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房子在婚期就买了且没有过户给另外一方,属于夫妻婚前财产对方没有要求分割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苐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遺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假的!!必须协商一致!
公安部關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協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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