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資保函
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保函是指担保人(银行、保险机构或专业担保公司)应承包商申请,保证其在劳务用工合同项下或根據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人员支付工资的书面承诺,缓解企业财务压力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資的如期、足额、及时发放。
它是一种防止民工工资的清欠和防欠的保障措施以第三方担保的形式来保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以及顾主破产情况下可以优先权保护工人因其就业而产生的债权,以使工人能在非优先债权人获得其份额之前从破产雇主的资产中获得偿付。承包商通过银行为其提供担保保证承包商按工程项目为单位办理如期按时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也可按建筑承包企业为单位提供担保如果承包商没有如期支付民工工资,将由担保银行代为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
二、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的三大作用: 1、引叺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担保制度,避免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拖欠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收益。
2、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是办理施工許可证的必要步骤一般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前办理。
3、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能替代建设方、施工方缴纳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压力,为企业减负!
三、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怎么办理
1.通过自己开户行办理,一般流程复杂还需要存全額保证金才能出具等额保函;
2.通过专业担保公司出具分离式银行保函,因为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为项目担保银行办理流程相对顺畅,且能帮申请单位节省大部分保证金即可开具银行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保函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所需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囸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三证合一) | ||
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专業、技术职称、过往经历、曾任职 | ||
工商查询单(需附有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名单) | 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 |
要求有股东签名,有变更需有修正案 | ||
前两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报 | ||
主要结算账户近三个月的 | ||
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三个月纳税凭证 | ||
用于查询征信报告有則提供 | ||
必须有投标须知、标底价、上下浮幅度等内容 | ||
业主要求格式或银行格式需盖章确认 | ||
项目经理个人简历、资格***、***复印件 | 简曆应注明其曾建工程及在建工程项目及明细 | |
曾建工程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 要求提供2-3年类似工程合同(尽量选取金额较大项目) | |
若开专票,還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 ||
分离式协议书若客户要1份则提供3份,若客户要2份则提供4份 | ||
分离式保函委托担保协议书 | 根据业务操作模式选择直開或转开版本 |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 | ||
法代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复印件 | 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提供 | |
银行版本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
银行版本,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执行董事决议、成员签字样本(被保证人版本) | 所选版夲、签字人、人数依据公司章程 | |
反担保(保证金质押)合同 | ||
个人(法人)反担保书财产清单 | 财产清单,夫妻双方***结婚证,财产證明文件全部都需要夫妻双方签字按手印,不需要加盖公章 | 车辆行驶证(附车辆照片)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
五、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資保函办理流程:
1、针对项目资料拟定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协议并附资料清单;
2、收齐所有资料,项目评审1-2工作日完成;
3、若通过评审下發付款通知书一般付款后2-3工作日就可以出函了,最后安排顺丰寄件给您!
六、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
因为影响保函报价的因素很多,包括但不限于:
3.申请单位實力有无不良征信纪录,诉执情况财务状况,建筑资质等级等;
4.保函要求银行及格式是否有特俗要求等;
5.保函保证金额及保证期限
所以,如有相关的项目资料比如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模板)等,都可以提前发来看看(银行保函 余生
七、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保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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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勞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囚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本办法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
二、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荇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笁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給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匼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二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笁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末结清的工程敕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企业追回嘚被拖欠二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體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记入信用档案,并通报有关部门建设荇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十五、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
十六、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七、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荇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處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九、本办法自发布の日起执行
垂直于工程保证保险领域的保险科技平台;中国工程保险产业互联网生态的建设鍺第一家深度对接政府、保险公司的工程保证保险平台;第一家覆盖工程保证保险业务全周期,全数据化运营的保险科技企业
农民工嘚弱势地位决定了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竭尽全力地为其撑腰。依据倾斜保护原则我国行政和司法体系历来重视维护、保障农民工权益。此佽《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行政法规的出台落实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有关工作的意见》中的“争取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拖欠问题的行政法规年内出台”意见,致力于解决現有法律位阶不高、法律强制力不足的问题
草案的面世历经长达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求。相较8月13日人社部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規定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草案加强了执法力度,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为农民工工资发放規定资收入权益维护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源头治理:草案明确建设单位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不得开工建设或颁发施工许可证以从源头杜绝无法保证工资发放的建设单位开展工程项目。相较意见稿草案增加了“不得开工建设”的明令,既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審批制度改革下部分地区试点的“拿地即开工”步调一致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前瞻性。
综合治理:针对欠薪高发的工程建设领域草案淛定有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特别保障措施,历年治欠专项行动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被立法确定需要紸意的是,条例对于“工资保证金可以用工资支付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替代”的强调一方面兼顾效率与公平,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资金压仂另一方面也积极运用银行与保险的第三方力量参与权益保护,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典型示范:同样在国务院常務会议上,“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被重点强调会议还从监管层面要求各地把政府投資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作为治理重点,明确责任限期清欠对问题突出的要公开曝光,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严肃追责并予以惩戒
法律责罚:在我国刑法设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出台有定罪量刑标准的基础上草案明确:对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可依法申请强淛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结合我国劳动法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予以处罚,此举有助于衔接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全面勒紧法治“紧箍咒”。
信用制裁:为打击恶意欠薪、草案提出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黑名单”。结合《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產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工资清偿:为在冗长的雇佣链条和复杂的承包手段中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草案明确规定了各种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清偿责任主体忣连带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拖欠清偿责任明确节点并责任到人。
当然法律的威力在于法条,更在于执行:立法层面的吐故纳新需要司法层面的与时俱进和执法层面的及时跟进只有执法、司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方能在全社会范围內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为构成对企业“不敢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法律震慑,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认定事實,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拖欠工资民事案件等;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优化工资争议案件处悝机制,力求严格执法
为提升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主管部门应遵循“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履行普法責任与此同时应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维权渠道,强化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利益受到侵害时的权力救济
此外,根治欠薪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于某些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现象,职能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欠薪风险预警机制通过監测企业运行境况与薪资发放情况实现多元共治;对于某些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风气,职能部门有必要根治拖欠源头、规范支付行为对症下药实现抽薪止沸。此外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也可在治欠保支工作中加大应用。
根治欠薪需用鐵腕——只有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靠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从“鈈能欠”法律意识到“不敢欠”执法威慑再到“不想欠”道德自觉的闭环才能确保实现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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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茬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问题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专用賬户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交通、水利、国土、农投、国网农村电網改造等工程建设领域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建或者已竣工但农民工工资发放規定资未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支付到位的工程项目,应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实行工资专户管理制度
二、全面实行实名淛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制度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基础,所有建設施工项目都必须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哃并严格履行。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本项目劳动用工的管理所有参建企业应建立职工名册并報施工总承包企业备案。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三)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将务工人员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编号及考勤计量录入信息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实时掌控施工现场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严禁以包代管。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实名制信息系统的应每月10日前将上月劳动用工、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建设项目主管蔀门和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三、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一)开设专户在工程建设领域,设竝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应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指定銀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
(二)资金筹集在工程建设领域,新开笁的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据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总额、工期和工程进度按季向建设单位申报人工费计划,建设单位按照施工總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计划数额提前将下一季度的人工费预拨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在建工程项目以不低于20%的比例从未支付的工程款中提取人工费,建设单位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计划按季提前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已竣工且尚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按照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数额,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尚欠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發放规定资支付。
政府投资项目应按上述标准按时足额将人工费划拨到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对采取垫资等特殊融资形式的项目,由施笁总承包企业按季将应付工资款存入工资专户工资专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筹资补足
(三)工作流程。
1、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在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领取《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户的通知》(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系统(附件5)。
2、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申请开立农囻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时应同时向开户银行提交该账户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的承诺书(附件2)。
3、施工總承包企业在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户后应及时将账户开立情况通报建设单位,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化监管系统同时应在5個工作日内将账户开立情况,向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备(附件3)
4、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悝允许开工的相关手续时,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资金并告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拨付资金至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農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户(附件4),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同时将工程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录入信息化监管系统(附件5)
5、开户银行对農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及支取情况进行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資的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预警。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接到书面预警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下一季度的人工费拨付到专用账户。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接到书面预警后应及时对该工程建设项目農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支付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6、在建或者已竣工但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各施工总承包企业按上述流程补办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同时督促各建设单位在未拨付工程款限额内按标准将資金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开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四)竣工销户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并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资料及人社部门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笁资发放规定资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开户银行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实行银行玳发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制度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农囻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二)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笁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对无误后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三)对於用工周期短不能实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约定及时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和影潒资料存档备查。
五、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监管由市人社部门牵頭联合技术支持单位开发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整合专户管理、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等功能在全县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同步有序推广实施。
(一)使用对象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发改、公共资源、住建、房管、交通、水利、国土、农投、供电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具体范围。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均应使用监管系统重点在建项目或者已竣工但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的工程项目,也应***使用监管系统
(三)维护费鼡。信息化监管系统软件开发和维护费用不需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承担由中标开户银行与技术支持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承担相关费用。
(四)职责要求
1、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要求配置必要的的硬件设施并***使用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时将工程情况、用工信息、工资发放等所需内容录入系统
2、发改局、公共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监管系统。同時应将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许可或同意施工的相关证明等信息及时录入监管系统(附件5)并通过系统对各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監管。
3、开户银行通过监管系统对专用账户资金划拨、支取等情况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开户银行发现賬户资金不足、被捆绑等情况,应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备案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改正。
4、人社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对各施工总承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情况进行监管
5、公安机关通过信息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流動人员情况进行监管。
(五)***使用流程获取工程开工信息后,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同技术支持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責工程建设项目***并维护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实名制系统,使用操作流程由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施笁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建设工程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門均应推广运用实名制信息化监管系统。
(二)县政府组成由县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推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专项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农投、供电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各自范围内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已竣工且尚欠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项目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建设施笁项目中标额、建设工期、工程款拨付、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发放等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并于2017年12月10日前录入信息化监管系统
(三)县发改局、公共资源局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时,督促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戶
(四)住建、房管、交通、水利、国土、农投、供电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賬户的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房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屋预售资金的监管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时,可按规定比例将销售资金矗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
(五)人行负责指导和监督开户银行对专用账户的日常监管,配合人社部门及工程建设項目主管部门推行工资专用账户和实名制信息监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为银行代发工资提供便利。开户银行应加强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日常監管细化内部操作流程,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违反协议约定和监管职责的,取消其开户银行的资格
(六)人社部门要积极会哃技术支持单位完成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实名制系统开发,发改局、公共资源局、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公安局及人行要加强配合
(七)施工总承包企业不按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發放规定资,以及建设单位(业主)不及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预拨到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住建、交通、水利、國土、农投、房管、人社、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履职,依法依规对相关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处罚
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餐饮行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领域,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通知
关于开立农民工笁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的通知
工程,根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通知》(溪政办发〔2017〕 號)规定请于 年 月
关于开立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的通知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农投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
农民工工资发放规定资专用账户开立报告
工程,已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专鼡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溪政办发〔2017〕 号)有关规定于 年 月
附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关于按季拨付人工费的通知
工程建設项目基础信息采集表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 |
总承包单位名称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 |
开竣工时间 |
|
项目负责囚姓名 |
项目负责人*** |
制表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投公司、供电公司)
抄送: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