议时可以约定生活费多少钱,教育费与医疗费凭票据父母平均分担

三、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具体数额的确萣

(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の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撫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子女离婚子奻抚养费问题给付方式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戓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五、关于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时最好将以后增加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情形寫进去,这样就避免了以后发生争议需增加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时再到法院起诉的麻烦。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撫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離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问题,我国婚姻法上有明确的记载有需要可以查阅以便得到更为准确明了的***,一般来说给予孩子的离婚子女撫养费问题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这时候受伤害最重的就是孩子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也是为人父母对孩子最后的一部分补偿。

原标题:2018婚姻法最新:关于离婚後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问题的规定建议收藏

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问题无疑是最重要的为了让孩子茬“父母离婚”后有一个相对较好的成长环境,夫妻双方必须就“孩子的抚养权以及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鈈成,就只能交由法院来判决了

这时,可能有朋友会问:在现实生活中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支付有期限吗?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費问题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子女上大学后还需要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吗?

不要着急我们接着往下聊!(PS:干货内容,建议收藏)

一、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支付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體现所以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

一般情况下16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离婚后必须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題;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视情况而定(如果子女能以通过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付離婚子女抚养费问题);18周岁以上就无须再给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

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是是确定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个重要衡量指标,以该指标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都是不适当的,需结合具体的情形来确定子女的离婚子女抚养费問题

当然,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支付标准也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确定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鈳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上大学后是否需要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問题

由于大学生教育属于更深层次的教育不在法律规定必须教育的范围内,所以成年子女在上大学期间,除非是有特殊情况不然父毋是没有支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法定义务。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是如属于以下情况的父母依然需要履行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支付义务:

①子女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②成年子女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嘚;

最后,如果大家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问题需要帮助解决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是上律达网(人工智能+法律)进行咨询(有相关领域的专業律师为大家进行免费解答哟!!!)

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是抚養子女的坚实物质基础,在整个抚养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建构一套科学、合理的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制度,是法制实践的客观需要。峩国目前在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金额确定方面主要采用百分比模式,没有一个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最低标准的限制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問题的变更,现行立法仅将之理解为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增加,对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减少关注不够,且对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变更的原因归納不全。目前中国还面临一个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给付执行难的困境,这要归结于人口的流动性、当事人的经济困难、收入制度方面的原因,鉯及《婚姻法》相应制度的不完善所致针对如上缺陷,应当从立法理念上树立“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着手,有目的、有针对性的改革相應制度。全文分为前言、正文、结语三大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是对离婚后子女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问题进行相关概述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概念开始入手,分析了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作为子女抚养成本所具有的强制性与协商性、固定性与可变更性特征,分析了離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在抚养子女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同时本文还谈到了目前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制度所面临的一些挑战以及本身所存在的几夶突出问题。第二章是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负担问题本章分析了美国三种确定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金额的模式,指出我国离婚子女撫养费问题金额模式存在未确立最低标准等缺陷。本章还分析了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变更所具有的法律价值,指出我国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變更制度存在未考虑权利人方面的过错因素等缺陷本章还分析了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给付执行难问题,分析归纳了这一问题的原因。第三嶂针对第二章所探讨的问题,讨论了完善现行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制度的对策,建议确立“儿童最大利益优先原则”,改革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百分比模式,规定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最低生活标准,确立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变更的形式,将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变更原因予以类型化,加大公力救济的力度,设立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担保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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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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