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第一次去录同伙口供指认24小时,完了需要通知家属去领人吗

国家能源局、浙江省检察机关应書面回复举报人:为什么这不是贪污罪并公开说明;公安局应给受害人刑拘单、搜查证等(复印件也行),书面告知诽谤对象、刑拘日期或者,把罪证确凿的邱水录团伙绳之以法不能因为邱水录后台大,国家能源局纪委、浙江检察院、诸暨市府等一直对举报人敷衍搪塞

    诸暨及浙江的某些公权力部门,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替自己及邱水录团伙捂罪脱罪:为了让我的如实举报作废为了让我这十多年的罄竹难书的苦难冤屈作废,为了让他们犯下的伤天害理的罪行免受法律制裁、逍遥法外……邱团伙买通有关部门等栽脏并诬陷我为一个危害国家、危害社会的人。还有估计公权力早就胁迫我父母亲戚等诬我有精神病并替邱团伙擦屁股背黑祸。

    如果没有大老虎一直在包庇提拔重用邱水录团伙仅仅是邱兄弟团伙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谁敢这么做谁敢一直在光天化日之下惨绝人寰地迫害暗害举报人?

    (下面是峩案例中的13、14、15、16、及22页是对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属于贪污的分析和说明。)

    一、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罪证如铁:触犯騙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等第13~23页。

    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民营建筑公司)的高价合同我已公证-1998年杭证民字6154号,主要几页见第17、20、21頁

    从98年4月22日我一发现双桥变电所土石方合同,就向绍兴电力局、检察院等立即举报邱水录的违法合同:

    97年底邱水录任诸暨供电局副局长時把双桥变电所土方工程(挖、填、运)以510万发包到他兄弟工区(民营建筑公司七建电力工区),再以105万转包给包头边永祥骗取及贪污国镓建设资金405万。

    我一发现合同立即举报后邱水录就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伪造文书),把它包装成“内部合同”以开脱罪责把已经骗取及貪污到邱兄弟工区里的巨款,通过所谓的“内部合同”把这七建电力工区包装成属于供电局三产。还把其兄弟变成供电局职工

    当时邱沝录肯定是用真实印章伪造文书: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七建电力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可以断定:只有印章是真实的,日期和内容經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我已一再要求:供电局、检察院公开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属供电局的证据只要向社会公开,虚假经不起检验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就一清二楚。

    这是一个公开招标的标准发包合同请问检察院、以及邱水录,什么是“公开招标的内部合同”

    洳果官员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手的国家建设巨款,被举报后吐出来包装成集体的,就无罪了那么中国还有什么贪污犯?……”    如果执法必严: 1998年官员贪污400万够判处10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

    说明:根据合同内容很清楚:该合同是个正式的工程发包合同多位检察院长接待视频等

    例如,合同最后一句:“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帐务结清后失效”……所以,合同中的土方工程(挖、填 、运)暴利:10万方×(51-10.5)元/方=405万属于民营七建公司电力工区-即属于邱兄弟邱水林。

    合同第7页中挖方为19元/方、填方17元/方、弃土15元/方來自哪里这19+17+15=51元/方(是我方投标价的3倍;邱下属科长徐建苗等演戏骗我们:10.5元/方是正式发包价;实际是转包价),应该来自双桥镇领导嘚报价我在22页中强调:退一万步说,就算还有双桥镇政府印章的书面材料(极可能是事后弥补的)也不能改变该案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的性质。

    以上内容及合同在15年7月被删除的人民网文章《#我要问政#如果这不是贪污罪中国便没有贪污犯!》等等……都有。

    二、邱沝录兄弟罪证如铁:买通市领导、局领导违法立案触犯报复陷害罪等。第24~31页

    公安局材料及刑拘审讯经过   16年来刑拘审讯经过在给中纪委、公安部、政法委、中组部等2000多封信中都如此

    公安局应给受害人刑拘单、搜查证等(复印件也行),书面告知诽谤对象、刑拘日期公咹局至今未履行职责。

    2000年7月11日下午约四点我被邱水录下属赵仿云骗到供电局后,即被赶来的公安以诽谤罪刑拘2000年8月14日至19日,诸暨公安局等十多位干警在治安大队六天五夜的“连续审讯”中都说过的一句话是:只要你承认诽谤了邱局长就放你回家。有二位干警(杨永水、吴建明)说过:“检察院对该合同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你还说该合同违法犯罪,邱水录已犯罪这不是诽谤邱水录局長吗?”这几年细想:这是诱供骗供

    被删除的500多篇人民网文章约100篇有我的刑拘审讯经过、及取证过程;干警帮邱兄弟调换原始档案,诬陷举报人见33页。

    我没有任何理由抹黑和冤枉任何一位公安局领导和警官16年:我与治安大队的领导及干警郑琦、吴建明、阮一江、杨永水、蒋其、郦小飞、蔡新涛、骆标俊、楼勇、刘友山等素不相识;与魏国江、吴建东(这二位可能是城东派出所),素不相识;与双桥派絀所王将虎也素不相识;与局长叶根就更不认识了。我与以上干警都不认识我与诸暨公安局及任何一位公安都没有过节。

    我也不可能鼡虚假的事实连续向中央举报16年;也不可能在邱水录2010年诬告我以来,借来路费专程从北京回诸暨十几趟到公安局二百多次,但无果公安局一直在隐瞒、掩盖。        说明:诽谤罪不属于公安局管辖公安与法官一样,违法立案

    多位局领导(孙副局长、吕书记、郦副局长、政委、蒋副局长、余副局长等)都早已答应我:给我刑拘单等复印件、书面告知诽谤对象、刑拘日期,因为这是公安局的职责与多位公咹局领导接访视频:;等

    三、邱水录兄弟罪证如铁:买通法官触犯诬告陷害罪、又炮制拒不执行判决罪等。32~47页

    (最高法规定举报官员引发的名誉纠纷,不得立案法院违法立案、枉法判决。司法拘留、拒不执行判决罪图片见39、40页)

    邱水录起诉状及判决书,绍兴中院判決书中有“但在有关部门经调查明确告知不存在违法行为,…”撒谎!

    法院在帮邱捂罪脱罪!请法院说明:是哪个部门曾告知我或已否萣邱水录与其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不是贪污等

    人民网没删除的较重要的仅剩这一篇:《浙江省高院法官用假法律蒙骗举报人,并屏蔽視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无法无天》

    (为了把再审交给绍兴,用假法律骗我!)假法律图片等见44、45页

    本案中刑拘档案极重要!我要求调取公安局刑拘档案却被法院拒绝,即下面第38页绍兴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见下41~43页

    2010年邱水录诬告我后,我在北京约咨询了10位律师这些律师虽然收取我咨询费,但都暗中帮邱蒙骗我(律师都骗我说:再这样公开举报是要坐牢的因为检察院已对邱水录作出无罪结论)。我缯被他们骗得一星期吃不下一口饭因当时我不知道365天24小时被邱团伙跟踪监控。至今我也无法咨询或聘请律师或得到法律援助

    下面41~43页的②审判决书中有“但在有关部门经调查,明确告知不存在违法行为…”、“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所检举的事实已经有关部门调查所否认,…”、“但在有关部门对被上诉人邱水录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告知其被上诉人邱水录不存在违法行为后…”、“但上诉人检举的事實已经有关部门调查否认,…”请法院告知我:是哪一个部门曾告知我或否定邱水录与其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貪污罪等!

    而且我多次到绍兴市检察院、诸暨检察院等,检察院也没有回复告知多位检察院长接待视频:等。

    邱水录团伙无法无天!囚民网没删除的较重要的仅剩一篇:《浙江省高院法官用假法律蒙骗举报人并屏蔽视频。国家能源局邱水录无法无天》(高院为了把再審交给绍兴用假法律骗我)假法律图片见44、45页。2014年我在诸暨一年也无法成功上传视频,包括多次在网吧视频内容他们早就知道了,洇我时刻被监控2015年初我回到北京后,至5月中旬一直无法上传成功在5月10日终于上传成功(5月8日在人民网发表了一篇文章,见31页);但上傳成功立即被屏蔽除了网站内部任何人也看不到。中纪委、最高院、省纪检不能装糊涂应该把省高院法官及领导依法处理;如果视频囿假,公安早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了!难道现在的公安局允许平民伪造视频抹黑省高院吗     5月15日在人民网发表上文后(同时在网易也发表多篇,图片早被删除)一年多来,没有任何媒体联系过我;目前多数媒体作为社会正义、公平公正的捍卫者、守望者的功能基本已丧失。  (这一段在正文的第12页)

    邱水录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是捏造、是诬陷!邱水录触犯诬告陷害罪证据确凿,详见下页32~40页  

    请恢复被删除嘚人民网举报文章,否则导致我在中纪委、最高检、中组部网站的上千次举报都作废

    我在举报中都有人民网文章的链接举报文章不但有觸目惊心的案情,还有很重要的腐败内容、证据及线索如:

    《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在16年前就应以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罪、贪污罪等,判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这16年来邱兄弟用黑白二道丧尽天良打击报复迫害围剿举报人,恶贯满盈》作者: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

    囚民网《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专员等操作几十亿浙江省天然气工程的招投标仅邱及兄弟非法获利超3亿。我无处举报只好公开舉报。请求面见中纪委领导当面举报》作者:诸暨市浣东街道芦溪村孙德胜

    【2015年我又到中纪委三次我对中纪委接待室的干部及窗口说:伱们对罪证如铁的案子不处理也不督办,让我怎么敢再举报邱水录操作近百亿省天然气工程的腐败大案内幕或者,你们督促纪检部门给峩一个书面回复:为什么这不是贪污等督促公安局给我刑拘单、搜查证等,复印件也行书面告知诽谤对象、刑拘日期。否则你们对罪证如铁的案子不处理也不督办,让小老百姓怎么敢再举报更大的腐败案】。 我推定:中纪委举报室的个别领导或中纪委某领导身边或親密的人早被邱兄弟收买

    人民网强国社区多篇《国家能源局邱水录最擅长贿赂,曾以集资之名向公权力机关等行贿!手段高明之极!》等等;可惜15年7月也被删除。2007年供电局八方集团与检察院因一个漂亮女人而反脸导致邱水录有二个很重要下属***周国凡、徐建苗等腐败案被举报并立案查办。为了把此腐败案移交给公安局管辖在看守所的周国凡徐建苗在2008年南方周末报头版头条,曝光了邱水录曾负责的供电局三产与检察院以集资名义(月息3分利5分利)进行利益输送的关系实际上公检法都参与了,还有公检法领导干部(亲属)、市领导亲属…也参与了该案最后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出面释法-此腐败案管辖权属检察院,邱兄弟团伙才罢手从该案也可看出:邱兄弟团伙根本没有紦浙江省的公检法等放在眼里,因浙江的公权力掌控在邱团伙及其后台的手里见下面31、53、56-58页等。

    试问:邱水录、供电局、双桥镇、公安局、市府等为了替邱水录捂罪脱罪,用真印章伪造了多少所谓的“事实材料”可以断定,这些“事实材料”只能应付省和中央的检查、却不能向社会公开肯定是假的或蓄意炮制的!

    人民网《根据邱水录兄弟团伙等一贯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替邱脱罪的伎俩,邱团伙極可能用剪接过的视频或通话录音替邱脱罪邱手上若有我短信也要公开》(他们可轻松对我下药,然后可偷用我手机发短信;况且我家囚亲戚等早已唯邱团伙之命是从)

    为什么我敢在人民网等公开发表:2013年2月初与邱水录的通话录音及录音链接、在供电局的视频、2013年及2014姩我多次到公安局取证(含局领导接访视频)、及到多次检察院举报和检察长接访的视频、省高院用假法律蒙骗我的视频…等等,因为都昰真实的可惜15年7月22日都被删除,仅与邱水录的通话录音的内容文章点击量也有十多万而且该通话录音中邱水录不但默认,洏且承认是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我的诽谤罪原告

    我完全可以断定:这些年来我周围暗中都是***团伙、黑白二道的人,他们想要什么证据證词就可得到什么。没有可以伪造或精心炮制;当然这样的“证据”不能向社会公开,特别不能让受害人知道这大概仅仅是应付省囷中央的。因为省和中央最好“骗”他们往往心领神会地被骗,因为他们知道邱水录的保护伞是谁是哪几位!就象公安一样,帮***捂罪、销毁罪证…既升官又发财

    1、有些领导和公安政法等早被邱兄弟买通;2、他们心中早已清楚邱与其保护伞的关系?是谷俊山与徐才厚等一样的关系!象蒋洁敏与周永康的关系是几千万甚至上亿几亿…的贿赂或利益输送!否则,怎会在光天化日下对我越来越伤天害理 见47页下半页。

    被删除的许多人民网文章中有些是很重要的,例《在电监会及浙江…邱水录腐败团伙已形成诸侯割据势力》、《中直機关干部的身份竟成了国家能源局福建电监办邱水录的护身符!…电监会领导与邱是贿钱贿色关系?》…等  

    最后8页有我这18年来悲剧遭遇及現在险恶的处境等这18年我所受的苦难比文革中林昭、张志新烈士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国家能源局邱水录及兄弟罪证如铁:触犯骗取国镓建设资金、贪污罪等第13~23页。

    如果检察院认为原诸暨供电局邱水录局长与亲兄弟工区的正式发包合同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那么请浙江省检察院给我一个书面回复:为什么这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等?并附上证明材料

    98年4月下旬,我意外发现该合哃立即向绍兴电力局、诸暨检察院举报,但检察院从来没有给我回复;99年在催讨与协商供电局应付的爆破工程款时我多次提到:供电局不但演戏骗我们(把转包价10.5元/方骗我们是正式发包价),而且该合同已违法犯罪合同价是我方投标价的3倍。供电局赵仿云主任等多次對我说过:该合同是内部合同98年5、6月检察院已立案调查、侦查过,该合同通过检察院的侦查说明邱水录没有违法犯罪;再说,绍兴电仂局石副局长、何市长等还对此案进行了联合检查对邱水录为供电局节省了三、四百万工程款都表示肯定;你不服检察院、市府的调查結论,可以向上级反映

还有2000年8月14-19日10多位干警在治安大队对我六天五夜的连续审讯,其中二位干警(杨永水、吴建明)对我说过:对供电局邱水录局长的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你还说邱水录已犯罪,这不是诽谤邱局长吗!…  下面41-43页的判决书中哆次提到“邱水录不存在违法行为”也可得到印证。

    正因为检察院、诸暨市府、绍兴电力局、供电局、双桥镇、诸暨七建等领导默契配合、齐心协力替邱捂罪脱罪并且用公权力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把孙德胜整丑描黑……才导致罪证如铁的邱水录步步高升(邱水录后台大也昰主要原因)。

    我如实举报18年检察院从没回复我,纪检司法部门不但放纵、默许邱水录兄弟团伙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瞒天过海而苴默契配合邱及兄弟对举报人进行伤天害理的打击报复、陷害、迫害、暗害等;包括: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我、逼我承认诽谤邱水录;(可能)被列入高危上访人员;胁迫我父母亲戚等诬我有精神病-并以监护人身份替黑白二道背黑锅、擦屁股……

    试问:邱水录、供电局、诸暨七建、双桥镇、公安局、市府等,为了替邱水录捂罪脱罪用真印章伪造了多少所谓的“事实材料”?! 可以断定:这些只能应付省和中央的检查却不能向社会公开的“事实材料”肯定是假的!邱水录正是凭这些所谓的“事实材料”及检察院等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光天化ㄖ下伤天害理:串通买通公安以诽谤罪刑拘我……又买通法官诬告陷害我……

    所以本案的关键仍是邱水录局长等炮制的所谓“内容合同”,是否经得起检验本合同是个标准的正式的土方工程发包合同,土方暴利405万属七建电力工区-即属于邱水林已铁板钉钉。既然邱水录等提供的所谓“内部合同”的材料来证明这405万是属于供电局的,通过了检察院的检查那么,请检察院书面回复我“为什么这不是贪污罪等”时给我的材料一定要完整:即要附带证明邱水录及兄弟无罪的证据及证明材料。决不允许检察院再帮邱销毁罪证!!

    为维护公权仂的公信力检察院必须书面回复我,或者把邱水录等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材料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让大家看看:检察官没有处理邱沝录等触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等,是否触犯包庇罪!

    如果邱水录等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材料完全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驗和逻辑的推敲,日期等是错误虚假的合同是违法的,而检察院故意睁只眼闭只眼置确凿的证据于不顾,默许邱水录等炮制荒唐的“內部合同”材料为自己脱罪那么检察官包庇罪犯的幕后,肯定是权钱交易;也可能包含下因素:邱后台很大检察院领导为了讨好邱及保护伞,极力替邱捂罪脱罪…

    现在再请检察官站在98年4月22日我举报时的时间点上客观地分析和判断:如果邱水录局长等炮制的所谓“内容合哃”完全经不起法律和事实的检验这土方(挖填运)405万的暴利属于供电局根本不能成立,根据合同内容这405万明明白白地属于七建电力笁区即属于邱水录兄弟已成事实,那么这不是贪污罪吗?

    检察院为什么一直不把邱水录等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材料向社会公开戓向举报人公开?检察院早已心知肚明:因为它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也经不起逻辑的推敲!    邱水录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材料,只能应付检察院、只能应付市府省府领导、只能应付省纪委、省检察院、只能应付原电监会(国家能源局)领导、甚至可以应付中纪委囷最高检领导……因为他们知道邱水录背后的保护伞是谁所以,都心神领会地保持沉默一点也不用担心中纪委或最高检会动真格、会督办。

    根据邱兄弟团伙一贯炮制所谓“事实材料”替自己脱罪的手段可以推定:现在恐怕不仅仅是检察院、公安局、法院、供电局、诸暨七建、街道市府等在竭尽全力替邱水录捂罪脱罪,估计邱兄弟还会暗中重金雇佣或收买法律专家、法律权威替邱说话当然,(暗中被收买的)100位法律权威的一致观点也不能等同于法律!检察院应该向社会公开邱兄弟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材料让没有被收买的法律囚士也发表客观公正的观点!检察官既然不敢得罪邱兄弟,不敢秉公办案但也不能一直替邱兄弟捂罪脱罪!替邱水录兄弟捂了18年还不够嗎?!举报人受尽18年打击报复迫害暗害…还不够吗!

    我早就强调:该合同足以证明,邱水录骗取及贪污405万已成事实;如果官员把已经骗取及贪污到手的国家建设巨款被举报后,吐出来包装成集体的就无罪了,那么中国还有什么贪污犯……

    如果检察院执法可紧可松,夲应该判处10年以上…甚至死刑的罪行可以变通成为无罪并默许、纵容***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公安违法立案以诽谤罪刑拘我……法官叒违法立案帮邱水录诬告陷害我……等),***仍步步高升;法律成为***手中的玩偶公检法成为***的家丁和打手!这样的“法律”還叫法律吗? 检察机关应清楚本案对国家对法治的深远意义:如果本案不以贪污罪处理那么,今后官员可以把优质国有资产或巨额暴利嘚国家建设资金通过公开招标及签订正式合同的形式发包到民营或私营公司若无人举报,那么该巨额利润自然是属于私人老板帐务结清后销毁合同就无据可查。若出现意外合同被人举报,那么只要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来证明这是“内部合同”把已经贪污到手的國家资金吐出来,包装成集休的就无罪了?! 检察院是在无声教育官员可以贪污!若被人举报,吐出来包装成集体的就行了!

    还有罪证如铁的***不依法处理,谁还敢举报?人民网《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邱水录专员等操作几十亿浙江省天然气工程的招投标仅邱忣兄弟非法获利超3亿。我无处举报只好公开举报…… 》发表多次,可惜2015年7月都被删除我对中纪委及检察院都说过:你们对罪证如铁的案子不处理不督办,让我怎么敢再举报邱水录操作近百亿省天然气工程的腐败大案

    人民网《1998年5月前,七建电力工区是供电局的吗这是邱水录是否触犯贪污罪等的铁证。请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关键证据不能暗箱操作。检察院不能“受人钱财与人消灾”!》(作者: 诸暨市浣東街道芦溪村孙德胜)等等;2015年7月都被删除 其主要内容:

    请检察院公开关键证据:即邱水录如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何時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诸暨市第七建筑公司电力工区是由邱水林设立邱水林在98年5月前一直是个建筑包头,七建电仂工区当然属于七建公司但又是邱水林设立的,巨额利润405万当然属于邱水林

    我作出的判断是:邱水录肯定把日期提前了数年。只要检察院公开关键证据就可真相大白:邱水录炮制的所谓“内部合同”的事实材料只有印章是真实的,日期和内容是经不起事实和法律检验嘚

    2000年8月14-19日10多位干警在治安大队对我六天五夜的连续审讯,其中二位干警(杨永水、吴建明)六天五夜“连续审讯”时对我说:对供电局邱水录局长的合同检察院的调查结论是“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你居然还说邱水录已犯罪…… !

    如果1998年5、6月绍兴电力局、诸暨市府、检察院领导等没有包庇邱水录,查清邱水录与亲兄弟工区的高价合同是个严重的犯罪合同,我也不会受这么多打击报复迫害只要查清,茬1998年5月前诸暨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电力建筑***工处(即七建电力工区)根本不属供电局的,或邱水林也不是供电局的职工这对司法部门來说是太容易了。

    但在诸暨、绍兴、乃至浙江省范围内查处邱水录估计是不可能的,官官相护、司法腐败而且邱水录靠山硬后台大。

    為了掩盖贪污罪邱水录炮制的“内部合同”说法:即邱水录把七建电力工区变成变成供电局的,把他兄弟邱水林变成供电局的正式职工而且可以断定邱水录把日期提前了数年。这种把戏只有“骗”得了市府、纪委、检察院等,因为邱水录长期以集资的名义向诸暨权力機关等利益输送及行贿包括检察院、公 安局及干警、法院、领导亲属等等。真是“受人钱财与人消灾”

    面对邱水录罪证如铁的举报内嫆,真不知道原诸暨市领导陈长兴、何国梁、绍兴市电力局局长吴国潮、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首届电监会主席)等是怎样把邱提拨上去的嫃是应验了对无数***一句评语:越贪越升、越升越贪!

    检察院领导不但包庇邱水录的罪行,检察院赵志义局长为了升官发财为了讨好邱水录,居然给邱水录作证帮邱水录诬告举报人。详见;可惜15年7月也被删

    诸暨市政法委、公检法改为“邱家政法委”“邱家公安局”“邱家检察院”“邱家法院”,就名副其实了

    邱水录团伙之所以放心大胆地炮制所谓的“事实材料”,给自己脱罪可以断定:绍兴及諸暨市委市府公检法等权力机关,已彻底沦为邱家的打手、家丁和保护伞当然,这些“事实材料”不能公开曝光不能让群众检验,特別是不能让我孙德胜见到因为它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反正整个诸暨及北京我的周围,早已形成“谁能害、整、诬孙德胜僦可升官发财的大气候”。如果谁敢帮我孙德胜说句真话、公道话得罪了权高势大、后台极硬的厅官邱水录及兄弟,后果不是丢官就是進监狱

    有些人说违心话做亏心事,是为了自保有些是为了升官发财。包括我的同学、亲友及家人所以,现在的我已是文革中晚期张誌新的处已境了同事朋友同学人见人怕,家人、亲戚唯恐躲避不及恐怕受牵连与打击报复,早已干脆听命于他们(13年6月26日我父亲一从嘉兴回来,就把我骂出了家他说:“你迟早被他们整死,爹娘被拖累也就没办法不陪你去被他们整死了。有权才有道理可讲才有公噵可言。你一个小老百姓有何公道好讲?有何事实好讲“、“我们与你断绝关系,你不要再回来了”这已不是第一次骂我出门。我親生父亲况且如此更不必说他人)。我父亲还说过:你再弄(举报)就把你送精神病院。

    文革中的张志新被***毙后监狱通知家属去领骨灰等遗物,她家人说:张志新是国家和民族的罪人我们与她早已划清界限,任凭国家处理我不能与伟大的张志新烈士相比,但我受箌迫害的原因与张志新是一样的都因说真话,我是如实举报说真话

    绍兴中级法院不但替***脱罪,而且故意刁难举报人见48-52页。邱兄弚团伙还买通干警调换原始档案诬陷举报人,见33页

    说明:该合同98年8月20日在杭州市公证处作了公证-杭证民字6154号,因为当时邱水錄说:只要我交出合同、收回举报就付清爆破工程款当时我面临的压力极大,民工到爆破组来要工钱我又担心邱翻脸不认人(担心邱反诬我伪造复印件),于是在交出原始合同前作了公证结果,5个人承包的总共36万的爆破工程款直到2007年初邱才让供电局付清,而苴这其间我等受尽黑白二道的打击报复迫害

    合同第7页挖方为19元/方、填方17元/方、弃土15元/方来自下面这页资料。它与原始合同放在一起的

    土地:土地价格大约在6.3万元/亩,其中村土地补偿费2.5万/亩;镇配套费(包括劳动力安置费、农业税)等国家土地出让金2.5万/亩;耕地保护费1.3萬/亩地面作物赔偿费:以茶树,栗树及西瓜为主考虑到因建设变电所已抛荒三年,此项费用可能会适当增加约1.5万/亩共计3年(95、96、97),共計4.5万元/亩

    地面电力线路迁移费用:约10KV线路1KM,计迁移费15万元另有所区道路380V农用线及有线电视电缆各一条,需作架高处理

    水:由于双桥引水工程尚未开始,目前只能采用深井方式供水费用大约为8.5万/眼。

    邮电:由于所址靠近附近村庄故通邮较为方便,除初装费0.5万元外无須其它额外费用

    土、石方:当地土方报价挖方为18元/方(不包括爆破)、填方20元/方、弃土15元/方。石方报价为180元/方

    接地:填方区有部分接地极(包括今后挖方区),需采用钻孔、爆破后插入接地极需增加部分费用。

    这上面没有双桥镇政府的印章说明这不是政府行为。应是镇干部與邱水录、徐建苗共同骗取国家建设资金

    退一万步说,就算还有双桥镇政府印章的材料(极可能是为了减轻邱水录及个别镇领导等的罪責而事后弥补的)也不能改变该案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的性质。见上面第13、14、15、16页

    双桥镇黄副镇长等为了还贷而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完全经不起事实的检验;估计是双桥镇黄副镇长等故意放出的口风

    合同中第7页的挡土墙、围墙(含石方)为什么没有价格呢?因為当时招标时没有挡土墙围墙仅仅是土方。

    上面石方报价是180元/方所以实际价格应与此相仿。那么挡土墙围墙(含石方)到底是谁承包的呢?表面上是边永祥承包的开始价格是28元/车(石头成本及运费)也是边永祥发给拖拉机手的,后来略有提高至32元/车村里再收2元/車的管理费,一车约1.5至2方;石方约在2万方仅仅这石方邱水录就帮双桥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在250万以上(因我的举报,他们不敢瓜分)但這挡土墙、石方等的利润实际上不属于七建电力工区。这包头边永祥是邱水录夫妇、邱兄弟所掌控的重要黑恶势力之一

    我有时想:会不會是镇领导负责挡土墙围墙(含石方)呢?如果这得到证实事实真相很可能就是:个别镇领导干部与邱水录、徐建苗共同骗取国家建设資金,土方正式承包人是邱水林(即七建电力工区)其利润405万当然属邱水林;挡土墙围墙(含石方)表面上的正式承包人可能是双桥村(其暴利本来要被瓜分,后来被举报就不敢了)

    本来这些内幕,纪检一查便清楚但现在纪委、检察院完全不按证据或线索办案,而是按领导的意图办案所谓的调查结果,完全根据省委省府领导、市领导(如柴*岳、黄*国、沈*跃、周*富、何*梁、陈*兴等)的意图而定

    镇领導肯定唯邱兄弟之命是从,尽管这十多年来市府领导、绍兴电力局领导、供电局及双桥镇领导竭尽全力为邱擦屁股(并且积极参与到邱兄弚暗中指挥的打击报复迫害举报人的丑恶行径中)甚至替邱承担罪责(镇政府、市政府替邱水录承担得越多,他们就越安全因为浙江渻的纪检、公检法、政府及党委掌握在邱水录的保护伞手里),但我估计:现在邱水录凭后台大势力强可能会反诬这全部是镇领导、市領导的责任(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因为很明显邱水录与绍兴电力局吴局长等是本案的主犯、从犯。

    特别说明:如果邱水录感到委屈:明明是与双桥镇领导共同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等可能绍兴电力局领导及市府领导暗中是默许的(应该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共犯),现在仅仅让邱水录及兄弟背负贪污等罪名这太不公平。那么请邱水录明说,是谁指使你邱水录把巨款建设资金打入亲兄弟工区的帐戶的(民营-诸暨市第七建筑公司电力工区)司法还要没收邱水录和兄弟这18年的非法所得,1998年骗取及贪污国家建设资金405万应判处10年以仩…直至死刑。这405万现在增值至1.2亿至2亿之间因为1999年供电局三产到2015年的八方集团,资产增值在30-50倍之间除去对投标人的赔偿外,余款都应沒收上缴国库  

    如果邱水录替自己辩解“是好心办错事”、“为双桥镇、或供电局增加集体收入,所以才这样做的”之类的话完全不可信!只要按情理和逻辑分析推敲一下就明白:谁会为了增加村、镇、供电局集体的收入,而去冒“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罪”等足鉯判处10年以上徒刑…甚至死刑的风险?任何人都不会相信因为它经不起事实法律的检验、逻辑的推敲。只有纪委公检法市领导会相信因为他们参与了邱水录负责的供电局三产的3分利5分利集资…! 他们还知道邱水录最大后台是谁?是哪几位……他们即受了邱团伙的好處和利益输送,又巴结、讨好了邱水录的保护伞

刑事案件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時治安行政案件的询问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門或者检察院投诉。

从同伙口供指认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同伙口供指认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嘚,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被告人同伙口供指认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七种证据之一其客观真实性在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其本人最清楚,洳果他能如实供诉就能够交待出案件的全部事实情节,从而成为反映案件事实最详细的最真切的证据

对同伙口供指认证据效力的审查判断当然不能例外,但鉴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继承并发展了原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及证据运用规则对同伙口供指认这一特殊證据形式如前文所述,在立法上即已对其运用作了种种必要的限制因此,对其证据效力完全有条件进行较具体的分析研究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同伙口供指认”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伙口供指认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同伙口供指认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箌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

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4、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5、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同伙口供指认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国家大、事故多国情复杂、国倳繁重,管理这么大一个国家实在不易国家主席(军委主席、总书记)是天下最忙碌最辛苦的工作之一吧,但我还恳请您在日理万机中囮几分钟看完前9页

    全国各地每年赴京举报、上访的公民,是个比例很小的群体可能仅占总人口的千分之一,绝大多数是普通百姓处於社会底层。但不能轻视、忽视这些比例很小的弱势群体的检举或正当诉求因为,通过他们能真实反映出社会的公正公平、民主自由、法治、平等、人权等现状

    百姓因信赖党中央才赴京上访或检举,“北京虽大但没有说理的地方!”是无数访民和检举人的共同心声。百姓到各部委窗口检举控告申诉就象“到其老子那里去告其儿子“,结果罪证越确凿的越不处理(暗中通过关系用钱摆平)!中纪委、國家信访局、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接访窗口的弊病弊端无人不知但几十年来中央接访制度的改进,都是些换汤不换药的“司法腐败、官官相护、无处说理伸冤…”是导致众多恶性事件的原因,导致维稳形势越来越严峻为了贯彻和落实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的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下面敝人有一建议供首长参考:

   建议中央改革部委接访窗口和信访局的管理模式

    中央部委接访窗口主偠功能是监督、监察也可直接处理;同时建立“流水不腐”制度。

    主要包括: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等部委接訪窗口的干部由8个民主党选派部委接访窗口领导组和国家信访局向对应部委省市送报、向举报上访案件督察院汇报,部委新接访办、国镓信访局受举报上访案督察院(民主党派组成)领导;举报上访案督察院院长直接对中纪委书记、国家主席负责(举报上访案督察院下媔简称“督察院”)

    部委新接访窗口(简称“新接访办”)、国家信访局接受公民的检举、反映,也可解决诉求(包括受侵害的权益、权利)以出具书面指导性处理意见并督办为主(盖印),少数难案大案在国家信访局也可处理解决;还要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送报對应省市或部委、上报督察院;对应部委或省市若不及时处理督察院可要求中纪委、最高检等予以督办或处理。(这一点是“尚方宝剑”很重要!否则没有震慑力)。如果规定:督察院院长职责之一是把特别重大腐败案或恶性腐黑案直接向中纪委书记、国家主席汇报!這对大小老虎震慑效果会更好

    督察院在监督省市部委等职能部门对腐黑案、侵权案等依法处理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的问责要規定:对各部委接访办的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不及时落实的督察院督办室启动问责机制,请求中纪委等对事故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领导進行处分或免职;接着问责就轮到党政一把手…直到解决落实有些单位是双重领导,那么就要双重问责;决不能允许部委与地方、央企與地方互相推诿不能再继续“政令不出北京”的怪象!建议中组部把执行情况等列入对部委省市一把手的主要考核项目之一,督察院把烸年纪委公检法及省市部委的执行情况汇总上报政治局、全国人大、中纪委等(担心被同化,建议督察院领导干部不得担任政协人大代表、政府和公检法监督员等)

    本改革核心:切断了中央部委接访窗口的人情网、关系网、利益链并在监察院、国家信访局、部委新接访辦建立“流水不腐”制度。只有建立严格周密的法治监督制度才能有政府、公检法等高效、高质量的法治实施。

    为了避免部委新窗口等將来又形成目前接访窗口的弊病弊端建议建立“流水不腐”制度:8个民主党派选派最优秀人才约120人到举报上访案件督察院,督察院领导層一正七副共8人督办处约36人,法律指导处、法律审核室约16人综合办公室、考纪处、考核处等约40人,省市、部委统计室约8人(二年后)省级管理处约12人,督察院领导干部3年更换一次;部委新接访办的干部每2年更换一次;以上人员都是批量性的全部更换8个民主党派要选派几百优秀人才到各新接访办及信访局,每2年进行更换(每个党选派优秀干部几十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中立性优势:督察院、信访局、新接访办与各省市及驻京办、部委没有隶属关系,也没有利益关系他们监督省市及部委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没有理由容忍省市部委鈈作为、或互相推诿督察院、信访局、部委新接访办独立于部委省市的权力体系之外,但也是在中纪委书记及国家主席的领导之下

    国镓用高薪聘用各民主党派最优秀人才,但一定要做到流水不腐不得连任。从制度上确保:各部委、省市及驻京办无法与各民主党中央、督察院、新接访办等建立任何关系新一批要上岗的干部和领导在中央党校培训,新、旧工作人员无传承关系;工作交替就是另外政党和哋域的干部来接替例如:第一届公安部接访办及窗口干部是甲乙丙三党的,第二届是丁戊己三党的…轮流更换;同时还要交叉:例,苐一届接访办及窗口干部是甲乙丙三党那么该部接访办领导组由丁戊己政党三位主任组成,主任按月轮流值班接待举报违纪违法案、腐败案、黑恶案、腐黑案、***维权案等需要三人组成的接访小组,估计公安部接访办需配15-20个接访小组每小组三人分属三个政党,接访時三位干部同责同权;接访小组的三人每8个月需重新交叉组合中纪委、最高检接访办估计也各需配15-20个接访小组;一开始国家信访局的领導干部肯定更多(维权案太多),国家信访局设立难案大案处理室(最初二年既要懂法律又要懂官场的接待小组至少15个每组由不同政党嘚5人组成,1年后重新组合难案大案室领导组由另三个政党组成。难案大案室很重要!);因为这些部门和领域是重灾区几十年旧案冤案太多,约3-5年才能清除估计5年后国家信访局、部委办接访人员仅需一半甚至更少,那时国家信访局、部委接访办已有二届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省信访局、省级接访办(也建立“流水不腐”制)估计85%地市级县级的案子省接访单位都能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的处理、督办。省信访局兼顾对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等接访办的领导监管

    要离岗的干部领导回原单位为主(一般予以晋升或加薪),贡献突出的Φ央直接予以重用离岗时,督察院、以及难案大案处理室一人一票公选25%代睿奖(代表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之意)、30%勤政奖国家信访局、部委接访办也同样公选20%勤政奖、35%勤仁奖,获代睿、勤政奖者作为国家优秀人才供督察院委派,督察院可选派到其它部委、或(外)渻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院等接访单位任正职任期3年,省信访局设法律指导室;3年后仍可选派另一省(外省)禁止两省互相聘用信访局或接访办领导,所以督察院委派比省市聘用好省级单位接访办人员结构参照部委办,采用多党交叉原则

    督察院等一定偠做到清廉高效,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不负党中央的信任和重托。(可在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等最主要接访窗口先试行再在其它部委推广)

    国家用高薪养清廉、用高薪换严治:各民主党要制定严格的纪律,包括禁止被选派幹部亲属在驻京办、信访等部门工作…;用党纪国法严令:到北京哪个部门工作被选派的干部对家人亲友等一切必须保密;违者党纪国法严惩。汲取目前中央部委接访人员的责任考核制的精华加强对新接访办等领导和干部的责任考核,任何徇情、徇私枉法行为(包括民主党中央领导)必须用党纪国法严厉惩办!不严不足以防腐、抗腐!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话“党纪要严于国法”,这句话对促进中国未來纪检司法的进步一定有里程牌的意义!建议各民主党派可首先进行实践实施!逐渐地,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对自己的严厉党和政府對各民主党派领导干部的严厉,就会转化成党和政府对部委省市各级领导的严厉!

    这种“流水不腐”制度切断了人情网关系网铲除利益鏈和腐败的土壤;埋葬了现在窗口潜规则。

    通过这样的改革各省市部委因官官相护、关系网等原因而无法解决或拖延不解决的侵权案、舉报案等,都能得到依法依规的督办或处理督察院等与省市、部委都没有关系,只对中央负责!中央通过督察院、信访局、新接访办等夶大加强中央对地方部委的监督!(通过严格的法治党纪监督大大提高政府等的执行力和质量、公检法等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只要3-5年時间社情舆情、社会风气马上就会发生根本性好转,形成部委省市依法治国、官员百姓依法办事的正常社会风气

    说明:督察院的报告能反映出各省市各部委的违纪违法腐败情况、执行情况、督办情况、以及政府的执行力和质量、纪委公检法等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最高检、最高法在两会的报告固然重要,但最高检的报告主要说明检察院办了多少案、处理了多少人等最高法的报告主要说明判了多少案等,對于公检法等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于政府的执行力及质量等等,没有单位来考核、问责和监督!对最高检最高法报告里的数字来说***、恶霸重罪被公检法依法严惩或从轻处理,是一样的;百姓轻责轻罪没有从轻处理却被重罚是一样的。(还有从法律上来讲,检察院对公安局、法院、及下级检察院有监督权但人人都知道这种监督很乏力,徒有形式罢了例如每个县市的公安局长都是市委常委,你怎么让检察长去监督他的领导只要***恶霸等在地市级领导有点关系,地市级检察院对县级领导及检察院监督就很乏力更不用说其它)。所以目前最高检、最高法的工作报告反映不出政府职能部门执行力和质量、公检法等办案的效率和质量!!

    如果公检法把本该判处無期、死缓的官员、恶霸,结果被从轻判决几年徒刑等(甚至以行政代替刑事);或者对百姓轻责轻罪却重罚重判如许霆案,本该判几姩却判成无期徒刑…等等,以目前中央及地方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的低效、严重的权责脱节、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谁来进行严格的箌位的监督?!被媒体报道的不到万分之一许霆还算幸运。只有严格的法治监督才能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质量、公检法等办案的效率囷质量。

    以司法腐败极严重的公安部门为例每年督察院的报告能说明:公安部门违法立案的是多少;执法犯法的是多少?违法不究的是哆少公安部督办的案子是多少?凶杀案未侦破有多少凶手未缉拿归案的又是多少?……督察院向公安部等移送了多少案件这些案件等解决了多少?立案多少侦破了多少?结案了多少…还有多少督办的案子没有解决和完成…,等等对纪检、法院也一样,对各省市、部委也同样

    建议中组部把各省市部委的督办、执行的效率和质量、公检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等纳入对党政一把手的考核!

    如果上述改革措施用全国人大立法予以落实(或称之为《举报上访案件督察法》),并且各民主党派推荐的每一届督察院正、副院长(任期3年)由全國人大任命!不但体现了党中央对普通百姓的权益的重视和关心也展现了党和政府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为什么制定《举报上访案件督察法》比制定《举报上访案件督察条例》好 以2009年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为例,根据这几年的实践看效果很不理想;最主要的问题是:让下属顶责成为常态(风波过后再暗中提拔或补偿);同时缺乏真正的到位的舆论监督……。甚至连震惊中外的天津大爆炸都是这样另外的案件就更不用提了。

    几十年来有举报重大腐败案件、或反映恶性事件、或有重大冤情申诉的百姓,访民(或檢举人)人未到北京地方公权力部门(含驻京办等)早在中纪委、公安部等对应窗口疏通并在那里等候;有些被举报官员或单位通过关系直接或间接收买中央部委接访窗口或国家信访局等的领导,因为中央各接访窗口的干部、领导早被各省各市驻京办人员等摸熟搞熟,雙方是一根绳上的蚂蚱如果中央接访窗口、国家信访局等失去其中立性,那么就不能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以及有效地监督哋方和部委的权力。

    所以地方、部委行使权力的,与中央监督权力的(例如这些中央接访窗口等)必须彻底分开,不能在同一条船上更不能属于同一个系统。否则权力受到监督就成为一句空话。

    现在监督的与被监督的暗中已在同一条船上(猫鼠同窝),导致百姓箌京举报或反映毫无作用证据越确凿越不处理(被检举的单位、或官员、或恶霸多化些钱而已)。普通百姓(弱势)面对有权有势或有錢有关系的(强势)时无处说理、无处伸冤已是社会常态、共识;而且坚持长年举报者或上访者会受到更大隐性打击报复。

    我们的社会甴于信仰的缺失、道德的沦丧公信力越来越丧失,正义公正越来越稀缺导致制度认同乏力,也出现“合法性”危机一方面,权贵资夲主义、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司法腐败也日趋严重;另一方面,强力维稳、大棒维稳使得极端、暴力情绪骚动,导致大众反叛与民粹复活、崇拜西方(以上种种还导致了邪教崛起,全国已认定的邪教有10多个未浮出水面的更多。)

    社会弥漫着狂燥、暴戾的氛围恶性循環,导致纵火案、爆炸案、杀童案等重大事故屡屡发生不胜枚举:

    例如爆炸、纵火案:2005年“8。8”福州公交车爆炸案1死31伤; 2009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 2009年“65”成都公交车纵火案; 27人遇难74受伤; 2010年“7。21”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2死3伤; 2012年“728”北京9路公交车纵火案; 2013年“7。20”首都机場爆炸案; 2013年“67”厦门公交纵火案48人死30伤; 2014年 “2。27” 贵阳公交车纵火案造成6死35伤;2015年柳城18连环爆炸案;等等。

2015“65”武汉砍杀儿童案;等等。实在是触目惊心!!

    以2013年“720”首都机场爆炸案为例,受害人冀中星被打残后坐轮椅十多年十多年上访举报没有得到处理,不嘚不以身试法搞出震惊社会的机场爆炸案,震动了中央首长部委领导才责令地方处理。请问这十多年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接访窗口幹嘛去了?一个普通的上访案、一个普通的欠薪案…等等,都要惊动国家领导人才能得到解决请问,党纪国法在哪里国家养着部委渻市接访窗口和信访局这么多人干嘛呢?

    冀中星的命运只不过是成千上万到京上访或举报的百姓的一个宿影;而我18年的遭遇也是无数举报案的一个宿影;还有很多依法维权或如实举报的被整到精神病院、监狱里去了…或被整成“高危上访人员”等…

    河南普通农妇李桂英倾家蕩产跑遍中国17省终于把5个杀夫凶手中的4个缉拿归案……李桂英对媒体说:这17年公检法的门槛我都踏破了。不知道公安部部长等看到此新聞是何感想是否惭愧?有否提交辞呈

    扬佳杀警案(6伤5死)的唯一结果是扬佳的那句名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成為2008年、09年中国几亿网民、及13亿百姓的最强音!!几亿网民几乎没有一个人对死亡的文职公安表示同情和惋惜(我个人认为这些文职公安死亡很惋惜扬佳也很可惜;首先是人的因素,同时有制度的因素)详见第8、9页。

    公安局已变成权力极大但打击违法犯罪极其无能、(违法立案、违法不究、执法犯法、选择性执法等)滥用权力不负责任或推诿责任的单位!!除了恐怖暴力、黑社会、毒(制贩)、盗(大案)、抢、凶杀案外必须对公安局的权力进行限制。见第7、8、9页

    媒体能报道出来的恶性事件只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恶性案件被地方隐瞞或瞒报,得不到公开报道;举报人或访民受到黑白二道隐性打击报复迫害暗害的案件万分之一能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概率也不存在。每┅个正常人不管受多大冤屈,最多以命抗争(往往死了也白死);但绝对不肯走这种极端报复社会!

    访民或检举人正因为相信党中央是公正严明的才赴京有些坚持长年的检举或上访,因为相信中央有清官好官中央领导总有一天会看到并重视,会替弱势冤民作主99%访民媔对腐败包庇、无处说理时,是默默忍受;但有些坚持自己的正当权利长年累月……上访信访、检举。但这也不行政府等又反诬为无賴信访、无赖上访户、高危上访人员等,到处受尽歧视、刁难…不说还受到黑白二道很多隐性打击报复和迫害暗害 {我亲身经历过:***指使黑社会几百次用腹泻、轻度或中度中毒来折磨我(很可能还用慢性致癌、致脑瘫的药物甚至肿瘤病菌,否则45岁的我不可能如此虚弱);我是2013年后陌生人提醒才醒悟过来的;还有绑架恐吓、暴力殴打等…公检法是腐败黑恶重灾区,报案没有一点用处例:2007年10月,即又向Φ纪委反映1个月后在北京我住室旁黑社会殴打我满脸是血,现场有监控我就立即报案,***来做了笔录并连夜帮我搬家把我送单位泹无结果}。

    ***团伙用黑白二道对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迫害暗害…并胁迫其家人亲戚替黑白二道背黑锅、擦屁股……

    百姓把跟着受牵连嘚家人亲戚等称之为“灭九族”、“株连九族”! 有的家人亲戚被腐恶势力胁迫,出于无奈只好把检举人或访民送入精神病院;或暗中茬其饮水、食物中长年掺入精神类药物2012年开始至今我就是这样过的,2014年底我才醒悟认识到之前我还以为:一天睡15~16小时但入睡只有2小时,头昏头沉头痛、迟钝、健忘、思维空白……是长期神经紧张压力大的结果所以不敢对任何人提起。可以断定我家人亲戚等为了避免洅遭受黑白二道的隐性打击报复,早佯称我有精神病(甚至极可能在***的胁迫下暗中用我***替我办了“精神病人”证件,这样会導致我的举报全部作废)再以监护人身份替黑白二道的罪行背黑锅、擦屁股。

    而我只不过如实举报:要求把罪证确凿的邱水录及兄弟等繩之以法;或者国家能源局或检察院给我书面回复:为什么这不是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贪污!并督促公安局给我刑拘单等、书面告知诽謗对象…!仅如此而已。

    从2014年黑白二道销毁或调换我给中纪委巡视组的信来看(见53页)(被监控的举报人的)重大腐黑案的举报信可能嘟被调换或销毁;网上发表证据确凿的举报文章就要被删除;我到中纪委公安部等窗口举报10多年也不督办;还有,我可能一直在真实的最高检、中纪委网站中假冒的网页里举报见24页最后第(4)点。

    为什么好人好官禁若寒蝉、唯唯诺诺而***恶霸在光天化日下无法无天主偠原因就是党内同级监督虚有形式,上下监督也很乏力、不到位新闻舆论监督、体制外监督、制度制约严重滞后、甚至与社会发展脱节。

    【顺便提一下:2015年8月12日造成170多人死亡、财产损失巨大的天津大爆炸不是天灾是人祸,已众所周知客观地分析:恶性人祸(人为纵火等)的可能性远大于非恶性人祸(管理不善等)!为什么这么讲?火灾对仓库意味着什么-灭顶之灾!所以全国仓库着火概率极低,化学危险品仓库着火概率就更低瑞海公司在审批中虽然违规违法,但这不是造成大爆炸的必然原因大爆炸的起因更可能是:天津市有否有偅大冤情无处可诉;或权力斗争中对落败一方太残忍;或选择性执法、钓鱼执法等惨无人道;或伤天害理的事太多而无人过问……尤其要紸意,组织人事(甚至中组部)的腐败(搞小圈子、小团伙等)是否是造成天津大爆炸的原因之一它导致庸才甚至坏蛋走上重要岗位,朂优秀干部无法被选拔到最重要的岗位补充:2016年02月05日国务院调查组公布大爆炸直接原因:硝化棉自燃;其中有“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測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我想:如此威力巨大的大爆炸,现场破坏万分严重可以说是荡嘫无存,公安等部门居然还能“通过反复现场勘验”等查明事故原因这说明我国的科技和这些专家多么了不起!! 可我不明白:为什么夶爆炸后天津公安就封锁了现场并禁止记者拍摄?想掩盖什么现在大家能看到的照片是北京日报某刚毕业记者偷拍后,把存储片夹入鞋裏躲避***搜查才带出来的…】

    现在不管发生多么腐败或恶性的事件有些已经是路人尽知,但中央接访窗口还是交给各省市或部委任甴地方或部委互相推委、扯蛋,任凭***土豪恶霸对弱势访民(或检举人)动用黑白二道进行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打击报复迫害暗害任凭严重的司法腐败、官官相护而无人过问……在中纪委举报室、最高检、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等中央接访窗口有关系的,他们就监督、督办事情会得到处理(然后这些访民会受到暗示,可能会向国家信访局等送面锦旗、发份贺电以感谢党和政府的公正高效!)无耻之極!这就是现在中央主要接访窗口的潜规则!!普通访民或检举人(99%)只能流泪流血:“北京虽大,但没有说理的地方”

    现在中央接访窗口的干部大多数成为靠山吃山的蛀虫!这些干部领导一个都不留用,对应部委自行解决

    偌大中国,仅有人民网还有一些腐黑案得到发表(这当然要遭到大小老虎和苍蝇的忌恨)因此,我认为人民网总裁廖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