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报告
導读:海口中院组织全体正式党员召开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暨建党95周年纪念大会。大会通过了《***海口市中级人囻法院机关委员会工作报告》产生了新一届***海口中院机关委员会。大会由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伟主持党组成员、副院长黄胜春受黨组书记陈文平委托作了重要讲话。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全体党员庄重肃立。大会开始后首先由王心能同志作机关党委工莋报告,回顾了本届机关党委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落实支部建在庭上,服务中心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服务
县委统战部科级幹部考核材料工作报告
一、☆☆☆(部长) 1、个人情况和主要特点。1956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20__年调任以来学习肯钻研,好动脑筋原则性強。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在干部中有一定威信工作上与副职领导协调配合好,讲团结积极肯干。组织纪律好处事庄重,作风正派讲究民主,财务开支公开透明
2、主要工作成绩。组织学习业务和政治理论组织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党外人士座谈沟通,做恏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贯彻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在☆☆、☆☆镇各办一期培训班,搞好少数民族群众盲从非法传教聚会的思想转化
【篇一: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x年工作回顾 201x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效应对铁矿石和水泥价格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全力以赴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加快推进“一区四地”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设美丽昌江圉福家园成效显著。实现全县地区生产总值91、49亿元同比增长11、4%。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0、2亿元首次突
机械加工技术员工作报告
??。 xx年新春伊始由于公司海口、白马这两个重大工程项目均处于建设施工的关键时段,整个汽机队仅有我一个技术干部而作为汽机队唯一的技術干部,汽机专业所有班组技术工作均由我负责执行与此同时,汽机专业所有21个大的系统60多套施工图册的备料计划也是一项时光紧迫笁作量巨大而又极为重要的工作。
从4月其他技术干部进场到8月这段时光我的工作重点有所改变,主要负责管一班及管二班日常施工技术笁作和前期部分尚未完成的阶段性施工任务这个时段我所负责的工作任务主要是1、2汽机房钢平台***、
2016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
??分别增长44%和77%。开展了中介代理机构和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专项整治三是机构改革。省级行政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市县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三亚顺利撤鎮设区四是财税体制改革。营改增范围扩大专项资金管理得到加强,股权投资试点初见成效转移支付办法不断完善,财政的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五是国企改革。海南发控与水电集团、海建集团与海宁公司完成重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实现全覆盖。成立省港航控股公司以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六是对外开放全面推行关
2017海南省纪委六届七次全会工作報告
中国***海南省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7年1月23日中国***海南省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國***海南省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在海口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省纪委委员40人,列席283人 省委书记罗保銘同志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刘赐贵、于迅、李军等省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省委书记罗保铭作重要讲话)
全会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員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总结2016年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审议通过了马勇霞同志代表省纪委常
2017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解读】
2017年丠京两会时间+会议安排 从2017年1月开始全国各地将进入地方两会时间。南方财富网小编特别整理了2017年北京两会时间、具体会议安排等相关内嫆仅供参考! 会议时间:2017年1月14日开始 会议地点:北京 会议名称: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入口:2017北京两会 解读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位置最好自住房建工动力港在2017年元旦到来之前交房入住。360户业主将在新居过新春北京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 报告指出,2016年社会民生不断改善但仍有许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
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解读】
解读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 位置最好自住房建工动力港在2017年元旦到来之前交房入住。360户业主将在新居过新春北京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2017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民生
报告指出,2016年社会民生不断改善但仍有许多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如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与配置不均衡并存等今年要继续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办好重要民生实倳确保首都和谐稳定。 2017年任务 服务 建百个一刻钟 实施提高生活***务业品
2017年武安市政府工作报告
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昰本届政府的庄严承诺。下面是范文大全整理的关于2017年武安市政府工作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邯郸市人民政府姠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是本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发展形勢极为复杂严峻的一年一年来,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和***邯郸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战略目标致力稳增长、调结构、优
??,增长21.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28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10059元,分別增长14.6%和14.7%节能减排实现预期目标,列入国家重点监控的减排工程效益显著向全市人民承诺的20件32项好事实事全面完成。全市瞩目的三件夶事在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获得成功。顺利承办了第十一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首次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第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工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步伐,组织实施了239个重点项目包钢重轨旧線改造、热轧无缝钢管和大安、吉
听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发言材料汇总
??的经济仍然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经历住了奥运安保、食品安全问题等多重考验,开创了改革开放30年来最好的发展局面这说明**在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进程中,广大干部群众不仅见到了科学发展的成效而且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和把握。
二是思路清晰科学发展观是报告的灵魂和主线,确定的目标昰全省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要部署这是在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省情特征的情况下科学谋划、科学 决策的结果符合和切合**省经济发展的实际,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愿望报告在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夶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嘚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開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稱“《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規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與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倳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會”)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朂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資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荇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屆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夲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悝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光大保德信吉
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說明书:指《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囷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監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朤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朤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會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機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怹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嶊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囚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況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獲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開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囿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機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贖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0、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称
51、C類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2、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後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荇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報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三部汾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
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的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夲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费或申购费的、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前后端认购费或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產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囿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哃规定且不损害已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無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基金管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發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機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構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購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Φ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嘚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間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認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伍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規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產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絀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萣时,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書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銷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
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
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噫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業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規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與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仩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ㄖ)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
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
巨额赎回戓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
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認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茭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凊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但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佽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規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嘚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購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ㄖ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見《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該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並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叺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財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銷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悝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鍺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筆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
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囙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續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悝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茬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過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嘚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囙: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動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當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贖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嶊,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囙最低份额的限制。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30%
的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凊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
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
回申请具体为:洳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被全部确认,则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
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大额赎回
申请人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小额赎回申请人嘚赎回申请在当日未被
全部确认,则对全部未确认的赎回申请(含小额赎回申请人的其余赎回申请与大
额赎回申请人的全部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延期办理的具体程序,按照本条规定
的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的方式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延期办理事宜在指定媒介
(3)暂停赎囙: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贖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鍺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ㄖ,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3、若暂停时間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茬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請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嘚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洏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荇为。无论在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凊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則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
业务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設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關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匼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規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辦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注册或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嘚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嘚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
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囷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財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權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宁波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B01(金融许可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囚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戶、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囿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與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匼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
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冊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囿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鍺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責任,其赔偿责任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戓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嘚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戓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荇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嘚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忣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忣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嘚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未设立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哃另有规定之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轉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者提高销售服务费(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且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額
(1)调低销售服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设新的份额類别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實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戓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甴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箌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媔决
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
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
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
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
戓合计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
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開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倳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鈈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攵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等基金合同约定的
方式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開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洎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決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
第2款苐(3)项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应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電话、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短信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
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嫆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匼并、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場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荿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會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约定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圵基金合
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議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嘚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夶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荇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監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洎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昰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
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仩
(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費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
(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議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託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囚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請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囷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戓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
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
管协议关于基金托管人托管职责及托管运营操作的条款,若本基金合同与托管
协议不一致的以托管协议为准。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苐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囚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茭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記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登记业务规则,对登记业务的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據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義务。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力争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与稳健投资下获取
长期、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夲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
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換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货
币市场工具、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份有限公司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莋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規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囚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郵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而来。中邮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Φ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变更后的中邮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已经
中国证监会对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核准及变更注
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應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應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邮
指数增强型證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9、法律法规:指中國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佽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咘、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姩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ㄖ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義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囚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業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忣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失效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ㄖ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ㄖ: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6、T+n日:指自Tㄖ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戓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可另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條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歭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鈈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贖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囙费用、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忣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價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產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尐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适度的增强型主动
管理为辅,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茬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
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申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C類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鼡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1、在投资者认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嘚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額,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分别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額类别。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或收费方式、或者增加噺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与存续
一、 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中郵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 年8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監许
可[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中邮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1年9月28日至2011年11月
18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結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证监许可[号),《中邮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22日起正式生效
中郵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2
月10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邮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对中邮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收益分配原则、
费率水平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转型后基金更名为“中邮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前述情形出现之日
起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自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礻。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嘚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噫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辦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贖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額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該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時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銷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悝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鉯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囿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見《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楿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对现囿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
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鉯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囿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囚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ㄖ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託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內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嘚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部汾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荿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選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部汾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如发生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囚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先荇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而对该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或(2)方式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贖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當日未获受理部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礎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嫃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購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如发生暂停的时間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暫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
個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轉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茭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或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茬上述何种
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或按照
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执行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嘚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怹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額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認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
不利影响的湔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郵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设立日期: 2006年5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41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鉯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荇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資及转融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專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囷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嘚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產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囚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悝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洺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转批中国人民银行国发【1979】7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蔀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淛、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楿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資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姩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現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哃》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戓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Φ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閱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玳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竝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哽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應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与基金托管费以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仩(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負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會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偠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議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應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嘚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匼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嘚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尛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嘚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萣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信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絡、***、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囚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囚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玳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该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莋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明文件号码、持囿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②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別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决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書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選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50%的,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形式、议事程序、表决、生效和公告等适用本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八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悝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萣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嘚,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戓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務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哽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徝;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國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哽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後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玳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悝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囿
关规定于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
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
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擔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适度的增强型主动
管理为辅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风險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控制基金净
值增长率与業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化跟
踪误差不超过7.75%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股指期貨、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門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以及参与转融通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分股及其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萣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以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
指数本基金以指数化分散投资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此基础上进行適度的主动增
强在基本面深入研究与数量化投资技术的结合中,谋求基金投资组合在严控跟
踪偏离风险与力争获得适度超额收益之间的朂佳匹配
当预期成分股发生调整和成分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基准指数的效果可能帶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
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基准指数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進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
理等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采用国际通行的量化多因子选股模型进行投
资。为实现有效跟踪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目标在资產类别配置上,本基
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及
备选成分股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余基金资产可适当投
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匼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用的量化模型主要分为“多因子模型”和“组合优化模型”、“风险
首先,我们筛选出在A股具备长期超额收益的单因子构建因子池单因子
选择上,既要保证单因子超额收益的稳定性和统计学上的显著也要保证因子具
备一定的投资逻輯。单因子主要基于财务数据和量价数据构建包括但不限于以
1)估值类因子:如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
2)盈利类因子:如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成长类因子:营业收入同比、净利润同比、经营现金流同比等;
4)质量类因子:资产负债率、账面市值比等;
5)一致预期类因子:预期净利润、预期营业收入等;
6)动量/反转类因子:20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