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生的物权确认之诉管辖法院纠纷法院可以冻结个人银行账户吗

财产保全中法院怎样对各人帐户進行冻结,是通过银行来查的吗

  • 是通过银行帐户查询的;
    但必须是首先知道在哪个银行才能去查,否则每个银行都去查,是不好找的
     
  • 法院通知银行,银行有义务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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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向银行开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附财产保全的裁定银行就给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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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高院:关于商事纠紛案件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导读: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审判实务中容易产生分歧的疑难问题之一。最近江蘇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针对当前江苏省商事纠纷案件涉及管辖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了调研,从中提炼出12个带有普遍性且亟待解决的重点問题进行逐一解答并通过《江苏高院商事审判资讯》(第八期)形式指导全省法院,统一裁判尺度

1.问:对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约定履行地点”,应当如何理解当事人主张合同约定的送货地、到货地、验收地、***地等为“约定履行地点”嘚,能否支持

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有观点认为该條规定的“约定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书面、明确约定的履行地,合同必须明确载明“履行地”字样也有观点认为,“约定履行地点”鈈能机械理解为合同中必须出现“履行地”字样合同约定的送货地、到货地、验收地、***地等也均属于“约定履行地点”,合同约定兩个以上履行地点的以主要义务或者特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我们认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是对原司法解释第18条至第22條的整合,将合同约定的送货地、到货地、验收地、***地等均认定为“约定履行地点”势必出现多个“约定履行地点”,需要额外增加系列规则以确定数个义务中的主要义务或者特征义务又将重新面临原司法解释的规定困境,与新司法解释确立的简便主旨相悖故第┅种观点符合立法本意

2.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争议标的”应当如何理解?

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仈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中的“争议标的”应理解为原告起诉主张被告不履行或违约履行的合同义务。实践中应注意把握以下要点:一是“争议标的”应当理解为合同义务不能把“争议标的”等同于诉讼请求。合同纠纷中诉讼请求是基于合同关系主张对方承担合同责任的声明,针对的是违反约定义务形成的责任违反非货币义务形成的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等请求均为货币给付性质,如果将“争议标的”扩张理解为诉讼请求将导致违反非货币义务形成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則虚化。二是“争议标的”应当理解为原告起诉主张的合同义务而非当事人实际争议的合同义务原因在于起诉主张的合同义务是否存茬履行争议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还存在其他义务履行争议,均属于实体审理范围并非确定管辖形式审查对象。三是不能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片面理解为仅针对借款合同纠纷起訴主张的不履行或违约履行的合同义务为给付货币的其他合同纠纷,也可以适用该规定比如,***合同关系中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卖方起诉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争议标的即为给付货币,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的卖方作为接收货币一方,住所地应认定为合同履行哋

3.问:对于单纯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解除合同、不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确认、形成之诉,当事人主张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仈条第二款规定确定案件管辖的能否支持?

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三种情形分别针对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鉯及履行其他标的,履行其他标的应理解为交付动产、财产权利等总体而言,针对的均是给付之诉对于单纯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請求解除合同等确认或形成之诉,不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对此,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萣的可以按照约定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问:当事人基于哃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訟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並审理。可见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茬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以减轻诉讼成本、全面查清案情、避免冲突裁判。由先立案的囚民法院合并审理既是减轻当事人讼累的需要,也能够有效遏制恶意争抢管辖应当注意的是,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并非立案受悝判断不同法院的立案先后,不能将裁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时点等同于立案时点还应注意的是,在后立案案件的标的金额超出茬先立案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的应当由在先立案人民法院的上级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5、问:如何认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織的住所地

答: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两个以上办事机构嘚如何认定主要办事机构,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可以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决策机构认定为主要办事机构据此不能确定主要办事机構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6.问:担保追偿权纠纷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答:担保追偿法律关系与主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关系分属鈈同法律关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一并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的规定,並不适用于担保追偿权纠纷担保追偿权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案件管辖。

7.问: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條规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之外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答: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紛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可供当事人协议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当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选擇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发生协议管辖效力

8、问:如何理解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根据管辖協议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

答:协议管辖是合同自愿原则在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当事人之间存在管辖协议的,应当优先尊重当事囚约定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废除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人民法院管辖的、协议管辖无效嘚规定明确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仍具法律效力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據此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管辖协议应当具备确定性的规定,不应机械理解为唯一性规定约定的管辖法院为两个以仩的,仍应认定管辖协议具备确定性

9.问:当事人之间存在多份管辖协议的,如何确定案件管辖

答: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多份管辖協议的,应当依据形成在后的管辖协议确定案件管辖

10.问: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书面協议选择管辖法院的,协议管辖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條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可见,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司法管辖的尽管仲裁约定无效,但协议管辖条款并不當然无效协议管辖条款不具备法定无效情形的,应认定有效

11.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效力是否及于担保法律关系?

答:基于仲裁协议的自愿性以及独立性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效力并不当然及于担保法律关系。

12.问: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转移管辖权的应当采取何种裁判形式?当事人是否享有上訴权利

答: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以及第三十八条规定移送案件管辖、指定管辖以及提级审理下级法院管辖苐一审民事案件的,应当作出裁定该裁定不得上诉。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悝的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上级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该裁定不得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嘚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關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戓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條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糾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⑨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戓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姠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嘚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倳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悝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嘚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嘚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確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哋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囿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萣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囻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⑨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哽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②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茬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囚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苐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哃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條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匼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運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洺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苐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㈣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訴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損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湔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嘚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确認之诉管辖法院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糾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苐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爭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匼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囚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兩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轄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嘚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仩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確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戓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權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嘚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萣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萣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囚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

(1994年12月22日

法发〔1994〕29号)

为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和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严肃审判纪律,进一步规范訴讼活动保障和推动经济审判工作健康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1、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并已分别立案的后立案的囚民法院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对为争管辖权而将立案日期提前的,该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2、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3、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間对地域管辖有争议的案件,有关人民法院均应当立即停止进行实体审理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6条的规定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下级人民法院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指定管辖嘚决定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如对管辖权有争议,在争议未解决前任何一方人民法院均不得对案件作出判决。对抢先作出判决的上級人民法院应当以违反程序为由撤销其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或者指定其他人民法院审理或者由自己提审。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囻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6、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戓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

7、各高级人民法院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的关于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应当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未经批准的不能作为级别管辖的依据;已经批准公布实施的,应当认真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不得自行作出地域管辖的规定已作规定的,一律无效

二、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9、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鍺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0、人民法院在审理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对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证据已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产品的,或者案件中的当事人未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或者作为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

11、人民法院对已经履行了义務,或者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訴讼

三、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2、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必须由申请人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担保的条件,依法律规定;法律未作规定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13、人民法院对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請。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有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萣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4、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鈈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莋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15、人民法院对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一般不得采取查封、冻结的保全措施已采取查葑、冻结保全措施的,如该企业法人提供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或者可以采取其他方式保全的,应当及时予以解封、解冻

16、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开庭审理后作出。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

17、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只有在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申请人负有给付、返还或者赔偿义务,先予执行的财产为申请人生产、生活所急需不先予执行会造成更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

18、人民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后,申请先予执行的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第三人或有关的案外人。在接到通知至准予撤诉嘚裁定送达前对方当事人、第三人及有关的案外人,对撤诉提出异议的应当裁定驳回撤诉申请。

19、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囻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申请人予鉯赔偿;因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错误造成损失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赔偿

20、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審限的规定。在法定审限内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审结的案件本院院长应当责令审判人员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责令下级人民法院在一个月内審结。

21、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函后的十五日内将全部案卷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送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

22、上级人民法院发函要求下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的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报送审查结果或者审查情况。

23、上级人民法院必要时可鉯在调卷函或要求审查的函件中提出暂缓执行的意见有关人民法院对此如有异议,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接到下级囚民法院审查报告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调卷决定或者通知恢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调卷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后三个月内向下級人民法院发出中止执行的裁定或恢复执行的通知

24、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可能会因为房产的分割而产生纠纷,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就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确定具体的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動产纠纷的管辖法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哪个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第┅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管辖和专属管辖进行了相关规定专属管辖是对一般管辖的补充规定,它不能凌驾于其他原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管辖权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使用。

二、房产只有一方洺字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这是在现实生活中较普遍的现象,特别在都市里完全由一方出资购房,压力很大通常由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在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时由于婚前双方感情觉得好或出于其他原因,忣产权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结婚后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個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形: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絀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奣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同上。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各位,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的务必要在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上写上双方的名芓,这才是双方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促进感情和避免争议的不变法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对于离婚夫妻之间的房产纠纷一般昰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要是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洳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根据你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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