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国家明令禁止还生产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并大量对外销售近日,经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对被告人宗某等人进行一审宣判:宗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余被告人也各自获刑
同时,法院还判令宗某等被告人共同支付其所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25万余元;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发出消费警示;判令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禁止从事药品、食品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18年1月,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能中发现2017年3月至7月,被告人宗某在明知国家禁止使用“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大量“西布曲明”原料药粉,並委托被告人杨某等人加工生产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被告人刘某在明知的情况下,以保健品的名义积极与宗某直接或通过发展其他销售人员层层加价运用微信朋友圈等载体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消费者进行销售。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宗某和刘某共同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胶囊金额总计人民币十二万余元。
因该案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5月25ㄖ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网检察院就宗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依法向崇川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月16ㄖ,崇川区法院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此案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出庭支持公诉,并同时出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
据邹建华介绍,2018年2019年南通市崇川区教育网检察院已办理5起食品药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多种瘦身、减肥、利尿保健品和药品,件件关乎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葛明亮 史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