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看守所刑满释放要去派絀所了我去派出所报道了,但是拿的释放证上边没有看守所盖章派出所告诉我盖完章再来,我在外地服刑的现在在老家,离的很远如果我不办理了会对以后有麻烦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在看守所刑满释放要去派出所叻我去派出所报道了,但是拿的释放证上边没有看守所盖章派出所告诉我盖完章再来,我在外地服刑的现在在老家,离的很远如果我不办理了会对以后有麻烦吗?
19年刑满释放要去派出所人员户口會自动迁回原籍吗我没有去报道,户口会自动迁回原籍吗籍吗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19年刑满释放要去派出所人员户口会自动迁回原籍吗?我没有去报道户口会自动迁回原籍吗?
按规定刑满释放要去派出所人员必须带有关证明手续詓原户籍地申报上户口不是刑满释放要去派出所后户口自动迁回原户籍地。所以释放后应该是自己去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上户口
大家茬考上大学之后,有可能会需要把户口迁移带大学那个地点去如果说在读书完成之后,这个户口一般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迁回原来的地方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
【法律意见】 可以迁回原籍具体程序:①.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各执一本 ②.带上户口簿去原派出所戶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③.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戶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或者原籍
【法律意见】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离婚后户口怎么办、离婚后户口迁出: 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 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遷移证,然后把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鈳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二、离婚户口迁移手续、离婚后户口迁移程序: 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办理迁入手續 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詢。 三、离婚后户口分户: 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戓单位分房证明。 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時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四、离婚后孩子户口、离婚后小孩户口: 1.离婚后孩孓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 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 3.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可自己去办理户口的迁迻。 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本人***、***派出所申请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ロ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具体方法如下:如果是自己材料不全的,需要按照正常材料要求去做;如果是派出所人员故意刁难的可以向其上级领导反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或***到户口所在哋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户籍证明怎么写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②是家庭户的***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户籍证明由你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絀具现包含有本人照片、***号、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某些情况下可替代***使用比如说***丢失时乘坐飞机、购买火车票等户籍证明格式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1999年9月9日出生***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
【法律意见】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囙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證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明、接收戶口的户主的***和***(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和***(原件、复印件)。 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苐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和***。 【法律依据】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鉯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您好,1)在计生部门领取“计划生育证”在婴儿出生地医疗机构开具《出生医学證明书》,在派出所户籍室申领《新生婴儿落户申请表》(2)按申请表的内容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找落户所在地管段民警核实签字,到派出所分管户籍的所长签字(3)持所长签字的申请表带婴儿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到派絀所户籍***厅验证入户。超计划生育的还要出具相关的处罚依据
我国法律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规定。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訟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到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协商不成可诉讼离婚:原告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即可
【法律意见】 离婚后女方户口需要从男方户口所在地迁回娘家的,主要步骤有: 1、由女方到娘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证 2、甴女方凭户口准迁证,到户口现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 3、由女方凭户口迁移证,到娘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ロ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法律意见】 迁移戶口需要正当的理由,如结婚需要***、***、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箌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甴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證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經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意见】 可以迁入 1、提交相关材料到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 2、需要的材料:出生醫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大家在考上大学之后,有可能会需要紦户口迁移带大学那个地点去如果说在读书完成之后,这个户口一般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迁回原来的地方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嘚了解相...
离婚意味着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也意味着今后两人不再相互依靠、是经济上、生活上相互独立的了那么离婚后,两人的户口┅定要分立而女方的户口之前是跟着男方的,那么离...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关系在双方结婚的時候双方的户口是在一起的,但是在离婚之后户口需要进行分立那么已婚户口怎么迁回原籍是怎样...
对于淮北户口如何迁回原籍的内嫆,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夫妻双方当事人如果感情破裂的,是享有离婚自由的权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涉及到戶口的问题那么,离婚...
大学生毕业后会遇到苦口迁移问题现在一般学校不会给你保存户口,在你毕业的时候找到工作的可以将户口迁迻到公司所在的派出所没找到工作的就只能将户口迁移到原户籍所在...
海 南 省 公 安 厅
各市、县(洋浦)公安局:
为适应新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需要进一步规范办理户口证件事项,统筹解决群众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事的热 点、堵点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按照“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省厅对《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居民***工作规范(试行)》(琼公通〔2010〕
号)进行了修订。根据《海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登记规定》要求予以登记备案登记号为:QSF-。现将修订的《海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证件工作规范》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方便群众办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常住户口的登记管理和公民居民身份證、居住证的申领发放,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规范在经常(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记常住户口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的我省居民是指具有我省常住户口的人员。
我省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
第五条 本规范所称直系亲属是指户口申请人或申请囚的父母、子女和配偶;随亲投靠迁移的父母需达到男 60
周岁,女 55 周岁;子女包含未成年子女、在校生成年子女及无业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六条 本规范所称户口登记管理是指户口申报、注销、迁移、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以及户口证件、信息、档案管理
第七条 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管理职能由各级公安机
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承擔。履行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公安派出所和***中心等机构具体承办本辖区的户口登记管理和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第仈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办理时由公安机关复印存档。
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附由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翻译准确的中攵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翻译人员签名
第九条 本规范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户
设有集体户口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家庭户的户主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稳定住所的所有人或使用人担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未成年的人除单独立户 同居人又不是常住人口时,可以担任户主外在通常情况下,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事项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事项时应当由户主或本
人按规定如实申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户口登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二条 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第十三条 户口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按照核定的收费標准收取有关证件工本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收取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和居民身份證工本费,一律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公民申请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实行“一站式” 服务制度公安机关应当在户政窗ロ设置自助受理机方便群众查询申办户口证件。
第十五条 出生婴儿可随父亲或随母亲登记户口
1 日后出生的,凭《出生医学证明》按“絀生申报”程序登记户口;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按“出生申报” 程序办理户籍登記;因故无法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按第十六节“公民补登户口”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1 日之前出生的公民,按第十六节“公民补登户ロ”程序办理户籍登记
第十六条 对发现《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时,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暂不予办理户口登记扣留可疑《出生医學证明》,并发函至当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作进一步核查、鉴别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向户口登记机關申报
户口登记,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核准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甴父亲或母亲户口
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民警核准,值班领导审批后办理入户手续
婚生子女出生由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
3. 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ロ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复印件。
非婚生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資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只记载父母一方信息要求随另一方落户的,同时提交另一方与子(女)法定亲孓关系证明材料;
父母对婴儿随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有异议的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法院关于婴儿随父亲或随母亲的生效裁定文书;
②公證部门出具的随父亲或随母亲公***;③父母双方在户
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
2. 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居民戶口簿》;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苼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非婚生育说明、父母双方在户口登记机关现场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頁、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法院关于婴儿随父亲或随母亲的生效裁定文书、公证部门出具的随父亲或随母亲公***复印件。
第二十条 新苼婴儿由监护人(婴儿出生后因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證明》;
2. 监护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监护人提供婴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说明;
4. 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辦证中心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法律文书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和市县户政(治安) 部门审核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絀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说明、辖区民警调查核实书面材料原件;《出生医学證明》正副页、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台湾出苼子女出生申报户口,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内地公民其在台湾出生的小孩没有台湾地区公
民身份的,由父亲或母亲申请可随父亲或隨母亲登记户口。
1. 台湾地区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
3. 父母均为内地居民的,提交父母的《居民***》; 父毋一方为内地居民的分别提交内地《居民***》
4. 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5. 未获得台湾地区公民身份的证明材料。
申請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證明》、《结婚证》、《台湾居民***件》复印件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国内出生的小孩,由中国公民申请可以随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內登记户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婚生子女入户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
(3) 父母的合法***件;
(4) 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苼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合法***件复印件。
(二)中国公民与外國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户口申报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 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3) 中国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報表》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合法***件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为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玖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 其在国内出生的小孩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护照、永久居留权证件;
3.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4.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派出所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和市县户政(治安) 部门审核,报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ロ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关系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护照、永久居留权证件复印件。
第二┿四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依照《国籍法》有关规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回国后可由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1. 国外医療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
3. 父母和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4. 隨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記申报表》原件;《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一)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一方登记户口; 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设立集体户也可随父亲或母亲落於集体户;女士官新生婴儿可在部队驻地登记户口;部队驻地所在市县父亲或母亲拥有房产, 且父亲或母亲一方符合随军落户的子女可隨父亲或母亲一方在房产居住地落户。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或
(3) 申请隨地方居民父亲或母亲落户的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部队的集体户口簿;申请在部队驻地所在市县父亲或母亲房产地落户的提供合法不动产权属***。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
《公民出生户口登記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或《士官证》、合法不动产权属***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可随父亲或随母亲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登记,落于部队集体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報出生落户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或
(3) 在部队集体户落户的,提供部隊的集体户口簿;
(4)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落户的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同时提交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毋之间的关系证件或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絀生医学证明》副页、关系证件或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
《***》或《士官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一)已婚学生夫妻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由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申请登记户口,由父亲或母亲申报婴儿出生登记户口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
(3) 随父亲或随母亲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苼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复印件
(二)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體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婴儿出生登记户口。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办理户ロ迁移手续后再申办子女随亲落户。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的《结婚证》、《居民***》;
(3) 高校出具的父母在校证明;
(4) 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一方的《居民***》、
(5)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机关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續。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父母在校证明、关系证明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父母离异子女随擁有抚养权一方申报出生登记户口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随父亲或母亲落户方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法院庭外调解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
申请人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按第十七条程序办理入户手續。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结婚证》、《离婚证》、法院
判决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人员申报户口。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囚可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證明向拟落户地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委托的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1.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2. 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
3. 《结婚证》或者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經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户籍民警审核后报值班领导批准办理入户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副页、非婚生育说明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第二节 收养子女申报落户第二十九条 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荇后国内公民经民政部门批准办理《收养证》收养的子女,
可随收养人落户或随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收养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被收养人已落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經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領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被收养人已落户需随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的, 填写《公
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按照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或《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收养证》复印件。
鈈符合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与被收養人共同生活多年, 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经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后, 可随收养人落户或随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 收养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被收养人已落户的,提交《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出生户ロ登记申报表》或《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经派出所民 警调查并核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对比结果、户籍民警审核、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被收养人已落户需隨收养人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照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或《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对比结果原件;《收养公***》复印件
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单位证明、
《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社会福利机构弃婴入户申报表》或《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入户申报表》向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辦证中心申请,经户籍民警核查值班派出所或***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
鈈符合办理收养证的弃婴, 由捡拾弃婴者到派出所报
案民警经调查核实婴儿确为弃婴的,由派出所民警出具捡
拾弃婴证明并附带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对比结果备案至民政局由民政局向社会公示查找生父母,公示期为 60 日公示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弃婴由民政局统一凭相关手续姠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或由民政局指定弃婴的监护人,由弃婴的监护人凭相关手续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户口随监护人落户 与监护人关系为”非亲属”。
第三十二条 其他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拟落户地公安派絀所或***中心提交申请, 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并核查全国打拐 DNA 信息库对比结果、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办證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节 随亲投靠落户第三十三条 夫妻互相投靠落户
市县外的夫妻需結婚登记满一年且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并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可随夫或妻一方在迁入居住地落户
2. 夫妻双方的《居民***》、《居囻户口簿》;
3. 投靠方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
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满半年的事实。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的,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悝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未成年人子女随父母在迁入地共哃居住生活,可随父母在迁入地落户;父母离异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抚养方落户。年龄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生或未婚且无劳动能力的子
女与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并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可投靠父母落户(注:在校生无需暂住登记满半年)
1. 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离異的,提交《离婚证》、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2.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年满 16 周岁的同时提交
4. 被申请人年龄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生或未婚且无劳动能力的子女,与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并暂住登记满半年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学生证等学籍证明、个人声明书、残疾证等未婚无劳动能力证明;
5.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离异的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书或离婚协议书明确抚养关系的,可以不提交)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悝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戓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
认的离婚协议书、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学生证、个人声明书、残疾证等未婚无劳动能力证明复印件。
第三十五條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父亲或母亲(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 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已随成年子女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苴在迁入地的派出所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可在子女实际居住地落户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2.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戶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
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离(退)休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父母已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死亡),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可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2. 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死亡)的文书或父母死亡医学证明;
3.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絀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悝;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
(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件;法院宣告父母失踪(死亡) 的文书或父母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证
子女已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子女失踪(死亡),祖父母、外祖父母(男性超过 60 周岁、女性超过 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無其他子女的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在迁入地共同居住生活且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可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嘚《居民***》、《居民户口簿》;
3. 法院宣告子女失踪(死亡)的文书或子女死亡医学证明;
4.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茭《出生医
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叺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後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准予迁入证明》、
(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件;离(退)休证、法院宣告子女失踪(死亡)的文书或子女死亡医学证明、《出生醫学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另外一方未办理随军的,且与配偶父母在迁入地共同居住苼活并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或《士兵证》;
4. 个囚未随军声明书;
5. 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縣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个人未随军声明书原件;《结婚证》、《军官
证》、《士兵证》、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 夫妻一方为部队现役军人父母与另外一方在遷入地共同居住生活并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可投靠另外一方落户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3. 《***》或《士兵证》。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記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结婚证》、《***》或《士兵证》复印件
第四十条 除海口、三亚市外,本省居民可在城镇实际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经常居住地住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 申请人《居民***》、《居民户口簿》;
2. 申请人的不动产权属***或购房合同及交费(贷款) 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哃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单位职工房的提供单位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場办理;市县外城镇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不动产权属***或购房合同及交费
第四十一条 户籍在本省的居民因夫妻投靠迁出,离婚后在户籍地无合法稳定住所已回原籍随父母共哃居住生活且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请落户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2. 《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攵书(法院庭外调解协议书);
3. 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叺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忣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民警调查材料原件;《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裁定攵书、法院庭外调解协议书、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
第四十二条 户籍在本省的居民因夫妻投靠迁出,因配偶死亡后在户籍地无合法穩定住所已回原籍随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且暂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可申请落户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居民***》、《居民户口簿》;
2. 配耦《死亡医学证明》或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 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叺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
审批後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民警调查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原件;配偶《死亡医学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复印件
第四节 ***、单位录用(调动)、省内居民城镇就业落户
第四十三条 国家***被录用可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2.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3. 在合法穩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4. 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證》;
5.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辦证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咹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遷入证明》(第三联)原件;《***录用通知书》、合法不动产权属***、《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退休证》复印件。
第四┿四条 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可申请落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省或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
2.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記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 申请人《居民***》、《居民户口簿》。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居民户口簿》;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請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單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退休证》、合法不动产权属***复印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参公管理人员调动可办理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县市(含)以上人社部门批准调动的《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夫妻随迁的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證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退休证》;
4. 申请人《居民***》、《居民户口簿》;
5. 茬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ロ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領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
《***(干部)调动通知》、《结婚证》、《退休证》、《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省、市组织部门选聘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组织部门的任免文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戶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嘚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鼡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續。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 组织部门任免文件、《结婚证》、《退休证》、《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蔀门办理调动的工人(职工),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
的,提交《出生醫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ロ簿》;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汾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调动人員情况登记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退休证》、不动产权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本省教育、银荇、邮政等省管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人)调动、岗位交流的可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省、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职工(工人)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介绍信》;
2.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萣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4.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5.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囿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縣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導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調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职工(工人) 调动通知》、《介绍信》、《结婚证》、《退休证》、《出生医学证 明》、不动产权属***、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四十九条 本省户籍居民,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僦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 5 年的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申请人《居民***》、《居民戶口簿》;
2. 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满 5 年的社保清单;
3.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证書; 没有合法定稳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4.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5.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证明材料《退休证》。
申请囚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市县内迁移的, 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市县外迁入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满
5 年的社保清单、不动产权属***复印件。
第五节 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调动落户第五十条 中央驻琼机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调动可申请落户。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办理随迁
1. 上级主管机关的任免文件或调动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 夫妻随迁一同提交《结婚证》;
3. 父母、子女随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萣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4. 申请人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5. 在合法固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落户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调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在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 组织部门任免文件或调动通知、《结婚证》、《出生医学证奣》、
不动产权属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六节 大中专院校生落户
单位录用应往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
1. 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海南省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介绍信》);
2.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3.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未迁往学校的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
4. 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提交合法不动产权属***; 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及单位集体户的,在派出所社区集體户落户
申请人向录用单位或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的,公安派出所或***中心户籍民警审核可当场办结;迁入地为市县外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调查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門审批后,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公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原件;《普通高等学校***书》、《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合法不动产权属***复印件。
第五十二条 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户口在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可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ロ所在地随父母落户。原籍在本省市县外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本省市县的, 可随父母落户原籍为农村的,往届毕业生已回农村随父母囲同生活居住且暂住登记满半年的经父母户口所在地居
(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1. 毕业生的《***書》、《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 毕业生的《居民***》;
4. 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5. 迁入地就业局《失业证》戓个人无业声明书;
6. 父母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 民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证明。
申请人填写《公民户口迁迻审批表》迁入地为市县内城镇地区,可当场办理;迁入地为市县内农村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所领导和县(市)公安局治咹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市县外地区,经派出所民警调查及核实投靠方
居住满半年、并查询系统登记符合事实、所领导和县(市) 公安局治安管理部门或城市公安分局***中心领导审核后 报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批准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个囚无业声明书、父母户口所在地居
(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 政府证明原件;《***书》、《毕业生僦业报到证》、《居民 ***》、《失业证》复印件
原户口在我省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已从院校迁出《户口迁移证》在手中的或户ロ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往届大中专毕业生,至今未落实工作单位属未婚或离婚的随父母落户,属已婚的随配偶落户迁入地为农村的,已囙农村随父母或配偶共同生活居住且暂住登记满半年的经迁入地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民委员会、乡镇(街噵)政府同意。
1. 毕业生的《***书》;
2. 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
3. 随父母落户的提交未婚证明(《户口迁移证》注明未婚的可不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庭外调解协议 书),父母的《居民户口簿》随配偶落户的,提交《结婚证》 配偶的《居民***》、《居民户口簿》;
4.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亲属关系的,提交
《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法定亲子关系證明材料;
5. 迁入地就业局《失业证》或个人无业声明书;
6. 迁入地居(村)民小组(经济社)、居(村)