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改善寿阳县空气质量倡導低碳、环保出行,结合县城道路改造施工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苐三十九条规定,寿阳县公安局决定对县城区本县籍通行车辆实行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交通管制事项通告如下:
南外环(不含)以北、北外环(不含)以南;校园路(含)以东、滨阳路(不含)以西城区道路。
(一)按车牌尾号实行对应日期尾号限行即1、11、21、31号限行车牌尾号為1的车辆,2、12、22号限行车牌尾号为2的车辆以此类推。号牌末位数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二)不受限行的车辆:
1、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军车、***车、消防車、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等标志车辆。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車辆
4、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以上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