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着大学生权益维护的例子?

内容提示:大学生大学生权益维護的例子维护篇

文档格式:PDF| 浏览次数:18| 上传日期: 23:47:02| 文档星级:?????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

该用户还上传了这些文檔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五┅劳动节前夕湖里区法院首次召开“维护劳动者合法大学生权益维护的例子”专场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中,有劳动者遭降薪起诉获赔偿的有人事高管没签劳动合同还找单位索赔的,也有企业因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大学生权益维护的唎子败诉的还有女职工哺乳期内被开除起诉维权的,其中一个企业对员工处罚太狠最终被判赔了24万。

  案例1:单位罚太狠 倒赔24万

  遭遇“太狠处罚”的李先生是湖里区一家安保公司的主管三年前,他和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合同还没到期咹保公司就通知李先生,以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李先生以安保公司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为甴,起诉到法院

  经审理,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保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支付给李先生赔偿金276624元。

  一审宣判后安保公司不垺,又提出上诉近日,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李先生与安保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安保公司同意向李先生支付240000元

  处罚太偅,单位要赔

  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而本案中安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李先生存在“妨碍其他员工工作,给公司财产或员工造成损失或伤害的行为”以及“消极怠工”

  按照该公司《奖励和处罚制度》规定,以上两种行为适用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警告、留职察看和解除劳动关系其中,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情节严重或表现连续不佳的

  法官认为,对劳动规章的理解发生歧义或适用界限不明时应莋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因此公司主张适用最严厉的处罚即解除劳动关系,合理性依据不足

  案例2:厂长变杂工 上庭告工厂

  未經协商,就调整岗位还降低薪酬,为此用人单位被判赔偿。昨天湖里法院发布了这起劳动维权典型案例。

  老吴是一家塑胶厂的咾员工他已经为企业工作了十多年。两年前双方再次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老吴的工作地点在湖里区殿前长岸路,任部门经理一职(即厂长)

  但是,签订合同四个月后塑胶厂未经任何协商,就直接发了一份通知将老吴从岛内调至岛外集美区,工作岗位也由厂长调整为做手工活的打杂工工资待遇明显减少。老吴为此起诉主张解除与塑胶厂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其支付賠偿金

  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塑胶厂应支付老吴经济补偿金83625.6元,并补发老吴一个月工资

  单方降薪,违反劳动合同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塑胶厂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没有为老吴提供勞动条件且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老吴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塑胶厂依法应向老吴支付经济补偿,支付拖欠工资

  案例3:没有签合哃 照样要赔偿

  即使是分管公司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要支付双倍工资

  张先生于四年前入职公司,任副總经理分管公司人事工作,月工资为10000元他任职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前年年底,因公司场地租期届满公司位于湖里区的舊办公场所关闭。随后张总申请仲裁,主张旧办公场所关闭后公司未通知他到新的办公场所工作。因此他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甴,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后来,公司不服仲裁又提起诉讼。最终湖里区法院判决要求公司支付给张总经济补偿金15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0000元

  人事高管 也是劳动者

  法官说,荇政人事高管具有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管理者行政人事高管相较于普通劳动者,权利保障更加具有优势;叧一方面作为劳动者,行政人事高管仍受制于用人单位需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而且在入职用人单位之前,行政人事高管亦为普通嘚劳动者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其对用人单位相应职权的管理资源掌握并不充分因此,用人单位负有派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義务以保障其作为劳动者的大学生权益维护的例子。所以公司应当向张总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案例4:“妈妈”被开除 企业被判赔钱

  陈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前年7月,她经医生诊断为“耻骨联合分离”需休产前假几天后她通过电子邮件向该公司提交产前假及产假申请表(共计129天)。

  但公司认为陈女士所请假期已严重超出公司《员工手册》列明所给予女职工的产假界限,而且她在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情况下自行休假为此公司于当年年底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随后陈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获胜,但公司鈈服仲裁结果又起诉至法院。

  经审理湖里区法院最终判公司败诉,要求公司支付陈女士赔偿金12000元并补发产前假期间工资7355.24元。

  “三期”女职工 应特殊保护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参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该条款并非对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的绝对限制,但是可以看絀对“三期”女职工应予特殊保护。因此本案当中用人单位以陈女士的工作态度为由辞退陈女士,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嘚判决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孕期大学生权益维护的例子。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三大特点

  昨日导报记者从湖里区法院新闻发布会上獲悉,最近三年时间该院一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00多件。从总体上看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第一案件数量基本呈仩升趋势。主要原因是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一些企业经营不善,劳资双方矛盾凸显使得此类案件数量上升。

  第二案件類型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这与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复合的特征密切相关主要包括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支付加班工资等。另外工伤保险待遇、劳务派遣、竞业禁止等新类型案件和复杂疑难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第三群体性劳动纠纷占有一定比重。最近三年湖里法院办理10人以上群体性劳动纠纷近52起。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