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阳盛世豪门装修

、胡萌萌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勇斌,

住所地浙江省东阳中国木雕城E区、号。

经营者:胡萌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被告:胡萌萌,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被告(反诉原告):张明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乔,

被告:陈有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磐安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与被告

、胡萌萌、被告(反诉原告)张明扬、被告陈有龙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被告(反诉原告)张明扬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及反诉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被告(反诉原告)张明扬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苐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被告(反诉原告)张明扬撤回对本案的起诉及反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363元,合计1888元由原告(反诉被告)陈鹏江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反诉原告)张奣扬负担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